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有关制度简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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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有关制度简述

公医办业务范围:

1. 做好每月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给享受单位。

2、审核参加公费医疗的单位、公费医疗人员和统筹医疗人员的条件并及时备案。

3、做好医药费的审核工作。

4、审批转诊、异地就诊人员的申请及备案。

5、不定期到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其执行公费医疗规章制度情况。

6、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转发或拟定我区有关公费医疗文件。

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至2007年11月30日,我区共有享受单位132个,其中行政单位43个,事业单位89个;享受人员15000多人。

二、近几年公医经费支付情况

2005年公费医疗专项经费共支出18942269.74元,人均1474.68元;2006年公费医疗专项经费共支出21281847.42元,人均1558.88元。2007年1-11月公费医疗专项经费共支出22835169.93元。

三、有关公医业务政策

1.那些人员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原则上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内开支工资(即财政核拨)、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2)享受公费医疗在编人员,由其本人供养的直系家属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家属统筹医疗。子女:符合计生政策,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本区非农户口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2.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

各类人员医药费负担比例

备注:关于卫生部门负担的10%,先由公医办代付,再由公医办半年或一年同各医疗单位结算一次。

(1)门诊:在职,退休,统筹人员药费30元/天,一般疾病每处方用药量在3天以内(即药费控制90元以内),【此范围内不需公医办审批即可凭发票报销】;普通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慢性肝炎、消化系统溃疡等)用药量在15天以内(即药费控制在450元以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肾衰竭,精神病等)药费100

元/天,药费控制在1500元以内。

另外离休人员药费50元/天,一般疾病每处方药费150元以内,【此范围内不需公医办审批即可凭发票报销】;普通慢性病药费750元以内,特殊慢性病药费1500元以内。

程序指南:慢性病患者凭医疗单位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公医办录入备案,领取慢病须知。每月将门诊开药收据和当次门诊用药清单或本次病历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交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统一后定期送区公医办审批。各单位或各镇教育指导中心可统一代办本单位慢病患者备案手续,并及时掌握其办理情况。

(2)关于对门诊检查、检验、手术等治疗费用超过300元项目的审批手续

凡因病须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的干部、职工和家属不需事先到公医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当次单项或累计费用超过300元的治疗项目,由就诊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享受公费统筹医疗人员大型(特殊)仪器检查、治疗报销明细表》填写各相应治疗项目等详细资料,医务处和病人单位同意后,享受人员可凭发票和明细表到公医办审核后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3)住院:实行按医院等级住院天床日药费总额控制

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病种药费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每床日中西药费总额的50%,同时在审批时必须提供出院时的诊断证明。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金额控制参照每天门诊处方。

程序指南:凭医院发票,住院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由单位或各镇教办经办人到公医办审批。

门诊和住院治疗费标准按照《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床位费标准单位:元

3.有关转诊规定

就诊医疗定点原则上采取就近就医的办法。享受人员不需办理手续,即可到本区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胡忠医院,区慢性病防治所,区疾控中心)及各镇一级卫生院就诊。

凡因病情需要转上一级(省级,市级)医疗单位就诊的人员,应由上述定点医疗单位出具转诊证明,并持该院的病情摘要,经

区公医办审核批准(急诊者必须由家属在一周内到公医办补办手续),方可到指定的广州市定点医院就诊。凡未经审核批准的转诊或到非指定医院就诊者,其医药费自理。

广州市定点医院名单:

综合:(9家):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专科:(7家)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肺结核病医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市传染病医院)

程序指南:转诊可由单位经办人、患者或家属办理,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人员的转诊情况并做好备案。

4.异地就诊有关规定

享受人员因公出差在外地患病或利用法定假期(包括教师寒暑假,工龄假等)探亲(指直系亲属)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需由单位出具出公差或探亲证明可予报销。

离休,退休人员退休后随直系亲属在外地居住者(范围国内但不包括港澳台),可申请办理易地就诊。

程序指南:出公差:凭当地医院正式发票、病历复件和单位证明。探亲:个人申请(注明事由,探亲地点,时间),加盖单位意见到公医办备案,凭当地医院正式发票和病历复件。

易地就诊:本人申请,按就近就医原则,选择一至两家当地公立医院(注明居住地详细地址,医院全称,等级和电话号码),加盖单位意见后到公医办审核备案。门诊和住院按上述有关规定。

5.关于公费药和治疗项目范围

现广州市直属单位和各区属单位公费医疗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属自费药品,由个人自付。公费医疗服务(包括治疗,检查,检验和手术的范围按照《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和《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6.关于离休人员几点特殊规定:

我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参加公费医疗的离休干部,在患急、重病住院期间可享受部分自费药费用70%的补贴。自费药补贴范围:能量合剂、人血丙球(国产)、胎盘球蛋白、转移因子、补血康、白蛋白。

本区公费医疗管理的离休干部,患病在广州市公费医疗挂钩医疗机构住院,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费用,住院床日中西药费不设总额控制,按实际发生数给予支付;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其它专科药品,经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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