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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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金穗惠农卡〔以下简称“惠农卡〞〕业务管理,标准惠农卡业务操作,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方法?、?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农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农户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它除具有金穗借记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各项金融功能外,还向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代理等特色效劳功能,并提供一定的金融效劳收费减免优惠。

第三条惠农卡卡号标识为“622841〞,采用平面印刷方式,卡面印有“金穗惠农卡〞字样。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机构。

第二章效劳功能第五条惠农卡具有金穗借记卡的根本金融功能,同时可向持卡人提供交易明细折(对账折)、农户小额贷款载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用事业代收付、财政补贴代理等多种特色效劳功能。

第六条交易明细折功能是农业银行为满足持卡人直观了解惠农卡账务变动情况而提供的账务核对效劳,交易明细折不具备金融交易功能。

发卡网点根据主卡持卡人申请配发交易明细折,持卡人可持交易明细折到农业银行网点或通过具有存折补登功能的自助机具打印卡账户交易明细和余额。

第七条农户小额贷款载体功能是农业银行以惠农卡为载体,通过网点或自助渠道为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放款、使用、还款等效劳功能,实现农户小额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惠农卡持卡人借款时,农户小额贷款按约定比例分别转入惠农卡卡账户和农户小额贷款放款专用子账户。

农户小额贷款放款专用子账户的资金仅限于在省内指定的特约商户使用和用于归还农户小额贷款。

第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效劳是农业银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惠农卡为持卡人提供合作医疗身份识别、合作医疗费和就诊款项缴纳、医疗补偿代发等效劳功能。

第九条农村公用事业代收付效劳是农业银行与公用事业单位签订代理协议,通过惠农卡为持卡人提供水、电、气、通讯等代收付的效劳功能。

惠农卡介绍

惠农卡介绍

惠农卡介绍一、功能简介(一)惠农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农户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它除具有金穗借记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各项金融功能外,还向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代理等特色服务功能,并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务收费减免优惠。

(二)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以惠农卡为载体,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

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实现农户小额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是农业银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惠农卡为持卡人提供合作医疗身份识别、合作医疗费和就诊款项缴纳、医疗补偿代发等服务功能。

(四)财政补贴代理服务是农业银行与财政部门签订代理协议,以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持卡人为服务对象,通过惠农卡直接将财政补贴款项发放到持卡人的服务功能。

二、发卡流程(一)批量申请。

对纳入批量发卡的农户,应由申请人(农户)填写金穗惠农卡申请表,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表一同提交给村委会等由发卡行认定的政府组织或机构(简称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包括村委会、公司+(基地)+农户运作模式中的公司企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保等公用事业组织等机构。

(二)审核确认。

合作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对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保等公用事业应用需要批量申请时,应由相关合作机构根据合作协议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资料汇总清单上加盖公章;合作机构审核确认完毕后将相关资料一并交给农行受理网点。

(三)网点受理。

受理网点在受理申请业务时,首先应对以下要素进行审核:1.申请资料和申请表填写要素是否齐全;2.申请资料是否经合作机构审核盖章;3.主卡申请人是否为本户户主(或经户主指定)且是否申领过惠农卡;4.借记卡开卡时需审核的其它内容。

(四)开卡处理。

惠农卡

惠农卡

惠农卡惠农卡以农户为服务对象,农户户主或户主指定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可申请惠农卡主卡,主卡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家庭成员申请附属卡,并可根据需要对附属卡支付的渠道、金额和次数进行控制。

每户农户只能申领一张惠农卡主卡,并可根据需要申请多张附属卡。

申请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农行网点填写金穗惠农卡申请表,直接申请办理。

另外,为方便农民朋友,我行还会在特定时间内通过村委会等农业银行合作机构安排统一申领惠农卡,农民朋友只要注意收听广播,到时带上以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就可去指定地点申领。

两年期自助可循环使用农户小额贷款金穗惠农卡,担保手续简便。

只要有两户以上具有还贷能力的为借款人做担保或三户互相联保,签订两年期合同,农户就可以申办金穗惠农卡。

金穗惠农卡作为贷款发放,归还和资金使用的载体,两年期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农户用贷计息,不用无息,既方便群众资金使用又减轻了利息负担。

