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Z—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版完整版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5
第十条 焊工考试机构中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当熟悉并掌握
本细则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还需要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考核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指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所持有的项目,即为该考试机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 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
第十八条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
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安全监察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焊工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
拥有相应焊接设备、焊材烘干设备、
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 备、检验设备和测量工具,这些设
拥有相应焊接设备,试验设备,
备与设施不得租赁或者借用
企业设立焊工考试机构,本单位的 焊工应有50名
—
注1:表1中的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等为最低要求(以下同);
注2: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注3:设备、设施不得租赁或借用
第二十一条 焊工考试结果报发证机关并通知报名的焊工。基本知识 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机构汇总焊工报名资料、 考试资料(附件B、附件D、考试试卷、附件E或者附件F)向发证机关统 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焊工个人向发证机关申 请办理。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引言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标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考核目的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确保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能够保障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考核结果将作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考评特种设备厂商、使用单位和监管机构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核范围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知识和理论包括焊接工艺、焊接原理、焊接材料、焊接变形、焊接缺陷等基本知识和理论。
设备使用与维护包括焊接设备、防护设备、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保养等。
工艺操作技能包括焊接操作的流程、操作步骤、实际操作技能等。
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控技术等。
考核内容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理论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考生精通焊接工艺基本知识和理论,同时具备熟练的基本操作技能并能够熟练使用各类设备。
技术操作设备考核要求考生掌握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比如手持电弧焊接设备、割切设备等。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考生具备各类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能够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情况进行有效的焊接操作。
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核要求考生熟悉特种设备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技术,掌握基本的安全应急措施等。
考核方法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方法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
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焊接理论知识和基础操作技能,主要包括选择焊接材料、焊接工艺、预防焊缺陷、焊接变形等方面。
操作考试操作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工艺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通过模拟实际生产环境,考察考生掌握并能够采用正确的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用于评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细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招聘和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主要内容包括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组织等。
第二章:考核目标第四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目标是评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掌握焊接技能和工作能力,确保其能够熟练、安全地进行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掌握相关的焊接工艺和技术知识;2.具备独立操作特种设备进行焊接工作的能力;3.具备焊接工艺分析和方案制定的能力;4.具备焊接过程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能力;5.具备常见问题处理的能力;6.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理解和遵守能力。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焊接工艺和技术知识;2.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3.焊接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焊接材料的选择和使用;5.焊接工艺分析和方案制定;6.焊接过程控制和质量保证;7.常见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方法。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七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制定的,用于评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标准要具体明确,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第九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编写,需经过专家评审和行业认可。
第五章:考核方法第十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方法主要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采用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相关焊接工艺和技术知识的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要求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熟练操作设备进行焊接工作,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焊接任务。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一、综述二、考核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考核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焊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理论知识,包括焊接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焊接接头的设计和准备工作、焊接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等。
考核题型可以采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形式。
2.操作技能考核考核人员需要具备正确的焊接操作技能,包括焊接设备的调试和操作、焊接工艺的选择和调整、焊接接头的准备和拼接、焊接参数的控制等。
考核内容可以通过模拟实际工作情境进行,包括操作实际焊接设备、进行焊接试验等。
3.安全意识考核考核人员需要具备安全生产意识,能够正确使用和保管焊接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判断和处理焊接作业中的危险情况等。
考核内容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现场实操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要求1.理论知识达到合格水平,答题得分在80分以上。
2.操作技能熟练,焊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符合相关工艺规程的要求。
3.安全意识强,能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确保自身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4.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分别达到80分以上,安全意识考核得分达到合格标准。
四、考核流程1.提交报名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进行理论知识考核,通过后进入下一阶段。
3.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通过后进入下一阶段。
4.进行安全意识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后,考核完成。
五、考核评定1.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80-10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2.操作技能考核,根据焊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评定,达到标准为合格,不达标为不合格。
3.安全意识考核,根据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评定,达到合格标准为合格,不达标为不合格。
六、考核证书七、考核周期综上所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助于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确保焊接操作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考核,可以评估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提高整体焊接操作水平。
TSGZ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 S G Z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2010年第126号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长:支树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一○年十一月四日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前言200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以下简单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起草任务书。
2008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8年3月和6月,起草组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9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0年11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基础上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PE)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尚洪张建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戈兆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石坤董尚元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窦万波房务农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杨松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顾福明山东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单汝刚汪立新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胡希海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杨笑峰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徐佩兰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袁转东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顺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美琪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郭胜伟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牛豫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雷万庆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王烱祥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厂董安霞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康纪华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肖力群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贡爱国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锅怀力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孔德斌何健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2)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 (4)第四章附则 (7)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B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0)附件C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49)附件D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50)附件E 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1)附件F 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 (53)附件G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56)附件H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57)相关章节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58)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高继轩 尚 洪 张建荣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戈兆文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石 坤 董尚元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窦万波
房务农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杨 松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顾福明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单汝刚 汪立新
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胡希海
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第十五条市级质监部门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焊工考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且将监督检查结果报上级质监部门。
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考试机构的资质、资源条件与考试类别、项目范围;
(二)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以与基本知识考试题;
杨笑峰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徐佩兰
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
袁转东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李顺珍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赵鹏华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公司
龚美琪
大连重工大起集团公司
郭胜伟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牛 豫
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雷万庆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王烱祥
中国石化集团南化公司机械厂
董安霞
广东省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
