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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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一、背景公路两侧建筑是指在公路沿线建造的房屋、商店、厂房等建筑物。

这些建筑物的存在不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也是公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影响着沿线交通的畅通和城市形象的美观。

因此,对于公路两侧建筑的管理和规划非常重要。

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是指对公路沿线的建筑物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实施方案。

这种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流畅,保证两侧建筑的合理化布局和美观环境。

在实践中,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的实施存在一定问题,部分网民反映,一些建筑物私自修建不仅影响了公路的通行,还破坏了公路两侧优美的风景。

同时,由于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建筑活动,这些活动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因此,制定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必要性。

这种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公路沿线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的文明进步。

1.建筑物审批公路两侧建筑的审批,需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用途、环保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审批过程中,还必须保证建筑物与公路、地面情况协调一致,防止危及交通安全。

2.建筑物的规划规划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量、色彩、造型等,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文明美观、节约资源、环保等原则,同时注意考虑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

3.维修和保养公路两侧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需要进行整改、拆除等处理。

4.其他规定还需要规定公路两侧建筑物对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明确安全距离和距离标准。

此外,还要规定建筑物的精神文明标准,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下发宣传资料,普及并强化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对市民、企业的知晓率。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应该注重落实和实施。

这需要政府、居民、企业和公众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具有文明良好素质的公共环境。

在实践中,政府应该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的引导和监督,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

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

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加强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所有拟开展建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要求1. 遵守规划要求所有在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当前有效的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变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2. 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各种类型的建筑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建筑规模,保证建筑面积、绿化率、交通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与公路交通规划相适应。

3. 保持公路畅通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建筑项目直接冲入道路,影响公路的畅通。

建筑设施和配套设施应与公路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影响公路的视线和通行。

4. 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开平公路两侧的自然生态环境。

建筑项目不能占用农田、林地和湿地等耕地,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平衡。

5. 加强安全管理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标准,消防设施应齐备,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四、管理措施1. 建立相关机构设立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等事项,确保建筑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

2. 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3. 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起政府部门、企业和社区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建筑项目的信息共享和知识普及,确保建筑项目的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

4. 强化法制意识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化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五、罚则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或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二期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二期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二期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二期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于2015年12月29日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粤发改核准〔2015〕5907号),于2020年11月12日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规模批复(粤发改基础函〔2020〕2061号)。

中山段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于2021年2月8日获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粤交基〔2021〕66号)。

为做好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一、公路用地范围划定。

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二期全长约33.18公里,总用地面积305.34公顷,其中特大桥19780米/14座(含互通立交主线桥,左右幅平均长计,以下同),大桥8424米/12座;设下沉式长隧道4030米/2座(双洞平均长计,以下同)、山岭短隧道124.5米/1座;设火炬西(枢纽)、东苑南路、凤凰山、康乐(枢纽)、横栏、横栏南(枢纽)互通立交共6处;养护工区2处。

沿线镇街包括火炬开发区、东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沙溪镇、横栏镇。

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公路红线内划定范围(详见附件)。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低间距要求确定为30米。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在规划、供应、审批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管理通告.doc

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管理通告.doc

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管理通告一、公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公路法》的规定进行选址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提交书面报告,经村和乡镇签字,然后报城市规划、土地、交通、公路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2、公路两侧所有新建或扩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必须严格遵守公路建设安全规程,特别是在公路道口和公路弯道内侧必须保证安全视距的要求。

道路两侧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与道路用地外缘严格保持安全距离:距国道外缘不少于20米;距省道外缘不少于15米;距县道外缘不少于10米;距乡道外缘不少于5米市人民政府对特定路段有其他要求的,适用有关规定。

公路建设控制区以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

三、凡道路两侧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的正负零点不得高于道路;与道路相连的道路由交通和公路部门控制,以分隔房屋和排水。

四、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的国道、省道、重要公路支线两侧的城镇或开发区属于总体布局的预留区域空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修建任何建筑设施或擅自圈地占用、占有5。

严禁在道路和道路用地范围内擅自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物、挖沟引水、晾晒粮食、种植农作物、放养牲畜、采石、采空区以及焚烧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边沟排放污物和其他破坏、污染道路、影响道路畅通的违法行为。

6、属于交通和公路主管部门管辖的公路桥梁(包括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等空间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修建其他设施和铺设高压电线以及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气体和液体的管道7、未经交通和公路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建设控制区内铺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不得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交道口,不得在公路用地和公路建设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8、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依法处罚。

道路两侧工作制度

道路两侧工作制度

道路两侧工作制度是指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对道路两侧的土地利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划、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制度。

