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委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委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O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委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建设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专〔2010〕2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城市建设工程(包括公用、市政、环保、建筑施工、安装、机械、建筑设计、规划、设备、电气、园林、绿化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学历与资历要求。
具备规定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含)以上,任职资历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止。
1、破格申报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可申报破格评审。
具体要求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外语要求。
申报者须提供2005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2009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
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外语免试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3、计算机要求。
申报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建筑类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建筑类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在建筑行业中,工程师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一种认可。
获得建筑类工程师职称,不仅能够提升个人的职业发展空间,还能为所在单位的业务开展增添实力。
那么,建筑类工程师职称评定都有哪些条件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基本条件1、学历要求通常情况下,申报建筑类工程师职称需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同学历层次对应的工作年限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大专学历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7 年;本科学历需要满5 年;硕士学历需要满3 年;博士学历则相对较短,一般满 1 年即可。
2、工作经历申报人需要有一定年限的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经历,且工作经历应具有连贯性和相关性。
这包括参与过实际的建筑工程项目,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的技术职责,并能够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
3、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在工作中应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保持敬业精神和责任心。
二、专业能力要求1、专业知识掌握扎实的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包括建筑设计、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技术能力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工程项目中独立承担技术工作,提出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解决措施。
例如,能够进行建筑结构的分析与设计,制定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3、管理能力对于担任管理职务的申报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团队成员,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能够进行项目的进度控制、成本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1、工程项目业绩申报人应在过去的工作中参与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并在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了高质量的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成功解决了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难题。
2、技术成果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如获得专利、发表专业论文、参与编写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等。
这些技术成果能够证明申报人在专业领域内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建筑工程师是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其职称评审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条件。
以下是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的条件:
1. 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等方面工作满6年。
2.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等方面工作满8年。
3. 技术能力要求:具备较高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等方面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工作。
4. 学术成果要求:具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者具有一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
5. 业务能力要求: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等方面工作中表现出色,能够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6. 遵守规定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以上是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专家组的评审和公示。
只有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才能获得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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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汇编
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汇编一、申报评审高、中级工程技术职务条件(一)基本条件▲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年度考核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七条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高级工程师推荐的。
(三)具有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浙江省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浙江省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首先,凡依法经本省职业资格审批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
人员,都可以申请参加浙江省工程师职称评定。
其次,申请者填写信息表,同时提交应聘技术专业的学历、技术职务等相关背景资料,职称考评机构将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者,经省职业资格审批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即可
参加本省工程师职称赋称确认考试或鉴定。
参加工程师职称赋称确认考试的申请者,必须满足一下条件: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10年以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2、应届大学毕业生要求有不短于2年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及辅修职业技术或参加择业
培训活动证明;
3、跨专业申报者应有2年以上主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必要时可证明有良好的交叉理
解能力;
5、参加鉴定的应聘者有技术管理经历,并在相关技术专业工作满3年的;
6、参加鉴定的应聘者可由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纪录证明有较高的素质
和技能。
总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浙江省工程师职称评定,可以参
加赋称确认考试或鉴定,获得正式的浙江省工程师职称证书。
2024建筑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2024建筑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1、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3、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二、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3、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四、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在研究、规划、设计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杭州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杭州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一、背景介绍工程师职称是我国职称制度中的一种,是对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定的一种荣誉称号。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其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也备受关注。
二、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4)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方面有较长时间的实践经验。
2.资格条件(1)初级工程师: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本科学历水平的专科学历,并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2年以上。
(2)中级工程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硕士研究生学历水平的专科学历,并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4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博士研究生学历水平的专科学历,并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6年以上。
3.其他条件(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申报材料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及职称评审情况等。
2.学历证书:包括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或相当于本科学历水平的专科学历证书。
3.技术资格证书:包括与从事工程技术相关的各类资格证书。
4.获奖证书:包括各类工程技术方面的获奖证书。
5.发表论文、专利等材料:包括个人在工程技术领域内所发表的论文、申请专利等相关材料。
四、评审流程1.初审:由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环节。
2.复审:由评审机构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是否具备职称评定条件。
3.公示:公示符合条件者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考试: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职称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5.终审:由评审机构对符合条件者的申报材料和职称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五、总结杭州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三个方面。
浙江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 〕4 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的。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评审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资历条件评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 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 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 5 年以上(三)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的高级工程师,或取得三项以上标志性业绩的工程师,标志性业绩包括:1. 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 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的。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评审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资历条件评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三)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标志性业绩包括:1.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政策解答(2017版)为了更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我们根据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日常电话、网络咨询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
本政策解答仅供参考,如有变化,具体以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一、申报条件(一)评审范围1.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的评审范围是哪些?申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须是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市政、公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装饰、建筑设计、规划、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其中,人事档案不在杭州市的,但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申报工程师;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须转入杭州市,或进行评审委托,否则不予评审。
2.哪些情形不列入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的评审范围?以下五种情况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技术人员。
2.对已退离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
浙人社发〔2010〕152号文件重申,随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从今年起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杭人[1996]140号)4.国家、省和市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5.文件规定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对象的其它情况。
