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合集下载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7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7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七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与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社团法人:a.独立财产;b.独立名义;c.独立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1.以公司组织关系:(1)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责任不独立。

(2)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包括:A.全资子公司;B.绝对控股子公司;C.相对控股子公司。

2.以信用基础:(1)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

(2)资合公司;以公司资本为信用基础。

(3)人合兼资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信用兼为信用基础。

【例题·单选题】关于公司分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公司法》中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B.凡是在我国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其资本是否来源于外资,也无论外资比例,都是中国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区分标准是公司的信用D.公司区别于合伙企业的重要特征在于其营利性[答疑编号50629607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公司分类。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从考试而非学术角度):(1)公司具有独立财产,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财产;(2)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人格;(3)公司具有独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责任;(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1-50人)特征:a.设立手续简易、有更大的灵活性;b.外转股份受到严格限制;c.封闭性。

(四)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a.开放性与社会性;b.设立程序严格;c.公司治理机关完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0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0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0(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蔡某今年11岁,见同桌有一个掌上电脑,觉得特别新鲜,就趁父母不注意偷偷从家里拿了1000元去商场买了一个。

蔡母发现后即拿着掌上电脑去商场退货,但因此时掌上电脑已经被蔡某用了两周,已有轻度磨损,商场拒不退货。

请问,在此情形之下,商场是否应该退货?______A. 应该B. 不应该C. 应该,但是蔡母应当对掌上电脑已经磨损的价值予以补偿D. 应陔,但是蔡母应当证明儿子去买掌上电脑时未征得自己及丈夫的同意2. 甲藏书甚丰。

某日,乙来甲处借一本颇为珍贵的藏书,言明一个礼拜后归还。

次日,乙即将该书卖于丙,丙为善意。

丙于次日又将此书卖于丁。

则此时该书的所有权应当归于谁?______A. .甲B. .乙C. .丙D. .丁3. 李某对张三说:“等我父亲去世后,我就将房子卖给你。

”李某与张三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______。

A.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B.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 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4. 甲出国劳务,后久未联系上,其妻子乙申请宣告其死亡,妻子改嫁前征得甲的父母的同意,将孩子送养,由丙夫妇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

2011年甲发财后决定回家,发现除了父母还健在外,其他都已经根本变化了。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妻子乙二婚失败已经离异,甲可以和乙自动恢复夫妻关系B. 甲可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孩子C. 甲可以要求其妻子返回继承的甲的“遗产”D. 甲可以要求其妻子损害赔偿5. 甲、乙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共同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双方约定,如果合伙企业清算后仍有债务,各承担一半。

后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全部合伙财产清偿后,仍有30万元债务。

对于该笔债务,债权人向甲追索的最高数额为______。

A. 5万元B. 10万元C. 15万元D. 30万元6. 甲有一个iPad2,五一长假期间借给其同学乙,约定假期结束甲回校后返回给甲;乙的女友丙从乙出拿走的iPad2玩,结果在地铁里遭遇小偷被偷走了。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09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09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09(总分14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 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在______情况下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 征得被监护人同意B. 为了家庭的利益C. 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D.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2. 中国扶贫基金会属于______。

A. 中间法人B. 财团法人C. 社团法人D. 营利法人3.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______,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A. 1年B. 2年C. 3年D. 4年4. 以下不属于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是______。

A.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B. 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C. 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D.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5. 下列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______。

A. 未经授权的代理B. 滥用代理权的代理C. 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D. 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6.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下列说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的承担义务B. 处分共有财产以及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的,无论共有人之间是否存在约定,都应当征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C. 对共同共有人对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必须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D.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共同共有人必须共同负担7.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关于该汽车的归属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 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 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 归丙所有,但甲应赔偿乙的损失D. 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8.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______A. 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 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 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 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9.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区别在于法律适用范围、法律规范和法律特征等方面。

1. 法律适用范围:经济法适用于经济活动和商业贸易,包括企业的经营活动、国际贸易、金融交易、财务管理等方面;而民商法则适用于经济活动、商业贸易、民商关系等方面。

2. 法律规范:经济法主要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商业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而民商法主要规范企业之间的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3. 法律特征:经济法的主要特征是注重经济效益和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强调企业间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平衡;而民商法的主要特征是注重社会伦理和公平正义,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和合同执行的合法性。