(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及其承担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的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TSG_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word版)之欧阳育创编
总局2010年第126号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长:支树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一○年十一月四日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前言200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以下简单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起草任务书。
2008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8年3月和6月,起草组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9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0年11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基础上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PE)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尚洪张建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戈兆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石坤董尚元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窦万波房务农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杨松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顾福明山东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单汝刚汪立新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胡希海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杨笑峰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徐佩兰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袁转东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顺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美琪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郭胜伟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牛豫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雷万庆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王烱祥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厂董安霞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康纪华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肖力群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贡爱国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锅怀力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孔德斌何健文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考试机构 (2)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 (4)第四章附则…………………………………………………………………………(7)附件 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 B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0)附件C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49)附件D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50)附件 E 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1)附件 F 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 (53)附件G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56)附件H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57)相关章节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58)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送审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 -2009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2)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 (4)第四章附则 (7)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承压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B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结构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39)附件C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62)附表D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71)附表E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申请表 (72)附表F 特种设备焊工复审申请表 (73)附件G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74)附件H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管) (76)附件J 特种设备焊工焊绩记录表 (79)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承压类设备,包括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熔入受压元件以及与受压元件相焊焊缝的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二)机电类设备,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与主要受力构件相焊的焊缝,熔入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以及与主要受力构件相焊焊缝的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机构及其考试项目范围。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1. 背景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的重要保障者,他们必须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特种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颁布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2. 适用范围本标准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特种设备焊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3. 考核内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焊接基础知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焊接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焊接的概念、种类、方法和工艺•焊接材料、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焊接加工工艺的要求及控制•焊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3.2 规范和标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和使用范围•特种设备焊接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控制标准•特种设备焊接缺陷的类型和评定标准•特种设备焊接接头的质量评定标准3.3 焊接现场操作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现场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焊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焊接现场设备、工具和材料的使用及保养•焊接过程中的参数调整和控制•焊后处理和质量检验4. 考核形式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形式可以采用讲解、考试、实操等形式,其中实操考核是最重要的环节。
考核人员必须通过实践证明自己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焊接技能和操作方法,以及满足特种设备焊接工作的要求。
5. 考核标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考核合格后必须颁发相应的证书或批准书,证书或批准书的有效期限为两年。
6. 考试制度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试须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实操。
考试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特种设备焊接操作证书。
7. 考核机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机构和其他特定机构进行,考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考核条件和资质。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TSGZ600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2010.1.2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of SpeB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2)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 (4)第四章附则 (7)附件 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B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0)附件 C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49)附件 D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50)附件 E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1)附件 F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管) (53)附件G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56)附件H 特种设备焊工焊绩记录表 (57)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上述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机构及其承担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工考核细则(最新版本)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九)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人作业人员证》的复
审;
(十)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并且按照特种水果河北
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特种设备人员库。
第十三条 考试机构如果变更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
第三条 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 焊;
(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构(部)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 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及其承担考试类别、 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的考试机构及其考试 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确定公布。 第五条 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考试机构不得 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 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负责审批、发证和复审(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第六条 焊工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考试内容应当 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 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游).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2)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 (4)第四章附则 (7)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承压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B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结构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1)附件C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65)附件 D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75)附件 E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76)附件 F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77)附件G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管) (79)附件H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82)附件I 特种设备焊工焊绩记录表 (8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承压类设备: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二)机电类设备: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与主要受力构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上述焊缝内的定们焊缝。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TSGZ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2010年第126号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长:支树平二○一○年十一月四日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前言200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以下简单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起草任务书。
2008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8年3月和6月,起草组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9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0年11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基础上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PE)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尚洪张建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戈兆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石坤董尚元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窦万波房务农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杨松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顾福明山东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单汝刚汪立新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胡希海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杨笑峰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徐佩兰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袁转东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顺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美琪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郭胜伟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牛豫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雷万庆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王烱祥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厂董安霞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康纪华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肖力群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贡爱国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锅怀力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孔德斌何健文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考试机构……………………………………………………………………(2)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4)第四章附则…………………………………………………………………………(7)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B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0)附件 C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49)附件 D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50)附件 E 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1)附件F 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 (53)附件G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56)附件H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57)相关章节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58)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焊工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及其承担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的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负责审批、发证和复审(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第六条焊工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
