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_New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货车: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存车换乘: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快速轨道交通: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站。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内环路应设臵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外环路宜设臵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坟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他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臵;山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网应平行等高线设臵,并应考虑防洪要求。
主干路宜设在谷地或坡面上,双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别设臵在不同的标高上地形高差特别大的地区,宜设臵人、车分开的两套道路系统。
7.2.8.3 山区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宜大于平原城市,并应采用表7.1.6-1、表7.1.6-2中规定的上限值。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及路线设计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前言本规范系根据重庆市规划局关于重庆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编写要求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建标[2005]第3号要求编写。
本规范是针对《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对山地城市实用性不足而编制的地方规范。
规范总结了重庆市近年城市建设经验,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最新规范和研究结果,是国家规范针对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内容的增加、补充、完善。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宜采用本规范。
其他关于道路路基、路面、照明、排水、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仍采用国家标准。
在规范条文初稿完成后,通过了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重庆地区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最后完成送审稿。
经重庆市建委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已完成报批搞。
本次规范主要有变化内容:1、道路规划设计理念变化而引起规范内容变化。
引入道路设计交通功能为确保汽车通行、进入、停留空间和行人、通行、进入、停留功能的设计理念。
调整减小车行道宽度、减小交叉口转弯半径和增加路网密度等内容。
2、增加和细化了设计小时交通量及道路通行能力的定义和计算要求,增加和明确交通量作为道路规划设计基础控制条件的要求,使道路设计基础条件更明确。
3、废除计算行车速度作为道路设计基本参数,引入了设计速度作为道路几何设计最重要的控制参数,使之概念更清晰。
并针对城市道路建设特点引入的运行速度对设计路段标准分段进行校核概念,使道路设计更安全。
4、引入道路设计服务水平初步评判标准,使道路建设目标和标准选取更明确。
5、修改了设计车辆的选用类型,增加设计车辆性能图示,使设计对设计交通特性有更清楚直观认知。
6、道路分级分类中引入了特种道路的分类,使道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控制具有针对性,便于特殊工程管理。
7、针对重庆山地地方建设特点,放宽街区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值和最大坡长,降低城市建设开发成本;对交叉口纵坡控制更严格,强调运营安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_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条文说明制订说明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第39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由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负责主编,并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委城乡建设研究所、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共同编制而成。
经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建标(1994)808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学校等有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归口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建设部1995年1月1 总则1.0.2城市规模越大,城市道路交通类型和网络越复杂,交通问题也越多。
大、中、小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时,所考虑的内容、范围和深度是不同的。
本规范适用于大、在、小城市。
但小城市的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面积较小,对交通的需求,与大、中城市有明显的差别,所以对本规范所列的标准也有所区别。
1.0.3城市是衔接全国铁路、公路、内河、海洋和航空运输线路的重要起讫点或交通枢纽,城市交通运输网络是全国大交通运输网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规模的城市根据其所处的地域范围,在交通运输方面分别起着不同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因此,必须打破行政上条块分割的局面,相互协作,综合规划,综合建设和综合治理。
处理好市际、市域和市内三个层次的交通衔协调,在城市道路交通中处理好过境交通、出入城交通和市内交通的关系。
1.0.4城市用地往往是沿着城市交通发展轴而发展的。
昔日以水运为主,沿河湖江海发展城市用地,继而沿铁路车站向外发展,如今汽车交通发展,城市用地将进一步沿城市道路、公路和高速公路发展。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
道路排水与照明规划设计
道路排水设计
排水设施:设置雨水口、检 查井等排水设施
雨水排放方式:采用明沟、 暗沟或管道等方式排放雨水
排水流向:确定排水流向, 避免积水
防洪排涝:考虑城市防洪排 涝要求,确保道路排水系统
与城市排水系统有效衔接
量而定。
设计要点:支 路设计应注重 提高道路通行 能力和安全性, 合理设置交叉 口和交通设施, 满足居民出行
需求。
特殊道路
高速公路:全封闭、多车道、控制出入,设计时速高 快速路:仅次于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设计时速较高 主干路:连接城市主要功能区,设计时速较高,交通量大 次干路:辅助主干路,设计时速较低,交通量较小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应注重提高城市交通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 题。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应注重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减少对城市环境的负面 影响。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应注重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具有特色的城市道路 景观。
保护环境
城市道路规划设 计应优先考虑环 境保护,确保生 态平衡和可持续 发展。
