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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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维护正常使用功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禁止擅自拆改住宅承重结构、破坏抗震构件、擅自变动房屋规划用途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承接工程条件第七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八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主要内容第九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工程造价、支付方式、保修期限等条款。

第十条合同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验收第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委托与承接第十三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

第十四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章工程实施与管理第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粉尘等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持住宅内部设施完好,妥善保护房屋结构和公共设施。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装饰施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 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符合安全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合规原则: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环保原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四)经济原则: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装饰装修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

(二)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设计工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三)设计方案应符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明确材料和产品的选用。

(四)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尊重建筑结构,装修设计不得损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二)合理利用自然照明和通风,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三)应用节能技术,提高室内能源利用效率。

(四)设计应根据使用需求,合理布局和配置空间。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设备。

(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噪音和扬尘污染。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材料管理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2024年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4年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4年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秉持科学、环保、安全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国家将建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监管工作。

第二章装修设计和施工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科学合理,确保结构安全、功能合理、使用方便、美观大方。

第七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施工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到的墙体、天花板、地面等结构部位必须按照相关强度和防火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涂料、胶黏剂、封闭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第十条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到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施工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拉乱接。

第十一条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到的水电设备和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施工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不得违规施工。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价强迫劳动,保证工人的工资和待遇。

第三章装修材料和产品第十三条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各类材料和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具备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标志,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四条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各类材料和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各类材料和产品必须提供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等环节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追溯系统,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室内装修管理,保证住宅安全、卫生和环境质量,规范装饰施工行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住宅小区、公寓楼和其他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

3.装修管理机构:由物业管理公司指派专门的装修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装修施工过程。

4.业主责任:业主应遵守本规定,确保装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二、申请与审批1.业主申请装修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递交装修申请,包括装修方案、施工计划和材料清单。

2.申请材料应包括业主身份证明、房产证、装修合同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

3.物业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向业主提供书面审批结果。

如果因故不能及时审批,应及时通知业主并说明原因。

三、装修施工规范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测,制定施工方案,并向业主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并确保施工计划与批准的装修方案一致。

3.施工期间应遵守工程安全规范,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业主的安全。

4.施工期间应保持工地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施工废料。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应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四、装修材料选择1.业主在选择装修材料时应优先考虑环保、无毒、无味的材料,减少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

2.对于墙面、地面等装修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3.业主在购买装修材料时应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并索取合格证明文件。

五、室内装修验收1.业主在施工完成后应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装修验收。

2.物业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业主协商解决。

3.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部门应向业主发放居住验收证明,并登记保存相关资料。

六、违规处理1.如发现业主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整改。

如业主拒不整改的,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相应的惩罚。

2.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应立即停工,并要求重新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2023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室内装修的管理,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的居民楼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公寓、商业楼等。

第三条室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装修企业和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物应当严格控制,不得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明确装修负责人,装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二章设计规范第六条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适应环保理念,推广绿色、可持续的装修材料和技术。

(二)合理规划空间,确保室内通风、采光和安全。

(三)优化室内布局,提高使用效率,增加功能性。

(四)合理选择装修材料,防水、防火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五)保证装修效果与主题、风格相统一。

第七条室内装修设计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经过专业设计师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室内装修施工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施工前,装修企业应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提供装修企业的资质和经验等材料。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围挡,并对入场人员进行管理。

(三)施工时应建立施工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控制。

(五)施工结束后,装修企业应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进行以下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计和结构。

(二)使用劣质装修材料。

(三)违反安全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四)临时占用公共通道或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建设单位、装修企业和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室内装修的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室内装修施工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需事先申请:所有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必须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2. 装修资质要求:装饰装修公司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遵守施工安全规定。

3. 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负责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规范进行施工。

4. 施工材料质量要求:装修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质量安全。

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装修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安全。

6. 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由装修单位自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污染环境。

7. 施工期限和噪音管理:装修施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避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如涉及到噪音较大的工程,需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避免在夜间进行施工。

8. 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完成后,装修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9. 违规处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并以严重情况下,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建筑物类型可能会有一些具体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保修期限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
Part
05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对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 给予行为人警告或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 资质证书。
法律适用
在实施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遵 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款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其他规定
配套文件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相应的 配套文件和规范,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 法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所得,行为人应 予以退还。
恢复原状
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受损的,行为人应负 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 失。
规范施工
施工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采取 减少噪音、控制尘埃等环保措施 。
保障安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居 民生活安全。
维护结构安全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 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防水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禁止违法拆改
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房 屋防水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是一套指导和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文件,旨在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 法律法规遵守: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施工和合法经营。

