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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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送审稿解读

精选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送审稿解读
生产设施与设备 (二)
飞机餐车(箱)及储存设施 4.5.5.1航空运输承运人应配备专用的飞机餐车(箱),用于储存、配发餐食。餐车(箱)配备数量应与航班运行需求相适应,确保使用后能及时卸换和清洗消毒。餐车(箱)结构、材料及性能指标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4.5.5.2供应冷链食品的飞机宜配置食品冷藏设备或设施,确保储存时间大于6h的冷链食品表面温度小于10℃。 4.5.5.3供应热食的飞机应配置食品加热、保温设备或设施,加热设备或设施性能应确保冷链热食在2h之内加热至中心温度74℃以上;保温设备或设施性能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维持在60℃以上。
分装、装配与冷食制作
验收标准
食品类型
合格标准
拒收标准
冷藏食品
≤8℃(食品表面温度)
>8℃(食品表面温度)
冷冻食品
冷冻固态,无解冻迹象。
有解冻迹象
采购与验收
c)感官性状、外包装及标识查验:对食品感官性状、外包装完整性及标识(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厂家及产地等)进行查验,对存在感官性状异常或食品包装破损、渗漏、产气膨胀、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项的产品应当拒收。 d)食品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查验:食品运输工具及容器应满足运输食品储运条件要求,并清洁卫生。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分类包装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e)检验: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及原辅料,应依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必要时,对有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也应进行检验。 5.2.2应如实记录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进货日期、有效期及验收结果等内容。
生产加工
6.1.2不得选用下列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及原料(不仅限于): 6.1餐谱设计 a)当地政府公布召回或预警的食品及原料,或者正处于调查之中的涉嫌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及原料。 b)含有经加工仍无法消除动物或植物毒素的食品及原料。 c)在航空环境下食用,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食品及原料。 6.1.3 机组人员餐食不得含酒或酒精饮料。 6.1.4特殊餐食应根据客户特殊需求设计,严格规避客户禁忌的食物成分和用量。同时控制选用可能对特殊体质乘客造成危害的致敏食物成分。 生食的蔬菜应在专用操作间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并及时冷藏。水果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和冷藏。

航空食品安全规范-航空食品分会

航空食品安全规范-航空食品分会
张同济
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
高级营养师 / 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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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趋势
在社会不断进步、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食 品存在着越来越多的不安全的因素。食品不安全 问题不像一般的急性传染病那样,会随着国家经 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条件的改 善及计划免疫工作的持久开展而得到有效的控制。 相反的,随着食物和食品生产的机械化和规模化, 以及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 问题呈不断涌现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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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在航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的措施和实践
国 际 航 空 服 务 协 会 ( International Flight Services Association ) / 欧 洲 航 空 公 司 协 会 ( 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Airlines ) 的 《 世 界 食 品 安 全 指 南 》 ( World Food Safety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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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食品配餐企业的食品 安全控制策略
HACCP(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CCP1: 原料验收中的冷链食品温度要求 CCP2: 食品生产中的冷链贮存和生产场所的温度要 求 CCP3: 食品烹饪过程中的巴氏杀菌温度要求 CCP4: 食物冷却过程中温度/时间要求 CCP5: 食物装餐/摆盘加工过程中温度/时间要求 CCP6: 成品出厂/送机过程中的温度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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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航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需改进的方面
按《国家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要求,航空食品需增加出厂检 验要求。
针对消费者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需要明确航空食品的标识 及标识管理的行业准则。
GMP/GHP(良好操作规范/卫生规范)规范要求相对薄弱, 特别是小型企业硬件条件不足,软件管理又跟不上的问题即 需改进。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5篇)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5篇)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5篇)第一篇:航空食品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航空食品安全规范

航空食品安全规范

航空食品安全规范一、总则为确保航空食品安全,保障旅客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航空食品生产、销售、运输、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1. 航空食品原料采购应遵循食品安全、质量优先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2. 原料运输、储存应保证食品不受污染,符合食品储存条件。

3. 原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生产加工1. 航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范围从事生产活动。

2. 生产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设备、工具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生产加工过程应严格控制食品原料、添加剂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

4. 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包装与标识1. 航空食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包装严密、无破损。

2. 食品标识应清晰、真实、合法,包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

六、食品运输与配送1. 航空食品运输应采用专用车辆,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2. 配送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七、航空食品服务1. 航空食品企业应向航空公司提供符合本规范的食品。

2. 航空公司应对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供应给旅客。

3. 航空公司应定期对航空食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八、食品安全监管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航空食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2. 航空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3. 对违反本规范的航空食品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九、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

八、食品安全监管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航空食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航食卫生规范时间温度(标识)

航食卫生规范时间温度(标识)

航班延误风险控制
GB31641-2016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撤回食品: A已装机的冷链食品表面温度高于或等于15℃ ,且航班延误 时间超4h ;
B未装机的热链食品表面温度高于10℃ ,且航班延误时间超
4h ; C热链食品中心温度低于60℃ ,且航班延误时间超4h D无法保证在第二质量控制期内食用; E食品出现异味、变质、变色。
机坪加餐过程控制程序
GB31641-2016
Hale Waihona Puke A 控制储运过程的时间和温度(储运过程指:从公司至机
坪加餐间、从加餐间至飞机上的过程),具体时间和温度
标准参照《第二质量控制期》; B 每批次餐食应以固定容器(例如:筐子、烤架、干果箱 等)统一存放,在固定容器上做好日期标识。标明:出库 时间、数量等信息;
食品中心温度进行测量
√经验证确认生产工艺能够保证食品中心 温度符合最低温度限值的,可不进行温度 测量
CCP4—速冷处理
GB31641-2016
规范 解读
1、食品中心温度由57℃降至10℃以下所需时间不得超4h。 2、食品中心温度由57℃降至5℃以下所需时间不得超6h,且食品中 心温度由57℃降至21℃以下所需时间不得超2h。
到操作完毕入
冷藏库的时间 ≤90min
≤45min
面温度≤15℃
第一质量控制期
GB31641-2016
√ 冷链冷食(冷荤、沙拉、果盘、三明治等):从冷加工 开始/解冻结束至航班计划起飞时间的时限为≤48小时。
√ 冷链热食(热便、米饭、肉夹馍、糕点等):从热加工 完毕至航班计划起飞时间的时限为≤72小时。
有解冻迹象
• 3、感官性状、外包装及标识查验:对食品感官性状、外包装完整性及标 识(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厂家及产 地等)进行查验,对存在感官性状异常或食品包装破损、渗漏、产气膨 胀、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项的产品应当拒收。

