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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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产交易发证
一、办事条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受理前先到建设大楼十楼档案室验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受理前先到国土大厦三楼档案室验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城区的从2007年10月1 日起已取消)(4)售房人、买受人双方及其共有权人(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单身的还需提供房产属单身所有的证明材料,如委托
代理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
(5)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如委托代理的,须有委托公证书);(6)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7)房屋所有权人户籍登记表;
(8)房屋契证(领证时提供)。
二、办事程序:收件→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先到地税窗口
缴纳税费)→发证。
三、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住宅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
非住宅交易手续费12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本,非住宅:550元/本。
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一、房屋登记办证须知
(一)办证注意事项
1、请自留一份办证资料复印件供办理土地证时使用。
2、共有房屋须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并提供共有关系证明;
3、登记材料须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由收取原件单位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的证明;如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中文译本。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对涉及到个人所有的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权的,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5、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须提供监护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和有效凭据。
6、在建工程竣工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房屋所有权申请人应当会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预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
7、对已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房屋,在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同时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二)办证程序
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登记有关事项的询问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并对询问内容的真实性和询问结果负责。办理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