2. 施工计划和方案: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包括工期安排、施工流程、材料选配等,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

3. 质量要求: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4. 室内环境质量: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和噪声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

5. 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包括施工现场的防护和管理、安装使用安全设备等。

6.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 环保要求: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同时施工产生的废料和污水需要适当处理。

8. 竣工验收:装修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的竣工验收文件,确保工程合格。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内装修活动,加强对室内装修的管理,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和建筑物的持续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内的室内装修活动。

第三条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室内装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和验收。

第二章申报和许可第五条所有室内装修项目必须在开始前进行申报,并获得物业管理公司的许可。

第六条申报材料应包括室内装修方案、施工图纸、装修工程所需材料的清单等。

第七条室内装修施工前,施工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办理居民搬迁手续的证明,确保装修期间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培训。

第九条施工期间,施工方应设置施工现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工人和他人受伤。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扬尘、振动等污染物,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和其他居民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施工方应定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及时汇报施工情况。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二条室内装修完成后,施工方应自觉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发放室内装修竣工验收证明。

第十四条如果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室内装修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居民的投诉。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施工工地周边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发生人员堵塞和逃生困难。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禁止在公共区域堆放材料和设备,确保居民通道的安全。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二十条施工方应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室内装修对环境的污染。

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三篇)

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三篇)

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流程。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要点:1. 施工现场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施工现场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体系。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等,确保施工场所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施工工艺规范、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等,确保施工过程和成果的质量。

4. 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制定现场秩序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备和物资摆放、噪声和污染控制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和环境友好。

5. 施工现场交接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交接程序和要求,包括施工进场前的现场检查和记录、施工结束时的现场交接清单和验收等,确保各阶段施工工作的衔接和质量。

6. 施工现场沟通与协调管理:建立施工现场沟通与协调机制,包括施工现场例会、沟通记录和处理意见的反馈等,确保各参与方之间的协作和信息畅通。

7.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定文明施工行为规范,包括施工人员的仪容仪表、行为规范和文明作业要求等,确保施工现场的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

8.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使用和维护管理,包括施工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等,确保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9.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明确监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监理巡查和监督制度,包括对施工现场状况的监督、记录和报告,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和质量。

10. 施工现场事故应急管理:制定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包括事故报警、救援、调查和处理等,确保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果。

以上是一份一般的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室内装饰施工项目中,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施工操作,确保施工现场有条不紊地进行,必须制定和执行的管理制度。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3篇)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室内装饰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行为,保障室内装饰质量和安全,维护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者和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室内装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保障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三)注重装饰质量和安全;(四)提倡节约资源和环保。

第二章室内装饰许可第四条业主或者使用者在进行室内装饰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办理室内装饰许可手续。

第五条业主或者使用者申请室内装饰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复印件;(三)室内装饰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或者使用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室内装饰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原因。

第七条室内装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需要延期装饰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物业管理处提出延期申请。

第三章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第八条室内装饰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二)符合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防火、防水、防雷等要求;(三)符合室内环境质量要求;(四)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室内装饰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二)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健康证明;(三)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四)施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标准。

