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奖励实施细则(12.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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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山镇教育基金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为表彰激励先进,提倡岗位奉献,强化事业成就感,在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基础上,体现多劳多得、干好多得的原则,推行公平竞争,激励教师为孤山教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制订此奖励细则。

二、奖励项目

1、集体荣誉奖

2、个人荣誉奖

3、出勤奖

4、竞赛优胜奖

5、公开教学奖

6、教学质量奖

三、奖励细则

(一)集体荣誉奖:

学校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比较有影响的先进称号,对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参与教职工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视情况酌定。

(二)个人荣誉奖:

1、教师受到校及校级以上党、政、主管部门表彰的荣誉奖励,由校长室讨论后予以奖励。一般教师个人获县级及其以上表彰的奖励,必须是非指标下达的带有竞争性质的各类先进。

2、对特别荣誉授予特别嘉奖,嘉奖程度由校长办公室研究报基金领导小组审定。

注:此类奖励指获得“师德标兵”、“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奖励,无物质奖励的(教学成绩优秀奖不在此列)。奖金额:校级:600元;镇级:1000元;县级:1500元;市级:2000元;省级以上:3000元。

(三)出勤奖:

教师早操签到(留宿学校)一次3元,辅导一节小学6元,中学8元。一学期全勤奖800元。

星期日补课出勤补助(星期六补课县财政承担),参照星六补助标准,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四)竞赛优胜奖

教职工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竞赛,对等级奖获得者实施奖励,设奖类别及标准如下(对获奖面较广的酌情下浮):

1、教师个人参加的各项竞赛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并经学校同意参加的竞赛,如赛讲、课件制作、教具学具制作等其他技能性比赛(不包括论文、说课稿等)。另外,县级及县级以上组织的文艺调演、体育运动会等也在奖励之列,并适当给以训练津贴。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奖 镇(校)级

400 300 200 —— 县级

600 500 400 视情况酌定

市级

800 700 600 省级

1500 1200 900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2、其他奖指:优胜奖、鼓励奖、优秀奖、伯乐奖、参评奖、组织奖等,奖励金视情况酌定。

3、参加竞赛,若已受上级物质奖励,学校不再发奖。

(五)公开教学奖

公开教学活动奖励如下:

学区之间:50元/节;县级公开课:150元/节。

(六)教学质量奖

1、各年级全县考评学科教师在学期末统一调研考试中所教的班级成绩达到并超过奖励基准名次的,予以奖励。

中小学均以期末考试成绩进入全县前50%名次(学区、局直属学校数,取整数)为起奖名次。名次计算办法为本学科本班均分与县内除本校外的所有学校校均分进行比较。考生人数由分管副校长核定。

奖励以学期进行,以任教班级成绩确定奖金,多任多得。

2、小学考评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语、数名次及奖励标准如下: 名次 14

13 12 11 10 9 8 奖金 300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200 名次 7

6 5 4 3 2 1 奖金 2600 3000 3400 3800 4300 4800 5800

英语按此标准的60%设奖。

学生数65人以上班级所得奖金额按上述标准105%计发,45—64人按标准计发,25—44人按85%计发,25人以下按70%计发。

3、初中语、数、英名次及奖励标准如下:

名次9 8 7 6 5 4 3 2 1 奖金400 800 1200 1600 2000 2400 2800 3200 4000 理、化按此计算办法的70%设奖,九政50%,九历史40%、七八政史35%,地、生25%比例设奖。

九年级下学期执行中考奖励办法。

4、名次考核奖。本班该科成绩与上学期的名次(如重新分班以校记)比较,奖罚标准如下:

小学部每进步一个名次另奖100元,每退一个名次扣罚80元。中学部每进一个名次另奖150元,每退一个名次扣罚120元。

小学部退步在8个及以上名次,中学部退步在5个及以上名次该科基金记0。

第一学期的起始年级、起始科目不设此项奖罚,该项奖罚不按科目、学生数的比例折合。基金考核扣罚下限为零。

5、初中中考考试科目校均分80%以上科目均分超过县平均分,且50%以上科目均分进入全县前5名,对校级领导和初中部中层领导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校长1.1A,副校长0.8A,教导主任0.6A,其他中层领导0.4A,教研组长0.2A(A为初中部教师平均奖金数)。

小学语、数、英三科校均分50%以上科目超过县平均分,30%以上科目均分进入前5名,对校级领导和小学各办学点负责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校长1A,副校长0.5A,办学点负责人正职1A,副职0.4A,教研组长0.2A(A为办学点内教师平均奖金数)。

6、中小学班级总均分进入全县校均分前3名的,奖励班主任,标准为:第1名1500元,第2名1000元,第3名800元。

7、中小学在岗任非考评科人员,学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按1A,其他教师、学区管理人员按0.6A计发奖金(A为所在办学点全体教师奖金平均额)。任考评课周课时不超4节的,就高不就低,可执行

此办法。

8、幼儿园按综合量化考核设奖。奖励人数为园内参与考核教师的50%,平均奖金额取小学全体教师平均奖金额的60%,适当拉开梯度,园长享受园内最高奖金。

四、奖励办法

1、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孤山镇教育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获得各类荣誉奖励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每年7月21日至1月19日为第一学期,1月20日至7月20日为第二学期。

3、教师个人荣誉奖或作品奖,如出现多头获奖或一稿多用,则以最高级别给以奖励。

4、各级各类奖励都以学校教导处、档案室提供的依据为准,学校没有登记在册的,一律不予以奖励。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况由校行政会议讨论基金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奖励。

5、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6、本《实施细则》所涉项在学期末进行量化,下学期开学初集中兑发,凡调离或辞职(退)的教师按基金量化的50%计发。

7、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教育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孤山镇教育基金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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