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上)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2957c00a76e58fafab0038e.png)
的
司马光之结衔
分 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右
权
谏议大夫、充集贤院修撰、权判西京留司御史 台、上柱国、河内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
原 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
则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对宗室、外戚权力的制约
陈邦瞻: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故吕武之变不 生于肘腋。
宋朝处理宗室问题的原则: “赋以重禄,别无职业” ;“优之以爵禄而不责以事 权”
原
——《范太史集》卷二六《论曹诵札子》
则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制
宋朝军事制度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度
设
“以文制武”
计
枢 枢密使
中 的
密 枢密副使
分
院
权
殿前都指挥使司
原
三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
则
挥使司
衙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
挥使司
文臣 武将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宋〕真宗欲择臣僚中善弓矢、 美仪彩,伴虏使射弓。时双备者 惟陈康肃公尧咨可焉,陈方以词 职进用。……陈某若可换武,当 授予节钺。……时康肃母燕国冯 太夫人尚在,门范严毅。陈曰: “当白老母,不敢自辄” 。既白 之,燕国命仗挞之,曰:“汝策 名第一,父子以文章立朝为名臣, 汝欲叼窃厚禄,贻羞于阀阅,忍 乎? ”因而无报。
963年灭
975年灭
963年灭
978年 献土
971年灭
978年 献土
局九 统 面七 一 终九 策 告年 略 结灭 : 束北 先 。汉 易
,后 五难 代, 十先 国南 的后 分北 裂
北宋的建立
太祖
960-976
神宗
宋朝祖宗之法主要内容
![宋朝祖宗之法主要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0b7cb7d2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069eb62.png)
宋朝祖宗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宋朝祖宗之法是宋朝初期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祖宗之法的制定是在宋朝建立之初,宋太祖赵匡胤通过废除五代十国时期的混乱局面,建立宋朝,他深知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因此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
宋朝祖宗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重文轻武:宋朝太祖赵匡胤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手段,解除了武将的兵权,使得武将地位低下。
同时,宋朝重视文化教育,使得文化人士的地位相对较高。
2. 中央集权:宋朝祖宗之法加强了中央集权,将地方上的财权、人权、兵权等收归中央,减少了地方上的割据和混乱。
3. 规范化的法律制度:宋朝祖宗之法制定了较为规范化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的制定更加严谨,法律的实施更加公正。
4. 科举制度:宋朝重视文化教育,实行科举制度,使得文化人士有机会通过考试进入朝廷,为朝廷效力。
宋朝祖宗之法的实施,对于宋朝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宋朝祖宗之法加强了中央集权,减少了地方上的割据和混乱,使得宋朝的社会更加稳定。
其次,宋朝祖宗之法制定了较为规范化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的制定更加严谨,法律的实施更加公正。
最后,宋朝重视文化教育,实行科举制度,使得文化人士有机会进入朝廷,为朝廷效力,同时也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宋朝祖宗之法是宋朝初期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宋朝祖宗之法的实施,对于宋朝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3729ed9b14e852458fb57ab.png)
宋太祖计划:
979年灭
963年灭 965年灭 963年灭 975年灭
978年 献土
971年灭9ຫໍສະໝຸດ 8年 献土先取后蜀,然后攻 打荆南、湖南、南 汉,接下来再灭南 唐,统一南方之后, 国用富饶,兵力财 力雄厚,再北伐灭 北汉、收复燕云十 六州地区。
