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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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药店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药店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过量销售造成的社会风险,根据GSP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主要是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
3.1.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3.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的处方药,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按处方剂量销售.
3.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的非处方药一次销售量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4.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开架销售。

5.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必须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6.发现超过正常医疗要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店应向总部质量管理部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药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

为了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篇文章将介绍这些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特殊管理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对患者使用、监测和管理需要配合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士的药品,由于其副作用或滥用潜在性等原因,需要进行特殊管理。

常见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生物制品等。

为了保障患者使用这些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负责。

药监局会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生产、质量、流通、使用等环节。

在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中,患者需要先到医院就诊,医生会开具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然后患者持该处方到指定的药店购买,同时需要出示医生签字的《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备案表》。

药店会在向患者提供药品之前,核查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配送的药品符合规定。

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因其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由国家政府进行监管的药品。

这些药品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因素,如果管理不当会对患者的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与特殊管理药品相似,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在生产、质量、流通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接受国家政府的严密监管。

在中国,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也由药监局负责。

药监局会制定相关标准和监管制度,确保这些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规定。

患者在使用这些药品时,也需要获得医生的专业建议和指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购买和使用。

药店在销售这些药品时需要对患者进行身份核查,确保购买者符合规定。

结语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而设立的。

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患者需要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医生和药店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一、引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具有一定风险、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精神药品、麻醉类药品、毒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的管理要求需要与普通药品有所区别,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确保其安全有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管理责任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监督检查等。

2.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3.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溯源可追溯。

4.医疗机构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药品的特殊属性和使用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并制定相应的临床使用准则。

三、生产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生产过程中应遵守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3.针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确保进货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四、流通管理1.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药品流通管理制度。

3.药品流通企业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4.特殊管理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应加强冷链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五、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的特殊属性和使用要求,严格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配给。

2.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使用准则和规范,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药管理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中的问题和风险。

4.医疗机构应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设立的专门管理和监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法规。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药品监管工作的核心。

一、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1 国家对药品的特殊管理要求我指定的主题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这说明国家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管理要求,而是专门为药品制定的、具有特殊性的管理制度。

这是因为药品涉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的管理和监管。

1.2 药品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国家的专门管理要求,不仅要求药品的生产过程严格符合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的流通环节也要符合GSP(Good Supply Practice)要求,而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也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1.3 药品管理制度对人民健康的保障作用药品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通过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面管理,才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对于防止假药、劣药的流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管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国家对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具体实施和监管。

这些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2.2 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专门负责药品管理的机构,拥有对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管权力。

他们要依法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进行处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3 药品监管的执法和检查药品监管部门会定期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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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
药品的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第28号令)
适用范围: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请调到销售的所有环节。

内容:
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氨酚羟考酮片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

麻黄碱类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请调管理:只能从公司总部请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有效期管理:该类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应严格执行药品效期管理的各项规定。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

4.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开架销售并建立存放的专柜,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属于处方药时同时按处方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

4.2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由营业员会同质量管理人员核实购买人实际使用情况、身份证等情况,并即时登记有顾客身份证号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记录
4.3单笔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7.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要有专人负责,发现丢失及时报告质管人员。

8.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合格品要退回总部配送中心,统一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指导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指导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培训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瘦肉精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3.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4.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需专柜专人管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管理;5.应依据经营范围,加强对冷藏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专门管理类药品的管理,需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追溯措施;6.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疫苗、罂粟壳中药材等,不得零售;罂粟壳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不能是中药材、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不得零售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安全监控和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联网;7.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门店,营业场所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8.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出示身份证,一次不得超过二个最小包装;9.购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必须凭处方销售;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10.门店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二类精神药品应为专人验收、签字,建立专用管理账册11.门店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货款应汇到供货单位的银行账户,禁止使用现金交易;1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哪些规定①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8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②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疫苗、罂粟壳中药材等,不得零售;③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必须凭处方销售;④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登记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14..“三项一限”制度指哪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异动报告制度,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销售审查确认制度,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流弊责任追究制度及限量销售;。

07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07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药房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

三、制度内容:1、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注意事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登机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计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 (不含30mg)d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

