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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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发生在本省高速公路范围内的:

(1)雨、雪、雾恶劣天气;洪水、山体滑坡、道路塌方、泥石流、地震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

(2)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道路畅通的应急行动。

(3)运营管理中发生各类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需及时处置。

(4)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需要配合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保障高速公路快速通行,保证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及灾民、伤病员疏散的应急处置行动。

本省境内长江大桥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方案。

1.4类别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危及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高速公路中雨、雪、雾、冰雹、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道路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灾害等引起的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发生的对高速公路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油品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发生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社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票款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要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之中。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省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统一指挥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处置;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在市(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特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人民军队、武警、公安、企业单位、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运转高效。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1.6应急处置方案体系

(1)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是全省高速公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省高速公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湖北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具体包括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其所属的业务部门和站(所)、区、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因地制宜,由制定部门和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成立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各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

人任副组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处室、联网管理部监控中心、各经营管理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对全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令;

(2)审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及相关制度;

(3)全面掌握全省高速公路重特大突发事件情况,决定启动与终止本预案,处置由本级负责的高速公路重大突发事件;

(4)指导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法规处。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做好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高速公路应急工作情况;

(4)会同局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队伍的建设,组织进行相关预案的统一修订,对应急处置决定进行督办;

(5)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法定职责和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发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2)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建设,根据需要组织准备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应急装备(设备);

(3)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4)组建由养护、路政、机电、后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准确掌控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工作;

(6)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果断处置由本级负责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对本级无力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7)完成上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2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是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类型和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成立。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3咨询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非常设的应急工作专家咨询组,由聘请的相关专家及高速公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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