第十条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室内装饰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室内装饰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Create self, pursue no self. This is a classic motto, so remember it well.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东方明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1、平面设计图;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1、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2、装饰装修管理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3、装饰装修服务费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第七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若无异议,装修人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并交清上述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饰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第三章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专业施工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第九条装饰装修一般要求1、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已对智能化线路测试完毕,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智能化线路.2、装修人只能对所属私有空间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进户门、窗的尺寸,不得将门、窗向外延伸.3、装饰装修时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结构、外貌,不得改变房屋各部位的使用功能,严禁改变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异产毗连墙、上下水主管道、公用设备线路等.4、对室内墙面、顶棚面、楼地面进行表面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不得凿除室内原水泥面层.5、不得随意增加楼面荷载、铺设超重超厚装饰材料、砌实心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或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严禁侵占公共通道,不得妨碍电梯厅、消防通道通行.6、装饰装修过程中装饰装修方案需部分改动的,须到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申报,提交物业管理公司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7、不得在阳台安装任向形式的封闭窗、围护墙,不得拆除阳台拦板及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第十条装饰装修技术管理要求1、土建方面1墙体①室内装饰装修时,严禁凿打梁、柱、板、承重墙等结构部位;②严禁装饰装修外墙及公共走廊部分;③未经批准,严禁增加或拆除室内隔墙,如经批准增加隔墙的,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材料容重不得超过相关设计要求,如果是木质夹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2地面、顶棚及墙面①室内非承重墙开沟铺设管线深度不得超过50毫米;②地面:室内地面开沟铺设管线深度不得伤及楼板结构.地面铺设大理石、花岗石等较重石材的容重不得超过相关设计要求,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加楼面荷载;③严禁在梁上打膨胀螺栓及其它拉件,更不允许开凿槽铺设管线;④严禁在筒体电梯井墙面开孔、开槽铺设管线;⑤除卫生间和厨房外的其他房间未做防水,在贴地砖施工时,不要将水渗漏到楼下;⑥顶棚板打膨胀螺栓深度不得超过50毫米;⑦地面地毯必须选用合格的阻燃或难燃型地毯;⑧顶棚装饰装修宜选用石膏板、矿棉板或金属板等.若使用木质材料,应按规定涂刷防火涂料.⑨防水层:房屋施工单位对卫生间的地面已做好防水层,业主装饰装修时若破坏了防水层,必须重做防水层,完工后须进行闭水试验水浸72小时,并对该行为负责.2、电气方面1室内的用电容量,设计中已充分考虑,装修人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如需增加用电量,必须到供电局办理增容手续.2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对通信网络、电话、电视天线系统等装饰装修时不得擅自修改.第十一条装饰装修施工管理1、装饰装修施工期限:以装饰装修施工证上的时间为限.如确实需要延期,请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2、装饰装修施工时间:1建设单位公告交付房屋之日起180日内为装饰装修施工集中期,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6:00—24: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2建设单位公告交付房屋之日起180日后为装饰装修施工非集中期,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8:00—12:00,14:00—18:00,周六、周日全天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如电捶,切割机等以免噪音扰邻,法定节日全天及其它时间不得施工.晚上原则上不准施工人员在小区内留宿,若施工机械、装饰装修材料需看管,只能留一人,并到物业管理公司保卫值班室登记.3、材料搬运及垃圾清运1材料搬运①砂石、水泥等易污染、损伤公共设施的装饰装修材料须用袋、箱等包装物进行封闭性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搬运;②在装饰装修施工集中期内搬运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电梯运输装饰装修材料,其长、宽、高、重分别不得超过米、米、米、800公斤;③在装饰装修施工非集中期内搬运装饰装修材料的,所有装饰装修材料须用袋、箱等包装物、包装材料进行封闭性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搬运;④在运送货物时,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搬运装饰装修材料及住房用品;⑤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等物品须放置在装饰装修住房室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空间内.2垃圾清运①装饰装修垃圾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空间内;②装饰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自行运至物管公司指定的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4、装饰装修时须闭门作业,保持公共走道清洁、畅通;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及其他物品.5、装修人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物业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损坏,责任由装饰装修人自行承担.6、装饰装修时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且必须持有焊工证和电工证的专业人员方能作业.7、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8、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施工期内对室内的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9、开始装饰装修施工前,装修人或其所雇用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保证准确无误.10、装修人应对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任何装饰装修施工质量、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11、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必须在本户门外张贴由物业管理公司发放的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以便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检查.12、装修人必须对其所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对所聘施工人员给他人及物业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13、装修人所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在施工区域外不得赤足、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亦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及乱扔垃圾,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禁止赌博、酗酒、斗殴.14、装修人所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严禁在物业区域内发生打骂行为.15、装饰装修房屋从门口至电梯厅走廊的卫生、墙面、地面必须进行现场保护.如有损坏应予修复或赔偿.第十二条装饰装修中应告知事项1、隐蔽工程各类线管、隐蔽的设施设备安装完毕后,装修人须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查验.2、综合验收、退款规定装饰装修完毕,经装修人对装饰装修验收认可后,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派相关人员查验是否对房屋主体结构、外墙等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结合日常检查,在装饰装修验收退款单签述意见.一个月以后,装饰装修若无质量遗留问题,装修人持装饰装修验收退款单到物管公司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必须进行整改,由物业管理公司暂扣装饰装修保证金,直到整改完毕通过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后归还装饰装修保证金.第四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十三条装饰装修施工单位1、装修人聘用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2、装修人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教育施工人员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并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公共设施设备改造1、物业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均有足够照明设备,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及其它饰物.2、严禁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3、上、下水管道单元内上、下水管道属公共设施,装修人严禁擅自改动、移位.4、外墙禁止改变外墙的形状、颜色,禁止在外墙上开孔、悬挂张贴物件.5、严禁在户外安装防护栏、雨棚、热水器等任何设备设施.6、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统一的固定空调板上或指定的位置,冷凝水管应接入到指定的排水孔内.7、装修人使用的屋顶平台、花园购房合同中约定,是作为休闲、绿化场所,装修人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性能.严禁修建亭、阁等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建房屋.第十五条相邻关系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损害的,装修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东方明珠”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施行.。

