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别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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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认定标准
一、一类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案当事人在30人及以上;
2.涉及争议标的在20万元及以上;
3.因案伤残或死亡3人及以上;
4.镇(含)以上人民政府交办的纠纷案件;
5.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上访或信访的纠纷案件;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案件;
7.其他经评审小组或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二类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案当事人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
2.涉案标的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
3.因案伤残或死亡3人以下;
4.其他经评审小组或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
三、三类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案当事人在4人及以上、10人以下;
2.涉案标的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
四、四类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案当事人在4人以下且案情不复杂;
2.涉案标的在1万元以下;
3.经调解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的简易案件。
以上所有纠纷涉案人数,是指与纠纷案件调处结果有实质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人员总数。每宗案件只能划入一个类别,并领取相应补贴。符合第四类简易案件的,仅填写《人民调解简易案件登记表》(附件3),及保存当事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案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