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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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制度范本

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制度范本

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的权利,提高调解效率,促进社会公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制度是指当事人在民事争议解决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调解员来进行调解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制度适用于各类民事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调解环节。

第四条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应当遵循公正、中立、客观、保密的原则,依法履行调解职责。

第五条法院、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承办民事争议解决的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和支持当事人自选调解员的权利,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六条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二)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三)具备较强的调解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四)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案例分析能力。

第二章自选调解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自主选择调解员。

第八条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调解规则,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第九条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应当按照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保密要求,严格保管和使用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应当积极参与争议解决的磋商和调解,努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第三章选择程序与实施流程第十一条当事人在选择调解员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查研究,并与调解员进行面谈了解其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当事人选择调解员后,应当书面通知承办机构,并提供选择理由和合规资料。

第十三条承办机构应当在接到当事人通知后,尽快确认调解员的资格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承办机构应当尽快通知被选择的调解员,要求其参与调解工作,并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章调解效果与评估第十五条调解员应当对调解结果进行评估,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及时向承办机构提交调解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保证信息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 •
三、当事人的认定
•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 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 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 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

应诉的人。
• 李童与赵龙是邻居,李童委托白扬包工包 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会给白扬1500元。 但该墙砌完后不到3天便倒塌了,并砸坏了 赵龙的财产,致使赵龙受损失1000元。赵 龙诉到法院要求李童赔偿损失。在诉讼中, 李称该墙是委托白扬砌的,不到3天就倒了, 纯属工程质量问题,白扬应负责任,应为 被告,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 一、当事人的认定的概念 • 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何人为当事
人。
• 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 二、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


1、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学说
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
• 开庭审理前,被告一方被确认为非正当被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告,原告没有申请或者不同意更换被告的,
• ( 3)更换当事人时间 • 在第一审开庭前进行

具体说,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有
关非正当当事人的抗辩事由。如果法院在 开庭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为非正当当事人,
Hale Waihona Puke 可以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4)更换当事人后,诉讼应当重新开始。
人民法院应当命令其参加诉讼。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原告甲公司称发现被告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向公众 提供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的在线播放服务。该 电影是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而原告从未 许可被告传播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随以网页上显示的“中国乙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认为,该网站的所有者为中国乙公司A省 分公司,该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能以自有资金承担法律责任。所以, 原告将中国乙公司作为被告是主体不适格,应更 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第五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特征



(一)诉讼代理权的根据是诉讼当事人等 的授权委托; (二)诉讼代理权的范围一般由被代理人 决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才予以限制; (三)诉讼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根据被代 理人授权,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部 分代理。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和诉讼 地位 (四)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 和消灭 (五)委托诉讼代理中的转委托
案例二

200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 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互相说笑, 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 的牌子。走到一花盆前,乙停下来对甲说: “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 采摘,因用力过重,折断了花茎并且造成 花根松动,使花不能再存活。

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 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 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 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 问: (1)在丙提起的诉讼中,丙应当以谁 为被告?请说明理由。 (2)在丁提起的诉讼中,丁应当以谁 为被告?请说明理由。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消灭原因
(一)被代理人解除诉讼委托; (二)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 (三)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能力; (四)代理的诉讼终结或代理人完成代理任 务; (五)其他引起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问题





(一)在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委托代理 人 (二)在我国什么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三)代理重大诉讼行为一定要经过特别 授权 (四)中国人住在国外,他在国内打官司, 怎么委托代理人 (五)外国人住在外国,在中国人民法院 返 打官司,怎么委托代理人 回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当事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处理火灾事故,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依法作出处罚或赔偿等处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火灾事故,是指在火场范围内,因燃烧、爆炸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保证调查的公正、客观和真实,依法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突出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调查机构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他们有权依法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调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具备调查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设立完善的信息和数据采集系统,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加强调查技术研究,提高调查水平和效率,及时总结和推广调查经验。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高调查水平和效果。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包括立案、调查、鉴定、听证等环节,调查程序应当遵循程序正义、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于火灾事故调查,调查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确定调查对象和范围,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保护、鉴定调查材料和现场证据,及时发布调查信息,保障调查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第十四条调查机构应当依法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做出调查结论,并依法作出处罚、赔偿等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故意隐瞒、伪造、销毁调查材料和现场证据,扰乱调查工作等违法行为,调查机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调查工作中涉嫌违法、渎职行为,调查机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4.19•【字号】沈政发[1990]33号•【施行日期】1990.04.1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1990年4月19日沈政发[1990]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及时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在适用干部人事法规中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仲裁机关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先调解后裁决。