室内装饰装修的管控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的管控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的管控规定1. 总则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室内装饰工程。

3. 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体制,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设计审查制度、施工许可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售后服务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 设计要求4.1 室内装饰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室内空气质量、安全、舒适、节能等因素,做到功能合理、美观实用。

4.2 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

4.3 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效果图等,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满足施工和验收需要。

5. 施工要求5.1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任务。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5.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清洁、安全,保护周边环境。

5.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使用装饰材料,禁止使用不合格、假冒伪劣装饰材料。

6. 质量验收6.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实行施工、设计、监理、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质量验收制度。

6.2 验收不合格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 售后服务7.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7.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业主提供详细的工程资料和保修卡,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7.3 业主在保修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一、总则室内装修是指对房屋内部空间进行改造和装饰的行为。

为了规范室内装修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舒适,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装修范围和要求1. 装修范围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室内空间的装饰和设施改建。

2.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无毒、无味、无污染。

3. 安装灯具、插座等电器设备时应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确保电路安全。

4. 装修工程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禁止私自增加、减少施工内容。

5.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防噪音措施,减少对邻居的影响。

三、装修流程和申报1. 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物业管理处会核查申请材料,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3. 征得物业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施工组织体系。

2.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施工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超时施工或产生噪音扰民。

五、竣工验收1.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

2. 物业管理处会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3. 若发现装修不合格或存在问题,业主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六、违规处罚1. 未按照规定进行装修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 超时施工、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物业管理处有权按照约定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3.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引发纠纷的,责任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物业管理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定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及时通知业主。

2. 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室内装修工程。

2024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5篇

2024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5篇

2024 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5 篇目录第1 篇x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第2 篇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用户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第 3 篇某室内装修安全管理规定第4 篇室内装修安全管理规定第 5 篇室内装修管理规定x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

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

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

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相关的各类建设活动。

第三条完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各类住宅焕新升级服务,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饰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督制度,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管理第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施工质量的追踪和管理。

第三章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管理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和产品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所选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与材料和产品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 出租房屋室内装修必须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安全规定,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等方面的要求。

房屋所有人或管理者有责任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性。

2. 室内装修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

装修材料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如甲醛等。

3. 室内装修施工工人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且必须戴上安全帽等防护装备。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并进行交通管制。

4. 室内装修施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噪音和影响。

夜间和节假日的施工必须提前报备并获得相关批准。

5. 室内装修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倾倒或丢弃。

可以委托专业清洁公司进行清理,也可以按照相关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6. 室内装修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确保装修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注意,这只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室内装修前,建议咨询当地建筑管理部门或物业公司,以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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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
目的
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
障住宅楼的整体安全和美观。

装修范围
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住宅楼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 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家具、灯具、电
器等装饰装修方面的工程。

装修准备
1. 居民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2. 居民需要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施工计划,包括使用的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时间等内容。

3. 若涉及到需要打开墙体或影响结构的装修工程,居民需提供
相应的结构安全评估报告。

施工规定
1. 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在夜间或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时间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

3.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装修验收
1. 完工后,居民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施工记录和材料购买等证明材料。

2. 物业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合格后给予书面确认。

违规处理
1. 若发现居民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居民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2. 若居民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的,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使用公共设施等。

其他
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处所有,凡涉及未尽事宜,
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将提前通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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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管理规定关于室内装饰有什么管理规定?下面是整理的关于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同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传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l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精品文档★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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