五大费用优惠 *惠农卡主卡工本费5元/卡——免! *惠农卡交易明细折工本费2元/折——免! *小额账户服务管理费3元/卡/季——免! *惠农卡主卡年费10元/年——减半收取!*在开办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地区,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异地取现业务实行手续费优惠,收取标准——每笔取现总额的0.8%,最高不超过20元。

上述各项特色功能及服务的具体开办种类、办理程序和办理条件等以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一)支付结算功能支付结算功能指存取现、转账等资金收付的功能。

支付结算可以在本异地的银行网点、自助机具、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转账电话等多种渠道办理,具有受理范围广泛、使用便利的特点。

1、存现。

指持卡人在本异地通过银行网点或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将现金存入惠农卡。

存款按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按国家规定的税率扣缴利息税。

2、取现。

指持卡人在本异地通过银行网点或ATM(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从惠农卡支取现金。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农银发[2000]12号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农银发[2000]12号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2000年2月16日农银发[2000]12号)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

金穗借记卡只限在中国使用,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第二条金穗借记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凡在发卡银行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

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申领个人卡。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申领金穗借记卡时,必须在发卡银行开立备用金账户。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备用金起存金额为:单位卡1000元,个人卡1元,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

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金穗借记卡无有效期,不收年费,卡片出现损坏可随时换卡,换卡时收取工本费5元。

第五条持卡人凭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可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存取现金、办理转账,单位卡不得存取现金;发卡银行还可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为持卡人提供账户之间的转账、代收代付等理财服务。

持卡人在异地支取现金,须按取款金额的1%交纳手续费;异地转账支出按转账金额的5‰交纳手续费,最低1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0.12.02•【文号】•【施行日期】1990.12.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1990年12月2日)第一条金穗信用卡(以下简称金穗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是为资信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消费、购物以及存取款服务提供的一种信用凭证。

第二条金穗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

凡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和居民个人均可向中国农业银行发行信用卡的银行申请领取金穗卡,持卡人可在同城或异地的特约商店、饭店、宾馆购物和消费,也可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

第三条单位申请的金穗卡应书面指定持卡人,每个单位可申请领用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个人使用的金穗卡可申请一张主卡,并可同时申领一张附属卡。

附属卡所用款项均计入主卡帐户。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申请金穗卡时必须在发卡行开立存款帐户。

单位卡起存金额3000元,个人卡起存金额1000元,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

银行按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持卡人购物、消费及存取现金的一切收付款项均在其帐户办理结算。

发卡行每月定期向发生收付款项的持卡人寄送上月的对帐单,持卡人如有疑问,应在一个月内到发卡行查询。

第五条单位申领金穗卡应办理填表申请手续,并由开户银行批注意见证明其存款支付能力,供发卡银行审查。

个人申请金穗卡,除交存款项外,还须提供一名担保人。

当持卡人不能偿还信用卡消费债务时,担保人即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单位卡持卡人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换持卡人,须提前通知发卡行,并及时来行办理更换持卡人的手续。

在此之前,所在单位应负担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第六条凭金穗卡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银行机构支取现金,要出示身份证,异地支取现金须支付1%的手续费;异地办理存款,1000元以下的支付1%的手续费,1000元以上的支付手续费10元。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金穗贷记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金穗贷记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具有消费信贷、预借现金、还款等功能,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免担保、循环信用、免息还款期等便利。

第二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本外币合一卡。

信用卡将使用VISA、MasterCard或中国银联等不同信用卡组织标识。

第三条人民币卡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外币合一卡可在境内外使用。

信用卡在境内使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境外使用以账户币种作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称发卡银行)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他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向发卡银行申领商务卡。

申领本外币合一卡的单位还必须能够合法支配外汇。

商务卡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

商务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申领信用卡,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书面签订并遵守《金穗信用卡(贷记卡)领用合约》。

第七条申领人申请后,发卡银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申请批准后,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用卡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个人卡信用额度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为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综合信用额度的3%,无综合信用额度可供参考的单位,其信用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关于金穗惠农卡发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关于金穗惠农卡发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关于金穗惠农卡发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宜府办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关于金穗惠农卡发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关于金穗惠农卡发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金穗惠农卡发行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为进一步服务“三农”,为广大农户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提供金融便利,拓宽了农户融资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按照上级要求,将面向全市广大农户分期分批推出金穗惠农卡(以下简称惠农卡)。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政策,主动策应市委、市政府“心圈廊”经济发展战略,秉承“以诚惠农,以信立农”的服务理念,将农行支农服务延伸至农村经济各个领域,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拓宽农户融资渠道,全面支持宜春地方经济发展。

