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经验】生产型、收入型及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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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收入型及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同类型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区别。

一、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及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对于购进原材料,三种类型都允许抵扣进项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相同。对于购进固定资产(含自建)的进项税,生产型不允许抵扣,在会计处理上体现为税金和价款一起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消费型允许购买时一次性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和购进原材料相同;收入型虽然在购进时不允许抵扣,但是在以后每年年底计提折旧时允许按计提折旧的比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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