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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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一、卫生法的基本概念卫生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维护公共卫生秩序,规范卫生行为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卫生法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的基础性法律。

卫生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法的一部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法律。

二、卫生法的来源和内容卫生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卫生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三、卫生法的原则卫生法的原则包括: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公益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保护环境,保护妇幼和老年人健康等。

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1.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

卫生法规定了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的基本卫生权利,禁止侵犯他人的健康权利。

2. 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

卫生法规定了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和隔离的措施,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3. 改善环境卫生。

卫生法规定了对环境卫生的保护和改善的措施,保障人民的健康环境。

4. 提高生活质量。

卫生法规定了对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空气质量、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五、卫生法的监督和实施卫生法的监督和实施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监督机构等部门和机构负责。

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法得到有效实施。

六、卫生法的重要性卫生法是社会发展的必需品,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利,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才能确保卫生法得到有效实施,为人民创造更加健康、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

七、卫生法的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的凸显,卫生法将不断发展和完善,强化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加强卫生法的监督检查,促进卫生法的有效实施,使人民能够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

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卫生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融合了医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权益的日益重视,卫生法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卫生法学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与分析,包括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发展历程、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系统且深入的理解框架。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一)定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涉及国家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患者的权利义务、医疗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调整对象卫生法学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卫生组织关系: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之间的关系。

2. 卫生管理关系: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市场等的管理。

3. 卫生服务关系:主要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

4. 国际卫生关系:包括国际间的卫生合作、卫生援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法律渊源卫生法学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健康权等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是卫生法学的重要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则对具体的卫生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规范。

三、卫生法学的核心理论(一)健康权理论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享受健康环境的权利等。

卫生法学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也要求政府和社会承担起保障公民健康的责任。

(二)医患关系理论医患关系是卫生法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两种观点。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医患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患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管理,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法- 知识点

卫生法- 知识点

卫生法学前言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2、法律关系主体广泛——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3、法律责任多元——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4、社会关系多层次5、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2、比较与借鉴3、3、理论联系实际4、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分析:1、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2、制定或认可3、调整对象是保护人类健康4、卫生法是众多法律规范的一种5、总和二、卫生与法律的关系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三、法学对医学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5、6、第二节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年之久。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卫生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卫生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学科。

大一学生作为法学专业的初级学习者,在学习卫生法学知识时需要重点关注一些基础概念和核心要点。

本文将介绍大一学生需要了解的卫生法学知识点。

一、卫生法学的定义和意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和规范的一门学科,旨在维护和促进人民的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卫生安全。

卫生法学对于构建健康社会、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1. 基本原理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公共利益原理、科学性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平衡利益原则等。

2. 基本概念(1)卫生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用来调整和规范卫生领域的各种行为和关系的法律体系。

(2)卫生法规范:是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疫情防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规。

(3)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卫生行政组织机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等。

三、卫生法律制度体系1. 卫生法律制度的层级关系(1)宪法法律法规:卫生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地位。

(2)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

(3)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管理条例等。

2. 卫生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1)规范卫生行为:确保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卫生领域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保障公众健康: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3)维护环境卫生安全:法律对环境卫生进行规范,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污染的危害。

四、卫生法律义务和责任1. 医疗机构责任(1)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信息披露义务:医疗机构要及时向患者告知诊疗信息、药物使用等相关情况。

2.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1)食品安全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2)食品标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标识信息。

第1章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

第1章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

•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 体为了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做出或者不做出 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 行为的自由或者保障。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根据卫生法律 规定,对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 为的约束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产生,必须要以卫生法 律规范的规定为前提
卫生法学
主讲:黎志敏 四川医科大学法学院 269720037@
课程介绍
• 卫生法学是由医学、卫生学和法学相结合而 形成的一门新兴的法律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 科学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产物。它既是法学科 学领域中的一个应用分支,又是现代医学发展中 的一项重要成果。 • 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卫生法学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理解并掌握卫 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逐渐培养和提高 学生对卫生法治管理能力以及依法提供医疗卫生 服务的法律观念。 • 本学期重点针对执业医师考试涉及的卫生法 律法规。
狭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卫生基本法 以外的有关卫生的法律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 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 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节 卫生法学概述
一、卫生法学和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以卫生法为 研究对象,研究卫生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 卫生法(health law):是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 益并规范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规历年考题及答案

