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计图纸审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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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图纸审查工作表

船舶图纸审查工作表
审图实施过程
图纸初审意见(可附后)
船体
轮机
电气
验船师:
年 月 日
验船师:
年 月 日
验船师:
年 月 日
图纸审查意见交换
船体
轮机
电气
验船师:
技术人员:
年 月 日
验船师:
技术人员:
年 月 日
验船师:
技术人员:
年 月 日
共2页第2页
审图意见交付
接收人:年月日
交付人:年月日
审图意见答复审核
船体
轮机
电气
验船师:
图纸审查工作表
共2页第1页
申请

填写
图纸名称
图号
船舶类定额
航区
附加说明:□ 新建船舶图纸 □ 改建船舶图纸 □现有船舶补图
兹申请湖北省船舶检验局(检验处)对下述图纸进行审查,本单位负责支付审图费。
送审图纸:整批套数
分批:第一批第二批
附送审图纸目录共页
联系人:申请单位(盖章):
发放人:年月日
归档资料
归档资料:
□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申请/过程控制表
□批准图纸
□审图意见书及答复书
□图纸批准书
□其它:
归档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归档资料接收确认
档案管理员:年月日
备注:
年月日
验船师:
年月日
验船师:
年月日
□图纸审查合格,编写审图意见书。
□图纸审查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送审
验船师(船体、轮机、电气):
业务负责人:年月日
图纸批准书、计费单编制及审批
□图纸审查批准号:
□计费通知单编号:
编制人:年月日

船舶检验海船审图船体

船舶检验海船审图船体

局部强度(甲板结构)





应将开口线外的甲板纵骨穿过强横梁,且在纵骨与强横梁腹板的相 交处,应予以焊接。当甲板纵骨在舱口端梁或强横梁的腹板处中断 时(限于甲板开口线内或船端部分),在甲板纵骨与舱口端梁或强 横梁的连接处,应设置肘板,肘板的尺寸应符合§1.2.6的有关规定, 并应将肘板沿舱口端梁腹板或强横梁腹板伸至舱口端梁或强横梁的 面板。 (计入总纵强度的甲板纵骨一般应穿过强横梁) 当甲板为纵骨架式时,应在实肋板平面内设置支持甲板纵骨的强横 梁。在机舱区域和尾尖舱内,应将强横梁设在强肋骨所处的肋位上。 开口线外的强力甲板纵骨不应终止于同一横剖面处,而应将其末端 适当错开,并应将其延伸至横向构件。 当甲板纵骨在横舱壁处中断时,在甲板纵骨与横舱壁的连接处,应 设置肘板 。 纵骨架式甲板纵桁:对于支持强横梁的甲板纵桁,其尺寸应由直接 计算确定,计算时,假定甲板纵桁的两端为刚定固定,并承受由强 横梁传递的集中载荷,许用弯曲应力为124 N/mm2。
局部强度(构件尺寸)

肋骨间距; 注意:与内河规范的区别及标准肋骨间距的意义,骨材的 标准间距旨在为船体结构尺寸计算公式设定最低限度值。
(注:内规—肋骨或纵骨间距一般应不大于600mm。)



构件跨距的选取; 根据规范定义,吃水d应为夏季载重线吃水。 根据规范定义,排水量应为夏季载重线吃水时的排水量。 在结构校核计算时,应查阅该船干舷计算书和载重线标志 图。 (采用COMPASS船舶规范结构计算进行校核可以节省 70%的计算工作量)
局部强度(船底结构)
中桁材开孔: 船中部0.75L区域内,中桁材上不应开人孔或减轻孔,在 个别特殊情况下一定要开孔时应适当加强。船中部0.75L区域以外,中 桁材(舱壁前后1个肋距内除外)上可以开孔,但开孔的高度应不大于 该处中桁材高度的40%。 内底板局部增厚度: 双层底内为燃油舱的区域,内底板厚度应不小于 8mm。如货舱舱口下未铺设木铺板时,应将舱口下内底板至少增厚2mm。 如采用抓斗或其他类似机械卸货而又未按规定铺设木铺板时,内底板至 少增厚5mm。 舭肘板: 应在每个肋位上设置舭肘板。可以开圆形减轻孔,孔缘任何 地方的板宽均应不小于舭肘板宽度的1/3。 舭肘板的标准高度和宽度:

第一部分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1 目的1.1 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了省局船检处和各船检所对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的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旨在确保审图质量,使经省局船检处和船检所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2 适用范围2.1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和重大改建的以及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船舶图纸的审查及管理。

2.2 重大改建系指规范中的有关定义和对现有船舶所作的下述改建:⑴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及装载容量;⑵改变了该船的类型。

3 职责权限3.1省局船检处是船舶审图的管理、协调部门和主要工作的承担部门。

负责对市(州)船检所的审图范围进行授权;对审图人员进行确认;按分工规定承担审图工作;受理和协调执行检验单位转移的审图工作,如船舶稳性、船舶强度审核等;必要时省局可组成审图项目组承担船舶的审图工作。

3.2 市(州)船检所根据省局船检处的授权,负责规定范围的船舶图纸审查工作。

3.3 审图工作由省局船检处和授权的市(州)船检所承担,分工如下:⑴省局船检处负责船舶大于20米或主机单机功率大于29千瓦(含新建、改建、初次检验) 的船舶、客船、油船、滚装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和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以及首次受理审图的新型船舶或《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所指的具有新颖特征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批。

⑵经省局船检处授权的各检验所负责船长等于或小于20米、主机单机功率小于29千瓦(含新建、改建、初次检验) 的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批,省局船检处可根据需要,用《船舶审图委托单》单独委托审图任务。

3.4 必要时,省局船检处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人力资源成立专门的项目审图小组,集中开展审图工作。

4 管理要求4.1 省局船检处每年对审图机构进行考核评估,重新确定其审图权限和资格。

省局船检处在定期机构资质认可时向主管机关上报变更的各审图机构的名称、权限等信息。

4.2 船舶检验所(站)不得超出本机构审图能力、资质或职权范围进行审图。

船舶图纸与技术文件送审控制要点

船舶图纸与技术文件送审控制要点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送审的程序和项目,旨在确保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使用的合法性。

本标准规定了图纸、技术文件送审程序和项目。

本标准合用于船舶图纸、技术文件送审项目及其管理。

委外设计单位负责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送审和退审意见的处理。

4.1 船舶图纸、技术文件的送审程序4.1.1 需送审的图纸、技术文件的份数根据建造说明书和入级船级社的要求规定,由产品专业主管人员负责复印准备,填注送审信件,并在产品计划作好相应的送审记录等,交资料室,由资料员负责审批交邮寄。

4.1.2 对于电子送审的图纸,统一为*.PDF 格式,由设计院或者船厂上传审图系统。

4.1.3 送审图纸、技术文件寄出时,应随同附上由产品主管和科长联合签署的信件,信件上写明送审的图号、图纸标题名称、份数和要求及时退审等内容。

4.1.4 根据要求在寄出送审图纸后,用传真或者邮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安排审查人员审查并及时退审。

4.1.5 对于电子送审的项目,由各专业主管负责将需送审的图纸及送审信递交资料室统一送审,确认回执并做好记录。

4.2 退审意见的处理4.2.1 退审信件(含传真,电子邮件与退审图纸)由资料室核收、登记,并由专业技术主管对退审意见处理,退审意见应有明确的处理结果,由科长审阅后发送、存档。

退审信函原件与退审图纸一起由资料室保管。

4.2.2 退审信函 (含退审图纸) 由科长与有关专业技术主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a、退审意见要求是否明确;b、是否超越建造说明书的要求;c、是否超过有关规范、规则、公约等;d、是否与其它专业有牵联;e、是否需对已定货的设计、材料作补充修改或者重新定货。

4.2.3 退审意见如有 4.2.2 中所列项目内容时,应由主管报告技术经理商讨对策,当有与其相关专业牵联的内容时,则由技术经理确认后转有关专业科室处理。

4.2.4 退审意见中不明确部份,由专业技术主管人员联系、问询清晰后处理。

4.2.5 对退审意见中超过建造说明书、规范、规则要求的部份,根据部门领导与技术经理商讨决定的意见处理,必要时,由专业技术主管与公司商务部门联系处理。

船舶图纸审查概述(船舶检验)

