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基础知识
医学卫生法规医生应了解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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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中,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的发生。
对于涉及人体试验或临床应用的医学研究成果,应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 和批准程序,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应遵守医疗行业的规定和标 准,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学卫生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医学卫生法规
近代医学卫生法规
在古代,医学卫生法规主要体现在一 些医德规范和医疗制度中,如《黄帝 内经》中的医德思想、唐代的医事制 度等。
近代以来,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 会的进步,医学卫生法规逐渐从医德 规范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法律体 系。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国家 开始制定专门的医师法、药品法等。
医学卫生法规医生应了解的法 律法规基础知识
目
CONTENCT
录
• 医学卫生法规概述 • 医生应了解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临床诊疗中的法律问题 • 医学研究与学术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 医生执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01
医学卫生法规概述
医学卫生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医学卫生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用于规范医疗卫生事业管 理、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04
医学研究与学术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医学研究的伦理与法律规范
医学研究必须遵守伦理原则,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 ,保护研究对象的利益和隐私。
医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
医学研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伦理素养和法律意识, 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确保研究活动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c3ade3d9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6d.png)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一、卫生法的基本概念卫生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维护公共卫生秩序,规范卫生行为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卫生法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的基础性法律。
卫生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法的一部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法律。
二、卫生法的来源和内容卫生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卫生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三、卫生法的原则卫生法的原则包括: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公益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保护环境,保护妇幼和老年人健康等。
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1.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
卫生法规定了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的基本卫生权利,禁止侵犯他人的健康权利。
2. 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
卫生法规定了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和隔离的措施,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3. 改善环境卫生。
卫生法规定了对环境卫生的保护和改善的措施,保障人民的健康环境。
4. 提高生活质量。
卫生法规定了对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空气质量、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五、卫生法的监督和实施卫生法的监督和实施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监督机构等部门和机构负责。
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法得到有效实施。
六、卫生法的重要性卫生法是社会发展的必需品,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利,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才能确保卫生法得到有效实施,为人民创造更加健康、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
七、卫生法的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的凸显,卫生法将不断发展和完善,强化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加强卫生法的监督检查,促进卫生法的有效实施,使人民能够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
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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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卫生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融合了医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权益的日益重视,卫生法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卫生法学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与分析,包括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发展历程、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系统且深入的理解框架。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一)定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涉及国家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患者的权利义务、医疗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调整对象卫生法学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卫生组织关系: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之间的关系。
2. 卫生管理关系: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市场等的管理。
3. 卫生服务关系:主要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
4. 国际卫生关系:包括国际间的卫生合作、卫生援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法律渊源卫生法学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健康权等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是卫生法学的重要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则对具体的卫生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规范。
三、卫生法学的核心理论(一)健康权理论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享受健康环境的权利等。
卫生法学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也要求政府和社会承担起保障公民健康的责任。
(二)医患关系理论医患关系是卫生法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两种观点。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医患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患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管理,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法- 知识点
![卫生法- 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8033d0c0c1c708a1284a4469.png)
卫生法学前言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2、法律关系主体广泛——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3、法律责任多元——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4、社会关系多层次5、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2、比较与借鉴3、3、理论联系实际4、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分析:1、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2、制定或认可3、调整对象是保护人类健康4、卫生法是众多法律规范的一种5、总和二、卫生与法律的关系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三、法学对医学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5、6、第二节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年之久。