卫生法规历年考题及答案

卫生法规历年考题(后附答案解析)第一节卫生法基础知识1.(2019)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警告B.行政拘留C.责令停产停业D.查封、扣押E.罚款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1.(2012)某大型企业计划在自然疫源地兴建旅游建设项目,在征询意见时,有专家提醒,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应当事先由法定单位对该项目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

该法定单位是()A.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B.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D.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E.省级以上环境监测评价机构2.(2014)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A.猩红热B.艾滋病C.登革热D.脊髓灰质炎E.肺炭疽3.(2014)某县医院收治了数名高热伴头痛、鼻塞、流涕、全身酸痛等症状的患者,后被确诊为H7N9流感,为了防止疾病传播,该医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对患者予以隔离和治疗,同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了报告,该规定时限是()A.3小时B.5小时C.4小时D.1小时E.2小时4.(2015)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按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是()A.疟疾B.肺炭疽C.登革热D.梅毒E.肺结核5.(2016)医疗机构为预防传染病院内传播应承担的职责是()A.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B.收集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C.对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D.流行病学调查E.医疗废物处理6.(2017)某县医院因收治多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未按规定报告受到行政处罚。

为此,该医院积极整改,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并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任务,不属于医院应承担的任务是()A.开展流行病学调查B.承担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工作C.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威胁因素检测D.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E.防止传染病的医院感染7.(2019)某医疗机构发现1例鼠疫患者,其病情特殊,传染性明显高于以往,医师怀疑其发生菌株变异,计划将该菌株送往上级实验室进一步研究,关于该菌株的运输方法说法正确的是()A.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运输B.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送往上级实验室C.由医疗机构和上级实验室共同委托第三方运输D.由医疗机构直接送往上级实验室E.由上级实验室自行来采取第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2010)县医疗机构发现该县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在几小时内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A.1小时B.2小时C.3小时D.4小时E.5小时2.(2015)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该时限是()A.2小时B.1小时C.4小时D.12小时E.24小时3.(2017)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法定单位是()A.县级人民政府B.省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D.国务院新闻办公室E.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4.(2017)20世纪90年代。