7
辽
西夏
北宋
8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太祖
960~976
注意: 如宋最高统治者感到自身利益受严重威胁,也会 对士大夫开杀戒。不过,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所 谓“不杀”,是指不轻易诛杀,并非任何情况都 绝对不杀。 张希清:《宋太祖“不诛大臣、言官”誓约考论》, 《文史哲》2012年第2期。 刘浦江:《祖宗之法:再论宋太祖誓约及誓碑》, 《文史》2010年第3期。
12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 之政
1、收地方之权
稍夺其权:诸州设通判, 罢节度使支郡。 制其钱谷:令各州财赋 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 律上缴。
收其精兵:收地方精锐 充实禁军。
蹴鞠图
13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 之政
朱熹说: 本朝鉴五代藩镇之 弊,遂尽夺藩镇之 权,兵也收了,财 也收了,赏罚刑政 一切收了,州郡遂 日就困弱。靖康之 祸,虏骑所过,莫 不溃散。
晋
汉 周
开封
开封 开封
石敬瑭
刘知远 郭威
后唐河东节度使
后晋河东节度使 后汉天雄节度使
沙陀
沙陀 汉
936-947
947-951 951-960
2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五代武将擅权,轻视文臣 《旧五代史》卷九八《安重荣传》: (安)重荣起于军伍,暴获富贵,复睹累朝 自节镇遽升大位,每谓人曰:“天子,兵强 马壮者当为之,宁有种耶。”
宋代祖宗之法名词解释(一)
![宋代祖宗之法名词解释(一)](https://img.taocdn.com/s3/m/f038e2b3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3d.png)
宋代祖宗之法名词解释(一)宋代祖宗之法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个繁荣时期。
在宋代,祖宗法是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它对社会秩序和家族纪律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关于宋代祖宗之法的相关名词及其解释:1. 祖宗之法祖宗之法是指宋代时期家族中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传统,旨在规范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家族的权益和传统价值观。
这些法律制度往往由家族长老制定,世代相传。
2. 家族纪律家族纪律是指家族中成员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在宋代,家族纪律广泛应用于各个方面,包括婚姻、继承、家产管理等。
家族纪律的遵守对于家族的繁荣和稳定至关重要。
3. 族长族长是家族的权威代表,负责管理家族事务,并制定和执行祖宗法。
他通常是家族中年纪最大、地位最高的人物,具有决策权和权威性。
例子:族长在家族中负责领导家族成员,制定家族纪律和祖宗法。
他可以决定家族的重大事务,如婚姻、继承、土地分配等。
4. 宗法等级制度宗法等级制度是指基于血缘关系和世袭规则的家族等级制度。
在宋代,家族成员的地位和权益与他们的身份和血统息息相关。
这一制度决定了家族成员之间的权力、地位和社会地位。
例子:宗法等级制度将家族成员分为贵族、平民和奴隶三个等级,贵族拥有许多特权和优先权,平民则相对较少,而奴隶则没有任何权益。
5. 祖宗牌位祖宗牌位是家族中供奉祖先的牌位,用于祭拜和纪念祖先。
这是宋代家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祭拜祖宗牌位,家族成员向祖先表示敬意和尊重,并寄托对祖先祝福和保佑的期望。
例子:家族成员每年农历的清明节和重阳节都会前往家族祖宗牌位前举行祭拜仪式,向祖先祈祷好运和平安。
6. 宗族之争宗族之争指家族内部的纠纷和冲突。
在宋代,由于宗族关系的复杂性和家族权益的争夺,宗族之争时有发生。
这些争端往往需要族长和族谱等祖宗法来进行解决。
例子:宗族之争可能涉及家族的继承权、土地分配、婚姻争议等问题。
通过祖宗法的调解和裁决,争端得以解决,维护了家族的和谐和稳定。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https://img.taocdn.com/s3/m/684efca2dd3383c4bb4cd23c.png)
位
马步都虞候朱守殷奉密旨伺帝起居,守殷阴谓帝曰:“德 业振主者身危,功盖天下者不赏,公可谓振主矣,宜自图
之,无与祸会。”
——《旧五代史》卷三五《唐书 ·明宗纪第一》
(三)陈桥兵变
宋
太
祖
赵
殿前都点检、归德军
匡 胤
节度使赵匡胤
960年,陈桥兵变,黄 袍加身。
——《新五代史》卷二四《安重诲传论》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五代之所以取天下者,皆以兵。兵权所在,则 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
——《范香溪先生文集》卷四《五代论》
〔安〕重荣起于军伍,暴得富贵,复睹累朝自 节镇遽升大位,每谓人曰:天子,兵强马壮者 为之,宁有种耶!
