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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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本单位、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5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四、疫情管理人员按要求作全县疫情分析,每月少一期疫情简报或周报,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五、每季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小组未按时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疫情报告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传染病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处罚;

六、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及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医疗卫生单位如未按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发生疫情漏报,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由卫计局卫生监督局执行。

八、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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