卫生法基础知识

卫生法基础知识
行政 司法 诉讼 行为
审理 机关 行政 机关
人民 法院
审查范围 审查 审查 审查 效率 公正 标准 方式 程序
具体行政行 为

附带部分抽 象
合法 + 合理
书面 审查 为主
一级 复议
简便 免费
有限
言辞 二审 复杂
具体行政行 为
合法
辩论 为主
终审
成本高
更 公正
第三节 卫生行政赔偿
1.因卫生行政管理活动违法而产生的赔偿 2.卫生行政主体是损害责任的承担者 3.卫生行政主体追偿权 4.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5.卫生行政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 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 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 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 定的卫生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我 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 伸意义上的部分。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 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regulation object of health law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 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活动中 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行为 3、物 4、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一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措施;疾控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政府的隔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疫区宣布及封锁;二医疗救治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被传染病污染的相关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五、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制度;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四、报告与信息发布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需要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五、应急处理政府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应急处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应急处理职责;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职责;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第四节药品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一医疗机构药剂技术工作人员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规定二、相关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民事责任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受贿罪;渎职罪;第五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与分级一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与排除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的设置与分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1.鉴定程序的启动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委托: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成立鉴定专家组3.收集材料4.听取陈述答辩5.作出结论第六节医疗侵权法律制度一、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特殊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以下情况:医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方义务与侵权法律责任告知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诊疗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医药相关制品质量保证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病历资料填写、保管及提供义务与法律责任;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义务;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紧急情况下的救治义务;三、医疗机构的免除赔偿责任事由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四、患方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对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费二对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费第二章医学伦理道德第一节医学伦理学概述一、医学伦理学的概念医学伦理学是以医德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和主要准则,在解决医学实践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生态之间的道德问题而形成的学说体系,是医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的新兴学科;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一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医学实践中所有的医德现象;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医患之间的道德现象、医际之间的道德现象、医社之间的道德现象、医学科研道德现象、生命道德现象五大课题;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医德基本理论;医德规范体系;医德实践规律和医德现实难题;第二节医德基本原则与规范一、医德基本原则一医德基本原则的概念医德基本原则是医德规范体系中居统帅和主导地位的最高规范,简称医德原则;它是某一医学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的医德基本精神的集中反映,是医德规范体系构建基础和直接根据,是调节各种医德关系都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二我国当代医德基本原则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三医德基本原则内涵1.知情同意2.医疗最优化3.医疗保密4.生命价值四生命伦理四原则1.尊重原则2.不伤害原则3.有利原则4.公正原则二、医学道德规范一医学道德规范的概念医学道德规范是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的伦理标准或准则,它是在医德原则的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要求,也是培养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具体标准,简称医德规范;二医德规范的作用1.医学道德准则体系中的构成主体2.医德规范是进行医学道德评价的直接尺度3.医德规范是实施医院管理的重要依据4.医德规范是医学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三医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以人为本,救死扶伤2.钻研医术,精益求精3.平等交往,一视同仁4.举止端庄,语言文明5.廉洁行医,遵纪守法6.诚实守信,保守医密7.互尊互学,团结协作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第三节医疗人际关系伦理一、医患关系伦理一医学关系中的医患关系1.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是指医方与患方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基于病人健康利益所构成的的一种医学人际关系;2.医患关系的内容医患关系分为技术关系与非技术关系,非技术关系包括道德关系、经济关系、价值关系和法律关系;3.医患关系的性质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和契约关系4.医患关系特征1医患双方目的的共同性2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3医患双方利益的一致性;二医患关系模式1.医患关系模式概念医患关系模式是指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描述和概括医患关系的标准样式;2.