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体系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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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表(试行)
说明:
1、各地得分=量化指标得分+基础工作情况得分,满分为100分。
2、每年5月底前,省财政厅、民政厅按基本因素预拨当年专项资金总量的70%,同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各地上年应得资金。
3、绩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地区,视情相应扣减基本补助资金: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绩效奖励资金为0,同时扣减50%以上的预拨资金(考核成绩60分以下,每低10分,在扣减50%预拨资金的基础上再扣减10个百分点,扣完为止)。
4、各因素及权重、目标值设置参考《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及省政府相关文件。
5、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在绩效考核得分基础上各扣减30分。
6、有关指标解释:
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指辖区内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含机构床位和社区床位);
护理型床位是指有医疗和护理服务场所和设备,能提供全天候护理服务,且医疗护理人员(含医生、护士和养老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5的养老机构床位;
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是指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
星级农村敬老院是指江苏省一星级以上敬老院;
标准化城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是指标准化城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占城市、农村社区总数的比率,标准化城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进行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等服务的城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详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苏民老龄〔2014〕6号);
普通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是指普通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占农村社区总数的比率。普通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进行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助餐、文体活动等服务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详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苏民老龄〔2014〕6号);
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覆盖率是指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成数占农村社区总数的比率。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是指农村利用空置房或空闲地,为农村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在生活上提供集中居住、膳食供应、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场所;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率是指社会组织和家政、餐饮等企业参与兴办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托老所、虚拟养老院、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数量占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比例。
省、市、县、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是指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互联互通。
虚拟养老院覆盖率是指虚拟养老院建成数/县(市、区)总数,虚拟养老院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指建立并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重点优抚对象和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空巢、高龄老人。未建立制度的得0分,建立制度未落实的得4分,建立并完全落实制度的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