)2、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人员身份可疑的,应立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认为确实可疑的,应立即报请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核实。

3、业务部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单据,单据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并加盖供货企业公章。

供货方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到货后,由质量管理部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依据票据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

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5、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向购买方开具销售票据。

销售开票员或送货员应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向业务经营部、质量管理部报告,并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由质量管理部核实后立即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6、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出库时,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出库。

7、特殊药品的验收,应由两人进行并共同在记录上签字,严防收据。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专项管理的规定。

2、依据:《制药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该店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流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门店销售人员负责该系统的实施。

5.定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含有麻醉药品的药品、麻黄碱及瘦肉精、地芬诺酯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

5.1.1、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的管理5.1.1.1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严格凭处方销售。

5.1.1.2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异常情况。

5.1.2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管理5.1.2.1商店必须在处方柜中设置含有麻黄碱的复方制剂柜台,并有明显标识。

5.1.2.2单位剂量麻黄素含量大于30㎎(不含30㎎)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5.1.2.3销售含有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非处方药: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设置专柜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至少保存5年。

5.1.2.4销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并分析,如果销售额超过上季度同期50%以上应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5未连接互联网且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代码的统一标识,一律不得销售。

6、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的供应,销售时应附上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每次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有审方、调配、复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留存5年备查。

销售过程中必须凭身份证销售并登记。

7、配送来货中如有特殊管理药品,门店验收人员和发货人员应现场验收最小包装,如发现不符或数量短少,应在送货凭证上注明,验收人员和送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向总部质管科报告处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我能理解您的需求,您需要一篇关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的高质量文章,字数在1500字左右。

药品管理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更是需要严格控制和监管。

本文将介绍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其定义、管理要求以及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1. 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和管理要求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

这类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具有严重的药品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或潜在的质量问题,对患者的健康安全带来较大威胁。

因此,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操作、销售和使用都需要特殊管理措施。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厂商的资质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性等。

- 药品的注册和备案:特殊管理药品需要经过严格的注册或备案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临床使用的特殊规定:特殊管理药品在临床使用中需要遵循特定的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确保用药安全和疗效。

- 监测和报告的要求:对于特殊管理药品,医疗机构需要进行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概念和管理制度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对某些特定药品进行特殊的管理和监管。

这类药品可能是新药、稀缺药品、进口药品等,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循特定的管理要求。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和质量管理:国家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包括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流通和供应管理:这类药品在流通和供应过程中有着严格的管控,包括配送链条的管理、销售的许可和备案等环节。

- 使用的特殊规定:国家对这类药品的使用有特殊的规定和指导,包括适应症、用药剂量和疗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特殊管理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一、特殊管理的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系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又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可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4月3日)3、医药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中药品种有27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子、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粉、白降丹、蟾酥、轻粉、雄黄、洋金花。

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菪莨碱、士的宁。

4、放射性药品:4.1、放射性药品的定义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

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不同之处在于,放射性药品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射线。

因此,凡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都称为放射性药品。

4.2、放射性药品管理原则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非核医学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4.3、放射性药品的分类4.3.1 按核素分类我国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36种放射性药品全都是由14种放射性核素制备的。

因此,可按核素的不同分为14类。

这14种放射核素是:32磷、51铬、67镓、123碘、125碘、131碘、132碘、131铯、133氙、169镱、198金、203汞、99m锝、133m铟。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回收和处理特殊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殊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特殊药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

四、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1. 采购管理(1)采购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执行,不得采购未列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目录的药品。

(2)采购特殊药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特殊药品时,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应储存于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特殊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储存,并定期进行温湿度监测和记录。

(3)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

3. 销售管理(1)销售特殊药品应严格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销售。

(2)销售特殊药品时,应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件,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3)销售特殊药品时,应进行详细的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者信息等。

4. 使用管理(1)使用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医生的处方执行,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给他人。

(2)使用特殊药品时,应进行详细的用药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时间等。

(3)使用特殊药品后,应进行药品的回收和处理,确保药品的安全。

五、监督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零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零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说明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检查项目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0 0 ≤20% 通过检查 0 0 20%~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0 <10% <20% ≥1 不通过检查 0 ≥10% 0 <10% ≥20% 0≥30%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序号条款号检查项目1总则**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2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3质量管理与职责12301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4 **124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5 *12501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给社会造成危害。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总局的相关文件。