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PPT课件

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PPT课件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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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验收、储存
验收
文件查验:按供货批次查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 明文件
温度查验(CCP):查验潜在风险食品时应对其表面 温度进行检测
授课:XXX
规范解读
核心要求:
符合国标 专业人员 验收标准 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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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验收、储存
验收
规范解读
应制定采购产品的验收标准,由专业人员对采购产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采购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项目包括: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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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规范解读
一、有害因素的限量标准
致病菌微生物限量 污染物 农残
二、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
品种 范围 用量
三、标识、标签
安全性要求 营养要求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环境卫生要求 运输、供餐
五、航空食品原料的标准
意义: ---指导航空食品安全管理 ---航空食品安全监管依据 ---促进航空食品业发展 ---提高国际竞争力
目的意义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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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范解读
授课:XXX
11
*
《规范》架构内容
• 基本要求:体系、标准、生产场所、设备等
• 采购、验收、储存
• 配餐加工:解冻、加工、分装、装配
• 标签
• 配送与装机
品种 标准 保质期
授课:XXX
六、检验方法和规程 微生物检验方法 理化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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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要求
生产车间设计与布局:
➢ 航空配餐生产企业的建筑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的食 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 物料储存及人员操作。食品生产区应设置专用的初 加工、冷加工、热加工、分装、装配、储存及餐饮 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应 分隔。冷食加工及分装、热食加工及分装应分别设 置相应专间,洁净餐具存放应设置相应专区。