卫生法学重点(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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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重点一、名词解释: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
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
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卫生法学知识点归纳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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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知识点概要一、名词解释1、卫生民事责任: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造成的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具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2、传染病:一般认为,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和人、动物与动物或者人和动物之间传播的疾病。
3、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共分四级,一级甲等是死亡。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5、医患合同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费用支付所订立的合同。
在医患合同关系中,医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提供医疗服务,而患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医疗费用,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医患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订立。
医患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医患关系。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
具备三个主要特征:突发性,公共性,危害性。
7、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解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
8、医师: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来华暂时行医的外国医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
9、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后果。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https://img.taocdn.com/s3/m/43cb8b18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98.png)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卫生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卫生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学科。
大一学生作为法学专业的初级学习者,在学习卫生法学知识时需要重点关注一些基础概念和核心要点。
本文将介绍大一学生需要了解的卫生法学知识点。
一、卫生法学的定义和意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和规范的一门学科,旨在维护和促进人民的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卫生安全。
卫生法学对于构建健康社会、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1. 基本原理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公共利益原理、科学性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平衡利益原则等。
2. 基本概念(1)卫生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用来调整和规范卫生领域的各种行为和关系的法律体系。
(2)卫生法规范:是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疫情防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规。
(3)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卫生行政组织机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等。
三、卫生法律制度体系1. 卫生法律制度的层级关系(1)宪法法律法规:卫生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地位。
(2)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
(3)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管理条例等。
2. 卫生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1)规范卫生行为:确保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卫生领域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保障公众健康: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3)维护环境卫生安全:法律对环境卫生进行规范,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污染的危害。
四、卫生法律义务和责任1. 医疗机构责任(1)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信息披露义务:医疗机构要及时向患者告知诊疗信息、药物使用等相关情况。
2.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1)食品安全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2)食品标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标识信息。
第1章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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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 体为了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做出或者不做出 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 行为的自由或者保障。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根据卫生法律 规定,对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 为的约束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产生,必须要以卫生法 律规范的规定为前提
卫生法学
主讲:黎志敏 四川医科大学法学院 269720037@
课程介绍
• 卫生法学是由医学、卫生学和法学相结合而 形成的一门新兴的法律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 科学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产物。它既是法学科 学领域中的一个应用分支,又是现代医学发展中 的一项重要成果。 • 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卫生法学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理解并掌握卫 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逐渐培养和提高 学生对卫生法治管理能力以及依法提供医疗卫生 服务的法律观念。 • 本学期重点针对执业医师考试涉及的卫生法 律法规。
狭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卫生基本法 以外的有关卫生的法律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 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 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节 卫生法学概述
一、卫生法学和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以卫生法为 研究对象,研究卫生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 卫生法(health law):是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 益并规范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a8b62bd9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df.png)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一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措施;疾控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政府的隔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疫区宣布及封锁;二医疗救治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被传染病污染的相关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五、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制度;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四、报告与信息发布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需要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五、应急处理政府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应急处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应急处理职责;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职责;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第四节药品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一医疗机构药剂技术工作人员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规定二、相关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民事责任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受贿罪;渎职罪;第五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与分级一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与排除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的设置与分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1.