第四条当事人在仲裁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条仲裁机关的调解、裁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争议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有申请回避、陈述、辩论、请求调解或裁决的权利,有提供有关证据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争议当事人各方可以自行和解,申诉人可以改变申诉、申请撤诉。

被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第二章机构第八条市、县、区设立人事仲裁委员会。

第九条人事仲裁委员会由同级人事、组织、监察、司法、科委、教委等部门领导兼职组成。

人事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第十条人事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同级人事局,负责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理人事争议案件。

第十一条各级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职仲裁员。

并可根据仲裁需要聘请兼职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专职仲裁员同等的权利。

第三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仲裁机关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一)国家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发生的争议;(二)因人才流动发生的争议;(三)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被辞退或除名发生的争议;(四)合同制干部因履行人事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因适用干部人事法规需要仲裁的其它争议。

第十三条仲裁机关对下列人事争议不予受理:(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因人事任免、干部调整、奖惩及工资福利待遇发生的争议;(二)仲裁机关已经结案,又没有发现足以改变原仲裁结论证据的争议;(三)人民法院、纪律检查部门、监察部门受理或审结的争议。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杨秀清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杨秀清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二、辩论原则(适用于审判程序)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 第二节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45条: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回避的决定权*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公幵审判*注意:1、不公幵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幵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幵审理案件。

2、不公幵审理与不公幵质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幵质证。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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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当当事人
(一)概念 (当事人适格) 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 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即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具有诉 讼实施权的原告是正当原告,具有诉讼实施权的被告是正当 被告。 意义: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 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具有节约诉讼资源的功能。 3、实现当事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扩大权利救济的范围。(代表人诉讼) (二)正当当事人理论 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 —— 诉讼实施权(是正当当事人理 论的基础) ——诉的利益(具有“诉的利益”,当事人在本案 中即为正当当事人) 原告所主张的诉讼标的在他所起诉的当事人之间予以解决是 否适当而且有无意义。

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指当事人能够亲自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密切的关 系,但是两者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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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大能力之比较
民事权利 能力 民事行为 能力 无 限制 完全 有 诉讼权力 能力 诉讼行为 能力 完全行为 能力者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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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 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 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集体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4、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 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 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人 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 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 业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 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5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可修改文字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5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可修改文字
1.实体当事人:把当事人与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联 系起来观察,要求当事人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
2.程序当事人: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 状态无关,不必联系实体法律关系来确定。
(1)对原告来说,只要他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请求法 院给予保护,便成为原告。
(2)对被告而言,只要是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即为被告。
第一节 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2.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 人):
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其终止 (1)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 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 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2)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其当事人资格
第一节 当事人
三、当事人适格
(二)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
1.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发生争议的民事 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 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体,以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都是适格的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
一、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特别程序中一般称为申请人。 选民资格案件中称为起诉人。 在督促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称 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第一节 当事人
一、当事人概述
(二)当事人概念的变迁
诉讼代表人,是指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 选出来的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该项制度既有自己的独特属性,又有与共同诉讼制度和诉 讼代理制度相同的属性。

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正文:---------------------------------------------------------------------------------------------------------------------------------------------------- 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1999年7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所属的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除申诉事项以外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以及企业与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人才流动、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处理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第四条当事人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第五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以规章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无明文规定的,参照省、市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六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的调解、裁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仲裁机构第七条市、区、县(市)分别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同级政府人事、监察、法制办、科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

主任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争议案件、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与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可以聘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诉: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具有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功能,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3.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

4.诉的变更:通常指诉讼请求变更。

广义的理解是将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狭义的理解仅仅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

5.诉权: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

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6.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的权利主张或者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诉讼的对象。

•第二章既判力: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拘束。

第四章回避制度:是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该案审理活动的制度。

第五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

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权利”,是指能够称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3.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适格的当事人,又称为正当当事人。

4.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需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9

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9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9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1.收购人的义务(1)报告义务。

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在收购过程中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2)禁售义务。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3)锁定义务。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2】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达到30%一年后,小额,锁定期放宽)。