31641-2016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31641-2016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㊁加工㊁储存㊁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及卫生控制要求㊂本标准适用于航空食品生产㊁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航空食品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民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分为航空配餐和外购即食食品两类㊂2.2航空配餐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民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㊂2.3外购即食食品非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民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即食食品㊂2.4特殊餐食根据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要求,为有特殊膳食服务需求(过敏体质㊁膳食控制㊁宗教习俗等)的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提供的食用或饮用的食品㊂2.5回程餐/多程餐在始发站或中途站一次性为回程航班或多程航班配备的航空食品㊂2.6潜在风险食品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p H大于4.6且水分活度(A w)大于0.85,易于微生物生长或产生毒素,需时间-温度控制方可安全食用的食品㊂2.7航空配餐生产/服务人员从事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㊁加工㊁储存㊁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的人员㊂2.8航空配餐生产/服务场所航空配餐生产及机上供餐服务相关的场所,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储存区㊁食品加工区㊁成品储存区㊁机供品配备区㊁食品运输工具㊁机上配餐间等㊂2.9清洁作业区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场所,包括冷食加工及分装㊁烘焙食品冷加工及分装㊁热食分装㊁洁净餐具存放等场所㊂2.10冷藏将食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储存的过程,冷藏温度应控制在0ħ~5ħ㊂2.11冻藏将食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保持冰冻状态储存的过程,冻藏温度应在-18ħ以下㊂2.12冷链食品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的食品㊂食品在加工(必要的熟化杀菌除外)㊁储存㊁运输乃至食用前各环节需处于低温环境下㊂冷链食品包括冷链冷食食品和冷链热食食品㊂2.13冷链冷食食品食用前无需加热处理即可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冷菜㊁冷荤㊁熟食㊁卤味等㊂2.14冷链热食食品食用前需经再加热处理的冷链食品㊂2.15热链食品采用热链工艺生产的食品,在加工㊁储存㊁运输和食用前需保持在60ħ以上㊂2.16航空配餐质量控制期航空配餐加工㊁配送㊁储存的时限要求㊂航空配餐质量控制期包括航空配餐第一质量控制期和第二质量控制期㊂2.17第一质量控制期航空配餐从加工到航班飞机预计起飞时间的时间限制㊂2.18第二质量控制期航空配餐从成品冷库出库到旅客食用的时间限制㊂2.19成品冷库航空食品加工㊁分装装配完毕后,在配送装机之前的冷藏或冻藏场所㊂3基本要求3.1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控制航空食品安全风险,确保航空食品安全,保障飞行安全和旅客㊁机组人员身体健康㊂3.2航空食品生产应满足G B14881 2013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本标准要求㊂3.3航空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㊂3.4航空食品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㊂3.5航空食品用水水质应符合G B5749要求㊂4航空配餐生产场所㊁设施与设备4.1选址航空配餐生产场所宜设置在机场区域内或附近,且不得受粉尘㊁有毒有害物质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㊂4.2建筑设计与布局4.2.1航空配餐生产企业的建筑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的食品品种㊁数量相适应,且便于设备安置㊁清洁消毒㊁物料储存及人员操作㊂食品生产区应设置专用的初加工㊁冷加工㊁热加工㊁分装㊁装配㊁储存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场所㊂原料㊁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应分隔㊂冷食加工及分装㊁热食加工及分装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洁净餐具存放应设置相应专区㊂4.2.2航空配餐生产车间的设计与布局应能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操作需要,按原料验收ң储存ң初加工ң冷㊁热加工ң分装ң装配ң成品储存ң配送装机的生产流程合理布局,避免食品交叉污染㊂4.2.3食品原料入口及通道㊁餐食配送通道及出口㊁垃圾通道及出口㊁飞机餐食/餐具回收入口及通道宜分开设置㊂4.2.4应根据航空配餐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采取措施对生产场所实施有效分离或分隔㊂清洁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分隔㊂检验室应与生产作业区分隔㊂4.3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航空配餐加工场所的地面㊁墙壁和门窗等结构及其材料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4.2的规定㊂4.4卫生设施4.4.1一般要求航空配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供水设施㊁排水设施㊁清洁消毒设施㊁个人卫生设施㊁通风和温控设施㊁废弃物存放设施㊁虫害控制设施,并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㊂4.4.2通风和温控设施加工场所内应有良好的通风㊁排气装置,并能及时换气和排除水蒸气㊂空气流动方向应从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流动㊂冷食制作㊁烘焙食品冷加工㊁食品分装㊁装配车间及冷藏㊁冻藏库应有温度控制和温度监测设施㊂通风口应安装滤网或其他保护性网罩,并便于装卸和清洗㊂4.4.3照明设施航空配餐生产场所照明设施应满足生产和食品质量监控的要求㊂加工场所工作面的照度不得低于220l x,食品检查工作面的照度不得低于540l x,其他区域照度不得低于110l x㊂光照不得改变食品真实颜色㊂冻藏库照明应使用防爆灯㊂裸露食品和原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选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㊂4.5生产设施与设备4.5.1一般要求航空配餐生产企业应按照生产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并按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合理设置与安装㊂设施与设备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㊂4.5.2食品速冷设施生产冷链食品的航空配餐企业应配备食品速冷设施,其性能应能满足航空配餐加工工艺的安全要求㊂4.5.3成品冷库生产冷链食品的航空配餐企业应配备具有温度控制和温度监测功能的成品冷库,其面积及空间应满足航空食品周转的需要,冷库制冷设备的性能参数应能满足航空食品冷藏或冻藏的质量要求㊂4.5.4航空食品运输工具航空配餐生产企业应配置专用的航空食品运输工具㊂冷链㊁热链食品的运输工具应配备温度控制设备和温度监测装置,并能确保食品存放厢(箱)体内温度或食品中心温度低于10ħ或高于60ħ㊂第二质量控制期小于6h的航空配餐的运输工具可不具备温控设备,但需采取有效温度控制措施并配备温度监测装置,确保食品储运温度或食品温度满足卫生要求㊂运输工具的厢(箱)体应密闭,并采用无毒㊁无害㊁无异味㊁无渗漏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㊂4.5.5飞机餐车(箱)及储存设施4.5.5.1航空运输承运人应配备专用的飞机餐车(箱),用于储存㊁配发航空餐食㊂餐车(箱)配备数量应与航班运行需求相适应,确保使用后能及时卸换和清洗消毒㊂餐车(箱)结构㊁制作材料及性能指标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㊂4.5.5.2供应冷链食品的飞机宜配置食品冷藏设备或设施,确保储存时间大于6h的冷链食品表面温度低于10ħ㊂4.5.5.3供应热食的飞机应配置食品加热㊁保温设备或设施,加热设备或设施性能应确保冷链热食的中心温度在2h之内加热至74ħ以上,保温设备或设施性能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维持在60ħ以上㊂4.6生产场所㊁设施㊁设备的维护管理4.6.1应建立生产场所㊁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㊂4.6.2生产场所㊁设施和设备应运行良好,并定期进行维护或检修㊂4.6.3食品安全监测设备㊁计量设备㊁冷藏冻藏设施设备应定期校准或检定,并进行相应标识㊂其中,校准后探针式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为ʃ1ħ,红外线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为ʃ2ħ㊂4.6.4食品加工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㊂5采购与验收5.1采购5.1.1采购的成品和食品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㊂5.1.2航空配餐生产企业和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根据采购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及供应量,对供应商进行准入管理和持续管理:a)准入管理:应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营业执照㊁合法生产经营证明文件)㊁生产能力㊁产品质量㊁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审核,并对重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㊁生产过程㊁储存条件及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等影响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㊂审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禁止准入㊂b)持续管理:应建立供应商的名录和产品溯源机制,对供应产品的验收情况㊁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持续评价管理,并定期对重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㊁生产过程㊁储存条件㊁质量管理等影响产品安全质量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㊂经审核或评价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予以淘汰㊂5.2验收5.2.1应制定采购产品的验收标准,由专业人员对采购产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㊂采购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㊂验收项目包括:a)文件查验:按供货批次查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㊂b)温度查验:查验潜在风险食品时,应对其表面温度进行检测,按表1标准进行验收㊂表1冷藏/冻藏食品验收标准食品类型合格标准拒收标准冷藏食品ɤ8ħ(食品表面温度)>8ħ(食品表面温度)冻藏食品冷冻固态,无解冻迹象有解冻迹象c)感官性状㊁外包装及标识查验:对食品感官性状㊁外包装完整性及标识(产品名称㊁批号㊁生产日期/出厂日期㊁保质期㊁厂家及产地等)进行查验,对存在感官性状异常或食品包装破损㊁渗漏㊁产气膨胀㊁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项的产品应当拒收㊂d)食品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查验:食品运输工具及容器应满足运输食品储运条件要求,并清洁卫生㊂食品原料㊁半成品及成品应分类包装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㊂e)检验: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及原辅料,应依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㊂必要时,对有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进行检验㊂5.2.2应如实记录采购产品名称㊁规格㊁数量㊁供应商名称㊁进货日期㊁有效期及验收结果等内容㊂5.3储存5.3.1验收合格的产品,应进行登记,并标注日期㊂非直接进入生产环节的产品和原料应及时入库,潜在风险食品应迅速冷藏或冻藏㊂5.3.2应依据采购产品的性质进行分类摆放储存㊂储存产品应离地㊁离墙至少10c