在规划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地形、 地貌和自然环境, 避免大规模破坏 和改造。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设计
交通信号灯
定义:交通信 号灯是用于指 挥交通的红绿
灯
功能:控制车 辆和行人的通 行,保障交通
安全和秩序
种类:分为红、 绿、黄三种颜 色,每种颜色 代表不同的交
通指令
设置:通常设 置在交叉路口 或重要路段, 以方便交通管
理
交通监控系统
交通监控系统的功能:实时监测道路交通 状况,控制交通信号灯,收集交通违法信 息等。
道路照明设计
(精编)城市道路交通规范
(精编)城市道路交通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doc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主编单位:xx批准部门:xxxxx实施日期:xxx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 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991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交通规划与道路设计规范
交通规划与道路设计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上班通勤、外出购物还是旅行游玩,良好的交通状况都能让我们的出行更加便捷、高效。
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交通规划和严谨规范的道路设计。
交通规划,简单来说,就是对一个地区或城市的交通系统进行全面的、长远的谋划和安排。
它需要考虑到人口增长、城市发展、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等众多因素。
比如,一个新兴的城市开发区,在规划之初就要预估未来的人口规模和出行需求,从而确定需要建设多少条道路、设置多少个公交站点以及是否需要规划轨道交通等。
如果规划不合理,可能会导致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等问题。
道路设计规范则是在交通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道路的建设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设计。
这包括道路的宽度、坡度、弯道半径、路面材料等。
以道路宽度为例,主干道和次干道的宽度要求是不同的。
主干道通常要承担较大的交通流量,所以宽度会更宽;而次干道则相对较窄。
再比如坡度的设计,如果坡度过大,不仅会影响车辆的行驶速度和安全性,还会增加车辆的能耗。
在交通规划和道路设计规范中,安全性始终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道路的标识标线要清晰明确,让驾驶员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行驶的路线和方向。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要合理,确保不同方向的车辆和行人能够有序通过路口。
另外,还要考虑到特殊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比如在容易积水的路段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在冰雪天气频繁的地区采用防滑的路面材料。
除了安全性,通行效率也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的车道划分能够减少车辆的交织和冲突,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例如,在一些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可以设置专用的左转车道、右转车道和直行车道,避免车辆在路口处相互阻挡。
此外,智能化的交通管理系统也能够有效地提高通行效率,比如通过实时监测交通流量来调整信号灯的时长。
环保也是现代交通规划和道路设计规范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道路的建设和运营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
因此,在设计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这些影响。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公布国家标准《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按照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差不多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治理,具体讲明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都市道路治理,保证都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都市道路功能,促进都市经济和社会进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都市道路,是指都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都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修理和路政治理。
第四条都市道路治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谐进展和建设、养护、治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舞和支持都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升都市道路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都市道路治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都市道路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都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都市道路治理工作。
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都市用地布局,提升都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服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都市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畴内的城镇与中心都市的交通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第一,交通基本理论。
首先,要明确城市交通规划的目标和原则,包括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便捷和提高交通效率。
同时,要了解不同类型城市道路的特点和规划需求,例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
此外,还需研究和应用交通流理论、道路设计理论等交通基本理论,为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交通需求调查与分析。
要通过对城市交通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交通流量、速度、交通事故等数据的收集。
同时,还需进行交通出行方式、出行量、交通流分布等的调查与分析,以了解城市交通需求和问题。
通过对交通需求的调查与分析,可以为规划设计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依据。
第三,道路网规划。
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中,要依据城市交通需求,制定合理的道路网规划方案。
首先,应确定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道路的布局和数量。
其次,要合理分配交通流量,确保交通流的畅通。
同时,还要考虑道路与交通枢纽的连接,以及与其他交通工具(例如公交、轨道交通)的衔接。
第四,道路设计规范。
在道路设计方面,要考虑道路功能、不同类型车辆的通行需求、交通安全等因素。
例如,对于主干道和次干道,应采用分道机动车道制,保证车辆通行的流畅性和安全性。
另外,还要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需求,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五,交通标志和信号灯设置。