3.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4.业务部、质管部、财务部、验收员、保管员、运输员、门店。

5.内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

公司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本制度所指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仅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含麻黄碱类品复方制剂),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采购管理。

采购员凭法人委托书应向具备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索取、报批工作,经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此类药品的货款结算。

收货、验收管理:收货员应严格按公司收货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规定,检查供货企业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核实票据,按照随货同行与采购记录核对到货药品,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后交验收员;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验收员应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规定对购进及配送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账、货相符。

仔细检查并核对来货单位、到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等,并对外观质量、包装情况、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明确验收结论及时做好记录,验收记录保存5年。

对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告质管部审核处理。

保管、养护管理:保管员凭验收入库单仔细核对品种,确认无误的在电脑上完成入库确认,根据验收结论将药品相应的库区。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医疗领域中,存在一些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这些药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或特殊的治疗效果,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概念、分类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2. 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和分类2.1 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在药品管理中需要特殊管理的一类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较高的毒性、依赖性、危害性或特殊的药理作用,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其安全使用。

特殊管理药品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以防止滥用和误用。

2.2 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特殊管理药品根据其特殊性质和管理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2.1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能够引起全身或局部麻醉的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较高的镇痛和麻醉效果,在手术和疼痛治疗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非常严格,需要特殊的许可和登记手续。

2.2.2 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影响情感、思维和行为的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精神障碍。

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和依赖性,因此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防止滥用和误用。

2.2.3 毒性药品毒性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的药物。

这些药品在治疗疾病或进行实验研究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毒性药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严格的储存和使用限制,以及必要的防护和安全培训。

3.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制度除了特殊管理药品,国家还对一些药品设置了专门的管理要求。

这些药品通常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环境保护等方面密切相关,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许可和审批国家对这些药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设置了许可和审批制度。

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销售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进口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完整版)新版GSP现场指导原则

(完整版)新版GSP现场指导原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78
15508
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10
*12605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11
*12606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12
12607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13
12608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83
15513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等内容。
84
*15601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85
*15701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序号
条款号
检查项目
1
总则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2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禁止 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
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 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6.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管理 是指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
1.麻精药品销售管理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分类: 全国性批发企业——国家局批准; 区域性批发企业——省局批准;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和一精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2.医疗用毒性药品销售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 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后,方可经营医 疗用毒性药品,并按规定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3.放射性药品的销售管理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供销业务由能源部统一管理。药品经营质量来自理实务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1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
–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蛋白同化制剂 肽类激素 终止妊娠药品 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 特殊管理药品 麻精毒放
禁止使用 现金结算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谢谢 大家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要求

药房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药房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药房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操作规程目的: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防止发生流失,防止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采购、收货、验收、出库、复核、配送等各环节的操作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SFDA《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责任人:采购员、收货员、验收员、养护员、配送员、运输员、收款员、质管部内容: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麻黄碱类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的第12项,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合法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合法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采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符合GSP规范要求,由指定的专人负责。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入库管理:质管部验收员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

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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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指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培训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

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瘦肉精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

3.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4.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需专柜专人管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5.应依据经营范围,加强对冷藏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专门管理类药品的管理,需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追溯措施。

6.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疫苗?、罂粟壳(中药材)等,不得零售。

罂粟壳(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不能是中药材)、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不得零售)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安全监控和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联网。

7.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门店,营业场所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8.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出示身份证,一次不得超过二个最小包装。

9.购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必须凭处方销售。

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10.门店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二类精神药品应为专人验收、签字,建立专用管理账册
11.门店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货款应汇到供货单位的银行账户,禁止使用现金交易。

1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哪些规定?
①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8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

②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疫苗?、罂粟壳(中药材)等,不得零售。

③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必须凭处方销售。

④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登记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
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

14..“三项一限”制度指哪些?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异动报告制度,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销售审查确认制度,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流弊责任追究制度及限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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