m,且不得堆积㊁挤压㊂5.3.3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应专人管理,采用适宜容器分类储存,且应明显标示㊂领用时应准确计量,做好记录㊂5.3.4化学物品(如清洁剂㊁消毒剂㊁杀虫剂㊁润滑剂㊁燃料等)应分别包装,明确标识,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化学物品的核销制度㊂在生产区域临时使用的消毒剂㊁清洁剂等化学物品应专柜上锁并由专人保管,其他化学物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存放㊂5.3.5应根据采购产品的种类与性质选择适宜的储存条件,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㊂冷藏㊁冻藏库(柜㊁箱)应由专人定时进行温度监测㊁记录和管理㊂5.3.6原辅材料㊁半成品和成品储存量不宜过多,严格遵循 先进先出 或 先产先出 的库存周转原则,专人负责检查,确保在保质期内使用㊂6航空配餐加工6.1餐谱设计6.1.1餐谱设计应充分考虑供餐航班飞机的航程㊁机上设施条件(冷藏㊁加温设备)㊁航空配餐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㊁航空配餐配送装机时间等影响因素,严格控制航空配餐安全风险㊂6.1.2不得选用下列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及原料(不仅限于):a)当地政府公布召回或预警的食品及原料,或者正处于调查之中,涉嫌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及原料㊂b)含有经加工仍无法消除动物或植物毒素的食品及原料㊂c)在航空环境下食用,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食品及原料㊂6.1.3机组人员餐谱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a)执行同一航班任务的正㊁副驾驶员的餐食应使用不同食材㊂b)不得含酒或酒精饮料㊂6.1.4特殊餐食应根据客户特殊需求设计,严格规避客户禁忌的食物成分和用量㊂6.2解冻6.2.1冷冻食品应按产品特性分类解冻,解冻方法㊁解冻时间和温度应满足下述要求:a)低温解冻法:解冻温度宜控制在5ħ以下,用于热加工的食品原料可在10ħ以下进行解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得超8ħ㊂b)流动水解冻法:流动水温应低于21ħ㊂即食食品应密封解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得超8ħ㊂用于热加工的食品原材料,流动水解冻时间不得超4h,需超时解冻的,可移至冷藏库中完成后续解冻㊂c)其他解冻法:新的解冻方法应当经过试验验证,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采用,并确保解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得超8ħ㊂6.2.2食品自解冻开始,应在72h内加工使用㊂采用5ħ以下解冻方法的,在72h内未完全解冻的可继续解冻,完全解冻后应及时加工使用㊂6.2.3应准确记录食品解冻过程的关键信息,内容包括:a)食品种类;b)解冻初始时间;c)解冻介质温度;d)解冻结束时间及食品表面温度㊂6.3初加工6.3.1加工前应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使用㊂6.3.2食品原料加工前应洗净,动物性原料㊁水产品原料㊁植物性原料的清洗和加工的工器具不得混用㊂禽蛋使用前应经过清洗和消毒㊂6.3.3应严格控制潜在风险食品在常温下的裸露时间,初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并做好防护,防止交叉污染㊂6.3.4用于制作冷食食品的生食果蔬,应在专用操作间进行清洗消毒,并及时冷藏㊂6.4热加工6.4.1加工前应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使用㊂6.4.2应采用可靠的热加工工艺对食品进行熟化杀菌处理,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表2规定的最低温度限值,并至少保持15s㊂每批次食品应采用探针温度计对食品中心温度进行测量㊂经验证确认加工工艺能够确保食品中心温度符合最低温度限值的,可不进行温度测量㊂表2航空配餐热加工最低温度限值食品类型温度限值(若非指定,均为中心温度)生鲜肉㊁禽㊁鱼虾类及其制品74ħ含生鲜肉㊁禽㊁鱼虾类为辅料的面食74ħ生鲜肉末或含生鲜肉末的食品74ħ生鲜乳制品或含生鲜乳制品的食品72ħ生鲜禽蛋或含有生鲜禽蛋的食品70ħ贝类㊁有坚硬外壳的食品63ħ烤扒类或鱼虾片(不需再加热)食品表面温度63ħ,且食品表面颜色应有改变烤扒类或鱼虾片(需再加热)食品表面有颜色改变6.5糕点面包制作糕点㊁面包类食品加工应符合国家有关糕点面包类食品加工卫生要求㊂6.6速冷/速冻处理6.6.1冷链食品热加工后,应进行速冷处理,冷却速率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食品中心温度由57ħ降至10ħ以下所需时间应ɤ4h;b)食品中心温度由57ħ降至5ħ以下所需时间应ɤ6h,且食品中心温度由57ħ降至21ħ所需时间应ɤ2h㊂6.6.2经速冷处理的食品应立即进行冷藏或冻藏,并做好防护,防止交叉污染㊂6.6.3需冻藏的食品,冻结时应以最快的速度通过食品的最大冰晶区(大部分食品是-1ħ~-5ħ),食品冻结终了的中心温度应低于-18ħ㊂6.6.4食品速冷处理开始和结束时,应对食品中心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记录内容包括:a)日期;b)食品名称;c)速冷处理初始时间及温度;d)速冷处理结束时间及温度㊂6.7分装㊁装配与冷食制作6.7.1食品分装㊁装配㊁冷食制作应在清洁的专间进行,冷链食品操作应根据操作间的环境温度,按以下要求严格控制操作时间:a)操作间环境温度低于5ħ的,操作时间不作限制;b)操作间环境温度处于5ħ~15ħ(含)的,食品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应ɤ90m i n;c)操作间环境温度处于15ħ~21ħ(含)的,食品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应ɤ45m i n;d)操作间环境温度高于21ħ的,食品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应ɤ45m i n,且食品表面温度应ɤ15ħ㊂6.7.2冷链食品分装㊁装配及冷食制作过程中,应定时(至少1次/6h)监测操作间的环境温度,并准确记录,内容包括:a)日期;b)食品名称;c)操作初始时间及结束时间;d)操作间环境温度;e)纠偏措施(如有);f)操作前后食品表面温度(操作间环境温度高于21ħ)㊂6.8成品安全控制6.8.1成品储存6.8.1.1冷链食品分装装配完毕后,应迅速冷藏或冻藏,并在配送前提前存入成品冷库进行预冷,确保食品中心温度低于5ħ㊂6.8.1.2成品冷库的温度监控和食品周转应由专人负责管理㊂应至少每隔4h对成品冷库温度进行监控,当检测发现成品冷库温度超5ħ时,应对储存食品的温度进行检测,食品表面温度超8ħ的,应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并采取纠偏措施㊂6.8.1.3热链食品加工完毕后,应置于保温或加热设施中保存,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ħ㊂6.8.2出厂检验6.8.2.1每批次航空配餐应经过感官检验,存在腐败㊁不良变色㊁异味㊁污染或含有异物㊁寄生虫等的不得配送装机㊂6.8.2.2应依据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对外购即食食品进行感官㊁微生物或其他指标的检验,不合格者不得配送装机㊂6.8.3留样6.8.3.1应对航空配餐按每批次进行留样,留样量应不少于100g㊂6.8.3.2留样食品应使用清洁的专用容器和专用冷藏设施进行储存,储存温度应低于5ħ,留样时间至少48h㊂6.8.4质量控制期6.8.4.1航空配餐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㊁食品性质及包装㊁储存技术等因素,制定航空配餐第一质量控制期,原则上,航空配餐第一质量控制期为:a)冷链冷食:从冷加工开始/解冻结束至送入成品冷库的时限为ɤ24h,入成品冷库后至航班计划起飞时间的时限为ɤ24h;b)冷链热食:从热加工完毕至送入成品冷库的时限为ɤ36h,入成品冷库后至航班计划起飞时间的时限宜ɤ24h,最长时限为ɤ36h㊂6.8.4.2除采用特殊包装㊁储存技术外,航空配餐出成品库后,应根据食品性质及储存条件,按下列要求严格控制航空配餐第二质量控制期:a)冷链食品进行全程冷链运输,储运温度低于5ħ的,食品自出成品冷库后到旅客食用的时限为ɤ24h;b)冷链食品出成品冷库后,储运温度处于5ħ~10ħ(含)的,食品自出库后到旅客食用的时限为ɤ12h(食品温度ɤ5ħ的时间不计其内);c)冷链食品出成品冷库后,储运温度处于10ħ~21ħ(含)的,食品自出库后到旅客食用的时限为ɤ6h(食品温度ɤ5ħ的时间不计其内);d)冷链食品出成品冷库后,储运温度高于21ħ的,食品自出库后到旅客食用的时限为ɤ4h(食品温度ɤ5ħ的时间不计其内);e)热链食品出库后,储运温度处于10ħ~60ħ的,食品自出库后到旅客食用的时限为ɤ4h㊂6.8.4.3外购即食食品应按标签标注方法保存,并在保质期内使用㊂7标签7.1航空配餐属于非预包装食品,应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应食品信息或标识:a)航空配餐生产企业向航空运输承运人交付航空配餐时,应向每个航班提供一份食品安全信息,载明以下内容:供餐航班号;食品出成品库时间;冷链食品出库时表面温度;配送的储运温度;出厂检验合格标识㊂b)航空配餐生产企业应在每套航空配餐的外包装上标识 仅供本次航班食用 或采用其他方式告知旅客该批餐食仅限本次航班食用;c)每套特殊餐食外包装上应准确标明餐食的中文名称或国际通用特殊餐代码;d)正驾驶员和副驾驶员餐食应采取措施明确区分㊂7.2外购的即食食品应按G B7718㊁G B28050及国家其他有关要求执行㊂8配送与装机8.1航空食品装运平台和运输工具应专用,并确保清洁卫生㊂8.2冷链食品在配送和装机过程中,食品储运环境温度应低于5ħ,或遵循6.8.4.2规定㊂8.3热链食品在配送和装机过程中,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ħ,或遵循6.8.4.2规定㊂9机上食品安全管理9.1食品装机验收航空食品装机交接时,客舱乘务员应查验食品安全信息,验收合格后方可装机㊂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客舱乘务员应予以拒收:a)信息内容缺项;b)出成品冷库时,冷链食品表面温度高于5ħ;c)食品出成品冷库时间距旅客预计食用时间超过第二质量控制期限;d)食品感官性状异常;e)外购即食食品存在包装破损㊁渗漏㊁产气膨胀㊁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项㊂9.2机上食品储存9.2.1航空配餐生产企业应按照机舱标准装机图装配食品㊂客舱乘务员应在起飞前确认餐车㊁厨房内设施及物品处于安全状态㊂9.2.2冷链食品宜冷藏储存,食品表面温度应低于10ħ,或遵循6.8.4.2规定㊂9.2.3热链食品应在烤箱中或保温箱中保存,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ħ,或遵循6.8.4.2规定㊂9.2.4应尽量缩短机上潜在风险食品的储存时间,并根据食品运输/装机的时间及其储存温度等实际情况,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在第二质量控制期内为旅客供餐㊂9.3机上食品再加热冷链热食应经过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餐食的中心温度应在2h内达到74ħ以上㊂9.4机上饮用水与食用冰9.4.1机上直接饮用水和食用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㊂9.4.2机上水箱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 B5749要求,并按飞机烧水器或其他机上烧水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水进行热处理后方可饮用㊂9.4.3食用冰应置于密闭洁净的容器中存放,并使用洁净的器具向旅客提供㊂9.5供餐服务9.5.1配发食品前,客舱乘务员应洗手,并对食品的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配发㊂9.5.2特殊餐食配发前,客舱乘务员应确认旅客信息(姓名㊁座位和餐食种类等),保证配发正确㊂9.6回程餐/多程餐9.6.1客舱乘务员应至少每隔4h对回程餐/多程餐中的冷链食品储存温度进行测试,并按6.8.4.2规定,严格控制食品储存温度和时间,确保在第二质量控制期内为旅客供餐㊂9.6.2回程餐/多程餐不得与食品废弃物和使用过的餐具混合存放,防止交叉污染㊂9.7机上设施的清洁消毒9.7.1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制定机上厨房设施的清洁消毒制度和程序,对厨房工作台㊁烤箱㊁冰柜等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清洁消毒㊂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适航安全要求㊂9.7.2机上供水设备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㊂10航班延误食品风险控制10.1航空配餐生产企业和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制定航班延误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程序,确保航空食品安全㊂10.2航空配餐生产企业接到航班延误信息后,应按附录B程序要求,对受航班延误影响的食品进行风险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撤回食品:a)已装机的冷链食品表面温度高于或等于15ħ,且航班延误时间超4h;b)未装机的冷链食品表面温度高于10ħ,且航班延误时间超4h;c)热链食品中心温度低于60ħ,且航班延误时间超4h;。