——《旧五代史》卷九八《晋书 ·安重荣传》
创建者 杨隆演
李昪 王建 孟知祥 钱镠 王鏻 刘龑 马殷 高季兴 刘崇
都城 广陵 金陵 成都 成都 杭州 福州 广州 长沙 江陵 太原
灭于 南唐 北宋 后唐 北宋 北宋 南唐 北宋 南唐 北宋 北宋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中国西北文物骤衰,实为唐中叶以后一极要之转 变。……黄河流域之气运,不仅关中以西不复兴, 即中部洛阳一带亦不够再做文化、政治的中心点。 中国社会的力量,渐渐退缩到东边来。……自此以 后,南方社会,遂渐渐跨驾到北方社会的上面去。
——李剑农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中书门下
显德四年(957)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奏:……候 集编毕日,委御史台、尚书省四品已上官,及两省五品 已上官参详可否,送中书门下议定,奏取进止。
——《五代会要》卷八《定格令》
枢密院
梁之崇政使,乃唐枢密之职,盖出纳之任也,唐常以宦 者为之,至梁戒其祸,始更用士人,其备顾问、参谋议 于中则有之,未始专行事于外也。至〔郭〕崇韬、〔安〕 重诲为之,始复唐枢密之名,然权侔于宰相矣。后世因 之,遂分为二,文事任宰相,武事任枢密。
宋代的祖宗之法
![宋代的祖宗之法](https://img.taocdn.com/s3/m/8d3adbc7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3c.png)
宋代的祖宗之法
宋代的“祖宗之法”是指宋朝历代君主,特别是宋太祖、宋太宗所创立的一系列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精神、具体措施等。
这些原则和精神被后世君臣所遵行,形成了宋代独特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
“祖宗之法”的核心内容是“防弊之政”,即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来防止政治弊端和乱象的出现,确保政治格局和统治秩序的稳定。
其中包括注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与士大夫共治天下、防范武将等方面的原则。
在宋代,“祖宗之法”被视为非常重要的政治遗产和政治原则,被广泛遵行和维护。
同时,宋代君臣也不断对“祖宗之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政治的需要。
以上是关于宋代“祖宗之法”的一些基本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大学中国古代史第七讲“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
![大学中国古代史第七讲“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f5b152433687e21af45a97d.png)
明日,皆称疾请罢。上喜,所以慰抚赐赉之甚厚。 庚午,以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殿前副都点 检、忠武节度使高怀德为归德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王审 琦为忠正节度使,侍卫都虞候、镇安节度使张令铎为镇宁节度使,皆罢 军职。独守信兼侍卫都指挥使如故,其实兵权不在也。殿前副都点检自 是亦不复除授云。(原注:此事最大,而正史、实录皆略之,甚可惜也, 今追书。……)
3.巩固政权与统一全国的政策措施
(1)先后平定了上党、扬州两节度使发动的叛乱 (2)采取了先南后北、先易后难的统一战略 (3)统一进程 963年,先以假道为名,收降荆南高季冲,进而灭 掉湖南周保权,控制了湘湖地区,阻隔了南方各割 据政权间的联系 965年正月,宋朝大军两路入川,灭亡后蜀 971年,南汉政权在宋军的猛烈攻击下投降 975年,南唐后主李煜在强大军事压力下投降 宋太宗即位后,福建和杭州的割据者也先后“纳土归 地” 979年,宋太宗亲率军进攻北汉,北汉皇帝投降 至此,北宋基本完成了对中原和长江流域的统一
大家好
第七讲“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
• 一、陈桥兵变与宋王朝的建立 • 二、赵宋“祖宗家法” 的核心内容 • 三、宋代的军事制度 • 四、宋代的官僚与科举制度 • 五、宋代的财政制度 • 六、宋初两大疑案
一、陈桥兵变与宋王朝的建立
• 1.陈桥兵变与宋王朝的建立 • 后周显德七年(960)正月初一,朝廷接
• 4.“祖宗家法”在治国方针上更是贯穿着宽仁尚礼之精神。 政府对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自建国之初即未予过 多干预,有着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为士大夫群体的形成和 参政议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
第八讲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下)
![第八讲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下)](https://img.taocdn.com/s3/m/f7b3529a866fb84ae55c8d51.png)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
—— 范仲淹《岳阳楼记》
2、新型士人群体的出现
事实上,政与学兼收并蓄不仅朱熹为然,两宋士大夫几无不如 是。政治文化是一个富于弹性的概念,既包括了政治,也涵盖了学 术,更点出了二者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不但如此,这一概念有超 个人的涵义,可以笼罩士大夫群体所显现的时代风格。
四、学校、书院与家塾:教育的发展与普及
2、书院、家塾与蒙学
白鹿洞书院揭示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 长幼有序, 朋友有信。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 笃行之。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 过。
制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 求诸己。
白鹿洞书院
理想社会秩序,治学目标与方法, 道德修养规范。
崇宁元年, 太学生 3800人
大观三年, 州县学生167622人
