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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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军、黄日富、马融、邱鸿毅、胡志勇、王东兰、李肇荣、谢雨萍、韦家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本标准参照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45/T 563—200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结合广西农家乐发展现状而制定。旨在引导广西农家乐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中的作用以及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精神风貌优化和农民增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星级划分的依据、要求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家乐经营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55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家
农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农民及农民家庭和渔民及渔民家庭,为方便称谓,以下统称为农家。
3.2农家乐
指农家乐经营者在农村利用庭院、果园、花园、堰塘、农场、牧场、渔村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渔)村人文资源、海洋渔业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农(渔)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捕鱼、娱乐、垂钓、运动、住宿、餐饮、购物、农(渔)事体验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4 农家乐星级的划分及标志
4.1农家乐星级划分
农家乐星级划分为五个等次,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星级越高,表示其农家乐
旅游接待设施及服务的档次越高。其中,一星级、二星级以餐饮为主,住宿为可选项目,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则为餐饮住宿兼营。
4.2农家乐星级评定的依据
农家乐的星级评定,依据农家乐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和特色项目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4.3农家乐星级标志
星级标志以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4标志、标牌、证书规定
农家乐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广西区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5 总则
5.1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农家乐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农家乐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农家乐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服务规范。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5.3农家乐的从业资格:三星级以上的农家乐应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实行持证经营。二星级以下的农家乐必须由县(市)旅游局认可其为农家乐经营点且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5.4农家乐的从业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服务热情、周到,注意服装整齐、微笑服务、使用礼貌用语。
6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农家乐
6.1.1房屋建筑布局基本合理,能方便游客在房间正常活动,周围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环境噪声符合 GB 3096-2008规定的一类标准。
6.1.2 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装置安全、牢固。
6.1.3 根据当地气候,室内有取暖和乘凉的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室内卫生、整洁。
6.1.4 能接受游客预订,有餐厅和明码标价的菜单。就餐区域干净、整洁、照明、通风良好。
6.1.5 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
6.1.6客房(不作为必备项,有则要求,无则不要求):客房有窗帘,床单、被套和枕套要一客一换一消毒。客房中没有设独立卫生间的必须在公共区域设立公共卫生间,有公共浴室。
6.1.7厨房位置合理,有冰箱、消毒柜和适当的餐饮具。
6.1.8可以24小时供应冷水和供饮用的热水。
6.1.9有清洁水源,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1.10有简易停车场。
6.2 二星级农家乐
6.2.1建筑布局基本合理,能方便游客正常活动,周围3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环境噪声符合 GB 3096-2008规定的一类标准。
6.2.2 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装置安全、牢固。
6.2.3 室内有取暖和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室内卫生、整洁。
6.2.4 有餐厅和明码标价的菜单,能接受游客预订。
6.2.5 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
6.2.6 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
6.2.7 客房(不作为必备项,有则要求,无则不要求):客房有窗帘,安纱门、纱窗,床单、被套和枕套要一客一换一消毒。客房中没有设独立卫生间的必须在公共区域设立公共卫生间,有公共浴室。提供拖鞋等基本住宿用品。
6.2.8 厨房位置合理,内部功能分区合理,有冰箱、消毒柜等设备。
6.2.9 可以24小时供应冷水和可供饮用的热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2.10 有与接待规模相当的简易停车场。
6.2.11 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6.2.12 有1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
6.3三星级农家乐
6.3.1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有特色、效果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域特色。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环境噪声达到 GB 3096-2008规定的一类标准。
6.3.2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风格独具地方特色,与环境相协调。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完好,运行稳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