鉴定程序的启动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委托: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成立鉴定专家组3.收集材料4.听取陈述答辩5.作出结论第六节医疗侵权法律制度一、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特殊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以下情况:医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方义务与侵权法律责任告知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诊疗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医药相关制品质量保证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病历资料填写、保管及提供义务与法律责任;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义务;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紧急情况下的救治义务;三、医疗机构的免除赔偿责任事由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四、患方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对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费二对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费第二章医学伦理道德第一节医学伦理学概述一、医学伦理学的概念医学伦理学是以医德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和主要准则,在解决医学实践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生态之间的道德问题而形成的学说体系,是医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的新兴学科;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一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医学实践中所有的医德现象;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医患之间的道德现象、医际之间的道德现象、医社之间的道德现象、医学科研道德现象、生命道德现象五大课题;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医德基本理论;医德规范体系;医德实践规律和医德现实难题;第二节医德基本原则与规范一、医德基本原则一医德基本原则的概念医德基本原则是医德规范体系中居统帅和主导地位的最高规范,简称医德原则;它是某一医学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的医德基本精神的集中反映,是医德规范体系构建基础和直接根据,是调节各种医德关系都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二我国当代医德基本原则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三医德基本原则内涵1.知情同意2.医疗最优化3.医疗保密4.生命价值四生命伦理四原则1.尊重原则2.不伤害原则3.有利原则4.公正原则二、医学道德规范一医学道德规范的概念医学道德规范是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的伦理标准或准则,它是在医德原则的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要求,也是培养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具体标准,简称医德规范;二医德规范的作用1.医学道德准则体系中的构成主体2.医德规范是进行医学道德评价的直接尺度3.医德规范是实施医院管理的重要依据4.医德规范是医学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三医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以人为本,救死扶伤2.钻研医术,精益求精3.平等交往,一视同仁4.举止端庄,语言文明5.廉洁行医,遵纪守法6.诚实守信,保守医密7.互尊互学,团结协作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第三节医疗人际关系伦理一、医患关系伦理一医学关系中的医患关系1.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是指医方与患方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基于病人健康利益所构成的的一种医学人际关系;2.医患关系的内容医患关系分为技术关系与非技术关系,非技术关系包括道德关系、经济关系、价值关系和法律关系;3.医患关系的性质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和契约关系4.医患关系特征1医患双方目的的共同性2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3医患双方利益的一致性;二医患关系模式1.医患关系模式概念医患关系模式是指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描述和概括医患关系的标准样式;2.常见医患关系模式1维奇模式:纯技术模式,权威模式,契约模式;2布朗斯坦模式:传统模式,人本模式;3萨斯—荷伦德模式: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三医患冲突1.医患冲突的原因1社会方面的因素2医院管理方面的因素3医务人员方面的因素4患者方面的因素2.医患和谐的伦理诉求1完善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设计2完善和谐医患关系的医院规章建立3强化医师职业伦理精神四医患沟通1.医患沟通概念医患沟通是指在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疾病的相关问题,以医方为主导,通过有效的多途径的信息交流,科学地引导病人及家属认定治疗方案及配合治疗,使医患双方形成互信理解的合作关系的过程;2.医患沟通的伦理意义1实践“人是目的”的伦理价值2发挥道德情感的专递作用3推动人道主义精神的发展4促进医患双方道德境界的提升3.伦理在医患沟通中的作用1奠定医患沟通的思想基础2营造医患沟通的良好氛围3提供医患沟通的行为准则4.医患沟通的伦理考量1沟通缺失,医患之间彼此失去信任2沟通简单,患者知情同意权得不到实现3沟通不畅,患者对健康期望值过高5.医患沟通的伦理准则1尊重2有利3公正4诚信6.医患沟通的伦理目标1增进医患互信2体现人文关怀二、医际关系伦理医际关系是指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医际关系的内容:医生与医生的关系,医生与护士的关系,医护人员与医技人员的关系,医务人员与管理、后勤人员的关系;一医际关系的主要特点1.医际关系的协同性2.医际关系的平等性3.医际关系的综合性4.医际关系的同一性二医际冲突的主要原因1.医德滑坡2.管理问题3.利益冲突4.传统观念的作用5.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三医际和谐的伦理诉求1.人格上的相互尊重2.工作上相互支持3.学术上坚持真理三、医社关系伦理医社关系是指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医疗卫生部门与社会有关部门之间的群体性关系;一医社冲突的主要原因1.供需矛盾2.行为异常3.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的影响4.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引发的医疗实践中的难题5.社会改革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影响二医社和谐的伦理诉求1.社会公益第一原则2.互惠互利原则3.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第四节临床诊疗伦理一、一般临床诊疗伦理一临床诊疗的道德要求1.既要关注疾病,又要关心病人2.既要发挥医务人员的主导性,又要调动病人的主体性3.既要维护病人利益,又要兼顾社会公益4.既要开展躯体疾病服务,又要开展心理和社会服务二临床诊断伦理原则1.及时诊断原则2.准确诊断原则三临床治疗伦理原则1.生命至上原则2.有效原则3.自主原则4.择优原则二、临床诊断的道德要求一问诊的道德要求1.举止端庄、态度和蔼2.语言得当 ,通俗易懂3.耐心倾听,正确引导4.专心致志,慎言守密二体检的道德要求1.全面系统,认真仔细2.关心体贴,减少痛苦3.尊重患者,注意保密三辅助检查的道德要求1.综合考虑、合理选择2.知情同意、尽职尽责3.科学分析、切忌片面三、临床治疗的道德要求一药物治疗的道德要求1.对症下药,因人施治2.合理配伍,适时调整3.药以致用,药尽其用4,忠于职守,从严管理二手术治疗的道德要求1.高度重视,充分准备2.严肃认真,精益求精3.齐心协力,密切配合4.严密观察,加强监护三康复治疗的道德要求1.高度同情,理解尊重2.体谅宽容,耐心帮助四心理治疗的道德要求1.真诚相待,取信病人2.全面了解,统筹治疗3.明确诊断,灵活施治4.注重修养,宽容仍让五急救治疗的道德要求1.分秒必争,全力以赴2.常备不懈,沉着冷静3.集思广益,团结协作4.优化技能,强化功底5.人性服务,呵护心灵6.胆大心细,坚守慎独第五节临终关怀与死亡的伦理一、临终关怀伦理一临终关怀的概念指现代医学治愈无望的患者提供缓解极端痛苦,维护生命尊严,帮助临终者安宁走完生命最后历程,对于临终者家属提供包括居丧在内的生理和心理关怀的一系列立体化社会卫生保健服务;二临终关怀的伦理原则1.照护为主的原则2.全方位服务的原则3.人道主义原则4.适度治疗原则5.注重心理需要的原则三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1.临终关怀符合生命价值论和公益论原则,体现了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强调义务论和公益论的统一2.临终关怀是现实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3.临终关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临终关怀避开了安乐死的道德难题二、安乐死伦理一安乐死概念在病人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已濒临不可逆转的死亡且备受病痛折磨,为消除其肉体和精神痛苦,应其要求,应用医学手段使其无痛苦地结束生命的死亡方式;二安乐死的伦理纷争1.赞成安乐死的观点1符合病人自身利益2尊重病人死亡方式的选择3体现了生命价值原则4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2.