《宋史·選舉志三》:凡學皆隶國子監。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之,初 無定員,後以二百人為額。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及三 舍法行,則太學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
三四、学校、书院与家塾:教育的发展与普及
官府据一时所需,变而取之,谓之“折变”。[“官估”]
《包孝肃奏议集》卷七《请免陈州添折见钱》: (陈州)去冬遇大雨雪,冻折桑枣等,并今年养蚕只及三五分,二
麦不熟,全有损失去处,除擘画不放省税外,只乞与免支移折变。已奉 圣旨,令京西转运司相度闻奏。
窃知本路转运司牒陈州,令将今年夏税大小麦与免支移,只令就本 州送纳见钱;却令将大小麦每斗折见钱一百文、脚钱二十文,诸般头子、 仓耗又纳二十文,是每斗麦纳钱一百四十文。况见今市上小麦每斗实价 五十文,乃是於灾伤年分二倍诛剥贫民也。则民间钱货从何出办?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https://img.taocdn.com/s3/m/8edf0955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84.png)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的时期,它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第九章“祖宗之法”是宋朝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政治、法律、行政等方面探讨宋朝的“祖宗之法”及其制度。
首先,宋朝的“祖宗之法”是指继承自前代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即依据传统礼法进行治理。
宋朝将礼法视为国家治理的根本,注重礼法、道德和人伦关系的规范。
这种传统的治理方式融合了儒家的思想,为宋朝的政治制度提供了重要基础。
在政治上,宋朝的“祖宗之法”体现了君主专制的特点。
皇帝被视为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他掌握着朝廷的最高权力。
皇帝除了拥有继承一揆、委任官吏等权力外,还通过内阁等官制来行使政治管理和决策。
这种政治结构确保了皇帝对国家政权的高度控制,并保证了其对全国各地的治理。
在法律制度方面,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律令为基础。
律令是以律法和令法为主的一种规范,其中律法主要是对治理和刑罚进行规定,而令法则是对各种规范和禁止事项进行管理。
在宋朝,律令具有明文规定、缺乏弹性的特点,同时有利于统治阶级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这种法律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维护。
同时,宋朝的“祖宗之法”也体现在行政管理方面。
宋朝实行了集权管理制度,通过设置中央和地方的官员来管理国家的政务。
中央设有各级官员,例如内阁、三司、六部等,负责处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事务。
地方则设有州、县等官员,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事务。
这种行政管理体系保证了政府的组织和运作,同时也为各地方的管理提供了指导。
然而,宋朝的“祖宗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过度注重礼法和人伦关系的规范,宋朝对个人权益的保障较为有限。
在法律制度中,对于普通民众的权益保护相对薄弱,社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宋朝的集权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
中央集权使得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加重,给社会带来了不少困扰和矛盾。
《“祖宗之法”与北宋政治》
![《“祖宗之法”与北宋政治》](https://img.taocdn.com/s3/m/f8e25e0e6bd97f192379e905.png)
它不具备任何条款,而是有赖于时人的解释。
祖宗之法是一组动态累积汇聚而成的综合体,其核心是“防弊”,“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也包括了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统治者应该循守的治事态度,贯彻制衡精神的政策措施,还有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
王安石变法反对祖宗之法并非反对“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而是反对一些政策和北宋前期的循例。
时人对祖宗之法的不同意见和解释主要集中在外围,它的核心部分是比较稳定的。
EX:文武制衡,二府制衡不同事件都遵循着祖宗之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经过不断丰富而形成的说法和做法的集合。
宋人概括为吕中:纪纲“”仁意“欧阳修:“法制”“纲纪”“道德”“仁义”其他:“仁政”“和气”“仁厚””纪纲“基本上可以总结为纪纲制度与仁义和气两组对举”和气“:天地之间自然运行的阴阳交感之气”立纪纲“基本上是从制衡的角度出发制衡是宋代制度建立的重要原则唐代三省制: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构成制衡,三省长官在政事堂会议,集中讨论宋代二府制:中书门下(政事堂)VS枢密院,另有三司掌财政,御史台掌监察,皇帝在政事处理里更加走上前台,重大事件经由御前会议决定从制衡分工角度看,唐代主要是程序环节之间的分工和制衡,宋代的分工则是以事任为中心的分工,在管辖权限内的决策执行是一体化的,在二府、三司和台谏官之间有着明显的制衡。
任何时期都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中、分工和制衡,不同时期分工制衡的方式不同。
文书:政令的载体平田茂树:文书流程示意图节点:权力的关节点,权利在程序间递接的枢纽言路官:台谏官,在文书上下行过程中都可以及时介入(防弊的行事方式)圣旨?唐:不经凤阁鸾台不为圣旨宋:不经二府不为圣旨圣旨制敕必须经过宰相讨论,才是正常程序。
御笔手诏,如果不经二府递至官司或者个人,就被认为是非正常现象。
“内降”:从内廷递出的文书,经二府讨论再颁行,就是正常的;不经二府,则是非正常。
之前提到的御笔手诏也是内降的一种,属于非正常。
