产品质量法讲义
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农产品质量认证
绿色食品商标
农产品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 GB/T19630.1-.4《有机产品》 • 中国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农产品质量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义务(第35、37-39条)
产品质量法——企业培训讲座ppt课件
产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 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 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
三、产品质量风险
(二)产品质量特别法 :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
(三)产品质量相关法 :
《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 《民法通则》 《刑法》等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三、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与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有过错才最终承担)
2、无过错时责任承担:
缺陷产品不是因为销售者的原因产生,但受害人索赔时,销售 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时,销售者应最终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三、产品侵权责任
(五)、产品侵权损害赔偿中受害人的选择权
1、受害人有选择权:产品侵权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 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 权责任
默示担保:是指生产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 售的一般目的 。
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所做 的一种声明或陈述,是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 说明、标识、预先预告、样品等方式表示。
一、生产者的产品义务
(一) 生产者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 和指示的统称。
(二)执法过程中的职权
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目 录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检验制度 •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
0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调整产品 质量关系,规范产品质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公正、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提供质 量信任,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产品 市场竞争力。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根据认证的性质和对象,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根据认证的标志和方式,可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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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是认证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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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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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 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的行为,国家将 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对于已经生产、销售的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将 予以没收。
社会监督
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 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监管手段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多种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水平。
0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讲义.精选优秀PPT
2、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
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的其它法律标 准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使 根本法;
〔2〕其他法律标准,如?计量法?、?标 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工 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 例?等专门法;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 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 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不包括经过加工 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 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 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立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立 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 用该法的规定。
目前,国际上对产品责任法的调整 ⑧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视事业开展规划。
范围有扩大化的倾向。
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根据这一规定,?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 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 手工制作等消费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 用性能的物品。所谓加工、制作是指改 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 或外表状态,使之到达规定要求的各种 工作的统称。
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
三、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消费者、销售者因消费、销售有 缺陷产品致使别人造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属于民法范畴。
2、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立法的大体形式: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 D.财产损害: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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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行政责任
1.查处 2.扣押 3.没收 4.罚款:最高3倍销售额。 5.吊照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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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责任的刑事责任
1.拘役 2.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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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客体是
()
A原矿石 B建筑材料 C军事物品 D建设工
2.调整的对象: A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所形成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B国家质监管理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而发生产品质量监管关系 C.生产者销售者之间以及其他经营者之间形成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5
3.适用范围
• A.主体: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国家质监管理机
构。
• B.空间: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A. √
B.×
8
12.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义• 一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1.应当保证产品质量 • A.不生产缺陷产品 • B.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 C.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质量
状况。
• 2.遵守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名称、产地、厂址、 • 产品质量状况、保质期限、警示标志等。 • 3.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要求:警示标志、注
原则采用( )归责原则。
• A、严格责任 B、过错推定
• C、无过错
D、直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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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 1.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 • 2.赔偿范围 • A.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 • B.致人残疾:生活自理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
偿金、由其抚养的人必需生活等费用;
• C.致人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
产品质量法解读讲座
2.产品质量认证 (1)产品质量认证也是由企业自愿申请的(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3)产品质量认证的范围。对有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可以申请质量认证。这里 主要强调的是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产品质量认证的形式。主要开展了安全认 证和合格认证。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一)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 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 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质量法规定,因缺陷造成 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 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 售者要求赔偿。
(二)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缺陷包括产品存在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及不符合保障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2、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 即“无损害,无责任”。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 关系。
(二)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 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 特征的总和。产品质量一般应包括以下性能: (1)功能性,即产品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预定目 的或规定功能的能力。 (2)安全性,即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知危害人身、 财产和环境的能力。 (3)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 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4)经济性,即最经济地提供使消费者满意的产 品质量。 (5)可维修性。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 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 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不包括经过加工 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 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 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设 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 用该法的规定。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讲义(PPT64页).pptx
• 2003年2月28日,检测院作出浙丽质检 (理)字(2003)年第12-013号检验报告, 判断土鸡后期配合饲料中饲料粗蛋白明 示分析保证值不合格。嗣后,原告以被 告某饲料厂所生产的土鸡配合饲料粗蛋 白不合格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赔 偿,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因饲养肉鸡的要求,向被告 方购取土鸡后期配合饲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由于被告某饲料厂所生产的土鸡后期配合饲料中 粗蛋白明示分析保值不合格,导致原告所饲养的 肉鸡食用后出现脱毛、啄毛等现象,且肉鸡生长 周期延长,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厂房应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某饲料厂赔偿经济 损失计人民币150640元的请求,其合理部分,本 院予以支持,不合理部分,不予采纳。
• 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责任是依法产 生的,不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改变,主要是商 销性默示担保。指生产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 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