船舶图纸审查概述(船舶检验)

图纸审查概述一、前言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是一项相当重要和比较细致的技术工作,是船舶检验的第一道工序.图纸审查的目的就是依据有关法规、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在船舶检验的范围内将送审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中的错误或遗漏了的部分指出来,从而使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在图纸和技术文件中得到进一步落实。

因此,从事图纸审查的验船人员必须有较为全面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能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现行的法规、规范和标准。

必须指出,由于图纸审查的差错而造成返工浪费,影响船舶的安全航行、安全作业和污染水域,甚至导致重大恶性事故是时有发生的。

船检部门应把好这一关,将存于图纸中的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等隐患剔除,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此外,提交船检部门备查而作为施工依据的施工图纸必须符合经船检部门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现场验船人员亦应给予足够重视,须进行核实。

二、船舶建造主要依据的现行法规、规范、规程(一)国内航行海船《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06)《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及2007、2008修改通报《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游艇建造规范》(2008)《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09)《敞口集装箱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2008)《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2006、2008修改通报《沿海小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07)《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船舶建造检验规程》(1984)(二)内河船舶《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修改通报》(2004)《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2007、2008修改通报《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船舶建造检验规程》(1984)三、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和一般方法新建造的船舶和重大改建船舶在开工前,船舶设计部门应将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送船舶检验机构审查,图纸经审查批准后,船舶才准予施工建造。

渔业船舶图纸设计审查规定

渔业船舶图纸设计审查规定

时,在图纸的有效期内可不必重新送审。但承担建造的船厂应将审批的图 纸,连同原审图意见书及批准函的复印件,送至建造地执行检验的部门备 查。同时应附有原设计单位同意转厂用图的证明文件。 3.6 设计图纸原则上应整批送审,若需分批送审时,应经验船部门同
意,并在“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的备注中予以说明, 同时在送审图纸目录中予以标示。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项目 船体部分 总布置图 基本装载情况稳性计算书 倾斜试验报告 完工稳性报告书 干舷计算书 载重线标志及吃水标志图 船体结构规范计算书 主要横剖面图 基本结构图,包括纵剖面、甲板和船底结构图 艏结构图,包括艏柱结构 艉结构图,包括艉柱结构 外板展开图 水密舱壁图 主机(含辅机额定功率不小于 110kW)基座、推力轴承座结构图 艉轴架结构图 固定压载布置图 舱口结构及作业甲板平舱口盖结构图 甲板室及上层建筑结构图 全船舷墙、栏杆、扶手、梯子布置图 通风筒、排水舷口、泄水孔、进水口和排水孔布置图 水密门、窗布置图 牺牲阳极保护布置图及计算书 焊接规格书 重点结构节点图
第 4 章 审批与退审 4.1 在收到《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后,验船部
门应指派适任的验船师负责对所送审图纸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完好、是否符 合受理要求等进行检查,并负责填写申请表中的受理意见、审图人员等内 容。 4.2 审图依据主要有: 1) 主管机关颁布(或承认)的现行规则、规范、规程; 2) 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航道、港口管理部门发布的特殊规 定; 3) 国家或行业的制图或质量标准; 4) 设计任务书。 4.3 审查内容主要有: 1) 正确性,即审查船舶的各种性能、结构、布置、材料、设备、

海上设施设计图纸审查程序

海上设施设计图纸审查程序

海上设施设计图纸审查程序Procedure of Offshore Installations Plan Approval目录1.目的5.总则2.适用范围6.职责3.参照文件7.实施步骤4.定义与缩写8.附录版本号 修改页次 修 改 原 因4.0 全部 根据QSCS2000,做进一步的完善。

编 写 审 核 会 签 批 准 批准日期 朱琪 林钟明 李斯强 高照杰 2003.3.251.目的1.1.本程序规定了本社对海上设施设计图纸进行审查(以下统称为审图)的职责、原则和方法,旨在保证被审查的图纸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则和法定的要求,满足用户的需要。

2. 适用范围2.1. 本程序适用于本社对海上设施建造检验、初次检验以及修理和改装检验的审图,具体为:(1) 海上设施的入级检验和授权的法定检验项目的审图;(2) 外国船级社与本社有合作协议检验项目的审图;(3) 海上设施的修理和改装检验项目的审图;(4) 海上设施发证检验项目的审图。

