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规范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规范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规范制度一、引言药品是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和缓解疾病的物质和组合物,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毒副作用、依赖性、易滥用等特点,需要严格控制的药品。
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规范制度。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特殊管理药品分为以下几类:(一)麻醉药品:用于手术、治疗疼痛等症状的药品,如吗啡、杜冷丁等。
(二)精神药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调节情绪等方面的药品,如安定、氯硝西泮等。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具有毒性的药品,如砒霜、雄黄等。
(四)放射性药品:用于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放射性物质,如钴-60、铯-137等。
(五)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如麻黄碱、伪麻黄碱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与储存(一)采购:医疗机构应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特殊管理药品。
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二)储存: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储存,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
药品储存区域应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确保药品安全。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一)处方权: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应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权,限制处方权的使用范围。
(二)处方开具:医务人员在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了解患者病情、用药史及过敏史,合理开具处方。
处方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信息。
(三)药品发放:药品调剂人员应认真核对处方信息,按照处方剂量准确发放药品。
对于需要拆零发放的药品,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容器,并做好标记。
(四)用药指导: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说明特殊管理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用药。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药品是医疗机构和药店中必不可少的物品,特殊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因此对其储存、管理和使用要进行严格的制度规范。
下面是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特殊药品储存制度1.与常规药品分开储存:特殊药品应单独进行储存,并与常规药品进行区分,以防止携带和使用错误。
2.储存环境的要求: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并做好防潮、防火等措施。
3.储存区域的划分: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储存柜、储存室,密封性好,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杂。
4.储存记录和标签:对特殊药品进行储存时,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储存位置等,并标明有效期和禁忌事项。
5.定期检查和整理:特殊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整理存放顺序,确保储存的药品的安全性。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人员的要求:特殊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在管理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特殊药品的管制:对于特殊药品,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配送、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使用的审批制度: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使用人员需经过相应的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特殊药品的报告制度: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做好药品使用的统计和分析,为药品管理提供依据。
5.药品追溯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都要进行记录和追溯,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具体的药品批次和相关信息,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
三、特殊药品使用制度1.特殊药品的医嘱管理: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开具医嘱,医嘱应明确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等,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2.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药品的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同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询和回溯。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管理,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保障特殊药品合理使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依法需由医疗机构合法配备、使用的、供治疗特定疾病或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实行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殊药品管理。
第六条对特殊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第七条特殊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第八条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生产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特殊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设备和技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遵守药品生产的GMP规范,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与有效。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特殊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进销存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对所经营的特殊药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药品来源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对特殊药品进行质量把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消除过期、失效药品。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规范解析标准版
特殊药品管理规范解析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文档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保障患者权益。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毒副作用、依赖性、易滥用、需特殊管理等特点的药品。
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特殊药品生产管理第四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五条特殊药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六条特殊药品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现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特殊药品生产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章特殊药品经营管理第八条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第九条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防止药品变质。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四章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使用许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加强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防止药品变质。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详细记录药品使用情况,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2. 严格控制:对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严格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
4. 监督到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 采购渠道:特殊管理药品应通过合法渠道采购,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商资质,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3. 采购记录: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做好详细的采购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信息。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特殊管理药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仓库或专柜中,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 储存条件: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3. 储存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储存地点、储存期限等信息。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审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法性。
2. 使用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对象等信息。
3. 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七、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1. 销售审批: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治疗效果,同时具有较高风险的药物。
在储存、管理和使用特殊药品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的制度:
1. 储存制度:
- 特殊药品需要单独储存,与普通药品分开保存。
- 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包括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
- 特殊药品应标明有效期,过期的药品需及时清理。
2. 管理制度:
- 特殊药品需进行全程追溯管理,包括采购、入库、出库、发放等环节。
- 特殊药品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药品的使用。
-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并严格控制药品的配送和使用数量。
3. 使用制度:
-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指南。
- 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生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专业知识,并遵守规范的使用程序。
- 特殊药品的使用要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及时记录和反馈药品的效果和不良反应。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殊药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障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
药品管理部门、药店、医院等相关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医生、药师和患者也需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独特临床疗效和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抗艾药物、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必须坚持临床需要为基础、适应病情为前提、科学合理为原则、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要求。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用途进行采购、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范、权限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且由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用途、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不得迟交或不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果需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对特殊药品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适用范围狭窄、使用风险高等特点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药品、特效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应当遵循“谨慎用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监控反馈”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患者病历、诊断意见、用药原因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审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并出具相应批准文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档案,记录患者信息、用药原因、用药计划等内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规定条件存放,避免受潮、受热、受潮等影响药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药品管理培训,掌握药品的特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配送特殊药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注明收货人和使用日期。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改用药途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报告和追踪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用药情况、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追踪系统,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制使用特殊药品、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遵守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使用具有一定风险的药品,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单位。
三、管理机构特殊药品的管理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特殊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特殊药品分为以下四类:1. 麻醉药品:包括吗啡、氯胺酮等,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麻醉专业背景和技能,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和记录。
2. 禁忌药品:包括孕妇禁用、儿童禁用等,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患者评估和禁忌情况确认。
3. 剧毒药品:包括放射性物质、金属汞等,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技能,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和记录。
4. 临床试验药品:包括新药试验和药物治疗性异常反应监测,使用需符合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试验计划和操作规范。
五、特殊药品的采购和配送特殊药品的采购和配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药品采购资质,并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和入库。
六、特殊药品的存储和保管特殊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存储条件必须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药品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品保管资质,并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前必须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和过敏史,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监测。
八、特殊药品的审批和上报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进行审批和上报,审批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上报内容和要求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九、特殊药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不良事件,必须进行及时的监测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处理过程和效果等。
十、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过期药品和剩余药品的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
十一、特殊药品的培训和教育特殊药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特殊药品的知识、使用技能和不良事件处理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性、致命性或易被滥用的药物。
针对这些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分为储存、管理和使用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制度和要求。
一、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主要包括储存条件、储存区域和储存记录等要求。
1. 储存条件特殊药品需要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储存,以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一般来说,特殊药品应储存在温度恒定、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储存室内。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潮、防爆、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2. 储存区域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需要与其他药品明确分隔开来,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混用的情况发生。
医疗机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的储存室或储存柜,并标明专用标识,确保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能够独立进行。
3. 储存记录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到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同时,还要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药品的登记、分发、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规定和控制。
1. 药品的登记特殊药品的登记是指将药品的基本信息、数量和存放位置等记录在特殊药品管理台账上。
登记时需要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2. 药品的分发特殊药品的分发应由专人负责,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进行合理的配药和分装工作。
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特殊药品的领取权限,确保只有具有相应资格和授权的人员才能领取和使用特殊药品。
3. 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医嘱和规定的剂量进行,严禁擅自调整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同时,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4. 药品的报废特殊药品的报废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报废时需要对药品进行核对和登记,明确报废原因和数量,并进行专人见证和签字确认。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保障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特殊药品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坚持科学、规范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储存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该选择干燥、通风、阳光直射冷暴露的地方,避免日晒雨淋、高温、潮湿等。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室应具备适当的空气流通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减小臭氧的浓度。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室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雾霾等设施,防止外界环境对特殊药品的影响。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室应设有防护措施,避免特殊药品在储存过程中遭到恶意破坏或盗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室应设有防潮、防湿、防尘和防虫设备,保障特殊药品的干燥、清洁。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室应设有温度、湿度、气流和照明等监测设备,保障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室应设有合理的货架和储存柜,分类存放特殊药品,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室应设有警示标识和灭火器材,提供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方式。
第三章管理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做好特殊药品的档案管理和库存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追溯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储存环境的检查、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的遵守。