常见医患关系模式1维奇模式:纯技术模式,权威模式,契约模式;2布朗斯坦模式:传统模式,人本模式;3萨斯—荷伦德模式: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三医患冲突1.医患冲突的原因1社会方面的因素2医院管理方面的因素3医务人员方面的因素4患者方面的因素2.医患和谐的伦理诉求1完善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设计2完善和谐医患关系的医院规章建立3强化医师职业伦理精神四医患沟通1.医患沟通概念医患沟通是指在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疾病的相关问题,以医方为主导,通过有效的多途径的信息交流,科学地引导病人及家属认定治疗方案及配合治疗,使医患双方形成互信理解的合作关系的过程;2.医患沟通的伦理意义1实践“人是目的”的伦理价值2发挥道德情感的专递作用3推动人道主义精神的发展4促进医患双方道德境界的提升3.伦理在医患沟通中的作用1奠定医患沟通的思想基础2营造医患沟通的良好氛围3提供医患沟通的行为准则4.医患沟通的伦理考量1沟通缺失,医患之间彼此失去信任2沟通简单,患者知情同意权得不到实现3沟通不畅,患者对健康期望值过高5.医患沟通的伦理准则1尊重2有利3公正4诚信6.医患沟通的伦理目标1增进医患互信2体现人文关怀二、医际关系伦理医际关系是指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医际关系的内容:医生与医生的关系,医生与护士的关系,医护人员与医技人员的关系,医务人员与管理、后勤人员的关系;一医际关系的主要特点1.医际关系的协同性2.医际关系的平等性3.医际关系的综合性4.医际关系的同一性二医际冲突的主要原因1.医德滑坡2.管理问题3.利益冲突4.传统观念的作用5.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三医际和谐的伦理诉求1.人格上的相互尊重2.工作上相互支持3.学术上坚持真理三、医社关系伦理医社关系是指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医疗卫生部门与社会有关部门之间的群体性关系;一医社冲突的主要原因1.供需矛盾2.行为异常3.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的影响4.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引发的医疗实践中的难题5.社会改革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影响二医社和谐的伦理诉求1.社会公益第一原则2.互惠互利原则3.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第四节临床诊疗伦理一、一般临床诊疗伦理一临床诊疗的道德要求1.既要关注疾病,又要关心病人2.既要发挥医务人员的主导性,又要调动病人的主体性3.既要维护病人利益,又要兼顾社会公益4.既要开展躯体疾病服务,又要开展心理和社会服务二临床诊断伦理原则1.及时诊断原则2.准确诊断原则三临床治疗伦理原则1.生命至上原则2.有效原则3.自主原则4.择优原则二、临床诊断的道德要求一问诊的道德要求1.举止端庄、态度和蔼2.语言得当 ,通俗易懂3.耐心倾听,正确引导4.专心致志,慎言守密二体检的道德要求1.全面系统,认真仔细2.关心体贴,减少痛苦3.尊重患者,注意保密三辅助检查的道德要求1.综合考虑、合理选择2.知情同意、尽职尽责3.科学分析、切忌片面三、临床治疗的道德要求一药物治疗的道德要求1.对症下药,因人施治2.合理配伍,适时调整3.药以致用,药尽其用4,忠于职守,从严管理二手术治疗的道德要求1.高度重视,充分准备2.严肃认真,精益求精3.齐心协力,密切配合4.严密观察,加强监护三康复治疗的道德要求1.高度同情,理解尊重2.体谅宽容,耐心帮助四心理治疗的道德要求1.真诚相待,取信病人2.全面了解,统筹治疗3.明确诊断,灵活施治4.注重修养,宽容仍让五急救治疗的道德要求1.分秒必争,全力以赴2.常备不懈,沉着冷静3.集思广益,团结协作4.优化技能,强化功底5.人性服务,呵护心灵6.胆大心细,坚守慎独第五节临终关怀与死亡的伦理一、临终关怀伦理一临终关怀的概念指现代医学治愈无望的患者提供缓解极端痛苦,维护生命尊严,帮助临终者安宁走完生命最后历程,对于临终者家属提供包括居丧在内的生理和心理关怀的一系列立体化社会卫生保健服务;二临终关怀的伦理原则1.照护为主的原则2.全方位服务的原则3.人道主义原则4.适度治疗原则5.注重心理需要的原则三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1.临终关怀符合生命价值论和公益论原则,体现了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强调义务论和公益论的统一2.临终关怀是现实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3.临终关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临终关怀避开了安乐死的道德难题二、安乐死伦理一安乐死概念在病人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已濒临不可逆转的死亡且备受病痛折磨,为消除其肉体和精神痛苦,应其要求,应用医学手段使其无痛苦地结束生命的死亡方式;二安乐死的伦理纷争1.赞成安乐死的观点1符合病人自身利益2尊重病人死亡方式的选择3体现了生命价值原则4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2.反对安乐死的观点1安乐死有悖传统医德2安乐死侵犯人的权利3安乐死有碍医学科学的发展4安乐死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到目前为止,全球仅荷兰和比利时安乐死已合法化;三、死亡伦理一死亡标准心肺死亡标准和/或脑死亡标准目前世界各国一元死亡标准和二院死亡标准两种形式并存;有的国家采用一元的心肺死亡标准,即心肺死亡是判断死亡的唯一条件,如我国;有的国家采用一元的脑死亡标准如芬兰,将脑死亡作为确定为判断死亡的唯一条件;但多数国家采用两个标准并存的形式;二确立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1.有利于科学地判定死亡,更好地维护生命的尊严2.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3.有利于器官移植的开展4.有利于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第六节公共卫生伦理一、公共卫生伦理的概述一公共卫生,是预防疾病、延长人的寿命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门科学,又称公共健康,概念的提出是针对传统注重个体健康而言;二公共卫生工作特点1.工作对象的群体性2.工作结果的统计性3.工作过程的公众性;三公共卫生工作道德特点1.道德目标的超前性2.道德目标的社会性3.道德目标评估的滞后性四公共卫生工作者的道德责任1.自觉地以大卫生观指导职业活动2.以健康教育为工作重点3.以维护公共卫生和实现预防保健为最终工作目标二、公共卫生工作的伦理原则一效用原则二公正原则三互助原则四尊重原则第七节医学科研伦理一、医学科研伦理一医学科研基本特点1.研究对象的特殊性2.研究对象的差异性3.研究过程的复杂性4.研究内容的广泛性5.研究结果的两重性二医学科研伦理概念医学科研伦理又称医学科研道德,是指医学科研领域中医德现象的总和,是调整各种科研利益关系,解决各种伦理问题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三医学科研伦理意义1.推动医学科研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2.处理医学科研利益关系的重要规范3.把握医学科研方向的重要思想保障4.进行医学科研评价的重要标准三医学科研中的伦理矛盾1.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利益矛盾2.研究对象的权益与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利益矛盾3.研究者群体内部的利益矛盾四医学科研的伦理准则1.热爱科学2.实事求是3.献身事业4.勇于创新5.团结协作二、人体实验伦理一人体实验概念人体实验是指以人为受试对象,用人为的实验手段,有控制地对受试者进行科学考察和研究的活动过程;二人体实验的伦理意义1.人体实验是医学的起点和发展手段2.人体实验是医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动物实验之后,常规临床应用之前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也是医学实验的最后阶段三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1.正当目的原则2.知情同意原则3.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4.社会需要原则四人体实验的国际法规1.纽伦堡法典2.赫尔辛基宣言;三、动物实验伦理一动物实验概念动物实验指为了获得有关生物学、医学等方面的新知识或解决具体临床问题的新手段,在实验室内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的科学研究;二动物试验的伦理原则1.科学与伦理并重的实验设计与试验过程原则2.取代、减量与精确化原则四、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一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人类胚胎干细胞是指从人的早期胚胎中提取的一种细胞,它具有“发育全能性”的功能,能分化成人体的200多种细胞,形成机体的任何组织器官;1.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意义1细胞分化机制的研究2人胚胎发育及疾病发生发展的有关研究3新药研制和开发4癌症的治疗5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等多种疾病的治疗2.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1尊重原则2知情同意原则3安全和有效原则4防止商品化原则;二克隆技术研究伦理克隆技术指在人工干预和控制条件下实现使生物无性繁殖的过程及结果;1.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意义1有利于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2有利于人类医疗科学的发展2.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问题1改变生物的多样性问题2胚胎克隆问题三人类基因研究和应用伦理1.人类基因研究和应用中的伦理问题。