反对安乐死的观点1安乐死有悖传统医德2安乐死侵犯人的权利3安乐死有碍医学科学的发展4安乐死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到目前为止,全球仅荷兰和比利时安乐死已合法化;三、死亡伦理一死亡标准心肺死亡标准和/或脑死亡标准目前世界各国一元死亡标准和二院死亡标准两种形式并存;有的国家采用一元的心肺死亡标准,即心肺死亡是判断死亡的唯一条件,如我国;有的国家采用一元的脑死亡标准如芬兰,将脑死亡作为确定为判断死亡的唯一条件;但多数国家采用两个标准并存的形式;二确立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1.有利于科学地判定死亡,更好地维护生命的尊严2.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3.有利于器官移植的开展4.有利于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第六节公共卫生伦理一、公共卫生伦理的概述一公共卫生,是预防疾病、延长人的寿命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门科学,又称公共健康,概念的提出是针对传统注重个体健康而言;二公共卫生工作特点1.工作对象的群体性2.工作结果的统计性3.工作过程的公众性;三公共卫生工作道德特点1.道德目标的超前性2.道德目标的社会性3.道德目标评估的滞后性四公共卫生工作者的道德责任1.自觉地以大卫生观指导职业活动2.以健康教育为工作重点3.以维护公共卫生和实现预防保健为最终工作目标二、公共卫生工作的伦理原则一效用原则二公正原则三互助原则四尊重原则第七节医学科研伦理一、医学科研伦理一医学科研基本特点1.研究对象的特殊性2.研究对象的差异性3.研究过程的复杂性4.研究内容的广泛性5.研究结果的两重性二医学科研伦理概念医学科研伦理又称医学科研道德,是指医学科研领域中医德现象的总和,是调整各种科研利益关系,解决各种伦理问题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三医学科研伦理意义1.推动医学科研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2.处理医学科研利益关系的重要规范3.把握医学科研方向的重要思想保障4.进行医学科研评价的重要标准三医学科研中的伦理矛盾1.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利益矛盾2.研究对象的权益与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利益矛盾3.研究者群体内部的利益矛盾四医学科研的伦理准则1.热爱科学2.实事求是3.献身事业4.勇于创新5.团结协作二、人体实验伦理一人体实验概念人体实验是指以人为受试对象,用人为的实验手段,有控制地对受试者进行科学考察和研究的活动过程;二人体实验的伦理意义1.人体实验是医学的起点和发展手段2.人体实验是医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动物实验之后,常规临床应用之前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也是医学实验的最后阶段三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1.正当目的原则2.知情同意原则3.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4.社会需要原则四人体实验的国际法规1.纽伦堡法典2.赫尔辛基宣言;三、动物实验伦理一动物实验概念动物实验指为了获得有关生物学、医学等方面的新知识或解决具体临床问题的新手段,在实验室内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的科学研究;二动物试验的伦理原则1.科学与伦理并重的实验设计与试验过程原则2.取代、减量与精确化原则四、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一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人类胚胎干细胞是指从人的早期胚胎中提取的一种细胞,它具有“发育全能性”的功能,能分化成人体的200多种细胞,形成机体的任何组织器官;1.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意义1细胞分化机制的研究2人胚胎发育及疾病发生发展的有关研究3新药研制和开发4癌症的治疗5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等多种疾病的治疗2.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1尊重原则2知情同意原则3安全和有效原则4防止商品化原则;二克隆技术研究伦理克隆技术指在人工干预和控制条件下实现使生物无性繁殖的过程及结果;1.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意义1有利于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2有利于人类医疗科学的发展2.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问题1改变生物的多样性问题2胚胎克隆问题三人类基因研究和应用伦理。
卫生法规历年考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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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历年考题(后附答案解析)第一节卫生法基础知识1.(2019)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警告B.行政拘留C.责令停产停业D.查封、扣押E.罚款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1.(2012)某大型企业计划在自然疫源地兴建旅游建设项目,在征询意见时,有专家提醒,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应当事先由法定单位对该项目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
该法定单位是()A.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B.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D.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E.省级以上环境监测评价机构2.(2014)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A.猩红热B.艾滋病C.登革热D.脊髓灰质炎E.肺炭疽3.(2014)某县医院收治了数名高热伴头痛、鼻塞、流涕、全身酸痛等症状的患者,后被确诊为H7N9流感,为了防止疾病传播,该医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对患者予以隔离和治疗,同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了报告,该规定时限是()A.3小时B.5小时C.4小时D.1小时E.2小时4.(2015)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按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是()A.疟疾B.肺炭疽C.登革热D.梅毒E.肺结核5.(2016)医疗机构为预防传染病院内传播应承担的职责是()A.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B.收集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C.对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D.流行病学调查E.医疗废物处理6.(2017)某县医院因收治多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未按规定报告受到行政处罚。
为此,该医院积极整改,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并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任务,不属于医院应承担的任务是()A.开展流行病学调查B.承担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工作C.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威胁因素检测D.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E.防止传染病的医院感染7.(2019)某医疗机构发现1例鼠疫患者,其病情特殊,传染性明显高于以往,医师怀疑其发生菌株变异,计划将该菌株送往上级实验室进一步研究,关于该菌株的运输方法说法正确的是()A.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运输B.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送往上级实验室C.由医疗机构和上级实验室共同委托第三方运输D.由医疗机构直接送往上级实验室E.由上级实验室自行来采取第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2010)县医疗机构发现该县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在几小时内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A.1小时B.2小时C.3小时D.4小时E.5小时2.(2015)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该时限是()A.2小时B.1小时C.4小时D.12小时E.24小时3.(2017)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法定单位是()A.县级人民政府B.省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D.国务院新闻办公室E.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4.(2017)20世纪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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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卫生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
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了宪法、刑法、卫生法等多个层次和方面。
卫生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旨在维护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的权益,保障卫生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宪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国民有保护健康和生存环境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的卫生服务体系,并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
2. 宪法还对依法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健康,制定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
三、刑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了一系列与卫生相关的罪名及其刑责。