出入境口岸航空配餐卫生标准

出入境口岸航空配餐卫生标准

出入境口岸航空配餐卫生标准随着国际旅游和商务交流的增加,出入境旅客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航空公司作为国际旅客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其配餐卫生标准对于旅客的健康和航空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三个方面介绍出入境口岸航空配餐的卫生标准。

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是出入境口岸航空配餐的首要标准。

航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国际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首先,航空公司必须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持有相关认证。

其次,航空公司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分发等环节的控制措施,确保食品从生产到上飞机的整个过程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航空公司还应定期对食品及配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是保证旅客健康的重要标准。

航空公司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食品在配餐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首先,航空公司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培训员工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其次,航空公司应加强食品卫生检测,定期对食品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指标的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另外,航空公司还应加强食品包装和储存的卫生管理,采取措施减少食品受污染的可能性。

三、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质量是提高旅客满意度的关键标准。

航空公司应确保配餐食品的质量符合旅客的期望。

首先,航空公司应选择新鲜、优质的食材作为配餐原料,确保食品的口感和营养价值。

其次,航空公司应注重食品的烹饪工艺和味道调配,确保食品的口感和味道符合旅客的需求。

此外,航空公司还应引入旅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配餐的质量,提高旅客的满意度。

出入境口岸航空配餐卫生标准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三个方面。

航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达到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旅客的健康和航空安全,提升航空公司的形象和竞争力。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送审稿解读(PPT 42页)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送审稿解读(PPT 42页)
)、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以及食品企业体系认证等进行审 核,并对重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储存条件、质量管理等影响 产品质量与安全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准入。 b)持续管理:建立供应商的名录和产品溯源机制,对供应产品的进货检验、产 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与评估管理,并定期对重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生 产过程、储存条件、质量管理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 6.2验收应制定采购产品的验收标准,由专业人员对采购产品进行验收。 a)文件查验:按供货批次查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b)温度查验:验收潜在风险食品时应对其表面温度进行检测,
生产加工
6.1.2不得选用下列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及原料(不仅限 于): 6.1餐谱设计 a)当地政府公布召回或预警的食品及原料,或者正处于调查之 中的涉嫌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及原料。 b)含有经加工仍无法消除动物或植物毒素的食品及原料。 c)在航空环境下食用,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食品及原料。 6.1.3 机组人员餐食不得含酒或酒精饮料。 6.1.4特殊餐食应根据客户特殊需求设计,严格规避客户禁忌 的食物成分和用量。同时控制选用可能对特殊体质乘客造成危 害的致敏食物成分。 生食的蔬菜应在专用操作间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并及 时冷藏。水果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和冷藏。
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二)
航空食品生产车间的设计与布局应能满足生产工艺流程 和卫生操作需要,按原料验收→储存→初加工→冷、 热加工→分装→装配→成品储存→配送装机的生产流 程合理科学布局,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食品原料入口及通道、餐食配送通道及出口、垃圾通道 及出口、飞机餐食/餐具回收入口及通道、人员出入口 应当分开设置。 应根据航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采 取有效措施分离或分隔。清洁作业区必须与其它作业 区分隔。检验室应与生产作业区分隔。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2017)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2017)