纪纲制度是分层次讲分工的。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https://img.taocdn.com/s3/m/5076954bf18583d04964599e.png)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导读:本文“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内容提要赵宋的“祖宗家法”,实际上就是宋代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
宋朝“祖宗之法”的提出,与宋人在讲求义理的新形势下对李唐、五代政事的反思有关;也与唐代以来的社会变迁以及士大夫家族对于“正家之法”的重视有关。
循故事、沿祖制治国,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然习见之事。
赵宋统治者强调“继述父祖基业”,“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既是标榜“家国一体”,祗奉祖制的结果,又反映着历史发展的现实进程。
作为帝王之家的“家法”,它自根本精神上制约着“国法”的取向与施行。
本文拟自“正家之法”与赵宋“祖宗家法”之关联与区别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关键词:宋朝正家之法家法祖宗家法赵宋一代在指称带有根本性质的治国之法时,有所谓“祖宗家法”一说。
在“国”与“家”有着相当程度分离的现实社会中,这一说法反映出传统意识形态对于“家国一体”的认定与强调。
所谓“祖宗家法”,兼容并包地将赵宋的“家法”与“国法”混融为一体。
这种混融,在君臣关系方面,突出地体现着“父子”价值行为模式(“孝”)向“君臣”价值行为模式(“忠”)的转换[1] ;在王朝设范立制的取向方面,则鲜明地显示出赵宋一以贯之的追求延续稳定的政治精神。
目前,学界对于唐宋时期的所谓“正家之法”及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分别有所讨论,而对于二者之关联与区别却尚未给予足够注意。
本文拟自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一宋朝“祖宗家法”之说大行其道,与宋人对李唐政事的反思有关。
如所周知,南宋大儒朱熹曾经批评“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陈寅恪先生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中,开篇即引述了朱熹此语,并且进而指出: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详知。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https://img.taocdn.com/s3/m/eee56ef5c77da26925c5b069.png)
郭威
族属 汉
沙陀 沙陀 沙陀
汉
都城 开封 洛阳 开封 开封 开封
.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国号 吴
南唐 前蜀 后蜀 吴越
闽 南汉
楚 南平 北汉
时间
919-937 937-975 907-925 934-965 923-978 933-945 917-971 927-951 907-963 951-979
.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五代十国军队构成: 中央禁军 ——不断壮大 藩镇兵 ——逐渐削弱 乡兵
.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控制藩镇的措施: 移易镇帅 分割藩镇地盘 把藩镇降为防御州、刺史州“直属京” 毁城隍、拆城防之具
.
(二)禁 军 统 帅 跃 登 帝 位
庄宗
禁
李存勗
明宗 李嗣源
闵帝 李从厚
末帝 李从珂
1085-1100
太宗
976-997
英宗
1063-1067
徽宗
1100-1125
.
北宋帝系
真宗
997-1022
仁宗
1022-1063
钦宗
1125-1127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斧声烛影”中 的兄终弟及
宋 太 宗 赵 光
.
义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太祖即位,常令后苑作造熏笼,数日不至。太祖责怒,左
军
923-926
〔李〕嗣源功高位重,亦忌之,私谓人曰:“总
统 管(蕃汉内外马步军都总管)令公非久为人下者,皇家子
帅
弟皆不及也。”密劝帝(庄宗)召之宿卫,罢其兵权,又 劝帝除之,帝皆不从。
跃
宋代祖宗之法的内容
![宋代祖宗之法的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0cb0246b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63.png)
宋代祖宗之法的内容宋代祖宗之法是指宋朝时期由宗室亲王拥有的特殊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被认为是封建王朝中的特权,为宗室亲王提供了特殊待遇和权力。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宋代祖宗之法的内容,以期全面了解这一重要的历史背景。
宋代祖宗之法首先确立了宗室亲王的特殊地位。
在这个时期,宋朝国家政权在对外交往、军事安排和地方行政上,参考了封建制度的原则。
宗室亲王被赋予了许多特权,如拥有特定的领地、拥有私人军队等。
他们在政治和军事上都享有更高的地位,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和行动自由。
其次,宋代祖宗之法规定了宗室亲王的继承方式。
在宋代,宗室亲王的继承方式与一般的封建制度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父亲去世后,儿子将继承爵位和财富。
然而,在宋代,由于亲王在政治和军事上的特殊地位,继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在大部分情况下,皇帝需要亲自任命继承人,并向他们授予相应的爵位和权力。
此外,宋代祖宗之法也规定了宗室亲王与普通臣民之间的不平等待遇。
按照这一法律规定,亲王享有更高的地位和特权,拥有较少的限制和责任。
相比之下,普通臣民必须受到更多的法律约束,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定和规则。
这种不平等的待遇导致社会等级分化加剧,使得宗室亲王与普通臣民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最后,宋代祖宗之法也对宗室亲王个人生活和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亲王不仅享有独立的领地和财产,还允许拥有私人军队,并能参与政治决策。