二、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惠农卡发行推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商业运作的基本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面向“三农”,以农行的网络优势为支撑,以农户为发行主体,正确把握惠农卡广覆盖、普惠制的市场定位,通过评级、授信核定客户需求发放农户小额贷款,通过财政补贴、社保、公用事业代收付等支农、惠农项目带动惠农卡的发行,充分发挥惠农卡的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的直拨通道、优惠便捷的支付工具等三大功能,扩大惠农卡在农村的覆盖率。

总体目标是:通过努力,力争到年底全市农行发行惠农卡3万张以上,让20%以上的持卡农户得到小额贷款支持,为今后进一步扩大惠农卡在农村的覆盖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惠农卡发放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惠农卡发放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西部金融》2010年第6期惠农卡发放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赵建军赵敏徐媛摘要:本文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金穗惠农卡的发放使用情况为例,客观分析了惠农卡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隐藏的潜在风险,提出了发挥金穗惠农卡的优势,有效规避发放使用中风险的相关建议,从而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三农”的有力作用。

关键词:银行卡;金穗惠农卡;风险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0(6)-0048-02收稿日期:2010-4作者简介:赵建军(1967.01),男,陕西旬邑人,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赵敏(1973.12),女,山东兖州人,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徐媛(1981.02),女,新疆昌吉人,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新疆昌吉831100)金穗惠农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全体农户发行的综合性银行卡产品。

惠农卡不但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金融功能,还可以作为农户贷款的发放载体、财政补贴的直拨通道、社会保险的参保凭证、资金汇兑的安全通路,使用范围遍及城乡,在农业生产、社会保障、个人理财等多方面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快捷和周到的金融服务。

一、惠农卡的优势惠农卡作为农行服务“三农”的特色产品,由于服务对象面向农民,与普通银行卡相比具有五大独特优势:三户联保。

对于贷款抵押品,农民虽然有土地、农用机械、劳动等资产,但均是银行不愿接受的抵押品。

三户联保制度降低了农民贷款门槛,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监督成本,使小组成员之间形成一个“自我筛选”机制:经济条件相似、信用良好的人更容易结成一组,而信用不良的人往往被排除出去。

这样就保证了小组成员的信用较好。

同时,成员之间互相担保、互相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化了金融机构一部分监督成本。

惠农卡发放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惠农卡发放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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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 金 ̄) 0 0年第 6期 ) 1 2