2
应依据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对外购即食食品进行感官、 微生物或其他指标的检验,不合格者不得配送装机。
留样
1
应对航空配餐按每批次进行留样,留样量应不少于 100g
2
留样食品应使用清洁的专用容器和专用冷藏设施进行储存,储存温度应低于 5℃ ,留样时间至少48小时。
原料验收
3.感官性状、外包装及标识查验
对食品感官性状、外包装完整性及标 识(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出厂 日期、保质期、厂家及产地等)进行 查验,对存在感官性状异常或食品包 装破损、渗漏、产气膨胀、过期及其 他不符合项的产品应当拒收。
4.食品运输工具及容器 的查验
食品运输工具及容器应满足 运输食品储运条件要求,并 清洁卫生。食品原料、半成 品及成品应分类包装运输,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 运。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GB31641-2016
-品控室
目录
Contents
一、原料验收、储存 二、航空配餐加工 三、成品安全控制 四、标签 五、风险评价与处置程序

原料验收、储存
原料验收
1.文件查验 按供货批次查验供应商提 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五大项
2.温度查验 查验潜在风险食品时,应对其表面温 度进行检测,按下表要求进行验收。
(当检测发现成品冷库温度超5℃时,应对储存食品的温度进行检测,食品表面温度超8℃ 的,应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并采取纠偏措施)。
2 热链食品加工完毕后,应置于保温或加热设施中保存,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Fra bibliotek出厂检验
1
每批次航空配餐应经过感官检验,存在腐败、不良变色、异味、污染或含有异 物、寄生虫等的不得配送装机。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解读讲解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解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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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目的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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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针对航空食品特殊的安全风险,对航空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机
上供餐服务等提出卫生操作规范和控制要求,保障航空食品安全、航空安全
目的意义
意义: ---指导航空食品安全管理 ---航空食品安全监管依据 ---促进航空食品业发展 ---提高国际竞争力
10
第三章 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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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解读
4. 采购、验收、储存
规范解读
采购 准入管理
文件审核:合Βιβλιοθήκη 资质(营业执照、合法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质量保证 体系等
现场审核: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储存条件、质量管理等影响产品质量与安全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持续管理
建立供应商的名录和产品溯源机制 过程评估管理:供应产品的进货检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与评价管理 现场审核:重点供应商定期进行现场审核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解读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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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页 CONTENTS PAGE
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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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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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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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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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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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航空运输量逐年上升,航空食品受众日益庞大
全球:2013年航空客运量32亿人次,8%增长率 中国:2013年3.54亿人次,11%增长率
4
航空食品安全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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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规范》架构内容
• 基本要求:体系、标准、生产场所、设备等 • 采购、验收、储存 • 配餐加工:解冻、加工、分装、装配 • 标签 • 配送与装机 • 机上食品安全管理 • 航班延误食品风险控制 • 相关管理与控制:人员、清洁与消毒、异物控制、

民航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民航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民航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10.21•【文号】[86]民航局字第368号•【施行日期】198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4月8日实施日期:2003年4月8日)废止(原因:本文件的制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在1995年10月25日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取消了民航总局的此项职责,本文件失去制定依据,应当废止。

)民航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86)民航局字第368号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一、食品卫生(一)采购运输:1.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易腐食品用冷藏(柜)存放;运输中要生熟分开,防尘防蝇,不准无关人员搭车,有条件的单位应有食品专用车。

2.采购的食品中,无腐败、霉变、有异味、生虫、污秽不洁或《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禁售食品。

3.装卸食品时要讲究卫生,食品不准直接接触地面,不准无关人员参与装卸,不要在非食品库内堆放食品。

4.禁止购买未经兽医检验和没有验讫印章的肉品以及病死畜禽等。

(二)储藏、保管:1.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食品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库内无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2.储藏的食品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要冷藏、禽蛋入库前要清拣倒箱,有条件的单位做到主、副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分库存放。

3.库房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无蝇、无鼠、无蟑螂;冷库达到应有的温度(-15℃以下),做到定期清扫、消毒、除霜、除臭、无血水、无冰渣。

4.盛放酱油、醋、麻酱、油、糖、碱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加盖物见本色,缸外无油污,缸内无虫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是指在航空运输中,对食品的生产、保存、运输和服务等环节所做的卫生管理规范。

航空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对旅客的健康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有严格的规范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在食品生产环节,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和设施,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卫生标准进行操作,并且对食品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筛选。

同时,在食品生产的工艺流程中,需要遵守标准的操作程序和卫生控制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交叉感染。

其次,在食品保存环节,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要求对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监控。

食品应当储存在洁净、通风、干燥的环境中,避免受到细菌和其他微生物的繁殖。

同时,食品的储存时间也要有严格限制,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再次,在食品运输环节,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要求对食品的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食品必须储存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容器中,并且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稳定的温度和湿度,避免食品的变质和污染。

运输过程中还需要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在食品服务环节,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要求食品服务人员具备相关的卫生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地操作食品服务工具,并且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服务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食品服务区域和工具,保持环境的干净和卫生。

总的来说,航空食品卫生规范是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旅客的健康。

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需要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只有通过严格的卫生管理,才能提供安全可靠的航空食品服务,为旅客带来良好的体验。

航天级食品标准和保健食品标准

航天级食品标准和保健食品标准

一、概述航天级食品标准和保健食品标准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关注不断增加,对航天级食品和保健食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本文将就航天级食品标准和保健食品标准的重要性、制定过程、标准内容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展开探讨。

二、航天级食品标准的重要性1. 航天级食品的定义与特点航天级食品是指在航空航天领域中应用的食品,其具有高度的安全性、营养性和耐储存性。

航天食品需要满足特殊的环境要求,如高空高压、特殊温度等,因此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

2. 航天级食品标准的重要性航天食品作为航空航天科技发展的重要支撑,其质量和安全水平直接关系到航天任务的成功与失败。

制定科学合理的航天级食品标准,可以保障航天食品的安全卫生,促进航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航天级食品标准的制定过程1. 研究与调研制定航天级食品标准首先需要进行广泛的研究和调研工作,了解国内外航天食品的发展现状、对标准的需求以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为制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2. 标准制定在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邀请业内专家组成标准制定工作组,制定航天级食品的技术标准,包括原料选择、食品加工、贮藏运输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确保航天食品质量和安全。

3. 试行与修订制定初步标准后,需要进行试行阶段,收集试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直至形成成熟的航天级食品标准。

四、航天级食品标准的内容1. 原料选择航天级食品的原料选择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原料安全可靠、质量稳定,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筛选。

2. 加工技术航天级食品的生产加工需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3. 贮藏运输航天级食品在贮藏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的食品质量监测和检验标准,确保食品在特殊环境中的质量保持稳定。

