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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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 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 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后,方可使用。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15 年第 11 号修订)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 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 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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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可到大厅二楼交通窗口免费复印。 五、办理程序
详见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不含专家现场勘察及评审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2-5217652 (二)投诉电话:0772-5215379 领取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市交通 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或者邮寄,最多跑一次事项邮寄。 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来 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电话:0772-4272855 监督电话:0772-4212896,0772-423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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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初步设计 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 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第五篇:隧道; 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 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 十一篇:施工方案;第十二篇:设计概算;附件:基础设施 (2)技术设计文件除设计文件外还包括修正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 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第五篇:隧 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它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 第十一篇:施工组织计划;第十二篇:施工图预算;附件:基础 资料 其中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及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 计工程等可以单独呈报。 (三)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 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份数与设计文件提交数量一致), 单位较小工程,如治超站点可不提交。 (四)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服务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并出具《办结通知书》。不予审 批(核准、登记、同意)的,要进行掌否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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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
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一、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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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772-4212896,0772-4233379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权力运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 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 申请
不属于本 部门职权 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 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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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一、 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二、 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79 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 的,不得使用。
三、审批条件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 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 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 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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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权力运行 流程图
不属于部门 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 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申请
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问责任人 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 关系统
申请材料不 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 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领取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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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或者邮寄,最多跑一次事项邮寄。 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来
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电话:0772-4272855 监督电话:0772-4212896,0772-423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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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 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权力运行流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一、项目名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 施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符合涉路等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一 式一份)。 (三)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式一份)。 (四)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一式一份)。 (五)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 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人 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不收费。 六、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领取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市交通 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或者邮寄,最多跑一次事项邮寄。 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来 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电话:0772-4272855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符合涉路等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一式一份)。 (三)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式一份)。 (四)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一式一份)。 (五)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 份证明(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依据:《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的通知》 (桂价费﹝2006﹞76 号)。 六、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现场勘察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作出不予 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 申请
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材料,
(公示 5 个工作日,不并计通出算具知书告知
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负责人验收、制作决定文件、证书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并出具《办结通知书》。不予审 批(核准、登记、同意)的,要进行掌否定报备。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 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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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
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
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
式的
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材料, 并出具告知
通知书
服务窗口提出审查意见(2 个工作日)
(现场 勘察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2 个工作日)
(公示 5wk.baidu.com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负责人验收、制作决定文件、证书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窗口承办人审查(1 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人审核(1 个工作日)
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2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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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 年 9 月 25 日 国务院令 293 号,2015 年 6 月 12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 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15 年第 11 号修订)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 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 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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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可到大厅二楼交通窗口免费复印。 五、办理程序
详见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不含专家现场勘察及评审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2-5217652 (二)投诉电话:0772-5215379 领取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市交通 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或者邮寄,最多跑一次事项邮寄。 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来 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电话:0772-4272855 监督电话:0772-4212896,0772-423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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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初步设计 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 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第五篇:隧道; 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 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 十一篇:施工方案;第十二篇:设计概算;附件:基础设施 (2)技术设计文件除设计文件外还包括修正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 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第五篇:隧 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它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 第十一篇:施工组织计划;第十二篇:施工图预算;附件:基础 资料 其中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及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 计工程等可以单独呈报。 (三)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 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份数与设计文件提交数量一致), 单位较小工程,如治超站点可不提交。 (四)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服务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并出具《办结通知书》。不予审 批(核准、登记、同意)的,要进行掌否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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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
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一、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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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772-4212896,0772-4233379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权力运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 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 申请
不属于本 部门职权 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 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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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一、 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二、 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79 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 的,不得使用。
三、审批条件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 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 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 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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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权力运行 流程图
不属于部门 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 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申请
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问责任人 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 关系统
申请材料不 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 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领取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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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或者邮寄,最多跑一次事项邮寄。 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来
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电话:0772-4272855 监督电话:0772-4212896,0772-423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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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 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权力运行流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一、项目名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 施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符合涉路等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一 式一份)。 (三)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式一份)。 (四)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一式一份)。 (五)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 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人 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不收费。 六、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领取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市交通 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或者邮寄,最多跑一次事项邮寄。 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来 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电话:0772-4272855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符合涉路等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一式一份)。 (三)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式一份)。 (四)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一式一份)。 (五)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 份证明(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依据:《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的通知》 (桂价费﹝2006﹞76 号)。 六、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现场勘察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作出不予 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 申请
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材料,
(公示 5 个工作日,不并计通出算具知书告知
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负责人验收、制作决定文件、证书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并出具《办结通知书》。不予审 批(核准、登记、同意)的,要进行掌否定报备。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 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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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
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
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
式的
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材料, 并出具告知
通知书
服务窗口提出审查意见(2 个工作日)
(现场 勘察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2 个工作日)
(公示 5wk.baidu.com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负责人验收、制作决定文件、证书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窗口承办人审查(1 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人审核(1 个工作日)
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2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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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 年 9 月 25 日 国务院令 293 号,2015 年 6 月 12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 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