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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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的工程。

2施工准备

2.1.1材料要求

2.1.1.1水泥: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要求新鲜无结块。

2.1.1.2外加剂:塑化剂采用木质素磺酸钙,促凝剂采用硫酸钠、石膏;应有产品出厂合

格证,掺量通过试验确定。

2.1.2配合比要求

水泥掺入量一般为加固土重的7%- 20%每加固1m i的土体掺入水泥约110〜160Kg,当用水泥浆作固化剂,配合比为 1 : 1〜2 (水泥:砂)。为增加流动性,可掺入水泥重量0.2〜0.25%的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与1%勺硫酸钠和2%勺石膏,水灰比为0.43〜0.50。

2.2主要工机具

2.2.1机具设备

深层搅拌机、履带式起重机、灰浆搅拌机、灰浆泵、冷却泵及其配套设备。

2.2.2主要工具

导向架、集料斗、磅秤、提速度测定仪、电气控制柜、手锤胶轮车等。

2.3 作业条件

2.3.1现场符合“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地下以及高空的障碍物清除完毕。

2.3.2基础轴线及标高测量完毕,基础的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并应妥善加以保护。

2.3.3根据轴线放出桩位线,用木撅钉好桩位,并用白灰作标识,以便于施打。

2.3.4施工前必须打试验桩,确定打桩设备、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2.3.5要选择和确定打桩机进出路线和打桩顺序,制定施工方案,作好技术交底。

2.4 作业人员

2.4.1主要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壮工。

2.4.2施工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大、中型机械特殊机具需执证上岗,操作者须

经培训后,执有效的合格证书可操作。主要作业人员已经过安全培训,并接受了施工技术交

底(作业指导书)。

3施工工艺

3.1工艺流程

3.1.1 湿法工艺流程

3.1.2

干法工艺流程

3.2 操作工艺 3.2.1 就位桩机:打桩机就位时,应对准桩位,机身垂直,在施工时不发生倾斜。 3.2.2 湿法工艺

3.2.2.1

施工时,先将深层搅拌机用钢丝绳吊挂在起重机上,用输浆胶管将贮料罐砂浆泵

与深层搅拌机接通,开动电动机,搅拌机叶片相向而转,借设备自重,以 0.38-0.75m/mi n

的速度沉至要求的加固深度;再以

0.3-0.5m/mi n 的均匀速度提起搅拌机,与此同时开动砂

浆泵,将砂浆从深层搅拌机中心管不断压入土中, 由搅拌叶片泥浆与深层处的软土搅拌,

搅拌边喷浆直到提至地面(近地面开挖部位可不喷浆,做于挖土)

,即完成一次搅拌过程。

用同法再一次重复搅拌下沉和重复搅拌喷浆上升,即完成一根柱状加固体,外形呈“ 8”字

形(轮廓尺寸:纵向最大为

1.3m ,横向最大为0.8m )。

3.2.2.2

施工中固化剂应严格按预定的配比拌制,并应有防离析措施。起吊应保证起吊设

备的平整度和导向的垂直度。成桩要控制搅拌机的提升速度和次数, 使连续均匀,以控制注

浆量,保证搅拌均匀,同时泵送必须连续。

3.2.2.3

搅拌机预搅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较硬土层下沉过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

应考虑冲水成桩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3.2.2.4

所有使用的水泥都应过筛,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拌制水泥浆

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 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必须

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3.2.2.5

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拌 30s ,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

始提升搅拌头。

3.2.3 干法工艺

3.2.3.1

施工前,应进行场地整平、桩位放线,组装架立喷粉桩机,检查主机各部分的连

接,喷粉系统各部分安装试调情况及灰罐、

管路的密封连接情况是否正常,

做好必要的调整

和紧固工作;灰罐装满料后,进料口应加盖密封,排除异常情况后,方可开始施工。

3.2.3.2

成桩时,先用喷粉桩机在桩位钻孔, 至设计要求深度后(钻速为0.57-0.97m/min ,

一般钻一根10m 长桩约15-25min ),将钻头以0.97m/min 速度边搅拌、边提升,同时通过喷 粉系统将水泥(或石灰粉)通过钻杆端喷嘴定时定向搅动的土体喷粉,

使土体和水泥(或石

灰)进行充分搅拌混合,形成水泥、水、土(石灰土)混合体。

3.2.3.3

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

检测并记录出粉

清 洗 移位

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3.2.3.4搅拌头每旋转一周,其提升高度不得超过16mm搅拌头的直径应定期复核检查,

其磨耗量不得大于10mm

323.5当搅拌头到达设计桩底以上 1.5m时,应即开启喷粉机提前进行喷粉作业。当搅拌头提升至地面下500mm 时,喷粉机应停止喷粉。成桩过程中因故停止喷粉,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灰面以下1m处,待恢复喷粉时再喷粉搅拌提升。

323.6需在地基土天然含水量小于30%土层中喷粉成桩时,应采用地面注水搅拌工艺。

4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

4.1.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

度(主要是水泥浆量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4.1.2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4.1.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4.1.4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搅拌桩应取

28d后的试件。

4.1.5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4.1.5

4.2 特殊工艺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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