公共卫生知识题卫生法律法规

公共卫生知识题卫生法律法规

公共卫生知识题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是指为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而进行的一系列预防、干预和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福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几个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讨论其在保障公众健康方面的重要性。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提出了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和执行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迅速控制疫情,降低传染病暴发的风险。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为维护公众食品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保障公众饮食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保证食品安全,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制定,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等。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护规定的责任和处罚,以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四、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过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以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以上是关于公共卫生相关的几个重要法律法规的介绍。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

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的分类及种类

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的分类及种类

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的分类及种类传染病的概念及分类是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章节里的基础内容。

其中传染病的分类及种类更是卫生法规的重点,也是考试常考的知识点。

本文就传染病的分类及种类进行总结概括。

1.传染病的概念传染病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病原体可以是微生物或寄生虫。

包括病毒、立克次体、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真菌、螺旋体、原虫等。

其中,由原虫和蠕虫感染人体后引起的疾病又称寄生虫病。

传染病属于感染性疾病,但并非所有感染性疾病都具有传染性,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疾病才是传染病。

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需要具备三个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者。

切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就可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2. 传染病的分类及种类根据传染病病种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体健康、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参照国际统一分类标准,我国将列为法定管理的37种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年新加)上述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乙类传染病的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卫生法学重点(整理版)

卫生法学重点(整理版)

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重点一、名词解释: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11、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活动,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法