案例 生产厂商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
原告彭某因养鸡需要,于2002年12月3日 从某饲料种禽有限公司以5593元价格购取三黄 雏鸡6580只。所需的饲料均从经销商即被告朱 某处购买。原告使用由第二被告某饲料厂所生 产的饲料饲养到2003年2月中旬时,该批三黄鸡 长到2市斤左右,且有脱毛、啄毛现象。于2003 年2月19日与经销商朱某一起将该批土鸡饲料送 检某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鉴定。
危险物品包装质量要求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
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
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
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二十九条)
产品质量法课程课件
产品质量赔偿
产品质量赔偿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 要手段。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 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 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可以是实物赔 偿、金钱赔偿或恢复原状等,具体方 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产品质量赔偿
产品质量赔偿的依据是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
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的金额和方式。轻微的 问题可能只需要退换货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严重的问题则 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或面临法律责任。
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 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不同的 产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包括抽样、检验 、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步骤,其 中抽样是关键环节,应保证随机性 和代表性。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定义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由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审核,并颁发认证证书,证明产品符合 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认证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可以分为国内认证和国际认证,国内认证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 证和行业认证,国际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证和区域性认证如欧盟CE认证等 。
产品质量认证意义
产品质量认证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满足消费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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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应用
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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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品牌手机电池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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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汽车刹车系统缺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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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医疗器械安全问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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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某食品添加剂超标案
产品质量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产品质量法概述44张课件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2007年9月5日,全球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发布第101号局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
《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 (4)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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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 当负责处理。
(2)报刊、媒体和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社会单 位也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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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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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了解产生和产品 质量的基本知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制度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建议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再结合案例, 用具体的制度分析它,逐渐培养学生的法 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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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 知识的掌握
• 1.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
2.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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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存在缺陷。
(2)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提供了缺陷产品的行为。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 的存在的。
(3)缺陷产品造成了他人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和人 身的损失。
• 狭义上仅指形式上的以产品质量冠名的《产品质 量法》
• 广义上除了狭义上的《产品质量法》以外,还包 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法律。如《标准化法》 《计量法》《药品管理法》等。
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
(略)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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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 P148
• (1) 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 的原则。
•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 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 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知识讲义(PPT 42张)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可分为: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 • 强制性认证包括:企业生产许可证(QS) 3C认证等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自愿性认证包括: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 食品、环保认证等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以自愿为 原则。 1、在合同的条件下,是为了 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 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在市 场上的竞争能力; 2、在非合同的条件下,是为 了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实现质量目标。(一)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 国家局对全国的产品 质量进行宏观上的、 政策性的、指导性的、 组织协调性的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 地方局则具体进行产 品质量监管工作,包 括依法查处质量违法 行为、日常巡查监管、 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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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 (2)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标准 • (3)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2)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 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企业标准 • 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国家强制标准和国家推 荐性标准。 • 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标准进行标准登记,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制订企 业标准并备案登记,不得无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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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3)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 1、产品质量认证的概念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 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 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 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 的活动。 2、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产品 质量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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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法讲义
一、概说
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这是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产品质量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产品质量法》第一次进行的较大的修改。
自《产品质量法》颁行、修正以来,我国的产品质量水平明显得到改观,企业的质量意识也得到明显提高,用户、消费者利用产品质量法来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制假造假的越来越少。
随着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产品质量领域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产品质量虽然一般能控制到合格的范围内,但产品本身的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所以民族自有品牌较少。
有些企业谋求自身发展不是从产品质量本身入手,不是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入手,而是把功夫做在广告上,做在炒作概念上,这是与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一等企业做标准,二等企业做品牌,三等企业做产品,我国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做产品的水平。
彻底完成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我们深入贯彻产品质量法,把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贯彻到企业的生产一线上去。
一、产品
产品在产品质量法中的含义是什么?依据该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这表明该法所调整的产品的范围小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
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是产品质量法来调整。
农产品、渔业产品等直接来自自然界的物品,未经过加工制作过程,不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虽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仅用于个人消费的产品,也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由其他法律规范来调整。
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质量法。
依据质检总局[2001]43号文(以下简称43号文)的解释,兽药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责任及其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产品质量一般是指产品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的总和,如可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维修性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产品质量表现为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产品所应当具有的特性。
依据现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