民的欢迎 , 农民办卡、 用卡的热情被极大激发。但了解 中发现 , 因农行远离农村市场多年 , 惠农卡作为其重返 农村市场的拳头产品 ; 在推广及使用 中还存在诸多风险因素 。 ( ) 一 农行信贷业务工作量与人员数量不匹配 , 客户经理少且经验技 能不足 , 惠农卡发放 中存在操作风 险。 惠农卡发行量大 , 农户小额贷款因农业生产经 营的特殊性 , 投放和收 回较为集中, 笔数多、 金额小 、 涉及面 广, 工作量相 当大 , 这与农行农村网点少 、 人员不足形成 刚性矛盾 , 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另一方面 , 多数县域 支行专职客户经理长期主要从事负债类业务营销 , 对资产类业务专业 知识 、 操作流程较为生疏。加之农户生
的 问题 , 其 是 隐 藏 的 潜在 风 险 , 出 了发 挥 金 穗 惠 农 卡 的 优 势 , 效规 避 发 放 使 用 中风 险 的 相 关 建议 , 而进 一 步发 尤 提 有 从
挥金融服务“ 农” 三 的有 力 作 用 。
关 键 词 : 行 卡 ; 穗 惠农 卡 ; 险 银 金 风
《 西部金 ̄ 2l 年第 6期 oo
惠农卡发放及使用中存在 的问题及建议
赵建军 赵 敏 徐 媛
( 中国人民银行 昌吉州中心支行 , 新疆 昌吉 8 10 ) 3 10
摘 要 : 文 以新 疆 昌 吉 回族 自治 州金 稳 惠农 卡 的 发 放 使 用 情 况 为例 , 观 分 析 了惠 农 卡 发 放 和 使 用过 程 中存 在 本 客
昌吉州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平均利率为 9 %, . 是基准利率 1 5 , 3 . 倍 新设立 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利率为 7
基准利率的 2 — 倍 , . 4 最高为 2 . %. 4 1 4 此外农户民间借贷资金平均利率也高达 1. %。惠农卡凭借农业银 2 95 1 行的资金 、 网络优势 , 在利率上低于当地农村市场平均利率水平 , 执行 1 年期贷款 比基准利率上浮 3%, 0 即 69 .%的优 惠利率 。 费用优惠。为保证 “ 惠农” 二字实至名归 , 惠农卡在金融服务上实行以下优惠 : 免收惠农卡账户小额账户 服务费 ; 免收惠农卡主卡和交易明细折的工本费( 包括换卡和补卡)减半收取惠农卡主卡年费 ; ; 在开办了农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2012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2012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授信额度,持卡人可在授信额度内先交易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贷、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个人卡又分为主卡和附属卡,单位卡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钻石卡、白金卡、金卡和普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是否带电子现金功能分为标准芯片卡和带电子现金的芯片卡;按币种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和多币种卡;按卡面上是否附加持卡人照片或持卡人提供的个性化图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按发行范围及面向群体地域的不同,分为全国性产品和区域性产品;按是否有免息还款期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信用卡使用不同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银联、VISA、MasterCard、JCB,下同)。

第四条发卡银行、持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章程所涉部分名词定义:“持卡人”指向发卡银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个人;或指由单位向发卡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并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授信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使用的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授信额度进行交易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透支和透支扣收等。

“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将持卡人交易款项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应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贷记卡持卡人除取现透支、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4年4月1日农银发〔199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武汉、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长春、南京、成都市分行: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行要严格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农业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对于改进结算手段、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加快银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努力开拓信用卡市场,鼓励和保护人们使用信用卡,是农业银行一项重要的政策,各级农业银行必须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坚持“合理布局、便于管理、注重服务、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卡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其业务的运行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因此,各级农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领导,实行全国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二章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条件第五条为了保证全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统筹规划,各地开办信用卡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中心城市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被省、自治区分行列入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积极性;是地、市级以上的中心城市行或经济发达的个别县级行;二、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业务管理水平,能够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三、设立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良好的营业和安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能够保证发卡量在发卡当年内达到一千张以上、三年内达到一万张以上。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76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76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6月22日农银发[200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同意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

为了规范这项业务操作,促进其发展,防范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经总行批准。

批准开办此项业务的行,应持总行批准文件,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三、各行在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报告。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农业银行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农业银行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报总行审批,并持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4.20•【文号】农银函[1999]291号•【施行日期】1999.04.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4月24日实施日期:2000年4月24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4月20日农银函[1999]2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建立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是指根据全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的要求,通过编制下达资金营运计划,运用系统内资金调度手段,对全行资金总量和结构进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保证存款支付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施,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监测计划期内资产负债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状况,指导分行及以下各级机构的资金营运活动。

第三条资金营运计划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

指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范围涵盖辖内全部本外币资金。

即遵循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管理本外币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所有项目活动,防止挤占信贷资金和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二)约束性。

指资金营运计划是总行实施信贷资源配置、指导分行资金营运活动过程的一项操作性计划。

总行编制下达资金营运计划,以约束分行资金营运行为;通过运用资金调度手段引导分行资金的优化配置,保证业务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联动性。

指资金营运计划是正确处理资金来源和运用多种资金流相互联动关系的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卡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卡业务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金穗借记卡业务经营与发展,维护中国农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金穗借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三条金穗借记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持卡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申领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领、开卡及销户第五条受理网点在办理金穗借记卡个人卡申领业务时,应要求申领人提供个人信息,并出具以下有效身份证件:(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队、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借记卡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借记卡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居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申请人身份。

以居民身份证件申领借记卡的,应按照联网核查要求对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0]112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0]112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0年9月4日农银发[200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规范业务操作,促进金穗借记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概述一、目的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金穗借记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金穗借记卡只限在中国使用,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所有操作人员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时,均须遵守本操作规程。

