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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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一、投保

1、保户填写《投保单》,将出口业务情况和投保意向提供给信保。

2、信保根据保户填写的《投保单》制订《承保方案》,确定费率表、缴费方式和申报方式等,并与保户进行协商。

3、保户确认承保方案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保单(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信保通申请书(盖公章)、信保通协议书(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承保方案(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

4、信保出具正式保单。

5、保户确认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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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额申请

1、限额申请

(1)保户在信保通系统中提交

《限额申请表》,限额超过50万美元时同时提交《限额申请附表》,限额超过100万美元时同时提交《大限额申请附表》。(2)信保限额经办人员审核材料。

(3)若材料无问题,限额经办人员进行买方代码申请(若买方在系统中已存在,进入下一步)。(4)若材料有问题,则和保户进行信息沟通和补充。

(5)买方代码批复后,限额经办人员将限额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6)限额复核人员复核限额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限额申请。

2、限额审批

(1)若系统中没有买方有效

资信报告,则系统自动发出

资信调查指令。

(2)若系统中已经存在买方

有效资信报告,则直接进入

本点第(4)小点进行限额初

审。

(3)收到资信报告后,限额

审批人员进行资信摘要录

入。

(4)限额初审。

(5)限额复审。

(6)如果初审和复核过程

中,需要进一步信息,则初

审人员或复审人员与保户或

客户经理进行沟通

(7)限额审批通过后,限额

生效。

3、限额生效

(1)限额生效后,系统自动通知限额经办人员以及相关的客户经理,并同时通过信保通通知保户。(2)限额人员将限额打印,传真至保户。

(3)保户进行限额确认。

(4)限额人员每月定期向保户寄送限额审批表正本。

(5)收到保户确认件后,限额人员进行留底归档。

三、申报

1、保户提交通过信保通导入《出口申报单》或逐笔进行申报。

2、信保申报经办人员复核相关申报。

3、单证无问题,申报人员将申报信息录入系统。

4、若单证存在问题,申报人员与保户进行沟通,或要求保户补充材料。

5、申报复核人员复核申报信息

6、复核无误后,打印《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传真保户确认。

7、保户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开具保费发票并寄送保户。

8、保户反馈有误,查实原因,修改申报记录。

四、保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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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户向我司申报出运。

3、我司申报人员接受申报。

4、登记融资台帐,审核限额使用情况。

5、出具《承保情况通知书》

6、审核《承保情况通知书》并报送银行。

五、可能损失

当贵司获悉保单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已经发生,致使贵司的出口收汇损失可能或已经发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公司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1)非证方式的买方拖欠,应在应付款日后60天内报损;

2)L/C 方式的开证行拖欠,应在开证行拖欠后15个工作日内报损; 3)不论何种支付条件,凡获悉保单所列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和开证行已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已拒绝接受货物及付款等情况,应在获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损。

建议您在知晓保单条款列明的任一风险已经发生时,立即通知可损。《可能损失通知书》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准确。 1234、财务人员进行保费复核。 55、可损生效。

六、理赔

对非证方式项下的出口损失,请Array贵司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后4个月内向本司提交《索赔申

请书》;对信用证方式项下的出

口损失,请在提交可损通知后3

个月内向本司提交《索赔申请

书》。如超过上述时间仍未提交

索赔申请,将视同自动放弃索赔

权益。

同时提交相关索赔单证和

证明文件,包括:

1)索赔文件,如《可能损

失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案

情说明;

2)有关保险证明,如保单明细表、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审批单、出口申报单、保费发票;

3)相关贸易单证,如销售合同、商业发票、提单、报关单;

4)证明未收汇的证明,如承兑汇票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未收汇证明(信用证和托收项下)、外管局出口收汇未核销证明;

5)证明被保险人已履行催款义务的材料,如贸易双方往来函电;

6)其它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仲裁、诉讼申请书、判决书及执行结果,质检报告,买方违约证明,买方国家发生政治风险事件证明,预付赔款保证函等其它证明文件。

1、索赔申请

(1)保户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理赔人员对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

(3)若缺少相关材料,督促保户补齐索赔材料。

(4)在索赔单证齐全、损因明确的情况下或出现其他需要定损核赔的情形时,理赔人员负责起草《理赔初审意见书》。

(5)索赔复核。

(6)索赔生效。

2、定损核赔

(1)分支权限案子,理赔人员制作《理赔意见书》并提交审核。

(2)《理赔意见书》审核。

(3)理赔人员根据总经理室批复或短期业务理赔追偿部的《内部赔付通知》(总部权限案子),制作《赔付通知书》,报总经理签发。

(4)保户填写中英文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并回执确认《赔付通知书》。

(5)收到保户确认的单据后,理赔人员制作赔款计算书,相关单据提交财务。(6)财务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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