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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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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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心调解员及仲裁员操守守则

调解中心调解员及仲裁员操守守则

附件V 调解中心《调解员及仲裁员操守守则》调解中心《调解员操守守则》一般责任1.调解员须公平地对待调解各方,对任何《经调解的和解协议》的条款不得有任何个人利益关系,也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还须在合理的情况下应当事人的要求提供调解服务,并确保当事人获告知调解程序。

对当事人的责任2.秉持公正持平/避免利益冲突调解员务须公正持平。

调解员如可能或曾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任何从属/利益关系,或有任何与调解有关的利益关系,必须向双方当事人披露。

遇有这种情况,调解员必须在展开调解之前取得所有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3.知情同意(a)调解员须向所有当事人解释调解程序的性质、拟采用的程序和调解员的角色。

(b) 调解员须确保当事人在进行实质磋商之前已签署《职权范围》附件V I订明的《调解协议》。

4.保密规定(a)调解员须把因调解而产生或与调解有关的所有资料保密,但若藉法律或基于公共政策理由而被强制者则作别论。

(b) 未经事先准许,调解员不得把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他披露的保密资料向另一方当事人披露。

(c)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披露资料对避免或尽量减低人身伤害或儿童利益严重受损的危险属必要的,则上文第4(a)及4(b)段所述守则并不适用。

(d) 调解员须告知当事人与调解过程有关连的通讯的保密程度,包括任何与个别会面有关的特别保密原则。

(e)调解员须确保所有参与调解程序但本身并非合资格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人,包括所有法律顾问、专家及出席人士,各自签署一份调解中心《职权范围》附件V I I订明的《保密协议》。

5.终止调解(a)调解员须告知合资格申索人,他们有权退出调解。

(b) 调解员如认为再没有充分理由继续进行调解,可终止调解。

(c)调解员如认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或不愿意积极参与调解程序,可终止调解。

(d) 调解员如相信继续进行调解会引致道德问题,可终止调解。

(e)调解员如认为没有足够资料继续进行有建设性的调解,可终止调解。

6.保险调解员须考虑购买专业弥偿保险是否适当;如属适当,须确保自己获得充分保障。

调解员工作纪律及原则

调解员工作纪律及原则

调解员工作纪律及原则调解员工作纪律及原则引言:作为一名调解员,工作纪律和原则对于保持职业操守以及提供高质量服务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将介绍一些调解员应遵循的工作纪律和原则,以及这些原则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工作纪律:1. 保密性:调解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他们处理的案件可能涉及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

调解员有责任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得到妥善保管,不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2. 中立性:调解员必须保持中立,并不偏袒任何一方。

他们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所有参与方,并不对任何一方偏颇。

调解员应该展现出专业素养,确保所有参与者感到被尊重和被听取。

3. 尊重:尊重是调解员工作纪律的核心之一。

调解员应尊重所有参与方的意见和权益,并通过有效沟通和倾听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他们应该以平等和理解的态度对待每个人,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基层员工。

4. 公正:调解员必须始终保持公正,遵循法律和道德准则。

他们应该对个别参与方之间的权益和利益进行公正评估,并寻求平衡各方利益的最佳解决方案。

在决策过程中,调解员应依据事实、证据和合法性做出判断。

二、工作原则:1. 自决权:调解员应尊重参与方的自决权。

自决权是指每个个体自主做出决策的能力和权利。

调解员的角色是帮助参与者自我意识和自我决定,而非替代他们的决策。

通过保持中立和提供信息,调解员可以帮助参与方做出了解和满意的决策。

2. 保持中介角色:调解员应以中介者的身份进行工作。

他们应促进对话和沟通,但不应为参与方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方案。

调解员应建立一个开放、信任和合作的氛围,以帮助参与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3. 机会平等:调解员应确保所有参与方在调解过程中享有机会平等。

他们应确保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并得到尊重和听取。

调解员不应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应提供一个公正和平衡的平台,以便参与者共同达成解决方案。

个人观点和理解:调解员的工作是非常具有挑战性和负责任的。

他们需要以公平、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处理各种冲突和争端,并帮助参与者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案。

调解室工作制度(五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五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一、接待受理登记制度。

