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大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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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医药大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

一、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定。

二、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三、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

四、药物性废物由药剂科处理(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除外)。

五、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规定程序交给医院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放暂存处,按规定时限移交医疗废物处置公司。

六、化学性废物(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报废时,依照法规、标准执行或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标准的包装物或容器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八、凡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现给经济处罚,引起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工作中必须防止被刺伤或擦伤。

十、医疗废物产生科室责任人和废物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移交程序,认真填写交接单并签名。

十一、各科室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立即向院领导报告,按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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