卫生法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是指对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的制度。
突发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中医药:是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独特理论体系并以天然药物为主的诊疗实践科学。
中药:是中以防病治病的物质基础,中意的发展离不开中药的发展。
人工受精:AI是指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
无性生殖:也称克隆,是指生物体并不是通过性细胞的受精,而是从一个共同的细胞 组织或器官繁殖而得到一群遗传结构完全相同的细胞或生物,即为无性繁殖。
卫生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认可 修改 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主题的概念: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卫生守法:卫生发的遵守简称卫生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卫生法的规定行使卫生权利,履行卫生义务,从而使卫生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活动。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协调发展原则:是环境保护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的简称。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 同步实施 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卫生司法:是指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所作的解释。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 法规 规章和卫生标准 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卫生法基础知识

卫生法基础知识
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 时间,以及法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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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
•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其颁布 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
•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 之日起生效。
•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没有规定生效时 间,则均以颁布之日为生效之时。
• 卫生规章 • 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 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 国际卫生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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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方面 •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方面 • 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方面 • 特殊人群健康保护方面 • 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管理监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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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预防与控制方面 • 公共卫生管理方面 • 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 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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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司法救济的特征:
• 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专门的规范 性的活动
• 卫生司法救济的内容和对象,主要是解决卫生法 律关系主体之间有关卫生权利与义务争议的问题, 确认卫生法律责任和是否构成卫生犯罪,以及如 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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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保证卫生法实现的一种具体司法活动,是卫生 法实现的一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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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 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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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特征:
• 是以法律规范卫生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 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 •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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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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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该案,根据相应法律法 规认定护士王某的行为违法。
25
案例中,护士王某的经历警告护 士,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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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卫生法律法规的作用
二、卫生法律法规的社会作用
1
2
有利于促 进我国医 疗卫生事 业的发展。
有利于促 进社会经 济健康、 稳定的发 展。
3 4
有利于推 动医学科 学的发展 与进步。
獬廌、解豸(xiè zhì)
14
“法”的来源
祖先在创构“法”字上,其渊源颇具智慧和神话色彩。“法”字古 金文为“灋fǎ”。《字源》用溯源法解释了古人构造“灋fǎ”字 的良苦用心和丰富的想象力。“灋fǎ ,这字从廌去,以代表判断 曲直的法律;又从水,是比喻其平如水,省廌zhi写作法”。《说文 解字》释为“灋fǎ,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 直者”。"灋fǎ"字的造字构意,源出一个历史传说:春秋战国时期, 齐庄公有个叫壬ren里国的臣子,与另一位叫中里缴的臣子打了三 年官司。因为案情难以判断,齐庄公就让"廌",即神兽獬豸,来听 他二人自读诉状。结果壬里国的诉状读完,獬豸没有什么表示,而 中里缴的诉状还没有读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顶翻了他。于是,齐庄 公判决壬里国胜诉。这种以角触断罪的方法,被古人用"会意"的方 法放进了"灋"字的构形之中。可见,这个"灋fǎ"字造得很有深意, 一是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我国古代先哲赋予"灋"字的基本涵 义;二是"灋fǎ "或许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向往:"灋fǎ"应该对任何 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应该坚决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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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护士王某的行为为什么违法?”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医学卫生法学是卫生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

它关注医疗卫生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为的合法性、医疗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知识点。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医疗纠纷的处理三个方面,介绍医学卫生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法律法规1.1 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是指组成医学卫生法学基础的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

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

1.2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法规是指涉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分类、申办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3 医疗服务合同法规医疗服务合同法规是指医患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是与医疗服务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药品管理法规药品管理法规是指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是我国药品管理的主要法规。

二、医疗卫生行为的合法性2.1 医生执业行为的法律要求医生执业行为的合法性是医学卫生法学研究的重点之一。

医生执业行为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并且要遵守医疗伦理规范。

医生执业行为包括医师的专业修养、医疗技术操作、诊疗决策等方面。

2.2 病人知情同意的法律要求病人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在进行诊疗和治疗操作时,必须事先向病人详细解释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效果、风险等,并获得病人的明确同意。

病人知情同意是保障医疗行为合法性和病人权益的基础。

2.3 医疗隐私的保护医疗隐私的保护是保护病人个人隐私权益的法律要求。

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病人的隐私,不得将病人的个人隐私泄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3.1 医疗事故鉴定与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造成病人意外伤害的行为。