道路两侧工作制度对于城市道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道路两侧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是道路两侧工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规划,合理确定道路两侧土地的用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 功能分区原则:根据道路两侧的不同功能需求,合理划分居住、商业、工业、文化、绿化等区域,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 服务配套原则:道路两侧土地利用应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3. 生态平衡原则:在道路两侧土地利用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绿化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4. 景观优化原则:道路两侧土地利用应注重景观设计,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城市特色。

二、道路两侧建设规模与标准道路两侧建设规模与标准是道路两侧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应根据道路功能、等级和两侧土地利用需求,合理确定道路两侧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道路两侧建设规模与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控制建筑密度:根据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合理控制建筑密度,确保道路两侧空间的通透性和舒适性。

2. 优化建筑高度和风貌:道路两侧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遵循城市风貌规划,体现城市特色。

3. 提升建设质量:道路两侧建设应注重工程质量,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耐用和美观。

4.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道路两侧建设应进行整体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道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道路两侧建设内容与管理道路两侧建设内容与管理是道路两侧工作制度的关键环节。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应根据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模与标准,明确道路两侧建设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严格管理。

道路两侧建设内容与管理应包括以下方面:1. 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两侧应同步建设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两侧的正常运行。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一、前言道路两旁控制区是指位于道路两侧的一定区域,用于控制和规范道路两旁的各类活动和建筑物。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控制区,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管理范围1. 道路两旁控制区的划定道路两旁控制区应根据道路的不同等级和用途进行划定,由相关部门负责测量和标示。

控制区的范围应该清晰明确,不能存在争议。

2. 管理权限划分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权限应根据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包括城市规划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三、管理内容1. 建筑物管理a. 程序审批:任何在控制区内建设新建筑物或进行重大改建的,必须提交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b. 限高限宽要求:建筑物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c. 绿化配套要求:在控制区内建设的建筑物应配套绿化,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2. 广告设施管理a. 广告审批:任何在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的,必须提交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

b. 广告内容要求:广告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道德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

c. 广告数量和密度控制:控制区内的广告数量和密度应符合规定,避免过多的广告影响市容市貌。

3. 交通管理a. 停车管理:制定控制区内停车的相关规定,明确停车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b. 交通标识设置:在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识,指引驾驶员行车方向和限制速度。

c. 交通监控: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

4. 环境保护a. 垃圾处理:制定控制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具体措施,保持环境清洁。

b. 噪音控制:对控制区周边的噪音进行监测和限制,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c. 环境监测:定期对控制区的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源。

四、管理措施1. 执法监管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应加强执法监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建筑控制区条款

建筑控制区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背景公路两侧建筑是指沿公路两侧建设的房屋、桥梁、广告牌、市政配套设施及绿化带等。

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公路两侧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多,对公路运输安全、城市景观和环境质量等方面产生了影响。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将有助于维护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城市环境质量,统筹城乡发展。

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公路两侧建筑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特别是2014年颁布的《公路两侧建筑管理条例》,从规划、审批、建设、管理等方面对公路两侧建筑进行了全面规范。

规划公路两侧建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公路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要按照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制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规划应当确定公路两侧建筑分界线,并列入公路编制的年度施工计划。

审批公路两侧建筑的审批应当按照法规要求进行。

公路两侧建筑项目的审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路两侧建筑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联合审批制度,限期做出审批决定。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

建设公路两侧建筑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保障建筑质量。

建设单位还应当为公路两侧建筑设立明显的标志,方便公路通行车辆和行人准确辨认。

如施工范围需要占用公路,施工单位应当与交通主管部门协商,并按照工程计划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管理公路两侧建筑的管理应当按照法规要求进行。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公路两侧建筑特点,制定公路两侧建筑管理规定,明确建筑维修保养、绿化养护、安全监测等管理职责和措施。

公路两侧建筑应当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公路两侧建筑搭设广告牌和设施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保不影响公路两侧交通安全和环境质量。

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粤府[92]122号

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粤府[92]122号

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正文:---------------------------------------------------------------------------------------------------------------------------------------------------- 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1992年8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92)122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两侧的建设管理,制止乱搭乱建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公路,是指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公路两侧,是指公路两旁控制建设的范围(下称“公路管理控制区”)和不准建筑的范围(下称“不准建筑区”)。

“公路管理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算,国道不少于六十米,省道不少于四十米,县道不少于三十米,乡道不少于二十米。