调解员应及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做到有访、有电必接,对接待情况要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对不属于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员应告知原委,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参加街道调委会(司法所)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调解工作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个案,研究落实预防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统计上报制度。

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受理调处的纠纷,要每月进行汇总统计。

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调委会,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留底。

四、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制定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二、岗位职责(一)法律研究和学习人民调解员应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水平,以便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二)案件调解人民调解员应认真履行案件调解职责,主动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

(三)调解协议书的书写人民调解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准确、完整地书写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结果能够被有效执行。

(四)工作记录人民调解员要详细记录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做到客观准确,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五)保守秘密人民调解员应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和隐私保密,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协调人民调解员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一)真实公正人民调解员应本着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待每一个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人民调解员应诚实守信,不隐瞒或歪曲案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调解目的。

(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尽力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四)专业公民素养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公民素质,以示范的行为规范引领当事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权益保障(一)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员行使职权时,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保障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如合理的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

(三)培训机会人民调解员有权利获得持续的培训机会,提高自身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素养,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五、责任追究(一)失职责任人民调解员如因失职行为导致调解失败或造成其他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调解室工作制度(三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三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是指调解室内部的工作时间、休假、考勤、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定和安排。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调解室工作制度的建议:1. 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

-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5天。

- 上午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工作时间为下午1点至5点。

2. 休假制度:-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调解员享有法定年休假。

-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初始年休假天数为5天。

- 调解员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考勤制度:- 调解员需按时上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需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

- 上下班签到时间记录,迟到、早退将影响绩效评估。

- 调解员需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考勤系统或其他考勤工具进行打卡。

4. 绩效评估:- 按照公司绩效评估制度进行评估,绩效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方面。

- 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薪资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5. 其他规定:- 调解员需保守公司和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 调解员需遵守公司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 公司可能根据需要安排临时加班,调解员需按要求完成工作。

上述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实际应根据调解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制定。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一、目的与依据调解室是一个专门用于解决纠纷和矛盾的场所,不仅是公平、公正、公开的途径,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台。

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室工作并保障其顺利进行,制定和完善调解室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要求为依据,在调动调解室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合理安排和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力,确保调解室工作的顺利运转。

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 主持调解案件,确保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2. 指导和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3. 认真研究调解案件的材料,并撰写调解书;4. 协助当事人寻找解决矛盾和纠纷的途径,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5. 维护调解室的公共秩序,严禁任何一切扰乱调解室秩序的行为;6.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二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二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一、岗位职责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协助社区或法院等机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配合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活动;2. 监督调解过程,确保调解程序合法、公正;3. 协助调解员进行调解案件的登记、归档和报表等相关工作;4. 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5.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调解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6. 配合上级机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报告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工作要求1. 必须熟悉法律、政策和调解相关知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能够妥善处理纠纷;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对待工作认真负责;4. 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调解委员会有效配合;5. 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矛盾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类复杂情况;6.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形象和声誉。

三、考核评价1. 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能力、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2. 每年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定考核结果;3. 表现优秀者将予以嘉奖并给予相关奖金或晋升机会;4. 表现不佳者将予以警告、培训或解聘等处理。

四、工作环境与待遇1. 人民调解员工作地点主要在社区或法院等场所,工作环境舒适;2. 工作时间灵活,根据需要可能会有加班或调休;3. 工资待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综合考虑,高于一般公务员水平;4. 提供相关办公设备和培训机会,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效能和个人发展。

此为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的范文,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二)我的调解之路我叫王立伦,现年____岁,细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五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____起,其中疑难纠纷____起,防止“民转刑”案件____起,____起,调解成功率达____%,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民调解员应当遵守哪些⾏为规范?⼈民调解法第⼗五条规定,⼈民调解员在调解⼯作中有下列⾏为之⼀的,由其所在的⼈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偏袒⼀⽅当事⼈的;(⼆)侮辱当事⼈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的个⼈隐私、商业秘密的。

为了进⼀步规范⼈民调解员的⾏为,明确责任,⼈民调解法明确规定⼈民调解员不得从事的⾏为。

⼀是不得偏袒⼀⽅当事⼈。

⼈民调解员应当主持公正,不得违背当事⼈的意愿,故意使调解结果有利于⼀⽅当事⼈,损害另⼀⽅当事⼈的利益。

⼈民调解的⾸要原则就是“平等原则”,它要求双⽅当事⼈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调解,要求⼈民调解员平等地对待双⽅当事⼈。