第四章使用第二十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必须按照医疗、科学的原则进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应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零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明确疗效,应由医务人员临床使用或者由执业医师按规定处方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预防接种疫苗、药用血液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应遵循严谨、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特殊药品按照其用途和管理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处方药:根据药物的危险程度和临床使用的需要,处方药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处方药应由医院药房或者特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
乙类处方药可以由医院药房、特殊药品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销售。
丙类处方药可以由药店和普通商品零售企业销售。
(二)预防接种疫苗:预防接种疫苗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
(三)药用血液制品:药用血液制品由血液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如下:(一)特殊药品必须在经过批准的生产企业生产,不得私自生产或者销售。
(二)特殊药品必须有唯一的编码标识,用于追溯和管理。
(三)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特殊药品的存储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五)特殊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超过合理用药的范围。
(六)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监测必须及时报告,汇总并分析相关数据。
第七条特殊药品应定期进行回收和淘汰,以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可靠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管理第八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取得、生产场所的建设、生产设备的配置、生产工艺的规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风险评估等。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质量验证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特殊管理药品安全1.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办法》,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采购、储存和使用。
2.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必须由具备相关授权的人员负责,药品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销售资质和许可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药品储存的相关规定,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
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并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标示。
4.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关授权和资质的人员进行,使用时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和医嘱进行操作。
5.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过程应有专门负责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保密与安全防护1.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属于机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2.特殊管理药品需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盗窃、滥用和泄露等情况的发生。
3.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区域应设置专门的门禁和监控设备,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记录。
三、安全检查与应急措施1.定期进行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检查,包括储存条件、库存量、药品标示等内容,确保符合要求。
2.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包括药品事故的处理程序、紧急联系人等信息,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四、人员培训与责任1.特殊管理药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合格证,每年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2.特殊管理药品的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规。
五、附则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医院特殊药品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指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工作。
2.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等。
3.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和保管,严格执行本制度。
四、特殊药品的采购1. 医院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向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采购。
3. 采购过程中,必须核实药品的合法性、质量合格性,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五、特殊药品的验收1. 药剂科对采购的特殊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等。
2.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六、特殊药品的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应专库(柜)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2. 药剂科应定期检查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3. 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特殊药品的发放与调配1. 医师开具特殊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2. 药剂科根据处方,按规定程序发放特殊药品。
3. 特殊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制度,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八、特殊药品的使用1. 临床科室使用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2. 医师应具备特殊药品使用资格,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诊疗指南使用。
3. 临床科室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药品使用情况。
九、特殊药品的销毁1. 特殊药品的销毁,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4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购进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____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2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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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能反映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要求 的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生产: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 人。
生产应在工艺要求的房间内进行,室内设有与特殊药品生产有 关的监控设施及物料暂存柜,配双锁,双人管理负责。
必须同时两人以上方可进入车间的生产岗位,不允许一人单独 上岗操作。生产过程中不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任何个人都不 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取走药品;工作完毕后按规程清场做好记录, 共同离岗。
取样:
特殊药品取样时出遵循《物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外,至少有两名QA人员和两名生产人员在场;取样 完毕,填写“特殊药品取样台账”,两名QA检查员 将样品转交QC检验员时,也应至少两名QC检验员在 场,复核重量后签字交接。
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仓库必须位于库区建 筑群之内,不靠外墙,仓库采用无窗建筑形式,整体为钢筋混凝 土结构,具有抗撞击能力,入口采用钢制保险库门。第二类精神 药品原料药以及制剂应当在药品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存放。 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建立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仓库保管人员凭专用单据办理领发手续,详细记录领发料和出入 库日期、规格、数量并有经手人签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入 仓库,必须由双方当场签字、检查验收。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 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由专人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对特殊药品涉及到的人员应每年进行相应培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 提供兴奋剂。
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 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 慎用”字样。
总结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 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仓库及生产车间暂存柜(库)要建立专用账册,详细记 录领发日期、规格、数量并有经手人签字。必须做到账 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限期满之日 起不少于5年。
特殊药品的销售记录和发货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 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有关特殊药品的相关记录应在年终时交公司档案室统一 保存。
特殊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应由当事人双方保护好 现场,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和质量保证部部长,到达现场 后对意外出现的过程调查分析,拍照,必要时回放监控录 像确认无误后,做出处理决定。(无法收集的,用大量水 稀释后冲入下水道;可收集的,收集起来等待集中销毁, 做好相关记录。)
储存及安全管理:
特殊药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如:丢失、 被盗、被抢),由发现人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本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经理和EHS部及质量保证 部汇报,主管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立 即向法人代表汇报。立即拨打110。
生产工序交接应当实行两人复核制。生产过程中物料的转移要 双人交接,核对数量无误,双方在相应记录上签字。
生产过程中应当对中间体及成品进行严格管理,存放特殊药品 的房间也要加双锁由双人管理,人员、物料进出时应填写相应 记录。
生产:
生产中应计算物料平衡并及时填写批生产记录和监控记 录。若物料平衡出现异常,按照《偏差管理规程》的程 序进行调查。批生产记录要加盖“精神药品”字样的专 用章。操作人、复核人、QA均需两人签字,批生产记录、 检验记录和留样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管理靠大家!