三、基本概念(一)发卡行指经总行批准,参加全国金穗借记卡网络系统并在总中心注册的机构。

(二)发卡网点指经批准入网,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营业网点。

发卡网点受理他网点开户卡业务时,称为代理网点。

发卡网点、代理网点统称经办网点。

(三)本地卡指本发卡行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穗借记卡。

异地卡指非本发卡行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穗借记卡。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萍府办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8〕21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金穗惠农卡发行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配合做好金穗惠农卡发行工作。

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金穗惠农卡发行工作。

服务“三农”是党中央赋予农业银行的政治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面向“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中国农业银行针对农户经营、生活消费特点,开发出专门服务农户的“金穗惠农卡”。

惠农卡作为农行面向农户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具有为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财政支农补贴的直补通道、新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险服务、农村公用事业代收付、优惠便捷的支付工具等综合功能,是政府和农行支农、务农、惠农,切实解决农民、农村的金融及金融产品要求,搭建农民、农村与政府、农行之间共同发展的平台的良好机会,是政府、农民、农行多方受益的一件大事。

为此,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区)长为组长及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金穗惠农卡发卡协调领导小组,支持农行做好惠农卡的发行工作。

二、多方配合,共同推动惠农卡的发行。

农行惠农卡具有“广覆盖、普惠制”的特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财政局、农业局、农办、林业局、卫生局、民政局、村建办、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农行提供配套措施和便利服务,配合农行发行惠农卡,通过惠农卡这一载体帮助农户参与市场经济,促进农户增收。

三、加强协作,抓好落实。

在农行推广发行惠农卡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要主动与农行、与农户签定相关的合作协议,抓好工作落实,方便服务农民,助推农民勤劳致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农银发[2000]12号【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2000.02.16【实施日期】2000.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2月16日农银发[2000]12号)第一条为加强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保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

金穗借记卡只限在国内使用,不得透支。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申请开办金穗借记卡业务的发卡银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经总行正式批准独立使用城市代号的发卡行;(二)具有全国联行行号并在总行交换中心注册登记;(三)建立集中式的储蓄和银行卡网络系统;(四)辖内银行受理网点联线率不低于80%,或联线银行受理网点达到100个;(五)辖内特约单位联线率不低于50%,或联线特约单位达到200个。

第五条凡在发卡银行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金穗借记卡,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

申领单位可同时指定多个持卡人,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

第六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申领个人金穗借记卡。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持卡人持金穗借记卡可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银行受理网点存取现金、办理转账,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

发卡银行还可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为持卡人提供账户之间的转账、代收代付业务等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卡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卡业务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金穗借记卡业务经营与发展,维护中国农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金穗借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三条金穗借记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持卡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申领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领、开卡及销户第五条受理网点在办理金穗借记卡个人卡申领业务时,应要求申领人提供个人信息,并出具以下有效身份证件:(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队、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借记卡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借记卡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居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申请人身份。

以居民身份证件申领借记卡的,应按照联网核查要求对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

金穗惠农卡

金穗惠农卡

金穗惠农卡一户一卡申领简便用折对账清楚明白通存通兑安全可靠金穗惠农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全体农户发行的综合性借记卡产品,不仅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基本金融功能,还针对广大农村居民的需求推出了一系列特色功能和服务以及优惠措施,在农业生产、资金汇兑、个人理财等多方面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和周到的金融服务。

一、特色功能及服务一户一卡,申领简便金穗惠农卡以全体农户为服务对象,每户可申领一张主卡和多张附属卡,并共用一个账户。

只要您是农户户主或他指定的家庭成员,就可以申办惠农卡主卡,并为其他家庭成员申办附属卡。

您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通过村委会等机构集体申领,也可以直接到我行当地分支机构直接办理。

用折对账,清楚明白记不住卡里用了多少钱怎么办?没关系!我们给每户都免费提供一张惠农卡交易明细折,您拿着交易明细折到我行网点或补登折机等自助设备上打印账目信息后,就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惠农卡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