2.2. 对于海上设施上所用的通用船用产品按本社《产品图纸、文件审批/确认须知》进行审图。

3. 参考文件3.1. 《海上设施检验管理程序》3.2. 《质量监控实施程序》4. 定义与缩写4.1. 本社《质量手册》的定义与缩写适用于本程序。

4.2. 海上设施:指海上固定平台、移动平台、单点系泊装置、海底管道系统、潜水系统和潜水器、海上浮式装置、人工岛及其它用于海洋工程的专用设备等海上结构物。

4.3.审图单位:中国船级社海工审图中心(以后简称“审图中心”),大连、青岛、天津、上海、广州分社。

4.4.重大改建:系指:(1)海上设施的功能、主体尺度、生产流程系统的改变;(2)影响海上设施的总体强度、稳性、载重线的改建;(3)海上设施两个以上系统发生变更的改建。

5. 总则5.1. 保证审图质量,对审图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 确认、帮助送审方/申请方的设计图纸满足规范、规则和授权国政府等有关标准及实际使用的要求。

船舶建造和监督流程图

船舶建造和监督流程图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和重大改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组织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应在下述日期3个工作日前向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位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域以外的,按就近原则由主管机关指定管辖,下同)申请对相应重要日期的确认:(一)建造第I阶段日期:新建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日期;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开工日期。

(二)建造第II阶段日期: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的完工日期。

上述两个阶段的日期统称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

第五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申请应由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会同船厂提交。

未确定船舶定造人的新建船舶,由实际建造船厂提交。

第六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确认,由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会同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与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法定代表授权人在船舶实际建造(改建)地于相应日期四方共同现场实施,并实名签署相应阶段格式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

第七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现场确认是船舶建造检验工作和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是船舶检验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为一式五份,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船舶检验机构各保留一份备查,海事管理机构保留二份,其中一份移交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第九条申请第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应陈明申请实施确认的准确日期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对于新建船舶,提交拟登记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即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准书(如已取得)复印件。

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

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1 目的1.1 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了省局船检处和各船检所对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的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旨在确保审图质量,使经省局船检处和船检所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2 适用范围2.1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和重大改建的以及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船舶图纸的审查及管理。

2.2 重大改建系指规范中的有关定义和对现有船舶所作的下述改建:⑴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及装载容量;⑵改变了该船的类型。

3 职责权限3.1省局船检处是船舶审图的管理、协调部门和主要工作的承担部门。

负责对市(州)船检所的审图范围进行授权;对审图人员进行确认;按分工规定承担审图工作;受理和协调执行检验单位转移的审图工作,如船舶稳性、船舶强度审核等;必要时省局可组成审图项目组承担船舶的审图工作。

3.2 市(州)船检所根据省局船检处的授权,负责规定范围的船舶图纸审查工作。

3.3 审图工作由省局船检处和授权的市(州)船检所承担,分工如下:⑴省局船检处负责船舶大于20米或主机单机功率大于29千瓦(含新建、改建、初次检验) 的船舶、客船、油船、滚装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和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以及首次受理审图的新型船舶或《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所指的具有新颖特征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批。

⑵经省局船检处授权的各检验所负责船长等于或小于20米、主机单机功率小于29千瓦(含新建、改建、初次检验) 的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批,省局船检处可根据需要,用《船舶审图委托单》单独委托审图任务。

3.4 必要时,省局船检处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人力资源成立专门的项目审图小组,集中开展审图工作。

4 管理要求4.1 省局船检处每年对审图机构进行考核评估,重新确定其审图权限和资格。

省局船检处在定期机构资质认可时向主管机关上报变更的各审图机构的名称、权限等信息。

4.2 船舶检验所(站)不得超出本机构审图能力、资质或职权范围进行审图。

船舶建造流程图

船舶建造流程图

船舶建造流程图船舶建造流程一、船体放样1.线形放样:分手工放样和机器(计算机)放样,手工放样一般为1:1比例,样台需占用极大面积,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目前较少采用;机器放样又称数学放样,依靠先进技术软件对船体进行放样,数学放样精确性较高,且不占用场地和人力,目前较为广泛的采用机器放样。