参考资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药品管理法》 2019年兴奋剂目录
第十七条 生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使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电视监 控中心(室),统一管理监控系统与防火防盗自动报警设施。企 业应当定期检查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生产区、生产车间、仓库出入口以及仓库内部等关键部位应
当安装摄像装置,监控生产的主要活动并记录。仓库应当安装自动 报警系统,并与公安部门报警系统联网。
第二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应当印有专用标志
储存及安全管理:
涉及特殊药品的原料,中间体,成品,留样,废弃物均应 执行双人操作,双人交接,双人核对,双人记录,合理监 控。物料存放应双人双锁管理,卡随物料存放,必须做到 帐、物、卡一致。有变化时盘点一次,填写《特殊药品盘 点记录》。
生产车间安装监控装置。生产特殊药品之前生产车间应将 生产进度安排以及岗位操作人员名单报到EHS部,在生产 期间由EHS部设立安全监查岗位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并 做好特殊药品生产监控记录。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EHS部。
常见药品专用标识:
麻醉药品: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例如:蒂巴因(生产盐酸丁丙诺啡的原料)
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 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
例如:盐酸丁丙诺啡(第一类精神药品)、地佐辛(第二类 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的类别依据 产生的身体依赖性和 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划
第二十条 必须同时两人以上方可进入车间的生产岗位,不允 许一人单独上岗操作。生产工序交接应当实行两人复核制。
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库、生产车间暂存库(柜)以及留样室实行 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取样、留样、 退样管理制度。检验部门要严格履行领取登记手续,按需取样, 精确称重计数,做好记录,并由检验部门与被取样部门双方签字。 检验部门应当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样品(留样)以及可回收 利用的残渣残液。 退回的样品要称重计数,登记消耗和退回的数量,由交接双 方签字。
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使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 制度,对出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区域的人员、物品与 车辆实行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库房与车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的 交接制度。制剂车间应当坚持“领料不停产,停产不领料”的原则, 生产过程中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中间体、成品严格 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料药需要在车间暂存的,要设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原料药专库(柜)。生产过程中要按需发料,成品及时入 库。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以及生产车间暂存库(柜)要建立专 用账册,详细记录领发日期、规格、数量并有经手人签字。必须做到 账物相符,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分
主要内容:
原料的采购 生产 取样 贮存及安全管理
原料的采购:
1.特殊药品原料药(盐酸丁丙诺啡)的起始原料(蒂巴因) 应按生产部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与销售部的 销售需求,下达的原料药生产计划和蒂巴因采购计划,由物 资管理部在指定的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需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购买 信息。 3.货物由供货方通过国家指定的方式,运输单位到达指定地 点后,由公司派两名人员携带规定的资质领取货物,途中不 得停车过夜,确保货物安全,货物入库后及时向天津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货物到达信息。
特殊药品管理培训
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
特殊管理药品(狭义):毒(毒性药品)、 麻(麻醉药品)、精(精神药品)、放(放 射药品)等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的药品。其 中精神药品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 精神药品。
其他几类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广义):蛋白 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