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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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办法
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实现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足成都、跨越四川、到服务全国”的战略目标,以“全面抓建设、重点抓经营、关键抓项目”为指导方针,做到经济增长和队伍建设两不误,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分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分公司开设的条件
一、开设分公司必须在各省省会城市开设;
二、分公司的拟派负责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三、开设分公司的拟派负责人必须是从事建设行业五年及以上同时具备相应技术职称或从事过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四、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修养、内涵,做事讲规矩、办事流程清楚、严谨,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强;
五、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风险意识、保险意识、组织意识、市场意识和行业动态的洞察力;
六、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良好的社会公信度;
七、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或较高的社会地位或政治地位。
第二节分公司的开设
一、由市场开发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交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
后依法开设。
二、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给总公司上交保底分配利润金额不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施工工程生产总值不低于五千万。
三、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四、分公司组织结构一般“五部一室”,即经营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计材部和办公室。其负责人由分公司统一任
免,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五、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该基金主要用于
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
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
人支配使用。
六、开设分公司具体流程:
申请(或介绍人)提出口头申请------考察----写考察报告-
-----做出相关意见------填报申请表------提交总经理批准------
签订协议----实施
七、考察
分公司考察记录(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考察
人:) a)
b)
c)
d)
e)
f)
g) 拟开设分公司的注册地和办公地分公司的拟派负责人身份拟派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拟派负责人的自身能力强和业务技能拟派负责人组织能力和经营能力拟派负责人的优势资源和社会公信度拟派负责人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或政治地位。
八、开设分公司申请表(见附件)
九、分公司合同(见附件)
十、分公司组织结构
分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下设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各一名。分公司机关常设“五部一室”,即经营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计材部和办公室。各部门的权属管理根据各分公司的情况自行确定,报总公司备案。
第三章分公司管理
第一节管理办法
一、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总公司备案。
二、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
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
三、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
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聘用期限、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分公司管理
第一节管理办法
一、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总公司备案。
二、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
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
三、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
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聘用期限、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分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在分公司可以参照总公司请销
假制度执行,总公司派驻分公司人员原则上每年中途探亲假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35天,由分公司负责人批准。
五、派驻分公司女员工的产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参照公司相
关制度执行。
六、分公司应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
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七、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
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八、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按总公司
有关规定领用,履行登记手续,总公司定期对分公司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进行检查。
九、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
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由总公司派驻人员保管,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批使用,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审批人和保管人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
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总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
十、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
备不得少于两人,其中总帐会计必须有相应的职称证和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他财务人员由分公司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负责委任,原则上应就近亲回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