4. 主体:经济法的主体是企业、社会团体等,而民商法的主体是国家、企业、社会团体等。

尽管经济法和民商法在业务范围和法律规范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也有密切的联系。

在经济法的实践中,民商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
法律规定,如合同法律原则、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等,也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方面。

此外,经济法和民商法在一些具体的案件中也有相互借鉴和联系的情况。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2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2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
第1页
第二章 物权法
本章考情分析
正常考试分值应在15分左右,覆盖所有题型 最近五年考试题量、分值: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种类、效力 (一)概念
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种类
1.物权法定:类型、内容均法定,不可创设。

2.物权的体系:见前表
(三)物权的效力(常考点,注意理解) 1.优先效力
(1)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
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在担保物权中详讲) (2)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① 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考点1: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取得产权登记的买方,其所有权优先于未获产权的其他债权; 例:张三把房子先后卖给甲乙,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只过户登记给乙,则乙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考点2: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例:张三和李四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他俩把房子租给甲,在租期内,李四要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张三和甲都主张优先购买权,则张三优先于甲。

② 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
破产法: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优先于没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受偿。

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制度。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5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5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
第1页
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
本章考情分析
正常考试分值在14分左右,以单选和多选为主,尤其最近两年都考了案例分析,要引起重视。

最近五年考试题量、分值: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特点:
1.买卖合同是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重点掌握: (一)分期付款买卖
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达到合同总价款1/5时,出卖人可以选择: 1.解除合同——标的物取回,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2.要求支付全部价款。

【例题·多选题】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

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疑编号5062960501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曾某还有8万未支付,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5,汽车销售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可以收回汽车,要求曾某支付使用费,但应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故ABC 正确,D 错误。

(二)卖方的瑕疵担保
担保期限:有约定按约定(包括检验期、质保期);没有约定,合理期间,最长为收到标的物。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经济法和民商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

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发展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经济组织法、金融法、税法、贸易法等方面;而民商法则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因民事和商事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商标法等方面。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而民商法则是为了保护经济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和合作。

另外,经济法和民商法之间也存在一些重叠和交叉的部分。

比如,在合同法中涉及到的经济合同,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也受到了经济法的约束。

同样,在公司法中涉及到的公司经营活动,也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也受到了经济法的约束。

总之,经济法和民商法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法律领域,它们的区别在于法律规范的制定目的和范围,但它们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0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0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十章 市场规制法第一节 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二、反垄断机构设置(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商务部承担。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商务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

发改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

三、垄断协议(一)横向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纵向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豁免(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51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51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51(总分122,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保险人是否支付保险费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一特征表明保险合同是____。

A. 双务合同B. 有偿合同C. 实践合同D. 射幸合同2. 采玉工甲有一块上等玉石,玉匠乙将该玉石雕成了一尊佛像,经鉴定,该佛像雕刻技艺超群,是一件罕见的艺术珍品。

玉匠乙的行为属于____。

A. 先占B. 混合C. 加工D. 附合3.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孙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月2日,孙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登记。

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16万元。

则李某、赵某的抵押权____。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B. 他们处于同一顺序实现C. 李某优先得到实现D. 二者协商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A. 30%B. 20%C. 70%D. 实物5. 下列项目中征收消费税的有____。

A. 进口金银首饰B. 商店销售白酒C. 委托加工烟丝D. 销售溶剂汽油6. 乙欠甲债20万元,到期未还。

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20万元,亦到期未给付,而乙放任之。

则在下面何种情况下甲可以行使代位权?____。

A. 丙欠乙的20万元实为对乙的残疾损害赔偿金B. 丙欠乙的20万元实为乙的退休费C. 丙欠的乙的20万是赌债D. 乙对丙的20万债权是乙在一年前通过债权受让得来的7.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的承担为____。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8. 刘某和李某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刘某先向李某交付5万元的定金,乙于一个月内供货,定金交付后,李某拒绝供货,致使双方丧失合同目的,刘某诉至法院,法院裁定李某承担定金责任,则此种定金属于____。

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是怎样的?民商法是关于债务、物品归属等财产方面的法律,经济法是国家对市场调控时的以经济为目的的法律。

本文展示了民商法和经济法具体的关系、价值和本质上的区别等等。

两者的关系是一个基础问题,在法律中重要程度较高。

和365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民商法是关于债务、物品归属等财产方面的法律,经济法是国家对市场调控时的以经济为目的的法律。