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包括了故意传播传染病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刑法还对食品安全犯罪、药品犯罪等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卫生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法律,全文包括了国家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监督、公民的卫生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免受传染病的侵害。
五、其他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除了宪法、刑法和卫生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领域的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法等。
2.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监管和管理做出了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以上仅是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和条款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
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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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机关 行政 机关
人民 法院
审查范围 审查 审查 审查 效率 公正 标准 方式 程序
具体行政行 为
+
附带部分抽 象
合法 + 合理
书面 审查 为主
一级 复议
简便 免费
有限
言辞 二审 复杂
具体行政行 为
合法
辩论 为主
终审
成本高
更 公正
第三节 卫生行政赔偿
1.因卫生行政管理活动违法而产生的赔偿 2.卫生行政主体是损害责任的承担者 3.卫生行政主体追偿权 4.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5.卫生行政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 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 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 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 定的卫生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我 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 伸意义上的部分。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 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regulation object of health law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 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活动中 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行为 3、物 4、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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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之规定。又根据“食
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于7月4日作出了 “责令停业整顿叁天,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
二、特点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由法律明确规定 具有国家强制性 由专门机关追究
卫生规章 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国际卫生条约
六、卫生法的适用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同阶层效力相同,在各自权限范围
内适用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同机关或同阶
层) 新法优于旧法
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相互之 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各个环 节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案例:
2006年7月3日下午,南通市港闸区卫生防疫
站根据顾客电话举报,反映个体户张某经营的饭
店生啤酒中有苍蝇,立即派二位食品卫生监督员
到现场调查,情况属实。当地卫生防疫站根据以
上违法事实,认定个体饭店张某已违犯《食品卫 生法》第九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经营“……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可
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卫生法律 制定
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
由卫生部提出法规草案,经国 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
地方性卫生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大度和卫生监督实践, 揭示卫生监督工作一般规律的综合边缘学科。它从卫生监督 管理的实践需要出发,结合我国卫生监督实际,将行政学、 管理学、法学、监督学等社会科学与公共卫生学、医学等自 然科学的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阐明卫生监督学的基本理 论、监督程序、具体监督事项等内容。
卫生基础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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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基础知识题库1. 卫生保健a. 什么是个人卫生?b. 饮食卫生有哪些注意事项?c. 保持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及方法2. 传染病预防a. 什么是传染病?b. 常见传染病的症状及传播途径c. 预防传染病的措施3. 健康饮食a. 什么是均衡饮食?b. 营养素的分类及其功能c. 如何获得均衡饮食?4. 心理健康a. 什么是心理健康?b. 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及其应对方法c. 保持心理健康的建议5. 环境卫生a. 室内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及方法b. 室外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及方法c. 垃圾分类和处理的意义6. 个人卫生a. 如何正确洗手?b. 如何保持口腔卫生?c. 如何保持头发和指甲的卫生?7. 健康生活方式a. 什么是健康生活方式?b. 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性及方法c. 如何保持充足的睡眠?8. 应急卫生措施a. 感冒时应该采取哪些卫生措施?b. 如何正确处理创伤?c. 急救措施的相关知识9. 病毒感染防护a. 什么是病毒感染?b. 常见的病毒感染疾病及其预防措施c. 病毒感染的传播途径10. 性卫生a. 性卫生的重要性及方法b. 避免性传播感染的措施c. 性健康的相关知识这是一个卫生基础知识题库,涵盖了个人卫生、传染病预防、健康饮食、心理健康、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健康生活方式、应急卫生措施、病毒感染防护以及性卫生等方面的知识点。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能够加深对卫生健康的认识,提高生活质量,保护个人和家庭的健康。
注意:本题库仅提供基础知识和建议,如果遇到具体的卫生问题或疾病,请及时咨询医生或专业机构,以便得到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并付诸实践,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贡献力量。
卫生专业基础知识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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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基础知识考什么1. 引言卫生专业作为一门重要的医学学科,涉及到人类健康和疾病预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考试是评估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
那么,在卫生专业的基础知识考试中,我们需要掌握哪些内容呢?本文将介绍卫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2. 卫生学基础知识考点2.1 流行病学在卫生专业的基础知识考试中,流行病学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流行病学研究人群中疾病的发生和传播规律,对于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至关重要。
在流行病学的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流行病学的基本概念、流行病学研究的方法和流行病学在卫生工作中的应用等内容。
2.2 卫生统计学卫生统计学是卫生专业的另一个重要考点。
卫生统计学研究人群中的健康状况和卫生问题,为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在卫生统计学的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卫生统计学的基本概念、卫生统计学方法的应用和卫生统计学在公共卫生监测和卫生评价方面的作用等内容。
2.3 卫生经济学卫生经济学也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卫生经济学研究卫生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为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卫生服务的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在卫生经济学的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卫生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卫生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和卫生经济学在卫生资源管理和卫生服务评价中的应用等内容。
2.4 卫生法学卫生法学也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一部分。