此外,他们还享有更多的娱乐和消遣权利。
亲王可以举办盛大的宴会、观看戏剧和比武表演等活动,以展示他们的权力和地位。
总之,宋代祖宗之法是对宗室亲王特殊地位和权力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奠定了亲王的特权地位,还导致了社会等级分化和不平等。
然而,这一法律体系也为宋代政权提供了稳定的统治基础,同时也对后世的封建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对宋代祖宗之法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封建社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以及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上)-PKU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上)-PKU](https://img.taocdn.com/s3/m/a5091067ba0d4a7303763a73.png)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一)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二)地方层级设置 (三)“官”与“差遣”的分离:
宋代设官分职制度的特色
同的侧重面。
祖宗形象的“塑造”
石守道(介)编《三朝圣政录》,将上,求 质于公,公指数事【为非】。其一,太祖惑一宫 鬟,视朝晏,群臣有言,太祖悟,伺其酣寝刺杀 之。公曰:“此岂可为万世法?己溺之,乃恶其 溺而杀之,彼何罪?使其复有嬖,将不胜其杀 矣!”遂去此等数事。守道服其清识。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韩琦言行录》
陈傅良云:“我艺祖开基之岁,首定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 为家法。”
一、防弊之政
2、 “祖宗之法”的基本内容
加强中央集权
中央:控御禁军兵权,二府制衡
地方:收藩镇行政、财政、军政权
宋
陵
石
稍夺其权:置文臣知州、通判;罢支郡
狮
制其钱谷:各州财赋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律上缴, 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一管理。
收其精兵: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兵样” 禁军布局采取“强干弱枝”、“守内虚外” 策略。
重文轻武?以兵立国?
一、防弊之政
2、 “祖宗之法”的基本内容
“不杀士大夫”
三代而后,本朝有超越古今者五事:如百年无内乱;四 圣百年;受命之日,市不易肆;百年未尝诛杀大臣;至诚待 夷狄。……以忠厚廉耻为之纲纪,故能如此。
——《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五《伊川先生语》
神宗时,陕西用兵失利,内批出令斩一漕臣。 明日,宰相蔡确曰:“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 上沉吟久之,曰:“可与刺面配远恶处。” 门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杀之。” 上曰:“何故?” 曰:“士可杀,不可辱。”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https://img.taocdn.com/s3/m/f75f6ed1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00.png)
作者: 苏哲
出版物刊名: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页码: 151-151页
主题词: 北宋前期;祖宗;政治;述略;中心内容;宋真宗;士大夫;典故
摘要:该书《序引:问题的提出》中介绍说:“赵宋的‘祖宗之法’,开创于太祖、太宗时期,当时陆续奠定的政策基调和一系列做法,是宋初政治的中心内容;把这一时期所施行的法度及其精神加以总结概括,将其明确称之为‘祖宗典故’、‘祖宗之法’,并且奉之为治国理事之圭臬,则肇始于北宋真宗至仁宗前期。
因此,本书所包括的主要时间段,大致是从赵宋开国到仁宗前期,亦即自10世纪中叶到11世纪前期。
这里值得考察的,实际上是两相互交错的过程:一是赵宋的‘祖宗’们实际上如何讲,怎样做;二是‘祖宗之法’(‘祖宗家法’)作为一种固定的表述方式被北宋真、仁以来的帝王与士大夫们提出,继而被不断发挥阐释的过程。
”。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https://img.taocdn.com/s3/m/91892be5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8e.png)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追念祖宗之世、推崇“祖宗之法”(或曰“祖宗家法”),是赵宋一朝突出的历史现象。
两宋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我们讨论宋代中央集权的活力与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与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与衰……如此等等,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的问题。
事实上,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
或许可以说,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关于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及宋朝家法的形成,关于宋朝家法对于北宋政局的负面影响,十多年前邓广铭先生在其《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一文中已有深刻论述;近年间学界围绕相关问题亦有不少直接或间接的讨论[1]。
本文希望能够对于上述研究成果有所补充。
一、从“务行故事”到“祖宗之法具在”——北宋前期“祖宗之法”的提出以及其後的强调重申(一)宋人心目中的“祖宗之法”(“祖宗家法”),是一核心精神明确稳定而涉及面宽泛的综合体。
它既包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统治者应该循守的治事态度;既包括贯彻维系制约精神的规矩设施,也包括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