【例题·单项题】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亿股。

2012年3月,乙公司经过法定程序收购了甲公司已发行股份1000万股,此前乙公司不持有甲公司的股份。

2012年4月,乙公司经过法定程序收购了甲公司已发行股份2000万股。

2012年5月,乙公司经过法定程序收购了甲公司已发行股份200万股。

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12年4月以后,乙公司每次增持甲公司的股份不超过200万股的,锁定期为6个月B.2012年12月,乙公司最多可以减持200万股甲公司的股份C.2013年3月以前,乙公司不可以减持甲公司的股份D.2013年6月,乙公司最多可以减持2200万股甲公司的股份[答疑编号39450507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的锁定义务。

民事诉讼法(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大学MOOC答案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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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大学MOOC答案2022版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章单元测验1、根据民事诉讼法理论,仲裁属于哪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A:自力救济B:社会救济C:公力救济D:司法救济答案: 社会救济2、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答案: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3、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答案: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4、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诉讼活动()A:调查取证B:采取强制措施C:起诉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答案: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5、下列关于诉讼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A:诉讼主体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B:诉讼主体有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C: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外延要包含诉讼主体的外延D:委托代理人是诉讼主体答案: 委托代理人是诉讼主体6、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 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7、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采取如下哪种原则()A:从旧兼从轻B:从旧C:从新D:从旧兼从重答案: 从新8、一个美国游客和一个日本游客在重庆旅游时,发生争议,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重庆某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正确的做法是()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C:应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以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以是外国民事诉讼法答案: 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9、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包括哪些()A:程序运行的刚性化B:事实认定的形式化C:解决成本的高昂化D:纠纷解决的自愿化答案: 程序运行的刚性化;事实认定的形式化;解决成本的高昂化10、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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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和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一)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 1,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权2.申请回避权3.提供证据 权4.辩论权5.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权6.查阅 本案庭审材料权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 权利 • (二)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1.起诉权、反诉权2. 放弃、变更或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3.请求和接受调解 权4.和解权5.上诉权6.撤回起诉、上诉权 • (三)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请求执行权)
2、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 分离性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三)需要明确的几种特殊情形 1、经工商登记的企业集团的当事人能力; 2、商品交易市场的当事人能力 ; 3、相关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当事人能力; 4、农工商总公司、乡镇企业总公司、管委会 的诉讼地位;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的当事人能 力; 6、职工持股会的当事人能力。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二)遵守诉讼秩序 • (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一、当事人的更换(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当事人的更换的概念: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 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 为非正当当事人的,通知有关的正当当事人 参加诉讼,而要求不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的 一种活动。 所谓不正当的当事人,也就是不适格的当事 人,是指与本案诉讼标的无关,不是争议法 律关系的主体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 在司法实践中,遇有当事人不适格的情况, 法院会视不同情况而定。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 (一)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自己实 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 义务的资格,它又称为诉讼能力。
• (二)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只有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 为能力之分;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 力三种。 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与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 致,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者,有诉讼行为能 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与其诉讼权利 能力一致,有诉讼权利能力者,有诉讼行为能 力。
例:A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 分公司迟迟未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分公司 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 同。由于乙分公司未能按照履约,丙公司 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 ( ) A.甲公司 B.乙分公司 C.甲公司和乙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分公司
个体户张新经营大发机动车维修站。一天,张新借 用宏远公司合同专用章与顾客陈某签订了一份摩托 车维修合同,后大发机动车维修站雇员李某在维修 过程中,不小心碰到摩托车把陈某砸伤。陈某向某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被告的说法正确 的是:( ) A . 大发维修站和李某是被告 B.大发维修站和宏远 公司是被告 C. 张新和李某是被告 D.张新和宏远公司是被告
第四节 诉讼辅佐人
诉讼辅佐人是陪着当事人、法定诉讼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在辩论期日出庭,起补充他们 陈述作用的人。 特点:为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 系于期日到场的人;系于期日由当事人或诉 讼代理人偕同到场的人。或称专家辅助人。 由法院许可出庭。