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要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提高交通流的整体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交通标志应按照规范设置,并与道路功能和交通流量相匹配。
信号灯设置应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交叉口的性质进行合理布置,以提高交通安全和流畅性。
第六,交通管理和维护。
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方案中,要考虑交通管理和维护的需求。
例如,对于交通拥堵的问题,应考虑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同时,还应配备交通管理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应综合考虑交通基本理论、交通需求调查与分析、道路网规划、道路设计规范、交通标志和信号灯设置,以及交通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最新版
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
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
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保护等。
2019年w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点击数:8627 更新时间:2004-8-30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划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4289782706.docx
(GB 50220—95)1总则2术语3城市公共交通3.1一般规定
3.2公共交通线路网3.3公共交通车站
3.4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4自行车交通4.1一般规定
4.2自行车道路
4.3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5步行交通
5.1一般规定5.2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5.3商业步行区6城市货运交通
6.1一般规定6.2货运方式6.3货物流通中心6.4货运道路7城市道路系统
7.1一般规定
7.2城市道路网布局
7.3城市道路7.4城市道路交叉口
7.5城市广场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8.1城市公共停车场8.2公共加油站
附录A车型换算系数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104页)_New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104页)_New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表1.0.8道路分级表1.0.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交通规划与道路设计规范
交通规划与道路设计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系统的顺畅运行至关重要。
而这离不开科学合理的交通规划和严谨规范的道路设计。
交通规划如同城市发展的蓝图,决定了未来交通的走向和格局;道路设计则是将规划落地的具体手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出行体验和交通安全。
交通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考虑众多因素。
首先,要对城市的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准确预测。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会增加,就业机会增多,这都会导致交通需求的上升。
如果规划不能提前考虑到这些变化,就可能出现交通拥堵、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
其次,土地利用规划也是交通规划的重要依据。
不同的土地用途,如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等,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量是不同的。
合理安排这些区域的布局,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出行距离和交通冲突。
比如,将住宅区和工作区适当靠近,可以减少通勤距离,从而降低交通压力。
另外,交通方式的多样性也是规划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除了传统的私人汽车,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规划中要为这些出行方式提供便利的设施和条件,比如公交专用道、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以鼓励人们选择更环保、更健康的出行方式。
在交通规划的基础上,道路设计规范则为具体的道路建设提供了标准和指导。
道路的几何设计是其中的关键部分。
道路的宽度、坡度、弯道半径等都需要根据交通流量、车速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比如,在交通流量大、车速高的主干道上,道路宽度要足够宽,弯道半径要较大,以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顺畅。
道路的交叉口设计也非常重要。
交叉口是交通冲突的集中点,如果设计不合理,很容易导致交通拥堵和事故的发生。
合理设置信号灯、转弯车道、行人过街设施等,可以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此外,道路的附属设施也是设计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清晰的交通标志、标线可以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信息,引导车辆有序行驶。
良好的照明设施可以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
排水系统可以保证道路在雨天的正常使用。
在实际的交通规划和道路设计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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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表1.0.8道路分级表1.0.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道路规划设计控制要素2.0.1 设计车辆外轮廓尺寸与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2.0.1和图2.0.1-1、2.0.1-2、2.0.1-3、2.0.1-4规定。
表2.0.1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2.0.2设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计算或统计调查年平均日交通量(ADT)作为道路规划控制交通量。
2、应选取预测年度第30个高峰小时交通量作为设计交通量(DHV)。
设计小时交通量为选取快速路、主干路按20年预测,次干道按15年预测。
3、设计应收集设计小时期间内(早晚高峰)全部运行方式的交通量和方向分配(D)。
2.0.3道路交通量与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采用标准小汽车作为计算基数。
其它车辆的交通量按下表系数进行换算:表2.0.3 路段车种换算系数表2.0.4道路服务等级分为A、B、C、D、E级,服务水平等级反映道路的拥挤程度。
注:V/C是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D级服务等级的最大交通量。
2.0.5道路设计服务水平选取应按下表选取表2.0.5 设计服务水平选择表2.0.6设计速度应符合表2.0.6规定注:山地重丘地区宜采用下限。
2.0.7道路通行能力1、道路基本通行能力表2.0.7-1 一条车道基本通行能力 (单位:pcu/h )2、道路可能通行能力54321γγγγγ•••••=基本可能N N (2.0.7-1)式中,1γ——车道宽度修正系数; 2γ——交叉口间距修正系数; 3γ——平面曲线修正系数;4γ——道路纵坡修正系数; 5γ——沿途条件修正系数。