只有做到平等对待双⽅当事⼈,才能建⽴⼀个化解民间纠纷的平台,才能为当事⼈所⾃愿接受,做到案结事了。

如果⼈民调解员不能做到平等对待双⽅当事⼈,就违背了⼈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会使⼈民调解失去公信⼒。

因此,⼈民调解员必须努⼒站在中⽴的⽴场上,在调解的过程中不掺杂个⼈的利益考虑。

这是做好⼈民调解⼯作的前提和基础。

⼆是不得侮辱当事⼈。

⼈民调解是通过⽂明⼿段化解民间纠纷的⽅式,在⼈民调解过程中,任何不⽂明的⾏为都应当予以禁⽌。

既不能以语⾔羞辱当事⼈,也不能以⾏为羞辱当事⼈,对当事⼈⼈格或者名誉造成损害。

⼈民调解员应当起到表率作⽤,在杜绝当事⼈不⽂明⾏为的同时,也要⾝体⼒⾏。

要将化解纠纷、息事宁⼈作为⼯作的⽬标,⽆论当事⼈的情绪和态度如何,⼈民调解员都应当保持理性、耐⼼疏导,为当事⼈作出表率。

即使当事⼈确有不当⾔⾏,存在不⽂明⾏为,⼈民调解员也不能侮辱当事⼈。

⼈民调解员应当向当事⼈摆事实、讲道理,耐⼼疏导,以理解和包容来感化当事⼈。

这样做,不仅能够较好地解决纠纷,⽽且能够树⽴⼈民调解员良好形象,树⽴⼈民调解⼯作的威信。

三是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民调解员不得向当事⼈索要财物,也不得接受当事⼈主动给予的财物。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模版(2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模版(2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模版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调解员工作守则

调解员工作守则

调解员工作守则
•不得强行调解,违法调解。

•不得徇私舞弊。

•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不得侮辱、随意处罚当事人。

•不得吃请受礼。

•不得违反回避规定,应当回避而拒不回避。

人民调解工作共同调解制度
(一)不论是调委会主持的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二)积极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三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三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调解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包括全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是劳动纠纷调解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工作要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维护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和聘任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聘任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聘任后,应参加为期10天的调解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有权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地处理劳动纠纷,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案件。

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涉及调解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勤勉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调解能力,不断完善自我。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逃避工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接到劳动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尽快组织调解,处理纠纷。

第十三条在调解过程中,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主动调查研究案件事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依法采集证据,并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的调解。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如调解谈判、调解庭审等。

第十五条若劳动争议调解员无法调解纠纷,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其决定是否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第五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可以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人民调解 工作手册内容

人民调解 工作手册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内容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内容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旨在通过调解员的中立协助,在争议各方之间达成和解。

为了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下是人民调解工作手册的内容要点:1.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公正中立原则:调解员应当保持公正中立,不偏不倚地处理争议。

- 自愿原则:参与争议的各方应当自愿参加调解,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结果。

- 公开透明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 法律适用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基于法律法规,尊重法律的约束。

2. 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利:- 协助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引导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 中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

- 保守调解信息的机密性,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机密。

- 在调解过程中,妥善处理各方的不同意见和情绪,促使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

3. 调解的程序和步骤:- 受理和登记:调解员接到调解请求后,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

- 诉求明确: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诉求和争议的具体情况。

- 协商调解:调解员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达成和解协议。

- 协议确认和执行: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果后,调解员应当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监督执行情况。

4. 调解员的素质和要求:- 具备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运用专业技巧进行调解。

- 具备公正中立的思维和价值观,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

-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引导当事人进行对话和妥善处理冲突。

- 具备耐心和智慧,能够冷静处理复杂的争议情况。

以上是人民调解工作手册的基本内容要点。

希望能够通过人民调解这一方式,有效解决争议、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纪律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纪律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纪律
1.职责清晰:人民调解员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2. 保守秘密:人民调解员应该严格保守当事人的隐私,不泄露调解过程中的任何信息,保持调解过程的保密性。

