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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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再生水利用规范
杨龙
1 总则
1.0.1 为了节约水资源,促进污水资源化,统一城市再生水利用规范、设计和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城市的再生水利用工程。
1.0.3 污水再生利用规范是建立在国家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并与再生水利用的相关规范相吻合的。
1.0.4 污水再生利用规范因具体情况而定,具体的城市其应用有所不同。
1.0.5 污水再生利用规范应保证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环境效应。
1.0.6 本规范从全局出发,考虑到了各大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共性,确保再生水利用的安全与可靠。
2 规划原则
2.1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再生水系统的规划应符合科学发展观,保证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更好地体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促进再生水利用与水环境相和谐。
2.2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全面考虑城市的全局,合理布局再生水系统。处理好再生水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协调好再生水用户与再生水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2.3 坚持法制管理的原则
再生水工程的实施, 要通过相应的法规来约束, 以保证再生水利用规划的合 法性。同时,再生水利用规划要通过一些监督部门来监督, 运行单位对正常运行 的再生水设施进行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再生水水质的安全性。
2.4 坚持不断完善的原则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 人们对再生水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 再生水利用规划 是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和补充。
3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 10月 1日施行)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发[1996]31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3.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 GB50335-2002) 3.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
3.12《再生水水质标准》(SL1-2002) 3.1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4 规划目标
3.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4 3.5 3.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 18919-2002) 3.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3.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3.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8923-2005)
4.1 水利部初步确定了“十二五”全国及分省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指标,其中2015 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回收利用率达到10%,比2010年的8.5%目标高1.5 个百分点。
4.2 规划的直接目标是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改善水环境;最终目标是建立安全可靠的再生水供给系统,实现再生水的合理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负荷。
4.3 实现便捷、水质稳定、价格优惠、政府补贴、用水对象明确的回用水机制。
4.4 建立政策法规完善、政府监管有力、科技支撑保障、集约高效、服务为民的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实现再生水利用科学化、社会化、现代化。
5 再生水概述
再生水,狭义上指对城市污水厂处理出水经过适当的处理,使得其水质满足其用途的非常规性水资源。广义上是指对各种非传统性水源进行回收,这种水源包括从工业过程的出水到农业灌溉系统的尾水等各个方面,对其进行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作为非常规水资源,可作为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河道和地下水补给以及饮用水的补充。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面临着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研究预测表明,到2025年,2/3的世界人口将生活
在中度和高度缺水环境中,50%的人口面临供水困境。因此,为了缓解水资源的压力,保护环境,污水再生水利用变得必要而且经济。在美国、日本、以色列等
国家,再生水被大量使用
再生水与开发其他水源相比,有着一定的优势。首先,再生水水源可靠。只要有污水产生,就会有可再生的水源。其次,再生水比远距离输水经济。据资料显示,将城市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到可以回用作杂用水的程度,基建投资相当于从30km外引水,若处理到回用作高要求的工艺用水,其投资相当于从40〜60 km外引水。第三,在一定条件下,比海水淡化经济。海水中含有大量的盐分和有机物,其杂质含量为污水二级处理出水的35倍以上,需要采用复杂的预处理和反渗透或闪蒸等昂贵
的处理技术。第四,在技术方面,目前的水处理技术可以是再生水达到其用途所要求的水质。因此,再生水利用有着巨大的市场,被称为“城市第二水源”。
国家现有的再生水质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GB/T 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8923-200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再生水水质标准》
(SL1-2002)。
我国城市再生水利用研究早在“六五” 期间已展开,但由于人们对再生水利用价值认识不够,相应的法规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阻碍着再生水的利用。目前我国再生水利用主要景观环境、农林牧业、工业生产、城市非饮用水和地下水回灌,各类用水所占比重分别为32.1%、29.7%、27.5%、6.6%、4.0%。北方缺水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发展较快;而在南方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尚未开展。
6 再生水利用的初步规划
6.1 初步调查当地的水资源及其他相关情况
6.1.1 再生水利用规划之前,首先要对当地水资源情况有一个系统的调研。确定
目前当地每日供水量以及当地可利用水资源水量(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将城市可利用水量与需水量进行比较,以确定该城市用水赤字,即确定是否需要再生水。
6.1.2 确定城市污水厂出水量以及排放水质标准。了解城市污水厂出水量,便于确定再生水水源水量。调查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确定其水质是否满足再生水水源水质标准,进行水质规划,水质规划要考虑技术要求和公众观念。根据GB 18918-2002, —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 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再生水水源一般以生活污水为主, 尽量减少工业废水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