卫生法学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法律关系,为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卫生管理的决策提供依据。
在卫生法学的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卫生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卫生法学在卫生管理中的应用等内容。
3. 总结卫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是评估学生对卫生学科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掌握程度的重要方式。
在考试中,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经济学和卫生法学是主要的考点。
掌握这些基础知识,对于理解和应用卫生学科的原理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这些知识,我们能够更好地投身于卫生专业的实践工作,为保护人类健康做出贡献。
卫生法规基础知识试题
![卫生法规基础知识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360a08b3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f6.png)
卫生法规基础知识试题# 卫生法规基础知识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卫生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什么?A. 保护公民健康权益B. 维护公共卫生秩序C. 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D. 以上都是2. 以下哪项不属于卫生法规的基本原则?A. 预防为主B. 科学合理C. 个人利益至上D. 保障公众健康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哪几类?A. 一类、二类、三类B. 甲类、乙类、丙类C. 重、中、轻三类D. 急性、亚急性、慢性三类4. 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采取哪些措施?A. 立即报告疫情B. 隔离治疗患者C. 做好疫情监测D. 以上都是5.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监督的主要任务?A. 监督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B. 监督食品卫生安全C. 监督药品质量D. 监督个人卫生习惯##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卫生法规只适用于医疗机构。
()2. 个人有权拒绝接受传染病的强制隔离。
()3. 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所有传染病都应进行强制报告。
()5. 卫生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扰。
()##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1. 简述卫生法规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作用。
2. 描述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职责。
3. 阐述个人在遵守卫生法规中应承担的责任。
4. 解释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和重要性。
##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 某医院在发现一起疑似传染病病例后,未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导致疫情扩散。
分析该医院违反了哪些卫生法规,并说明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2. 某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导致消费者出现健康问题。
分析该企业违反了哪些卫生法规,并讨论如何加强食品卫生监管。
## 五、论述题(共10分)请论述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如何加强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卫生法规意识。
注意:本试题旨在考察考生对卫生法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卫生法基础知识
![卫生法基础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67e0699afe4733687f21aad0.png)
精品课件
第一节 概述
一、卫生法的概念
❖ 狭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 命名的卫生法。
❖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精品课件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 保护人体源自命健康 ❖ 预防为主精品课件
❖ 依靠科技进步 ❖ 中西医协调发展 ❖ 动员全社会参与 ❖ 国家卫生监督 ❖ 患者权利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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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 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精品课件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 宪法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 卫生法律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
用期已过,同现行政策不符的卫生法律、法规、规 章明令废止。
精品课件
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 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 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精品课件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 域范围,即卫生法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 ❖ 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内生效 ❖ 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精品课件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 。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 行为 ❖物 ❖ 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精品课件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 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 ❖ 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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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 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 ❖ 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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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 一定的法律规范——前提 ❖ 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 督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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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 止生效的时间,以及法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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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
❖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其颁布后 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
❖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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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 宪法是卫生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 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
客观依据 ❖ 医药卫生的客观规律是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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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的实施
(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
❖ 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 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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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 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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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 宪法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 卫生法律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
❖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没有规定生效时间, 则均以颁布之日为生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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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失效有以下三种情况:
❖ 新法颁布施行后,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失效; ❖ 新法取代旧法,在新法条文中明确宣布旧法废止; ❖ 立法机关通过发布专门的决议、通令等,对某些适
用期已过,同现行政策不符的卫生法律、法规、规 章明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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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 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 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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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 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 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 主体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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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 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 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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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域 范围,即卫生法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 ❖ 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内生效 ❖ 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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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卫生法律、法规、规 章适用于哪些人,或者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
卫生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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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卫生法的概念
❖ 狭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 命名的卫生法。
❖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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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 ❖ 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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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靠科技进步 ❖ 中西医协调发展 ❖ 动员全社会参与 ❖ 国家卫生监督 ❖ 患者权利自主
❖ 义务人必须依法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
❖ 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 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 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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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 。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 行为 ❖物
❖ 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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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违法和卫生法律责任
(一)卫生违法的概念与构成 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
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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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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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
由卫生部提出法规草案,经国 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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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性卫生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 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 委会
❖ 卫生规章 ❖ 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 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 国际卫生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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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方面 ❖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方面 ❖ 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方面 ❖ 特殊人群健康保护方面 ❖ 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管理监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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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关系主体以其主观意愿表现出来的行为 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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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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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 卫生法的制定 (一)概念 ❖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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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预防与控制方面 ❖ 公共卫生管理方面 ❖ 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 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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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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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特征:
❖ 是以法律规范卫生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 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 ❖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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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赋 予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
权利人有权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己方的意志 。
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依法作出某种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以满足己方的意志。
AHale Waihona Puke 19义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 事人所规定的必须分别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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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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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 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 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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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国家机关 ❖ 企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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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