(1) 车道宽度修正系数1γ应按表2.5.2-1取值。
表2.0.7-2 车道宽度与通行能力的关系(2)交叉口间距修正系数2γ交叉口对路段车速及通行能力的影响修正系数2γ如下式:()⎩⎨⎧>+≤=m l l m l 200,73.00013.0200.,2λλγ (2.0.7-2)式中,l ——交叉口间距,m ;λ——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比,视路段前进方向交叉口控制方式而定,在信号交叉口即为绿信比(有效绿灯时间/周期),无控交叉口和合流匝道近似为对向流量之和/交叉口总流量比或对向通行能力之和/交叉口通行能力。
当2γ>1时,则取2γ=1。
(3)平面曲线修正系数3γ按表2.0.7-3取值。
表2.0.7-3 曲线半径与能行能力的关系注:1. 比最小半径标准低15%为小转弯半径,低25%及以上为大转弯半径。
2. 2个以上曲线且长度占路段长度30%以上的为多曲线路段。
(4)道路纵坡修正系数4γ按表2.0.7-4取值。
表2.0.7-4 道路纵坡与通行能力的关系(5)沿途条件修正系数5γ按表2.0.7-5取值。
表2.0.7-5 街道沿线条件与通行能力的关系3、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1)快速路设计通行能力如表2.0.7-6所示表2.0.7-6快速路单车道基本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注:多车道的快速路不需对通行能力进行折减。
(2)其他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可能设计N a N c ⨯= (2.0.7-3)式中:a c ——机动车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见表2.0.7-7表2.0.7-7 道路分类系数多车道的总通行能力多N 可按下式计算。
∑=n K N N 1多(pcu/h ) (2.0.7-4)式中,1N ——第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pcu/h );nK ——相应于各车道的折减系数。
第一车行道,其通行能力为1(即100%),第二条车行道的通行能力为0.9,第三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8~0.9,第四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7~0.8。
2.0.8 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1、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可达2500~6000pcu/h ;采用环形交叉口或有交通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介于500 pcu/h~2700pcu/h ,其中主向交通流明显的交叉口应选择有交通控制形式;采用无交通管制交叉口,通行能力小于500 pcu/h 。
2、立体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规划按表2.0.8控制表2.0.8 立交基本形式一般适用条件参考表注:1. 相交道路性质栏中,对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快速路处理。
2.0.10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2.0.10规定表2.0.10最小净高3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3.1城市公共交通3.1.1一般规定(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的需求。
(2)市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60%-70%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应采用12-10台车/万人的标准。
3.1.2公共交通线网(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分级布置。
路线走向与主要客流一致,主要客流集散点应设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
(2)市域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3~4km/km2。
(3)乘客平均换乘系数市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5, 次区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3。
3.1.3公共交通车站(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 公共交通站距(2)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当道路未设中央分隔带时,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②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③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宜考虑联合车站,公共交通车站换乘距离应在50m范围内;④公共交通车站应与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4)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1000m2。
(5)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3.1.4 公共交通场站换乘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交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应在控规中落实。
(2)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3)大运量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m2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m2。
(4)公交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
3.2 自行车交通3.2.1 一般规定(1)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0-12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2)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应按3km计算,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城镇应按5km计算。
3.2.2 自行车道路(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2)自车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3)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宜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3.3 步行交通3.3.1 一般规定(1)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尽量保留山城原有步行系统,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不得任意缩减人行道。
(2)人行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3.3.2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运行。
(2)确定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实际净宽度计算。
(3)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净宽不得小于1.5m。
(4)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快速路上间距范围400~700米②城市一般地区主次干道上间距300~400米。
③城市边缘地区主次干道上间距400~700米。
④区级商业中心主次干道上间距150~250米。
⑤社区和乡镇商业中心主次干道上间距250~3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