2.结构放样、展开:对各结构进行放样、展开,绘制相应的加工样板、样棒。

3.下料草图:绘制相应的下料草图。

二、船体钢材预处理:对钢材表面进行预处理,消除应力。

1.钢材矫正:一般为机械方法,即采用多辊矫夹机、液压机、型钢矫直机等。

2.表面清理:a.机械除锈法,如抛丸除锈法喷丸除锈法等,目前较为广泛采用;b.酸洗除锈法,也叫化学除锈,利用化学反应;c.手工除锈法,用鎯头等工具敲击除锈三、构件加工1.边缘加工:剪切、切割等;2.冷热加工:消除应力、变形等;3.成型加工:油压床、肋骨冷弯机等。

四、船体装配:船体(部件)装配,把各种构件组合拼接成为各种我们所需的空间形状。

五、船体焊接:把装配后的空间形状通过焊接使之成为永久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六、密性试验:各类密性试验,如着色试验、超声波、X光等。

七、船舶下水:基本成形后下水,设计流水线以下的所有体积均为浸水体积。

1.重力下水:一般方式为船台下水,靠船舶自重及滑动速度下水;2.浮力下水:一般形式为船坞;3.机器下水:适用于中小型船舶,通过机器设备拖拉或吊下水。

八、船舶舾装:全面开展舾装系统、系泊系统、机装、电装、管装等方面的工作。

九、船舶试验:系泊试验、倾斜试验,试航(全面测试船舶各项性能)。

十、交船验收。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要介绍本讲座从管理者的角度,按照“壳舾涂一体化总装造船”现代造船管理模式的要求,结合我国船厂的探索实践,介绍船舶建造在各工艺阶段的组织方式、应注意的问题,同时提供对施工状态的评价标准。

船体主要图纸审核要点

船体主要图纸审核要点

船体主要图纸审核要点(内河船舶)说明:船体图纸大致分为结构、布置、舾装、稳性四部分,下面对有关主要图纸审查作提示,仅供参考。

一、基本结构图1. 图面清晰,各线段、符号表示的构件应符合有关船体作图标准,基本结构图应包括纵剖面、甲板和船底结构图;2. 图上所标注的船长、船宽、型深等应与线型图、总布置图、结构计算书等一致;3. 布置应与总布置图一致;4. 构件的尺寸应与结构计算书一致,由于在船舶的设计中作不断的修改,送审图往往会出现构件与结构计算书不一致的情况;5. 除另有规定,按规范要求,强力甲板的机舱或货舱开口宽度应不大于0.7B见《规范》1-29§2.4.1.4;6. 甲板上所有货舱口和机舱口的开口角隅应满足1-24§2.4.1.5要求,若在基本结构图没有标示,应在其他相关图纸标示(如分段结构图);7. 局部加强见1-25§2.4.4.1,若没有在基本结构图标示,则在其他相关图纸标示(如分段结构图);8. 甲板端接缝应满足1-6§1.4.1.4要求;9. 船体构件的设置及过渡要求:(1)单底骨架见1-25§2.5.1.2;①中内龙骨在舱壁处中断时应采用见1-26§2.5.3.3要求与舱壁连接。