本文展示了民商法和经济法具体的关系、价值和本质上的区别等等。

两者的关系是一个基础问题,在法律中重要程度较高。

和365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理清两者的关系和各自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但有助于经济法自身基础理论的完善,而且对我国经济法与民法各自功能的充分发挥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1、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有交叉性。

民法和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相辅相成,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等条款是民法与经济法的分界点和连接点;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护宏观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另一边是民法对在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的主体行为加以规范;被认定违反了这些弹性条款的行为,即超出民法调整的范畴而需由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合同法和各种管理性的法律作具体调整。

它们在调整对象方面的交叉,源于以下两个重要因素:一是由于二法都处在市场关系之中,而某种市场关系的形成由往往呈现错综复杂的情况,这就必然导致二者在调整对象上得部分重叠与交叉,调整对象的交叉又需要民法和经济法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层面上共同去维系社会关系的存在;二是由于某个具体的法律关系,单靠一个法律部门的作用是难以形成的。

因此,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得交叉性,决定了二者存在的互补性。

2、经济法与民商法适用许多相同的法律制度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它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基本准则,对于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同样适用。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6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6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
第1页
第六章 侵权责任法
本章考情分析
正常考试分值在13分左右,覆盖所有题型。

尤其09年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考察分值明显增加。

最近五年考试题量、分值:
第一节 侵权概述
一、侵权行为概述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分类
1.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2.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3.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加害人的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后,据以确定损失由谁承担的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1.认定过错——故意、过失
2.推定过错——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推定其有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1.不需要侵权人主观过错 2.法定情形下可以减责或免责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例题·多选题】张某殴打李某,致其腿骨骨折住院。

即将出院时,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患有晚期癌症,不久李某便在医院死亡。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08-41) A.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B.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C.张某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D.张某对李某的伤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疑编号506296060101]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承担侵权责任,李某的死亡是由于癌症,与张某的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责任,只对伤害行为承担责任,故。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点信托法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点信托法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考点:信托法1.信托的概念信托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进行了财产权的委托,受托人由此获得信托财产名义上的管理处分权,成为名义所有人。

②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该财产权进行管理或处分。

2.信托的特征(1)信托以信任为基础。

(2)信托必须存在财产权的转移和分离。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4)信托民事责任的有限性。

(5)信托存续的连贯性。

3.信托的种类(1)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2)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3)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4)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二、信托当事人1.委托人及其权利义务(1)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对委托财产享有所有权。

③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不得陷于破产境地。

(2)委托人享有的权利:①信托财产管理的知情权。

②管理方法变更权。

③对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行为的撤销权。

委托人的申请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④对受托人的解任权。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⑤特定情形下解除信托的权利。

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及受益人同意等情形下,委托人可解除信托,同时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对于自益信托,当委托人享有全部信托利益时,委托人享有解除权。

⑥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异议权。

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作了规定,其中包括:第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第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第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委托人承担的义务:①转移信托财产的义务。

②支付报酬的义务。

③赔偿损失的义务。

委托人违反信托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信托关系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负有对受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9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9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九章 金融法第一节 证券法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是指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券凭证的统称,是用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按其所载文义取得相应利益的凭证。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

二、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发行人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二)证券发行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证券发行的核准机构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核准。

公开发行其他证券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由证监会与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共同核准。

(四)公开发行证券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五)公开发行股票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3.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六)公开发行债券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十一章 税 法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一)税收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税,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二)税法1.实体税法2.程序税法二、税法构成要素(一)税收主体税法权利义务关系的承担者(二)征税对象和税目课税客体,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

如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所得。

(三)税率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

1.比例税率。

如契税2.累进税率。

如个人所得税3.定额税率。

如车船税(四)纳税环节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交纳税款的环节。

(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交纳税款的期限。

(六)纳税地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场所。

(七)税收优惠税收方面的激励和照顾措施。

如减税、免税(八)法律责任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一、纳税人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该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1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1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一章 民法通则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基于对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二)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可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信赖保护原则(学理上)第二节 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国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分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例外:纯获益行为,零用钱行为。

