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介入婚姻家庭的“冷”思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法律介入婚姻家庭的“冷”思考

目前,新的婚姻家庭立法已进入关键阶段,然而,不同的观点仍在激烈地碰撞,如夫妻相互忠实能否作为法定义务、婚外情应否给予法律惩罚,如何确定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第三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及应不应当受到处罚等。不同的知识层面,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切入视角和不同的救济观念,造成了人们看法的各异,这是十分正常的。但是,应当看到;新的婚姻家庭法一旦颁布实施,不仅会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和道德操守产生重要作用,对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影响也将是重大而深远的。笔者认为,如果期望法律对婚姻家庭可以无限制地介入,则可能会从与愿望相悖的方向对整个社会肌体的发育成长带来危害,进而使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步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样的担心有以下三点理由:

一、法律对婚姻家庭的过度介入,容易忽视社会各方面对婚姻家庭关系所具有的整合功能,使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司法救济产生过高期望

除法律以外的其他能够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的方面,无疑还得依赖于社会广泛认可和遵从的传统道德模式,尽管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各种各样,但诸如在党纪、政纪、舆论等制约机制的背后,道德仍是最基本的依靠。中国历来是重视德治的,当然,如今的“德”已被赋予了时代的新内容,即使在今天我们强调法治的背景下,德治仍循其独有的脉络,发挥着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让道德调整的事情都由法律去调整,人们的道德观念就会谈化,转而对法律表现出过多依赖,

二、法律对婚姻家庭的过度介入,容易模糊法律与道德、思想与行为的界限,以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从而降低法律及司法的权威

法律应当是刚性的,如果法律条文摆在那里,实际上又无法执行,那么,不仅使不道德的行为难以遏制,法律也会变得苍白。如婚外情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千差万别,从精神到肉体到物质,每个人的需求都不一样,发生原因与牵扯的关系都十分复杂,后果也不尽相同,法律条文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考虑进去,只能是确立一个基本的原则和界限。那么,在所包容进来的原属道德调整的这一部分中,这条冷冰冰的“红线”能够划在什么地方呢,立法者恐怕也难以准确回答,再者,如果在新婚姻家庭法中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司法方面必将对“不忠实”的情况作出回答,而“不忠实”既可以是行为上的,也可以是思想上的(如流露在日记里),如果把思想上的东西也纳入“过错”的范畴,用法律来加以调整,则可能成为我们法治道路上一个危险的开头。

三、法律对婚姻家庭的过度介入,容易形成从义务、制裁出发的立法思路,极不利于现代法律权利观念的养成

生活中,由于婚外恋而造成家庭破裂甚至引起刑事案件的情况的确不少,人们义愤之下,都希望这些悲剧的制造者能够得到惩罚。对于触犯刑律的,毫无疑问可以对号入座,应受什么惩罚都较为明确,而不够刑罚的,人们也希望其受到一定的惩罚,于是,有的法律专家便建议在民事法律中体现这种制裁,并努力从婚姻双方应尽的义务方面入手,寻找理论依据。但是,这样的思维路径无疑是偏狭的,因为从义务入手极易造成在保护该义务所对应的权利的同时,却排斥了其它权利的保护。如为了找出对方不忠的证据,就有可能窃取、公开对方的日记、信件,还有可能进行跟踪、偷拍、秘密录音等,这不仅会严重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不利于人们健康心智的养成。从民法的角度讲,是不能为保护一方的合法权利而剥夺或侵害另一方合法权利的,也就是说,即便确立了配偶权,同样在任何时候,一方也不能侵害另一方的隐私、健康等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