②在首、尾部区域内旁内龙骨的肋板尽可能垂直于外板,若有困难,其夹角应不小于45°。

③中内龙骨、旁内龙骨应尽量均匀设置,其间距应不大于2.5m;船长小于或等于30m时,其间距不大于2.0m。

④横骨架式船底在每个肋位上设置实肋板,船长小于或等于30m时,可隔一个肋位设置。

⑤纵骨架式船底实肋板间距应不大于2.5m。

(2)双底骨架:见1-28§2.6.1.1要求①双层底过渡要求见1-29§2.6.1.4②双层底实肋板间距见1-29§2.6.2.1③水密肋板(图中显示为轨道线)见1-29§2.6.3.1④内底板人孔设置见1-31§2.6.9.1⑤旁桁材开孔见1-31§2.6.9.1⑥污水井设置见1-31§2.6.9.4(3)舷侧骨架:见1-32§2.7.1①舷侧纵桁设置见1-33§2.7.4②舭肘板见1-33§2.7.5(4)甲板骨架①甲板横梁设置见1-34§2.8.1.1②甲板纵骨设置见1-35§2.8.2.1③甲板纵桁设置见1-35§2.8.3.1和1-36§2.8.3.6④强横梁设置见1-36§2.8.5.110. 舱壁见1-49§2.12.111. 首尖舱骨架见1-53§2.13.212. 尾尖舱骨架见1-55§2.13.513. 机舱骨架见1-56§2.14.314. 上层建筑(与甲板室有别)见1-58§2.16.2.1,§2.16.2.2二、中横剖面图1. 构件选取是否与结构计算书一致。

海船船体主要图纸审核要点

海船船体主要图纸审核要点

船体主要图纸审核要点(国内航行海船)说明:船体图纸大致分为结构、布置、舾装、稳性四部分,下面对有关主要图纸审查作提示,仅供参考。

一、基本结构图1. 图面清晰,各线段、符号表示的构件应符合有关船体作图标准,基本结构图应包括纵剖面、甲板和船底结构图;2. 图上所标注的船长、船宽、型深等应与线型图、总布置图、结构计算书等一致;3. 布置应与总布置图一致;4. 构件的尺寸应与结构计算书一致,由于在船舶的设计中作不断的修改,送审图往往会出现构件与结构计算书不一致的情况;5.甲板厚度是否与结构计算书一致。

6.结构布置见§1.8.1(2-31)(1)水密舱壁的布置见§1.8.2(2-31)。

(2)防撞舱壁的布置见§1.8.3(2-31)。

(3)尾尖舱及机器处所舱壁布置见§1.8.4(2-32)。

(4)双层底的布置见§1.8. (2-36)8。

(5)隔离舱的布置见§1.8.9(2-37)。

(6)双壳油船的双壳布置见§1.8.12(2-38)。

(7)单壳油船的舱室布置§1.8.13(2-38)。

(举例油船)7.强力甲板边板宽度§2.4.3.1(2-61);厚度应与结构计算书一致。

8. 甲板上所有货舱口和机舱口的开口应满足§2.4.4(2-61)要求,若在基本结构图没有标示,应在其他相关图纸标示(如分段结构图);9. 船体构件的设置及过渡要求:(1)单底骨架设置要求见§2.5.1.1(2-63);①中内龙骨在舱壁处中断时应采用见§2.5.2.2(2-64)要求与舱壁连接。

机舱中内龙骨设置见§2.5.2.3(2-64)。

②旁内龙骨的设置见§2.5.3.2(2-66)及§2.5.3.3(2-66)。

③横骨架式船底在每个肋位上设置实肋板。

(2)双底骨架一般要求见§2.6.1(2-67)要求。

河船轮机图纸审查

河船轮机图纸审查

十一、空气管、测量管和溢流管布置图(一)
• 4、燃油舱柜的空气管管端应装有金属防火网,防 火网的有效通流面积应不小于空气管的截面积。 • 5、用动力泵灌装的日用燃油舱柜应装设溢流管, 溢流管应引向溢流柜或贮存舱柜,溢流管截面积 应不小于该舱柜注入管截面积的1.25倍。 • 6、每一压载水舱、燃油舱、滑油舱、清水舱、隔 离空舱和其他不易到达的分舱均应装测量管。 • 7、测量管内径应不小于32mm。
审图受理:图纸的完整性。
• • • • • 1、图纸是否清析,是否存在残缺情况; 2、目录上的图纸是否齐全; 3、规范、法规要求的送审图纸是否完整。 4、设计审核人员签名,设计单位盖章。 5、适用的法规、规范是否正确(针对转籍 船舶)
说明
• 以下提及的“相关要求”主要择选于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 及其修改通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 技术规则》(2011),适用于船长大于 20米的内河普通货船船舶。 • 审图时应根据船舶类型、大小、审图 的性质确定审图重点和方法。
一、轮机说明书
• (一)审查点:规范依据、船舶情况介绍、设备及系统的 介绍。 • (二)相关要求 • 1、轮机说明书应介绍该图纸设计的法规、规范依据,审 图时首先要审查图纸设计选用的法规、规范依据是否正确 。 • 2、轮机说明书应介绍设计船舶的船舶类型、航区、船长 等主要船舶参数,介绍设计船舶设备选用情况及全船各系 统的情况。 • 3、审查图纸时,应核实轮机说明书介绍的船舶主要参数 是否与船体图纸一致,检查说明书是否把全船各系统均已 作介绍、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七、尾轴、中间轴、联轴节、尾管图(一)
• (一)审查点:材料、尺寸、紧配螺栓、技术要求、不同 材料轴承长度。 • (二)相关要求 • 1、审查轴的材料、最小轴径是否满足计算书的要求。(结 合轴系强度计算书) • 2、成品直径等于或大于150mm 的尾管轴、螺旋桨轴、推 力轴、中间轴应为锻钢件,成品直径等于或大于250mm 的上述轴,应进行超声波检测。(技术要求) • 3、安装联轴器的轴锥部的锥度应在1/10至1/20的范围内 。 • 对单机额定功率等于或大于 220kW 的具有尾轴架的轴系 , 应在常用转速范围内没有过大的回旋振动,否则应设 转速禁区或采取必要的调频措施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规定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规定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规定1 目的贯彻国家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查管理规定》,规范本局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明确审图过程各审图机构和有关人员职责,保证审图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所属各审图机构的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工作。