基本知识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一)首次申请考试的;(二)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的;(三)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的;(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第八条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照本细则附件A、附件B和附件C的规定执行。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工考核细则(最新版本)
(3)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从事焊接工作 5 年。
(1)II 级资格射线检测人员 2 名;
(2)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有 II 级表面检测人
—
员1名
(1)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固定场所满足焊工 ( 1)焊 接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固 定
考试要求,考试工位 10 个,包括 3 种焊接 场所满足焊工考试要求,包括
第三章 考试程序与要求 第十六条 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 与通知。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 C,1 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份); (三)正面近期免冠照片(1 寸,2 张); (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 份);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 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第十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 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 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在考试 10 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 12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
检特函〔2008〕90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
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9 年 10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
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
王炯祥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完整版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of SpeB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2)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 (4)第四章附则 (7)附件 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 B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0)附件 B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49)附件 D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50)附件 E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1)附件 F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管)………(53) 附件G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56)附件H 特种设备焊工焊绩记录表 (57)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与主要受力构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上述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 S G Z—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2010年第126号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长:支树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一○年十一月四日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前言200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以下简单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起草任务书。
2008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8年3月和6月,起草组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9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0年11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基础上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PE)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尚洪张建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戈兆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石坤董尚元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窦万波房务农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杨松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顾福明山东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单汝刚汪立新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胡希海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杨笑峰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徐佩兰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袁转东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顺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美琪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郭胜伟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牛豫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雷万庆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王烱祥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厂董安霞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康纪华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肖力群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贡爱国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锅怀力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孔德斌何健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2)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 (4)第四章附则 (7)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B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0)附件C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49)附件D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50)附件E 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1)附件F 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 (53)附件G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56)附件H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57)相关章节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58)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焊工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及其承担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的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负责审批、发证和复审(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第六条焊工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
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一)首次申请考试;(二)改变焊接方法;(三)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第八条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照本细则附件A、附件B的规定执行。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
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机构、或者组织设立;(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场所;(三)焊工考试用设备、设施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技术能力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五)具有焊接工艺评定能力,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作业指导书,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六)具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实施;(七)焊工考试实行计算机与视频管理。
考试机构的人员、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见表1。
表-1 焊工考试机构基本条件注1;表1中的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等为最低要求(以下同)。
注2;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注3;设备、设施不能租赁或者借用。
第十条考试机构中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当熟悉并且掌握本细则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
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还需要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考核工作,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监部门指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的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所持有的项目,为该考试机构承担焊工考试的项目范围。
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在任职期间,可视为从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
第十二条焊工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焊工考试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二)审查焊工考试申请资料;(三)确定基本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试试件;(四)准备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和设施;(五)组织实施焊工基本知识计算机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试卷的评判和试件、试样的检验,评定考试成绩;(六)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七)建立和管理焊工考试档案;(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九)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人作业人员证》的复审;(十)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特种设备人员库。
第十三条考试机构如果变更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且公布后,方能按照新批准的考试的类别、项目范围组织实施焊工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机构的法定资质、地址、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以及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变更后,应当在15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且报告所在市级质监部门。
第十五条市级质监部门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焊工考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且将监督检查结果报上一级质监部门。
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一)考试机构的资质、资源条件与考试类别、项目范围;(二)焊工考试申请资料;(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实施情况;(四)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以及基本知识考试题;(五)考试机构与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实际能力。
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第十六条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焊工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C,1份);(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正面近期免冠照片(1寸,2张);(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份);(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九条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当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D),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记录应当记入《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和《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见附件E和附件F,以下统称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焊工考试结果报发证机关并且通知报名的焊工。
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机构汇总焊工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包括附件C、附件D、考试试件、附件E或者附件F)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焊工个人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