3. 公正公平:人民调解员应该坚持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 团结合作:人民调解员应该与社会各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调解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

5. 纪律严明:人民调解员应该遵守调解工作的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收受贿赂,不参与有悖于法律法规的活动。

6. 不断学习:人民调解员应该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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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人民调解员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某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是依法从事社区纠纷调解工作的公民,具备熟悉调解法律法规、具备基本调解技能的社区居民。

第四条某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实行党政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与专业协会自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调解员队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协会共同管理。

第二章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选拔第六条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社会稳定;(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有常住户口;(三)年满25周岁,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四)具备熟悉法律法规、基本调解技能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调解和处理纠纷能力;(六)参加人民调解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人民调解员的选拔(一)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工作由县级司法行政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二)选拔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程序;(三)选拔结果应当按照评定分数和资格条件确定调解员名单。

第三章人民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人民调解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从事调解工作,有权向当事人了解案情、调查事实、征求意见,并向当事人介绍和解释法律法规;(二)有权提请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三)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四)有权在调解中起草调解协议,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五)享有社会保险和其他权益。

第九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和指导;(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严禁索要、收受贿赂;(五)接受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模版(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模版(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员的管理,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是指依法组成的、以调解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备一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知识;(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调解能力。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以公益性为原则,不得收费。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要保守调解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调解案件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依法履行调解员职责,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险和社会保障,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第二章选拔与任职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和任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查、面试和培训等环节。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并经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经过一定的考核,可以晋升为高级调解员。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执业守则,不得进行贿赂、违法违纪等行为。

第三章调解员职责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二)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三)协调、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四)制定调解方案,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五)做好调解记录和维护相关档案。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调解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调解程序,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保守调解案件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调解案件的相关信息。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XXX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守则(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规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请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

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工夫,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印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XXX秉公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内容(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近年来,许昌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其中,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为拓宽辖内银行业纠纷处置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和纠纷化解社会成本起到了积极贡献。

许昌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许昌市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免费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权利救济等维权服务。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

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银调委是由许昌银行业协会在许昌银保监分局、许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组成,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兼职调解员从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调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受理范围银调委受理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曾无正当事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调解中心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调解中心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调解中心人员管理,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保障调解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调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调解员、助理调解员、文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调解中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调解业务;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调解员职责:1. 负责调解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等工作;2. 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3. 积极参加调解员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遵守调解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助理调解员职责:1. 协助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做好案件记录、归档等工作;2. 负责调解中心日常事务的办理;3. 配合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第六条文员职责:1. 负责调解中心文件、资料的管理、归档;2. 负责调解中心日常办公事务;3. 配合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协助调解员完成调解任务。

第七条后勤保障人员职责:1. 负责调解中心的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2. 负责调解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3. 负责调解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调解中心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第九条调解员需按时参加调解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做好调解案件的记录、归档工作,确保调解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积极参加调解员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调解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

4、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人民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纠纷当事人收费。

6、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代理人。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登记→受理
↑↓
回访调查
↑↓
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调解室工作制度

调解室工作制度

精品文档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
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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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工作守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公正、公平、公开进行调处;
(二)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要主动申请回避;
(三)尊重双方当事人,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
(四)耐心细致、态度良好,宜解不宜结,宜缓不宜急。

调解参与人须知
(一)当事人、代理人经确认后参与调解,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参与,中途更换当事人、代理人须经调解主持人认可;
(二)调解主持人提问或讲话,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当事人或代理人发言、申辩时须经调解主持人同意,一方发言,另一方不得插话;
(三)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四)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达不成协议,由公安机关研究后,在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节终止,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可调节处理的案件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
2、侮辱、诽谤案件;
3、诬告陷害案件;
4、故意损毁财物案件;
5、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
6、侵犯隐私案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不可调节处理的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六)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七)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调节工作流程图
受理
符合现场调解符合一般调解
处警、现场调查
现场调解继续调查取证
签订调解协议审批后通知当事人调解
录入执法办案系统人员身份核查
权利义务告知
当事人辩论
公布调查结论、说服教育
分别征求当事人意见
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未履行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
执行调解协议
治安管理处罚
跟踪结案
录入执法办案系统
注:现场调解为一次为限,一般调解为两次为限,调解不成,按一般案件程序处理。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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