【例题·多选题】我国民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分标准有( )。

(2011年第41题)A.年龄B.精神健康状况C.财产收入D.婚姻状况[答疑编号506296010101]【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分标准。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分标准是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二)自然人的住所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三)监护1.监护的概念。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42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42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42(总分15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 张三欲向李四转让一记名公司债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向李四交付债券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B.张三与李四签订转让合同时,即便未交付,也发生转让的效力C.张三向李四交付债券后,还需要公司将此事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记载完后方发生转让效力D.张三向李四交付债券后,还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方发生转让效力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大型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是出租人,乙公司是承租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甲公司承担B.甲公司将生产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丙公司的,租赁期内,丙公司不可以取回租赁物C.需乙公司经两次催告仍不支付租金时,甲公司方可解除租赁合同D.对租赁物归属不明确的,如果乙公司已经支付的租金超过甲公司购买该生产设备所支付的价款的,乙公司可以取得租赁物所有权3. 自然人甲向乙借款400万元,丙公司授权其分公司丁作为保证人,授权委托书上并没有记载保证范围。

后甲偿还了其中的100万元,丁公司的自有财产为150万元。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公司独自承担剩余的300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B.丁公司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公司对丁公司无法承担的15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C.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作为保证人,因此,即便有授权,保证合同也无效,乙自担损失D.保证范围记载不明,因此,丁公司没有得到授权,保证合同无效,乙自担损失4. 王某和李某订立了一汽车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在2010年4月1日前,如果王某改变了主意,王某可以解除合同。

后王某在其妻朱某的劝说下,不愿再向李某购买小汽车了。

王某于2010年3月21日决定解除该汽车买卖合同,并以信件的形式通知了李某。

信件到达李某时为2010年3月23日。

李某于3月24日向法院起诉确定解除合同的效力,法院于6月8日做出确认合同解除的判决。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36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36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36(总分127,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A. 1000B. 2000C. 3000D. 50002. 甲欲买“便宜坊”牌的真空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便宜”的烤鸭,遂向“便宜坊”公司投诉。

“便宜坊”公司发现,“便宜”烤鸭的价格仅为“便宜坊”的1/ 3。

如果“便宜坊”起诉“便宜”,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____。

A. 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B. 企业名称侵权纠纷C. 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D. 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3.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车辆等交通工具抵押的,抵押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A. 抵押物交付B. 抵押物登记C. 抵押合同成立D. 抵押合同登记4. 下列选项对地理标志叙述错误的是____。

A.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论善意与否,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B.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C.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的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D.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5.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

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

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____。

A. 无须经任何人同意B. 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C. 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 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6. 张三、李四在路边玩耍,比赛谁扔石头扔得远。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五)国际比较
经济法则与国家干预对应,是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规范,而国家干预主要是针对市场供求状况实施的,市场供求状况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这就决定了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其国家干预的体制、目标、方式、力度等往往不同。政府必须考虑到市场的不同时空因素和不同供需状况,分别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给予不同力度、不同方式的干预,所以,中国“地方性知识”的经济法必定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
(一)市场主体的假设
现代市场经济是由千百万具有“经济理性”的个人组成的不断扩展的人类分工合作秩序,换句话讲,理性经济人只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但大量地、决定性地、经常地“航行”于市场“汪洋”中的已主要不是这种“原子”式的个人,而是性质各异、规模不等、形态多样的市场主体。所以,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四)法律体系
因而,附着于民法体系之上的商法体系不及民法体系完整,并且具有开放性。就学界公认的构成商法的若干主要制度(公司、破产、票据、证券、保险、海商)而言,商法体系实际上由体系不完整的企业法、金融法、涉外贸易法所组成。
(五)与经济法的密切程度
商法与经济法联系的紧密程度甚于民法与经济法的联系。这是因为,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走离民法越来越远,而同经济法越来越接近。市场经济由近代进入现代以后,市场主体间原本平等因而可互换的地位已出现了地位不平等因而不可互换的现象;原本属于股东的企业已向属于股东、劳动者和消费者等社会公众的企业转化;原本以营利性为基本特征的商事活动已发生营利性与公共性相容并且公共性的比重在提高的变化。
(三)经济学层面
同时,经济法应侧重规范宏观领域,弱化政府对企业等经济活动个体的直接干预。作为经济法核心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法就比较突出地、直观地表达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体现国家的经济意志。当然,将市场经济划分为宏观领域与微观领域只是便于对经济法与民商法进行简单化区别。实质上,宏观领域与微观领域,是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两个层次表现。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有哪些?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一、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1.(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3)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2.“从高”适用税率:(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8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8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八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1.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二节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概述(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其他部门、机构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三)委派股东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例题·多选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有权参与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该代表有权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 )。