第三节 原告与被告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和特征 (一)原告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为保护自己的民 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原 告具有以下特征:1.原告是引起民事诉讼程 序发生的人。2.原告是主动维护自己的民事 权益的人。3.原告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 以及诉讼的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的影响。
(二)被告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与 其发生民事纠纷,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的与原告利益相对立的另一方当事人。 被告具有以下特征:1.被告是被人民法 院传唤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的人。2. 从形式上看,被告是被动地参加诉讼, 消极地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人。3,被 告的行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化 和消灭同样发生重要的影响。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是两个概念。当 事人能力是从一般的、抽象的意义上确定 有关的主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 律资格,而当事人适格,则是要求在一个 具体的诉讼中,该诉讼的当事人具有对该 诉讼的诉讼标的主张权利的能力。
判断是否是正当当事人,标准是其是否 是实体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 的主体。但 也有例外: 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 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 有管理权的人。 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 利益的人。二、欠缺正当当事人要件的 诉讼后果
(二)当事人的特征 1、因民事权利和利益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3、受法院裁判拘束。
二、当事人的确定和当事人的称谓 • (一)当事人的确定 从程序当事人概念出发,对当事人的确 定,都应摒弃实体法或适格当事人标准, 而根据起诉状载明的当事人判断和确认 某个具体诉讼当事人。对当事人的确定, 有意思说、表示说和行为说三种学说。 • (二)当事人的称谓 因审级和程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
第五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中的当事 人的范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 中的重要地位,在当事人问题上,程序法 理论和实体法理论紧密交织,以指导学生 的操作能力。 【重点难点】 重点是了解当事人概念界定的演变,当事 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和分离性。
第一节 当事人的界定 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 力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第四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在第二审程序中,提起上诉的人称为上诉 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涉及其利益的一审 当事人,称为被上诉人。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一审程序对再审 案件进行审理的,当事人分别成为原审原 告和原审被告;再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审 理的,当事人分别称为原上诉人和原被上 诉人。 在执行程序中,提出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 人称为申请执行人,另一方当事人称为被 执行人。
第一节 当事人的界定 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 (一)当事人概念界定的演变 1、利害关系当事人概念:当事人是指因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 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 的利害关系人。 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 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 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 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
(二)诉讼承担的事由 • 1、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死亡,由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 人承担诉讼。 • 2、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承担 诉讼。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与他人合并,由合并后 的法人承担原法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发生分立, 则由分立的新的若干法人共同承担原法人的诉讼权利 义务;如果法人被上级主管机关撤销,则由主管机关 承担;如被宣告破产,则由清算组承担。 • 3、诉讼中当事人转移其实体权利义务,可以引起诉 讼承担。 (三)诉讼承担的法律后果
公民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 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 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也称为当事 人适格。 • (二)正当当事人的作用 1、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避免无意义的 诉讼程序发生 2、扩大司法解决纠纷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下 列哪项应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 •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B.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 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代理 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骗取钱财的 D.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 职务过程中实施侵权行为的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当 事人的存在,是民事诉讼存在的前提,也是人民 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前提。第二, 当事人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他们的行为对民事 诉讼程序的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特点表现为:就要求解决 争议的民事纠纷而言,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与 其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在某些特殊情 况下,也可为与提交法院解决的民事纠纷没有法 律上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就参加的诉讼而 言,在形式上当事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以起诉或应 诉的方式参加,并受法院裁判的约束。
在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的当事人通常 包括原告和被告。在共同诉讼中,居于相 同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共同诉讼人, 共同居于原告地位的,称为共同原告,共 同居于被告地位的称为共同被告。在第三 人参加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 张独立权利的人,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 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能主张独 立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 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诉讼 的人,称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代 表人诉讼中,代表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 参加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承担(法定的当事人生了法定事由,一 方当事人将其诉讼权利转移给案外人,由 该案外人续行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 • 诉讼承担有四个前提条件:一是原当事人 系正当当事人;二是诉讼正在进行中;三 是出现了特定的事由;四是承担者与被承 担者存在特定的关系。
• (二)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 系 • 1、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 诉讼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与民事权利能 力的取得和消灭存在着相适应的关系,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着意味着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其成 立,终于其消灭,如破产、合并、解散等。
二、当事人的确定 当事人的确定,是指就具体的案件来讲,确定何 人为诉讼的当事人。当事人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 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审判人员的 回避、诉讼进行的实际意义、乃至判决的效力等 问题。 1、公民:业主、雇主或直接责任人 2、法人: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企业法人 合并的 3、其他组织 4、外国人、无国籍人 5、企业法人下落不明、歇业、被撤销、吊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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