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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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黄石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利用专家工作站,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强化科研工作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的支撑作用,促进临床与科研结合,建立临床科研体系,推动成果应用,建立中医药传承、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组织模式和机制。第二条、凝聚专家团队的力量与智慧,形成有效资源的整合,及时了解掌握传染病发生发展动态,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有效应对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努力提高中医药应对传染病的临床防治能力和水平,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黄石市科技局的具体业务指导,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院医院科科长和科室主任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医院发展需求,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医院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

务的实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医院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第六条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重大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及其团队经医院领导小组确定,报请黄石市科

技局批准后,依据黄石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站手续。第八条为保证进站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由公司、院士及其团队原所在单位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待遇、双方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

1、以我院已建立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为基础,构建我院临床科

研一体化信息服务和管理系统平台,搭建基本数据库。随后,一是建立起我院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专家保障系统、临床科研系统、决策调控系统;二是建立和培育一批稳定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传染病的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专家保障队伍

和组织管理队伍;三是产生一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技术成果,形成若干临床

实践性强、效果稳定可靠的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制剂。 2、建立起我院规模化、科

学化管理的鄂东南中医制剂研发中心。 3、及时总结并不断优化中医药临床救治和预防方案,建立临床数据真实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及其疗效评估体系。科学研究出解决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在院,对院士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并对制剂室的建设、制剂的开发、推广、科研课题的转化进行指导。

4、完成2-3中重点制剂的科研观察,并申报专利。

第十条医院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工作的业务协作人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科研人员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医院相关的管理办法,在研究各阶段,提供研究的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二条除《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外,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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