通存通兑,安全可靠外出打工、回家过年,携带现金太不安全,怎么办?金穗惠农卡来帮忙!您可以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和自助设备,方便、安全、快捷地办理各项存取款和汇款业务,在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地区,您还可凭惠农卡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办理取款和查询业务,免去旅途中携带现金的种种不便。

财政补贴,直达每户政府要给咱农民发财政补贴了,可啥时才能拿到手呢?不用着急,通过我行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也可以通过惠农卡来发放了!免去了各种繁琐的中间环节,保证补贴款快速安全地直达您的手中!社保医保,轻松办理咱农村老百姓现在也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可缴费和报销是件麻烦事!别担心,惠农卡是您办理社保医保的好帮手!您可以使用惠农卡轻松地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缴纳和领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完成医疗费用报销等。

水费电费,缴纳方便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电话局,来回折腾太费劲!您只要有惠农卡,一卡在手,就可以在农业银行一次完成水、电和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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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穗惠农卡(以下简称“惠农卡”)业务管理,规范惠农卡业务操作,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农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农户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它除具有金穗借记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各项金融功能外,还向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代理等特色服务功能,并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务收费减免优惠。

第三条惠农卡卡号标识为“622841”,采用平面印刷方式,卡面印有“金穗惠农卡”字样。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机构。

第二章服务功能
第五条惠农卡具有金穗借记卡的基本金融功能,同时可向持卡人提供交易明细折(对账折)、农户小额贷款载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用事业代收付、财政补贴代理等多种特色服务功能。

第六条交易明细折功能是农业银行为满足持卡人直观了解惠农
卡账务变动情况而提供的账务核对服务,交易明细折不具备金融交易功能。

发卡网点根据主卡持卡人申请配发交易明细折,持卡人可持交易明细折到农业银行网点或通过具有存折补登功能的自助机具打印卡账户交易明细和余额。

第七条农户小额贷款载体功能是农业银行以惠农卡为载体,通过网点或自助渠道为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放款、使用、还款等服务功能,实现农户小额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惠农卡持卡人借款时,农户小额贷款按约定比例分别转入惠农卡卡账户和农户小额贷款放款专用子账户。

农户小额贷款放款专用子账户的资金仅限于在省内指定的特约商户使用和用于归还农户小额贷款。

第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是农业银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惠农卡为持卡人提供合作医疗身份识别、合作医疗费和就诊款项缴纳、医疗补偿代发等服务功能。

第九条农村公用事业代收付服务是农业银行与公用事业单位签订代理协议,通过惠农卡为持卡人提供水、电、气、通讯等代收付的服务功能。

农村公用事业代收付业务采用批量代扣和单独缴纳两种方式,其中单独缴纳可通过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机具等多种渠道来完成。

第十条财政补贴代理服务是农业银行与财政部门签订代理协
议,以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持卡人为服务对象,通过惠农卡直接将财政补贴款项发放到持卡人的服务功能。

第三章申请、发卡及销卡
第十一条惠农卡以农户为服务对象,设主卡和附属卡。

每户农户只能申领一张惠农卡主卡,并可根据需要申领多张附属卡。

主附卡采用不同卡面,附属卡不能升级为主卡。

第十二条农户户主或户主指定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可申请惠农卡主卡,主卡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家庭成员申请附属卡,并可根据需要对附属卡支付的渠道、金额和次数进行控制。

第十三条主卡申请流程:
惠农卡主卡申请采用批量申请为主和单独申请为辅两种模式。

(一)批量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金穗惠农卡申请表,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表一同提交给村委会等由发卡行认定的政府组织或机构(简称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

农业银行受理网点应按规定留存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申请表。

对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保等公用事业应用需要批量申请时,应由相关合作机构根据合作协议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资料汇总清单上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当地农行网点。

(二)单独申请时,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合作机构对其身份证明的介绍信到当地农行网点填写金穗惠农卡申请表,直接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附属卡申请流程
惠农卡主卡持卡人为家庭其他成员申请附属卡时,应到当地农行网点填写金穗惠农卡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和附属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五条受理网点在受理申请业务时,应对以下要素进行审核:(一)申请资料和申请表填写要素是否齐全;
(二)单独申请时持卡人是否提供合作机构的证明材料,批量申请时申请资料是否经合作机构审核盖章;
(三)主卡申请人是否为本户户主(或经户主指定)且是否申领过惠农卡;
(四)主附卡持卡人是否为同一家庭成员;
(五)借记卡开卡时需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十六条网点经办人员在进行惠农卡开卡处理时,应将持卡人信息完整录入系统。