2.2 船舶完工图纸审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 职责3.1 本局3.1.1 负责各审图机构审图业务范围的确定与调整,负责对审图工作的监督指导。

3.1.2 负责对审图人员资质的确认。

3.2 审图机构3.2.1 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3.2.2 负责对审图人员的管理。

3.2.3 按现行法规、规范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审图,保证审图工作质量。

4 审图人员资质要求4.1 审图人员一般应持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验船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同类船本专业初次(建造)检验3艘以上;(2)在有经验的审图人员指导下参加至少3艘同类船本专业的审图工作;(3)从事同类船本专业设计工作3艘以上。

4.2 外聘审图人员一般应具有工程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船检或船舶设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 图纸审查程序规定5.1 标识与评审5.1.1 审图机构收到《船舶图纸审查申请书》时,应由内勤(或窗口)人员进行登记后,交审图管理人员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应包括:(1)申请方是否符合审图受理条件的规定;(2)申请的审图业务是否符合本审图机构的业务范围;(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送审图纸目录是否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5.1.2 审图管理人员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填写《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交业务负责人审核。

5.1.3 业务负责人应对评审情况进行审核,如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交内勤(或窗口)人员退回申请,并在《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中记录退审理由。

如认为送审图纸不齐全,应由审图管理人员填写《送审图纸预审记录》一式两份,列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交由内勤(或窗口)人员一份当场或者5日内发申请人,一份留档。

船舶建造检验流程.5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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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船舶建造检验流程.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船舶设计图纸审查流程图

船舶设计图纸审查流程图

船舶设计图纸审查流程图
干 否






批准审图意见书
业务负责人
图纸审查申请
评审人员 受理人员
船检业务负责人
船舶设计单位
对申请评审
受理登记
依据:
1.船舶建造检验规程
2.船检部门工作程序和职责及实施细则 确认:
1.船舶法定检验受理条件 2.是否授权范围内的审图
填写:审图受理登记表
指派执行验船师 依据:
验船师工作分工 确认:
验船师资质 填写:
《审图工作安排表》
审图实施 依据: 1.船舶建造检验规程
2.船检部门工作程序和
职责及实施细则 3.有关船舶检验规范 填写:图纸审核意见书 验船师 依据: 1.船舶建造检验规程 2.船检部门工作程序和职责及实施细则 3.有关船舶检验规范 4. 执行验船师审图意见书 填写:复审意见书 图纸修改意见
交付审图意见书 主任验船师 内勤人员或 执行验船师 合格
验船师
验船师
审图质量评价 审核设计单位回复的意见/图纸
同意

收费
存档 财务人员 档案管理员
依据:船舶检验计费标准 填写:收费通知单
船检档案管理规定
编制审图批准书
验船师。

13、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13、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十三、渔业船舶检验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渔业船舶检验(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

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三)1989年5月5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渔业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技术证书,并领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签发的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四)200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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