五、航天级食品标准的应用范围航天级食品标准适用于航天领域中的各类食品产品生产与加工,包括宇航员的航天食品、航天器上的食品贮藏与保鲜等方面,旨在保障航天任务中食品的质量安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
2 . 9清 洁 作 业 区 。清 洁 度 要 求 高 的作 业 场 所 ,包括 冷 食 加 工 及 分装 、 烘 焙 食 品冷 / J a T 及 分装 、热 食 分装 、洁 净 餐 具存 放 等 场所 。 2 . 1 0冷藏 。 将 食 品置 于冰 点 温 度 以上 较 低温 度 条件 下 储 存 的过 程 ,冷 藏 温度 应 控 制在 0 o C一 5。 C。
2 . 2航 空配 餐 。航 空配 餐企 业 生产 的供 航 空旅 客 及机 组 人 员在 民用航 空器 上食 用 或饮 用 的 食品 。 2 . 3 外购 即食 食 品。 非航 空 配 餐企 业 生产 的供 航 空旅 客 及机 组 人 员在 民用航 空 器 上食 用 或饮 用 的 即食 食 品。
国 家卫 生和 计 划 生育 委 员 会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食 品安 全 国 家标 准 航 空食 品卫 生规 范 》
1 . 范 圈 。 本标 准 规 定 了航 空 食 品 的原 料 和成 品采 购 、 / J t ] T 、储 存 、运 输 及机 上供 餐 服务 等 环 节 的 操作 规 范及 卫 生
全 ,保 障 飞行 安 全 和旅 客 、机 组 人 员身 体 健康 。
3 2航 空食 品 生 产 应满 足GB1 4 8 8 1 —2 O1 3 要 求 ,同时还 应 满 足 本标 ; 隹要 求。 3 3航 空食 品 应 符 合 国家相 关食 品安 全 标; 隹。
3 , 4航 空 食 品原 料、 食 品添 加 剂及 食 品 相 关产 品 的质 量 和使 用 应 符 合 国家相 关要 求 。 3 . 5航 空 食 品 用水 水 质应 符 合 GB5 7 4 9 要求。
4 . 航 空 配餐 生 产 场 所 、设 施 与设 备 4 . 1选 址 。航 空 配 餐 生产 场 所 宜 设 置 在 机场 区域 内或 附 近 ,且 不 得 受粉 尘 、有 毒 有害 物 质 、 放射 性 物 质和 其 他 扩 散 性污 染 源 的 影响 。

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 准确标明餐食的中文名称或
国际通用特殊餐代码
※正副驾驶员餐食明确区分
7. 航班延误食品风险控制
接到航班延误信息后,应按附录 B 程序要求,对受航班延误影响的食品进 行风险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
规范解读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撤回食品:
规范解读
√ 温度和时间是影响食物中细菌生长的最关键因素 √ 危险温度带:大多数微生物在5℃~57℃温度范围内生长,在21℃~57℃快速繁殖生长 √ 在适宜温度条件下,细菌大约经过4小时的增长就可以达到足以致病的数量
5. 加工
速冷处理 包装
在加工过程中,防止致病微生物的生长,食品分装、装配、冷食制作应在清洁的专 间进行,冷链食品应按要求控制环境温度与操作时间。
规范解读
③ 预包装食品保质期
√ 冷链冷食:从冷加工开始/ 解冻结束至航班计划起飞时间 的时限为≤48小时 √ 冷链热食:从热加工完毕至 航班计划起飞时间的时限为 ≤72小时
√ ≤24h:全程冷链运输储存(< 5℃) √ ≤12h:冷链食品出库后,储运温 度处于5℃~10℃
√ ≤6h:储运温度处于10℃~21℃
一、有害因素的限量标准 致病菌微生物限量 二、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 品种
规范解读
三、标识、标签 安全性要求
污染物
农残
范围
用量
营养要求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环境卫生要求 运输、供餐
五、航空食品原料的标准 品种 标准 保质期
为国际、 国内航班 提供配餐 的业务
为所有高 铁、会展 提供配餐 的业务
进入市场 销售的糕 点
不进入市 场销售的 糕点(公 司内部供 应,如: 生 日 蛋 糕)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送审稿解读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送审稿解读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送审稿解读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送审稿是指《航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标准的修订稿,旨在确保航空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该规范从食品生产、储存、运输、供应等各个环节制定了相关要求,以下重点解读其中的几个方面。

一、食品生产在食品生产环节,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人员健康状况、原材料质量等方面的安全可靠。

此外,规范还要求禁止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污染食品的物质,对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的使用和检测也有详细的要求和标准。

二、食品储存对于食品储存环节,规范对食品储存的条件、温度、湿度等因素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航空食品的储存温度应当在0℃-5℃之间,并保持相对湿度在75%以下。

此外,规范还要求在储存过程中,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时间对食品进行消毒处理。

三、食品运输在食品运输环节,规范要求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中,航空公司必须制定相关的运输计划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的航空食品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输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四、食品供应在食品供应环节,规范要求航空公司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航空食品供应的安全和卫生。

航空公司应当配置专业的供餐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卫生合格。

对于餐食配送中的各个环节,规范还要求航空公司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供餐质量和安全。

总结来说,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送审稿从食品生产、储存、运输、供应各个环节对航空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标准。

这些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对于保障航空旅客在飞行过程中的生命健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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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及卫生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食品生产、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

2 术语与定义GB14881中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航空食品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航空食品分为航空配餐和外购即食食品二类。

2.2航空配餐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3外购即食食品非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特殊餐食根据航空运输承运人要求,为有特殊膳食服务需求(膳食控制、宗教习俗、过敏体质等)的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提供的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5回程餐/多程餐在始发站或中途站一次性为回程航班或多程航班配备的航空食品。

2.6潜在风险食品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度(Aw)大于0.85,易于腐败变质和微生物生长繁殖或产生毒素,需时间-温度控制方可安全食用的食品。

2.7航空食品生产人员从事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的人员。

2.8航空食品生产场所航空配餐生产及机上供餐服务相关的场所,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储存区、食品加工区、成品储存区、机供品配备区、食品运输工具、机上供餐场所等。

2.9清洁作业区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场所,包括冷食加工及分装、烘焙食品冷加工及分装、热食分装装配、洁净餐具存放等专用场所。

2.10冷藏将食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储存的过程,冷藏温度应在0℃~5℃之间。

2.11冻藏将食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保持冰冻状态储存的过程,冻藏温度应在-18℃~-32℃。