(二)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107号)相关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岗位竞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浙江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7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九月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建筑工程职称评定条件
建筑工程职称评定条件先取得助理工程师,本科工作1年、大专工作2年后可以直接申报.满足5年助工条件后才能申报工程师,然后满足5年工程师后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也可以走非国有申报程序,那样就简单多了.还可以直接报考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之类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认定为工程师,然后满5年后申报高级工程师,减少申报工程师的环节.可能每个省的管理情况不一样,提供一个职称评审文件,仅供参考.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业绩较显着,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着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设计、施工、安装、装修、测试、监理、造价、技术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二、学历、资历条件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着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一般为B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两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专业骨干人参加1项二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3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3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不少于6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厅级行政单位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的全过程.第五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效果显着,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六、在建设工程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六条论文、论着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专业着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的获奖论文1篇以上须有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有1篇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六、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有宣读证书.第七条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一省部级三等、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作业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以市政府、厅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的科研、设计、施工等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的省内先进水平,并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二、论文、着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专业着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并有2篇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八条附则一、正常申报人员,按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则按本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二、破格人员和挂编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1500字以内的业务自传,重点写明任现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业绩.业务自传由单位挂编人员还需挂编处的人才交流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高级工程师对申报者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评价意见. 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着,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着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设计、施工、安装、装修、测试、监理、造价、技术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二、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大专学历后又取得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着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一般为A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二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2项或特级1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三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项以上.四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或作为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大型2项或中型3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四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或作为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2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2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三主持完成不少于八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厅级行政单位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或作为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第五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着,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六、在建设工程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着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第六条论文、论着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专业着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均须有宣读证.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须有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有2篇以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七条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一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者.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全国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鲁班奖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以省人民政府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的开发研究、设计、施工,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二、论文、论着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出版专业着作1部以上,总字数达10万字以上.二、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四、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以及有2篇以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八条附则一、正常申报人员,按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则按本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二、破格人员和挂编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1500字以内的业务自传,重点写明任现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业绩.业务自传由单位挂编人员还需挂编处的人才交流机构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2、三名以上同行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申报者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评价意见.。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7号【发表时间:2011-11-16】【阅读:246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主题词:职称评审办法通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十二条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1 项: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 2 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设区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二等、设区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奖者。
3.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获得 2 项以上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
4.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并颁布实施。
5.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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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
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可替代论文。
4、直接申报 (1)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 1 年、大专毕业 2 年、中专毕业 5 年; (2)工程师:硕士毕业 2 年、本科毕业 5 年、
大专毕业 7 年; (2)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 2 年、硕士毕业 7 年、本科毕业 10 年。 其业绩、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五年内取得的成
需填);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帖 上照片);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
4、反映个人学历、资历、的相关证件(原件、 复印件); 5、主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
复 7、一寸照片四张。
五、评审代理的内容 1、计算机职称考试考前辅导;
轻工机械、轻工自动化、盐化工、轻化工、皮革、 电光源、科技管理; 机电:机械工艺与设备、机械设计、液压与传
动、焊接工艺、铸造工艺、锻造工艺、锻压工艺、
自动化、热处理工艺、汽车与拖拉机、电气自动化、
仪器仪表、精密仪器、机电管理工程、机电一体化; 电力:电厂热能动力、电厂电气与供用电造工 艺、电气自动化; 粮食:精油加工、粮油机械、粮油储检;
奖、星火奖;③市、省直厅局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 或二等奖两项以上;④科技成果被列为市、省直厅 局级以上重点推广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获得有关方面的奖励;⑤
市、省直厅局以上先进科技者;⑥省(部)级重大
科技情况(信息)成果二等奖。 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保障厅授权省人才中心成立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 格评委会。 一、评审范围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级别 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 程师(副高级)。 三、评审方法
采取“直通车”的办法,不受每年职称评审一 次例会的限制,根据申报情况随时组织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 1、高级工程师审核表一式三份(中级以下不
星火奖;②市、省直厅局科技进步三等奖;③科研
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须附“技 术鉴定证书”);④市、省直厅局级重大科技情报(信 息)成果奖;⑤科研成果被列为市、省直厅局级推
广项目。 2、论文、著作要求
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 求。经本(行业)企业采用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
2、职称论文发表指导与推荐; 2、工程师报卷资料指导;
4、高级工程师答辩培训与指导。 六、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 2 年;本科满 5 年。
工程师:博士毕业;硕士、双学士学位满 2 年;
本科、专科满 4 年。
2、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 奖、星火奖;②省(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
果和业绩为依据。业绩、论文 (著作)、外语及计算机能力水平按现行评审 条件掌握。 七、评审专业
冶金:冶金矿山、钢铁冶炼、铁合金与轻冶、 轧钢与冶金机械、焦化耐火及碳素、冶金工企自动 化、工业热能与金属材料物理检测与冶金化学分
析; 石化: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工机械、橡胶
制品; 建材:水泥及制品、玻璃陶瓷、新材料与耐火 材料、非金属及制品、建材机械; 轻工:制浆造纸、印刷、仪器发酵、硅酸盐、
建筑:建设管理、园林、城市规划、建筑学、 结构工程、建筑电气、煤气、建筑机械、建筑施工、 概预算、道桥、暖通、给排水、建筑装饰、建筑设
备安装、工民建; 交通:道路工程、地方铁路工程、交通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汽车工程、船舶运用工程。
浙江省杭州市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znc9e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浙江省杭州市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进一步发挥职称在全省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中 的作用,本着“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探 索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平台”的宗 旨。根据辽人 60 号文件,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