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标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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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工作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获得持续改进,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贯标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的贯标工作。

3.0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建立并保持本办法。

3.2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日常贯标工作进行有效控制。

3.3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的贯标工作进行考核。

4.0工作程序

4.1体系贯彻

4.1.1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是由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与OHSM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个标准

结合公司实际系统整合而建立的。

4.1.2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要求,对员工进行体系运行的培训,把标准学习、体系文件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习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4.1.3全体员工应根据其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相关标准和公司体系文件,以顾客和相关方为关注焦点,践行公司管理方针,努力实现公司管理目标。

4.1.4 体系贯彻(以下简称贯标)基本要求

1)员工:应理解公司管理方针及其内涵,了解公司管理目标,熟知岗位职责与权限,熟练掌握岗位技能,落实执行公司体系文件。

2)管理层:公司领导和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的负责人,应熟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个标准的要求,系统掌握并推进实施公司体系文件,理解并落实ISO9000标准的八项管理原则,发挥领导者在体系运行中的推动力,并按照体系运行要求和职责权限,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项目部的体系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3)职能部门:公司所属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应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个标准的要求,系统掌握与本单位/部门、本岗位职责相关的具体要求,理解和实施本部门负责的体系文件,指导相关人员按照体系要求开展工作,能够识别主管过程能力的符合性并能够对其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熟练运用PDCA方法进行过程控制实现持续改进。

4)作业层:公司所属单位员工,应了解和掌握与工作内容相关的体系要求,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与权限,能够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指导书,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能够做到以自身的工作保证公司体系的有效运行。

4.2体系运行

4.2.1资源保障

1)建立体系运行责任制。

a、公司一体化体系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的管理者代表负责制。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成员),不论其实际职务如何,都应履行贯标的责任。

b、管理者代表由总经理任命;管理者代表受总经理委托可根据体系运行实际情况,任命若干名管理人员成立公司贯标小组,其职责由管理者代表确定。

c、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为贯标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指定一名贯标主管,负责贯标的系统推进,不论其实际职务如何均应对本单位贯标承担组织实施职责,且这种职

责并不能排除单位负责人是贯标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贯标。

2)管理资源配置

人力资源配置,应能满足职能、职责的要求,满足过程管理的需要。配置的岗位人员,能够胜任赋予的岗位职责,使主管的过程实现策划的绩效和增值的要求。财物和信息资源的配置,应满足贯标的预期目标,保障体系运行。

4.2.2 体系文件主管部门

1)公司指定工程部为公司体系文件主管部门,其应确保其所制定的体系文件与法律法规、标准、公司宗旨与目标以及其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有效性及与公司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适宜性。

2)应确保其所制定的体系文件,在其所管辖的系统、区域、过程内得到完全施行。

3)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收集所管辖系统、区域、过程的体系运行情况、主要过程监视和测量的控制情况,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必要时采取改进措施。

4)积极落实主责部门对相关部门、非主责部门对相关工作具有时效性的要求,并将实施结果传递给提出要求的部门。

4.2.3公司所属部门和项目部

1)项目部及公司分支机构,是体系运行的终端控制环节,必须有效贯彻并实施公司体系文件。

2)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职能和人员岗位职责,实施对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单位目标的实现。

3)允许各单位在设置岗位时,本着效率的原则,实行一职多能或一岗多职,人员配置应满足各职能所必需的执业资格、知识和技能要求。

4.3 贯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4.3.1 执行《内部审核程序》,工程部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体系运行情况的内部审核。

4.3.2按照认证监督机构的外审要求,工程部具体负责,公司各单位(部门)配合,接受认证监督机构外部审核。

4.3.3 公司工程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公司任一单位(或部门)单独提出监督检查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3.4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体系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本部门对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加以验证。

4.3.5各要素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对口业务部门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其体系的正常运行。

4.3.6在审核及监督检查期间,各单位(或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公司内审组(或工程部、上级部门)的审核或监督检查工作。

4.3.7内审员应履行职责,按照《内部审核程序》的要求严格审核,确保内审质量,并对自己审核结果负责。

4.3.8按照《管理评审程序》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管理评审。管理评审是最高级别的体系监控形式,是PDCA循环的最后一环,是下一个循环的加油站。管理评审的决定,必须得到实施和落实,以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4贯标考核

4.4.1 工程部

1) 是否按照策划的时间组织内审,召开管理评审会议以及管理评审会议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有关会议的报告起草、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情况。

2) 对内审、外审及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所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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