从根本上讲,它是时代的产物,是当时的社会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交汇作用的结晶;其出发点着眼于“防弊”,主要目标在于保祖宗之法”是赵宋多年以来动态累积汇合而成的。
证政治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应该说,“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历代开国者所颁布的具有本朝特色的律令规则,常被称之为“祖宗故事”乃至“祖宗圣训”。
引述祖宗朝的典制法规,以其作为目前事务的裁断准则,这种作法,前代亦有,并非首见于宋。
然而,将其凝聚为至高无上的原则精神,奉扬为一个朝代神圣的政治号召;大到朝廷决策的理论依据,小到任用官员、确定则例……凡事举述“祖宗之法”,则是至宋代强化突出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诏狱:岳飞案
《宋史》卷三八○《何铸传》:
……拜御史中丞。 先是,秦桧力主和议,大将岳飞有战功,金人 所深忌,桧恶其异己,欲除之,胁飞故将王贵上变, 逮飞系大理狱,先命铸鞫之。 铸引飞至庭,诘其反状。飞袒而示之背,背有 旧涅“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既而阅实俱 无验,铸察其冤,白之桧。 桧不悦曰:“此上意也。”铸曰:“铸岂区区 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 非社稷之长计。”桧语塞,改命万俟卨。 飞死狱中,子云斩于市。
“本官”与“差遣”分离
——《宋朝事实》卷二《登极赦》
一、防弊之政
2、 “祖宗之法”的基本内容
“一代之治体,必有一代之家法”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宰相吕大防言:
祖宗家法甚多:……事亲之法、事长之法、治内之法、待外 戚之法、尚俭之法、勤身之法、尚礼之法、宽仁之法。
●《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三八《任将》,元祐元年刘挚言:
“枢密院--三衙”体制: 军事权力的分割
地方统军体制:都部署~都总管
出征作战:临时派任将领。
宋神宗:“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 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1、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募兵(养兵)制度
太祖既得天下,使赵普等二三大臣陈当今之大事可以为 百代利者。普等屡为言,太祖俾更思其上者。普等毕思虑无 以言,乃请于太祖。 太祖为言:“可以利百代者,惟养兵也。方凶年饥岁, 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 普等顿首曰:“此圣略,非臣下所能及。” 行之至今百四十有一年矣。天下有泰山之安而无一日飞 尘之警,何劳措意于其间耶! ——晁说之《景迂生集· 元符三年应诏封事》
第八讲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上)
一、防弊之政:赵宋“祖宗之法”的核心内容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四、学校、书院与家塾:教育的发展与普及 五、宋代的赋役制度
循守“祖宗之法”:赵宋突出的历史现象
两宋时期,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 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离开对于 “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 题,揭开宋代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 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宋代军队:禁兵、厢兵、乡兵、蕃兵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1、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三司:北宋前期的最高财政机构
盐铁、度支、户部司
《宋史· 职官志二》: 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 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 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 亚执政,目为“计相”。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枢密院
国家的最高军政机构。 长官常由文臣担任: “文臣知枢密”。
枢密使 、知枢密院事 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1、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元丰改制
宋神宗元丰年间 改革中央官制: 一、恢复三省六部制: 中书(出令) 禁中 门下(审覆) 尚书(执行)
保留枢密院(军政)
二、以阶易官, 官复其职。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 韩琦言行录》
一、防弊之政
嘉 祐 元 年 鎏 银 鱼 龙 纹 铁 斧
3、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与诠释
在帝国时代,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 权威,如何对其形成制约,是官僚政治 遇到的难题之一。宋朝君臣共同维系的 “祖宗之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 一纽结。 “祖宗之法”使现世的法度笼罩在礼 制体系之下,具有了双重的权威;而且,
宋代设官分职制度的特色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1、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北宋前期中枢机构
二府制
唐前期中枢机构示意图
皇帝
皇帝
中书省
政事堂
门下省
御前会议 三司 中 书 门下(政事堂) 枢密院
吏部 户部
尚书省
御史台
礼部
兵部
刑部
吏封勋考 户度金仓 礼祠主膳 兵职驾库 刑都比门