(2011年)A.提议改选董事B.发表意见C.行使表决权D.决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人选[答疑编号506296080101]【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与某订立合同,表明自己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一间房屋租给某。

该行为属于()的民事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B.附解除条件C.附延缓期限D.附解除期限【答案】A【解析】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

依题意可知该行为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故A项正确。

2.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A.不负任何清偿的责任B.只负有限清偿责任C.负连带清偿责任D.只负部分清偿责任【答案】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C项正确。

3.行为人对行为容有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中的(),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意思表示真实B.诚实信用C.当事人地位平等D.意思表示的形式合法【答案】A【解析】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

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

《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故A项正确。

4.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

A.行为人的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C.行为容的合法性D.行为方式的合法性【答案】B【解析】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是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

故B项正确。

5.下列关于“入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入伙必须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B.入伙必须在接纳他人入伙决定之日起30日,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新合伙人对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无【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接纳新伙伴入伙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

既存合伙新接纳的合伙人,对他加人前合伙的债务,与原合伙人负同一的责任。

约定新合伙人对前合伙的债务不负责任的,承担了前合伙债务的新合伙人,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原各合伙人追偿。

此题题干不严谨,《合伙企业法》区分了有限合伙和无限合伙,《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按此规定C项也不正确。

考生只需记住此考点即可。

6.继承人通过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取得死亡人的遗产,这种取得财产权的方式属于()。

A.约定取得B.有偿取得C.最初取得D.传来取得【答案】D【解析】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故D项正确。

7.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A.不动产B.对不动产所生的权利C.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D.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所体现的权益【答案】D【解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

8.关于连带之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债权人对外不分份额而对按份享受债权B.债权人对对外均不分份额享受债权C.债务人之间对对外均按份额履行债务D.债务人之间对对外均不分份额履行债务【答案】A【解析】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连带之债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之分。

在连带之债中,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故A项正确。

9.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

A.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B.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C.与无限公司D.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答案】B【解析】公司的信用基础为即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以此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从而兼有两种公司的特点。

故B项正确。

10.优先股是在()方面享有优先权的股份。

A.股利分配和行使股东表决权B.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C.剩余财产分配和行使股东表决权D.推荐董事候选人和行使股东表决权【答案】B【解析】依《公司法》规定,优先股股东在公司盈余或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

如优先股的胜利率事先约定,优先股先于普通股分配红利,公司终止清算时,优先股先于普通股收回投资。

但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

1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13起()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A.30日B.三个月C.6个月D.一年【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故D项正确。

12.下列关于合同债务免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免除必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B.债权人免除债务要求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C.免除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D.免除不能附条件但可以附期限【答案】C【解析】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免除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免除为无因行为。

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的,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由债权人的代理人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因而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故C项正确。

13.合伙人不能以()出资。

A.货币、实物B.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C.商业信誉D.劳务【答案】CD【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对此考生需要特别注意。

1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按照()的原则将国家财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A.政企分开B.权责分明C.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权分离D.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答案】D【解析】《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1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A.人格尊严B.民族风俗习惯和人身安全C.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D.名誉和荣誉【答案】C【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16.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不包括()。

A.行为人有过错B.有环境损害事实存在C.有危害环境的行为D.危害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此构成要件有三:一是加害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污染环境;二是造成他人损害;三是损害和加害人污染环境存在因果关系。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必须经(),方能作出决议。

A.全体股东一致通过B.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C.全体董事一致通过D.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答案】C【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另外,中外合资企业并没有设置股东会,因此可以先排除ABD选项。

18.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为合营企业的()。

A.投资总额B.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C.注册资本D.净资产【答案】C【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第1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金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让资额之和。

19.著作权中保护期受限制的人身权是()。

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答案】A【解析】《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0.某化工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一湖中,致使饮用该湖水的农民100多人中毒,湖中养殖的鱼虾等水产品全部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其排污行为已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

A.不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B.承担行政责任,不承担民事责任C.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行政责任D.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答案】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故D项正确。

21.关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第三人是合同当事人B.合同的成立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C.合同只能为第三人设定D.合同的成立以第三人签名为条件【答案】C【解析】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