“不准建筑区”的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以及其他不准建设的地段。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划定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管理控制区”和“不准建筑区”,并予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划定辖区内乡道的“公路管理控制区”和“不准建筑区”,并予公布。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按其职责划分负责公路“不准建筑区”的管理工作。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管理控制区”(不含“不准建筑区”,下同)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公路管理控制区”的建设实施管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公路管理控制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沿线的乡和未设镇建制的集镇和管理区(中心村),在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控制向公路沿线扩展。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保护环境卫生,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避免因控制区不当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道路两旁的控制区域,不包括机器设备作业区的管理。

第3条:本制度制定的程序须经企业领导审批,方能实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4条:道路两旁控制区应及时清理消除杂草,及时清理清扫积存物品与垃圾,保持道路两旁卫生洁净的状态。

第5条:严禁在道路两旁控制区域内进行违法、违规、危险的行为和活动,例如焚烧垃圾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6条:加强巡查和检查,发现危害环境和人身安全的物品和行为,应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部门予以处置。

第7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主体第8条:企业内部建立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的责任应由企业的领导和经营人员承担。

第9条:对于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要求,责任应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及检查人员启动采取措施。

第10条: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要求,由各部门的维护人员实施。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11条: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由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维护、巡查人员实施。

第12条: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的实施程序应符合政府的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13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提高与时俱进的管理意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14条:对于对道路两旁控制区内违反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和影响道路两旁正常、安全和环保管理的人员,企业内部应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和法律上的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15条:本制度由企业领导设立,有关问题由领导审批后解决。

第16条:企业内部采取本制度的实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有管理本制度的权利,并应把本制度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相关协议。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一)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界定。

公路两侧的建筑设施(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线、电缆、电杆、砖瓦窑等)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截水沟)外缘的间距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批准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

交通、公路、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审批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并严肃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由交通、公路、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管理部门责令产权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用及后果由违法者承担。

(三)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占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四)现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原地改建;已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受处理,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外。

(五)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由各乡镇根据城乡规划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摸清底子并逐步予以拆除。

二、加强公路两侧建筑规划管理(一)建立健全公路两侧建筑审批制度。

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时,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道路“红线”的确定,应事先征求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用地时,审批手续应当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会同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核发准建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先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再由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发证。

开平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开平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开平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一、啥是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呢?简单来说呀,这就像是给开平的建设用地划了一个框框。

就好比我们画画,不能乱画一通,得在这个规定的范围内来布局我们的建筑用地。

这个标准它可不是凭空来的,那是经过很多的研究、考量才定下来的呢。

它考虑到了开平的人口数量、未来发展的趋势、还有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等好多好多的因素。

比如说,如果不控制建设用地,大家都随心所欲地盖房子、建工厂,那土地很快就会被用光光的,到时候咱们的子孙后代可就没地可用啦,这可不行哦。

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对开平的重要性。

这可太重要啦!从大的方面讲,它能让开平的发展更加科学合理。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个标准,到处都是乱搭乱建的,那开平看起来就会乱糟糟的,像个没收拾好的家一样。

而且呢,合理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有助于保护开平的生态环境。

土地可是大自然给我们的宝贝,如果都用来搞建设,那些小动物们住哪儿呀?那些漂亮的花草树木可就没地方生长啦。

另外,这个标准还和咱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呢。

它能保证我们有足够的公园、绿地来休闲娱乐,有宽敞的道路可以顺畅地出行,不至于到处都堵得死死的。

三、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实际中的体现。

在开平呀,这个标准体现在好多方面呢。

比如说建筑的密度就有要求。

不能把房子盖得密密麻麻的,得留出一定的空间。

就像我们住的小区,要有楼间距,这样才能保证每家每户都能有充足的阳光照进来,不然住在暗乎乎的房子里,多难受呀。

还有土地的用途也被明确规定了。

哪块地能用来盖住宅,哪块地适合建工厂,哪块地要留作公共设施用地,都清清楚楚的。

这样一来,就避免了那种住宅旁边突然冒出个大工厂,又吵又有污染的情况。

再比如说,对建筑的高度可能也会有一定的限制。

不能为了多盖房子,就把楼盖得超级高,这样可能会影响到周围的采光、通风,还可能对城市的整体风貌有不好的影响呢。

四、我们在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下能做些什么呢?咱们作为开平的一份子,也要为这个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出份力呢。

如果是开发商呀,就得按照这个标准来规划自己的项目,不能为了多赚钱就违规操作。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一、背景公路两侧的建筑物是公路沿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公路的安全和美观。

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违法建筑、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给公路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为了保障公路安全和规范公路两侧建筑管理,一些地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管理主体和职责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主体为城市规划、交通运输、建设和城乡管理等部门。