御 枢 密副使 三司使 同 平章事 参 知政事 枢密使史中丞
三省—枢密院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1、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中书门下
两府体制
枢密院
元丰改制 (1080—1082)
中书省 门下省
三省-枢密院 体制
尚书省 枢密院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1、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调 遣 权:枢密院 训练管理:三衙(三帅):
中央军制
殿前都指挥使司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2、地方层级设置
地方制度
王 存 等 撰 北宋太宗时转运使路共设 15路,至神宗元丰时已分 为23路。
路,朝廷派出机构/辖区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2、地方层级设置
宋代地方机构设置示意图
「
分 权
」 「 」
中央
安抚使司(“帅”) 转运使司(“漕”) 监
路
提点刑狱司(“宪”) 司 提举常平司(“仓”)
——《文献通考· 职官考》
文 官 造 像
“官”,本官,沿用唐代以来三省六部职事官称。
文官系统的等级结构
• 职位分类 Position Classification
等级与行政职位合一 无责任即无位置、级别
• 品位分类 Personnel Rank Classification
职位之外别有官阶: 职位确定官员权力、职责、任务; 官阶确定官员自身地位、资格、薪酬 “官位”(品秩,级别)与“职责”有可能分离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3、“官”与“差遣”的分离
使职差遣
中央职事官渐失职任
貞元中,陸長源《上宰相書》: 尚書六司,天下之理本。兵部無戎帳,戶 部無版圖,虞水不管山川,金倉不司錢谷;光 祿不供酒,衛尉不供幕,秘書不校勘,著作不 修撰。 官曹虛設,俸祿枉請,計考者假以為資, 養聲者藉而為地。一隅如是,諸司悉然。
防弊之政: 赵宋“祖宗之法”的核心原则
吕颐浩:
臣尝见太祖皇帝与赵普论事书数百 通,其一有云:“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 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 可也。”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一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 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 不敢逾越。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 宋太宗即位诏书
1、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台谏:宋代的“言路”,帝王之耳目
御史台:御史中丞、知杂侍御史
台院:侍御史 察院:监察御史
立国 “元气”
殿院:殿中侍御史
谏 院:知谏院,正言、司谏
“风闻言事”:防范壅蔽
台谏言事,许以风闻。此祖宗之法,所以防奸雄 隐伏不测之变也。
——杨万里《诚斋集· 旱暵应——
政治秩序的建立
从
「
比 肩 同 气
蹴 鞠 图
……
」
到 君 臣 之 分
钱 选 摹 本
后排左起:楚昭辅、宋太祖、赵普; 前排左起:党进、石守信、宋太宗
·
立纪纲,召和气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一
布宣善政以召和气。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
王禹偁:感人心,召和气,变灾为福,惟圣人行之。
欧阳修《新五代史》:
——《唐文粹》卷七九
职事官阶官化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皇帝
3、“官”与“差遣”的分离
书
中书省 门下省
尚書令、
尚书省
僕射
兵部 刑部 工部
吏部
户部
礼部
吏封勋考
户度金仓
礼祠主膳
兵职驾库
刑都比门
工屯虞水
六部,尚书、侍郎 廿四司,郎中、员外郎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3、“官”与“差遣”的分离
稍夺其权:置文臣知州、通判;罢支郡
制其钱谷:各州财赋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律上缴, 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一管理。 收其精兵: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兵样” 禁军布局采取“强干弱枝”、“守内虚外” 策略。
宋 陵 石 狮
重文轻武?以兵立国?
一、防弊之政
2、 “祖宗之法”的基本内容
“不杀士大夫”
三代而后,本朝有超越古今者五事:如百年无内乱;四 圣百年;受命之日,市不易肆;百年未尝诛杀大臣;至诚待 夷狄。……以忠厚廉耻为之纲纪,故能如此。
——侯延庆《退斋笔录》
一、防弊之政
3、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与诠释
祖宗之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皇帝与士大夫)的集体政治智慧。 在宋代的不同时期里,在不同政治群体的心目中,应该效行的 “祖宗之法”内容并不相同,它依照人们的不同理解,而凸显出不 同的侧重面。
祖宗形象的“塑造”
石守道(介)编《三朝圣政录》,将上,求 质于公,公指数事【为非】。其一,太祖惑一宫 鬟,视朝晏,群臣有言,太祖悟,伺其酣寝刺杀 之。公曰:“此岂可为万世法?己溺之,乃恶其 溺而杀之,彼何罪?使其复有嬖,将不胜其杀 矣!”遂去此等数事。守道服其清识。
祖宗之法,不以武人为大帅,专制一道,必以文臣为经略, 以总制之;武人为总管,领兵马,号将官,受节制,出入战守,
唯所指挥。
● 马端临《文献通考· 征榷考一· 征商》:
陈傅良云:“我艺祖开基之岁,首定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 为家法。”
一、防弊之政
2、 “祖宗之法”的基本内容
加强中央集权
中央:控御禁军兵权,二府制衡 地方:收藩镇行政、财政、军政权
复杂而灵活的复合体制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3、“官”与“差遣”的分离
唐代职事官:滥授~名号
《司馬文正公傳家集》卷六八《百官表總序》 :
及髙宗東封、武后預政,欲求媚於衆,始 有汎(泛)階。自是品秩寖訛,朱紫日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