2.12冷链食品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的食品。

食品在加工(必要的熟化杀菌除外)、储存、运输乃至食用前各环节需处于低温环境下。

冷链食品包括冷链冷食食品和冷链热食食品。

2.13冷链冷食食品旅客食用前无需加热处理即可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

2.14冷链热食食品旅客食用前需经再加热处理的冷链食品。

2.15 热链食品采用热链工艺生产的食品,在加工、储存、运输和食用前需保持在60℃以上。

2.16 航空食品质量控制期航空食品加工、配送、储存的时限要求。

航空食品质量控制期包括航空配餐第一质量控制期、第二质量控制期和外购食品保质期。

2.17 第一质量控制期航空配餐从加工到航班飞机预计起飞时间的时间限制。

2.18 第二质量控制期航空配餐从成品冷库出库到旅客食用的时间限制。

2.19 外购食品保质期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

2.20 成品冷库航空食品加工、分装装配完毕后,在配送装机之前的冷藏或冻藏场所。

3 基本要求3.1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航空食品安全与质量风险控制,确保航空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飞行安全和旅客、机组人员身体健康。

3.2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应满足GB14881各项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3.3航空食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3.4航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5航空食品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有关规定。

4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4.1选址航空配餐生产场所宜设置在机场区域内或附近,且不得受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4.2建筑设计与布局4.2.1航空食品生产企业的建筑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储存及人员操作。

食品生产区应设置专用的初加工、冷加工、热加工、分装、装配、储存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

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应分隔。

冷食加工及分装、热食加工及分装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洁净餐具存放应设置相应专区。

4.2.2航空食品生产车间的设计与布局应能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操作需要,按原料验收→储存→初加工→冷、热加工→分装→装配→成品储存→配送装机的生产流程合理布局,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4.2.3食品原料入口及通道、餐食配送通道及出口、垃圾通道及出口、飞机餐食/餐具回收入口及通道、人员入口应当分开设置。

4.2.4应根据航空食品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对生产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分离或分隔。

清洁作业区必须与其它作业区分隔。

检验室应与生产作业区分隔。

4.3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航空食品加工场所的地面、墙壁和门窗等结构及其材料应符合GB14881有关规定。

4.4卫生设施4.4.1一般要求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个人卫生设施、通风和温控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虫害控制设施,并符合GB14881有关规定。

4.4.2通风和温控设施加工场所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能及时换气和排除水蒸气。

空气流动方向应从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流动。

冷食制作、烘焙食品冷加工、食品分装、装配车间及冷藏、冻藏库应有温控和温度监测设施。

通风口应安装滤网或其他保护性网罩,并便于装卸和清洗。

4.4.3照明设施航空食品生产场所照明设施应满足生产和食品质量监控的要求。

加工场所工作面的照度不得低于220 lx;食品检查工作面的照度不得低于540 lx;其他区域照度不低于110 lx。

光照不得改变食品真实颜色。

冻藏库照明应使用防爆灯。

裸露食品和原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选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4.5生产设施与设备4.5.1一般要求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生产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并按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合理设置与安装。

通用生产设施设备应符合GB14881有关规定。

4.5.2食品速冷设施生产冷链食品的航空配餐企业应配备食品速冷设施,其冷却功能应满足食品安全冷却速率要求。

4.5.3成品冷库生产冷链食品的航空配餐企业应配备具有温度控制和温度监测功能的成品冷库,其面积及空间应满足航空食品周转的需要,冷库制冷设备的性能参数应能满足航空食品冷藏或冻藏的质量要求。

4.5.4航空食品运输工具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应配置专用的航空食品运输工具。

冷链、热链食品的运输工具应具备温度控制设备和温度监测装置,并能确保食品存放厢/箱体内温度或食品温度≤10℃或≥60℃。

第二质量控制期小于6h的航空食品的运输工具可不具备温控设备,但需采取有效温度控制措施并配备温度监测装置,确保食品储运温度或食品温度≤21℃或≥60℃。

运输工具的厢/箱体应密闭,并采用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渗漏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4.5.5飞机餐车(箱)及储存设施4.5.5.1航空运输承运人应配备专用的飞机餐车(箱),用于储存、配发餐食。

餐车(箱)配备数量应与航班运行需求相适应,确保使用后能及时卸换和清洗消毒。

餐车(箱)结构、制作材料及性能指标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4.5.5.2供应冷链食品的飞机宜配置食品冷藏设备或设施,确保储存时间大于6h的冷链食品表面温度小于10℃。

4.5.5.3供应热食的飞机应配置食品加热、保温设备或设施,加热设备或设施性能应确保冷链热食在2h之内加热至中心温度74℃以上;保温设备或设施性能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维持在60℃以上。

4.6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4.6.1应建立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

4.6.2生产场所、生产设施和设备应运行良好,并定期进行维护或检修。

4.6.3食品安全监测设备、计量设备、冷藏冻藏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并进行相应标识。

其中,校准后探针式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为±1℃,红外线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为±2℃。

4.6.4食品加工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5采购与验收5.1采购5.1.1采购的成品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1.2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和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根据采购食品的安全风险程度及供应量,对供应商进行准入管理和持续管理。

a)准入管理:应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营业执照、合法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审核,并对重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储存条件及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等影响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禁止准入。

b)持续管理:建立供应商的名录和产品溯源机制,对供应产品的验收情况、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持续评价管理,并定期对重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储存条件、质量管理等影响产品安全质量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经审核或评价为不合格的产品或供应商应予以淘汰。

5.2验收5.2.1应制定采购产品的验收标准,由专业人员对采购产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采购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项目包括:a)文件查验:按供货批次查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b)温度查验:查验潜在风险食品时应对其表面温度进行检测,按表1标准进行验收。

冷藏/冷冻食品验收标准c)感官性状、外包装及标识查验:对食品感官性状、外包装完整性及标识(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厂家及产地等)进行查验,对存在感官性状异常或食品包装破损、渗漏、产气膨胀、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项的产品应当拒收。

d)食品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查验:食品运输工具及容器应满足运输食品储运条件要求,并清洁卫生。

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分类包装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e)检验: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及原辅料,应依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必要时,对有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也应进行检验。

5.2.2应如实记录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进货日期、有效期及验收结果等内容。

5.3储存5.3.1验收合格的产品,应及时登记入库,并标注日期(直接进入生产环节的产品和原辅料除外)。

潜在风险食品应迅速入库冷藏或冻藏。

5.3.2应依据采购产品的性质进行分类摆放储存。

储存产品应离地、离墙至少10cm,且不得堆积、挤压。

5.3.3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应专人管理,采用适宜容器分类储存,且应明显标示。

领用时应准确计量,做好记录。

5.3.4化学物品(如: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应分别包装,明确标识,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化学物品的核销制度。

在生产区域临时使用的消毒剂、清洁剂等化学物品应专柜上锁并由专人保管。

其他化学物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存放。

5.3.5应根据采购产品的种类与性质选择适宜的储存条件,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冷藏、冻藏库(柜、箱)应由专人定时进行温度监测、记录和管理。

5.3.6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储存量不宜过多,严格遵循“先进先出或先产先出”的库存周转原则,专人负责检查,确保在保质期(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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