其中,城市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和审批公路两侧建筑,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和执法,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城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公路物理环境、交通流量、城市功能等因素,统筹规划公路两侧建筑,保证建筑物符合城市整体规划,不影响公路安全和通行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巡查公路两侧建筑,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和通行秩序。

建设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符合公路两侧建筑标准的建筑物,并加强维护,确保公路两侧建筑的美观和安全。

城乡管理部门应对公路两侧建筑的占道行为、乱搭乱建等问题进行管理和整治。

同时,加强沟通协作,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联合处理。

三、管理标准公路两侧建筑的管理标准包括建筑物高度、立面风格、颜色等方面的规定。

(一)建筑物高度根据公路等级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规定公路两侧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例如,高速公路两侧建筑物高度一般不超过20米,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物高度不超过六层。

(二)立面风格公路两侧建筑的立面应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要求,保持协调一致。

同时,建筑立面的装修和广告设置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影响公路安全和美观。

(三)颜色公路两侧建筑的颜色应遵循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使用过于艳丽、刺眼、容易引起驾驶员注意分散的颜色,以保障公路安全。

四、管理措施为了保障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执行,制定一些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一)规定违法行为和相应惩罚通过立法等方式,对公路两侧建筑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定,并对其进行相应惩罚。

例如,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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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
(综合各单位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区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规划、公路等部门,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第三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设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一)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为30米的线路:高速公路开阳高速、江罗高速、高恩高速。

(二)从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建筑物滴水线的距离为53米的线路:开平大道(翠山湖收费站至稔广线平交)。

(三)从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建筑物滴水线的距离为38米的线路:1.国道G325广南线;2.省道S274稔广线(石浅线平交至国道G325平交);3.翠山湖大道(乡道Y767石浅线、乡道Y769义二线);4.环城公路;5.开平大道(稔广
线平交至国道G325平交)。

(四)从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建筑物滴水线的距离为33米的线路:1.省道S274稔广线(龙胜大迳村至石浅线平交和国道G325平交至荻海小巴站控制33米,荻海小巴站至台山武溪控制22.5米);2.省道S273高铜线(水口段控制19米);3.省道S275百大线(国道G325平交至齐塘环岛控制22米、合山桥至蚬冈桥和冲恩线平交至中微子平交控制25米);4.省道S364十水线;5.省道S367冲恩线(赤水东湖村至赤水塘西村控制19米);6.蚬东公路(县道X545台蚬线、县道X543横东线、乡道Y071瓦龙线、乡道Y076赤水支线);7.乡道Y062齐三线;8.乡道Y756城蟠线。

(五)从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建筑物滴水线的距离为19米的线路:1.县道X555赤马线;2.县道X558江四线;3.县道X561大圣线;4.县道X543马稔线;5.县道X554新宅线;6.县道X556月沙线;7.县道X553荻白线;8.县道X557桥牛线;9.县道X545台蚬线(赤水沙洲至赤水春山);10.县道X543横东线(台山华兴桥至赤水变电站、东山圩至狮山水库);11.乡道Y754交四线;12.乡道Y771长横线;13.乡道Y782联蒲线;14.乡道Y774两西线;15.乡道Y762高墩线;16.乡道Y769义二线;17.乡道Y757黑湾线(苍城下湾桥至马冈湾琴)。

(六)从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建筑物滴水线的距离为14米的线路:1.乡道Y761水楼线;2.乡道Y775赤祥线;3.乡道Y818赤五线;4.乡道Y060赤坎支线;5.乡道Y770赤三线;6.乡道Y773东合线;7.乡道Y766城岗线;8.乡道Y780金石线;9.乡道Y787大水线。

(七)从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建筑物滴水线的距离为10米的线路:其他乡道。

第四条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五条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为公路用地。

第六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公路运行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七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应事先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一)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二)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三)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以及设
置电杆、变压器等类似设施;
(五)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六)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七)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八)公路拆除分隔带;
(九)在公路增设和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十)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十一)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十二)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施工;
(十三)在公路上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
(十四)更新、砍伐公路树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增设和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必须设置永久性排水系统,并按标准铺设水泥路面,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才准予施工。

凡未经书面审批,不得擅自施工。

违者,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二条市政府成立开平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
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属地镇等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中心线的控制距离。

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路、属地镇等部门配合责令违建业主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违建业主承担。

供电、供水等部门不得给予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安装供电、供水。

第十四条因交通事故或者人为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部门应当协助公路部门处理、追缴赔偿。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开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开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开府〔2005〕18号文《开平市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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