第十七条发卡流程:
(一)对于批量申请办卡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受理网点批量开卡后,将完成开卡的卡片及卡号清单交合作机构签收,合作机构接到卡片和卡号清单后将卡片发给申领人签收,受理网点应及时从合作机构收回申领人签收完毕的卡号清单。

持卡人领卡后
应及时持惠农卡和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农业银行网点或通过农业银行指定自助渠道办理卡片改密激活,受理网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柜台延伸等方式向持卡人提供上门业务服务,惠农卡激活后即可正常使用。

受理网点批量开卡后也可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农业银行网点直接领卡并改密激活。

(二)对于单独申请办卡(包括申请附属卡)的,申请人在柜台设置密码后即可正常使用惠农卡。

第十八条惠农卡主卡在以其为载体的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得办理销卡。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总行银行卡部负责惠农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解释和业务指导,其它各级行的银行卡部门负责惠农卡的发行和管理。

第二十条总行三农个人金融部负责以惠农卡为发放载体的农户小额贷款规章制度制定和业务指导,其它各级行的三农个人金融部门负责农户小额贷款的审查、审批、发放、管理、收回等。

第二十一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惠农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管理,其它各级行的会计部门负责与惠农卡业务有关的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惠农卡的其它特色服务由总行机构业务部、托管业务部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条线管理。

第五章风险防范
第二十三条惠农卡的支付密码是持卡人办理业务时系统对其进行身份确认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密码的安全性,系统不支持持卡人将惠农卡密码设置为6个0-9、123456、持卡人生日、身份证后六位等简单密码。

第二十四条批量开出的惠农卡必须经持卡人改密激活后才能进行交易,受理网点无论采用柜台还是机具等方式为持卡人办理卡片激活,网点工作人员都必须当面审核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以确认激活交易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第二十五条惠农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卡手续。

网点在受理惠农卡补卡业务时,须验证持卡人居民身份证、惠农卡支付密码和挂失申请书回执,以确认补卡人为持卡人本人。

第二十六条惠农卡损坏的,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卡手续。

网点在受理惠农卡换卡业务时,须验证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和惠农卡支付密码,以确认换卡人为持卡人本人。

第二十七条发卡行在批量开卡卡片和资料交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规范各项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经办行应加强对惠农卡特约商户资信调查、准入审批和交易监控的管理,有效防范农户小额贷款资金被挪用等交易风险。

第二十九条发卡行在发放惠农卡时应为每张主卡配发一份用卡指南,指导持卡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卡片、密码和身份证件等重要资
料和信息,增强其安全保密意识。

第六章金融服务收费
第三十条农业银行对惠农卡主卡的金融服务收费实施以下优惠:
(一)免收惠农卡账户小额账户服务费;
(二)免收惠农卡和交易明细折的工本费(包括换卡和补卡);
(三)减半收取惠农卡年费;
惠农卡附属卡不享受以上优惠措施。

第三十一条惠农卡享有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功能,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取款业务时,按照人民银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收费标准实施交易手续费优惠。

第三十二条惠农卡主卡收费优惠有效期为五年,超过优惠期,系统自动停止对持卡人的各项金融服务收费优惠。

持卡人如需继续申请收费优惠的,可持惠农卡、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发卡行指定网点进行身份确认,对于符合惠农卡发卡条件的受理网点应即时开通惠农卡的收费优惠功能。

第三十三条除本规定第三十条内容外,受理网点对其它各项金融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市场调节价金融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解释:
(一)农户:指具有农业户口,或居住在取消二元户口制地区农村,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户。

(二)户主:指户口簿上户主栏登记的居民。

(三)家庭成员:指与户主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居民。

(四)农户小额贷款放款专用子账户:指在惠农卡内设立的专门用于存放农户小额贷款的子账户,该账户为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在开卡时由系统自动生成,账户序号固定为“01”。

第三十五条为便于各级行对惠农卡的核算和管理,惠农卡的各项业务执行单独的核算科目和考核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国农业银行制订、解释和修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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