卫生法

卫生法

第一节卫生法学概念和研究对象1、“卫生”是指为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

2、法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

3、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进一步发展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

4、卫生法学的特征:1)时代性2)边缘性3)社会性4)科学性5)综合性6)实践性5、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具体包括: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的特征、渊源、调整对象,卫生法规范、卫生法律关系,我国现行的各种卫生法律制度,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卫生争议的解决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二节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1、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者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使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维护的社会医疗秩序和公民的健康利益。

差异:1)从表现形式上看,医学伦理学所体现的是医德,一般是不成文的。

卫生法所体现的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一般是成文的,特别是对于涉及到罪与非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2)从调整范围上看,医学伦理学要宽于卫生法,凡是卫生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医德所谴责的行为;3)从实施手段上看,卫生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制止一切违法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医学伦理学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护人类健康。

3、卫生政策是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卫生目的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4、卫生法和卫生政策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都具有规范性,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联系:党的卫生政策是卫生法的灵魂和依据,卫生法的制定要体现党的政策的意见和内容;卫生法是实现党的卫生政策的工具,是卫生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法律化。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的定义:广义-—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等。

狭义-—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方面。

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非传染病防治;免疫接种;国境卫生检疫;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卫生;老年卫生;生殖健康;健康教育;口腔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安全;营养;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学品安全;爱国卫生;药品和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传统医学;医疗服务;康复;卫生规划;卫生政策;卫生组织;卫生人员;卫生技术;卫生立法;卫生伦理;卫生信息;卫生监督;卫生国际合作;医疗保障;医学教育等.法律特征:(1)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2)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具有规范性。

(3)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卫生法学: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的法律科学研究对象: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研究内容:研究卫生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学习卫生法学有何意义:1.医疗卫生机构、药企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依法管理2.有利于增强医学生人文观念和意识,促进医学模式的转变3 .加入WTO后,医药贸易呼唤现代复合型人才—-外语能力、法律知识、计算机力、创新能力卫生法(Health law)的概念: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卫生法的遵守,卫生法的执行,卫生法的适用等方面,自觉守法是卫生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基础和最主要途径。

狭义: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规范。

广义的卫生法:包括:(1)狭义的卫生法律;(2)卫生法规、规章;(3)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卫生法律关系: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及个人,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的健康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如医患关系等;2、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如对食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监管;3、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或不平等主体间,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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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赋 予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
权利人有权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己方的意志 。
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依法作出某种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以满足己方的意志。
义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
事人所规定的必须分别履行的责任。

义务人必须依法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
章适用于哪些人,或者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
三、卫生违法和卫生法律责任 (一)卫生违法的概念与构成 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 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为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必须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卫生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
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 担义务。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行为 物

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
国务院制定的

卫生行政法规
由卫生部提出法规草案,经国 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

地方性卫生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
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
委会

卫生规章


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国际卫生条约
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方面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方面 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方面 特殊人群健康保护方面 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管理监督方面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
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
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主体具有特殊性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 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 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制 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一定的法律规范——前提

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关系主体以其主观意愿表现出来的行为 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卫生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概述
一、卫生法的概念

狭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
命名的卫生法。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 预防为主


依靠科技进步


中西医协调发展
我国卫生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其颁布后
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
日起生效。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没有规定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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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均以颁布之日为生效之时。
卫生法的失效有以下三种情况:

新法颁布施行后,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失效; 新法取代旧法,在新法条文中明确宣布旧法废止; 立法机关通过发布专门的决议、通令等,对某些适 用期已过,同现行政策不符的卫生法律、法规、规 章明令废止。
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 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 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 域范围,即卫生法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

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内生效 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卫生法律、法规、规
动员全社会参与 国家卫生监督 患者权利自主
三、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 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宪法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卫生法律 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

疾病预防与控制方面 公共卫生管理方面 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管理方面
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
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是以法律规范卫生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
第三节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 卫生法的制定 (一)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宪法是卫生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
客观依据

医药卫生的客观规律是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
二、卫生法的实施
(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

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
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 督四个方面
(二)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
止生效的时间,以及法的溯及力。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
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
事人 。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民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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