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伊战争看联合国集体安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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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伊战争看联合国集体安全的困境

这次美国不顾世界许多国家包括法国、俄国、德国、中国等大国的反对,绕开联合国,对伊拉克开战并迅速取得胜利。这次伊拉克战争表明:打着“集体行动”幌子的国际干预已被大国牢牢地控制,沦为了大国干涉

他国内政的口实。联合国维和行动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联合国既要以理想中公正的国际干预维护建立世界和平的梦想,又不得不挣扎于现实国际政治中强权干涉的事实。联合国尴尬的困境实际上根植于集体安全理论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

一、集体安全的历史及联合国集体安全

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 )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一

种安全模式,所谓集体安全,指的是“一种特殊的国际体系,在其中的每

一个国家都承认其他国家的安全就是所有国家的安全,他们同意并且愿意对侵略者做出集体反应。”1由此可见,集体安全指的是若干国家共同努力以预防或制止战争的一种方式。在集体安全模式下:安全是不可分割的,不只是个别国家而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的事情,每一个国家都像一个大家庭中的成员一样关注和捍卫其他所有国家(成员)的安危。简而言之,在集体安全体系下,侵略进攻任何一个国家即被视为侵犯所有国家,它将受到其他所有成员集体地反对和惩罚。无论是历史上昙花一现的国联,还是仍在发挥巨大影响力的联合国,都是集体安全原则的产物。

集体安全是伴随者上个世纪初理想主义的兴起产生的,理想主义的代表人物美国总统威尔逊提议建立国联,用“集体安全”的设计来反对战争

和侵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国际联盟盟约》第11条明确宣告:“任何战争或战争威胁,不论立即影响任何联盟会员国与否,兹特宣告其为与联盟全体有关之事,联盟应采取其认为明智有效之然后行动,借以确保国际和平。” 第16 条更具体规定:“联盟会员国如有不顾本盟约……而从

事战争者,则据此事实即应视为对所有联盟其他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因

此国联是“集体安全”的第一次实践和尝试。

上个世纪30年代以后直到慕尼黑条约签订前,法西斯侵略扩张的日益发展构成了对于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也包括对苏联的严重威胁。苏联也举起了“集体安全”的大旗,全力推行以争取建立国际反法西斯联盟

为特征的集体安全政策。苏联认为,集体安全应被视为防止战争、保障和平的有效手段。2李维诺夫在苏联加入国联的首次演讲中说道:“和平与安全,决不能建立在口头承诺与书面宣言的流沙之上……我们必须确认每一个国家,都有向其远近邻邦要求安全保证的权力,而这种要求,不能认为是不信任的表示。凡是心地纯洁毫无侵略意向的政府,都不能拒绝提供更有效的保证来代替空洞的宣言,自然它们也将得到同样的保证,从而也获得充分的安全感。” 3

慕尼黑会议标志这苏联集体安全政策的失败,二战的爆发也宣告以集

体安全为其原则的国联的破产。

1939年11月20日,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所通过的《宣言》,首次提出在“此次东亚与西欧战事结束之时,诚能产

生一种包括全世界之有效的集体安全组织,则人类和平共存之光明,庶几

随战争之终结而开始”,并呼吁“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力量,皆为此一崇

高目的,即建立一有效的集体安全组织而努力”。4

1943年10月,苏美英中四国共同签署《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它宣称“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

所有这些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为会员国,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该宣言正式宣布要成立联合国。

1945年6月,联合国成立。联合国继承和发展了集体安全的思想。联合国在组织形式、行动方式、权力配置上都将集体安全模式进一步完善起来

,将“大国合作”与“集体安全”结合了起来。但不幸的是,实践证明,

集体安全模式在联合国的实践又是一次败多成少的实践。

冷战结束前后,国际社会在处理一些国际安全问题时倾向于多边合作

与集体行动。从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美苏关系的缓和,国际政治中大国之间合作的动力不断增强,并且有许多成功的范例。这为联合国集体安全

体系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有人认为,冷战结束是联合国集体安全实践的分水岭。在二战以后的

四十多年间,联合国因受制于两极均势体系而无所作为,尤其是安理会五

个常任理事国之间形成的大国均势使集体安全体系中的大国一致原则成为

一纸空文。随着美苏关系的缓和与冷战的结束,大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势头

有增无减。在这种形势下,集体安全也许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5

海湾战争被看作是集体安全体系中大国合作的一个典型范例。在海湾

危机期间,安理会表现出空前的一致,其主要原因是美苏关系进一步改善

,苏联不想再为伊拉克出头。另外,其他几个大国在这一事件中的利益一致。联合国创始人所期望的“大国合作”下的集体安全终于得以实现。

然而,好景不长,这一次的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直接绕开联合国,违反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准则,悍然侵犯一个国家的

主权和独立。美国等国家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二战以后建立的以联合国为核心、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集体安全体系。这场战争进一步暴露

了联合国集体安全的困境。集体安全理论的问题在于:究竟由谁来判断集

体干预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由谁来领导具体的干预行动?如何协调国际干

预和国家主权不可侵犯之间的关系?这种干预究竟是否可以代表大多数成

员国的利益?

二、集体安全理论的困境

和平和安全是人类一直以来梦寐以求的目标。然而,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各个国家的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国安全的增强会导致别国安全的相对削弱,而别国因此增强安全的努力反过来又加剧了该国的不安全,这种状况就被称为“安全困境”。为了走出这个困境,于是就有了“集体安全”。

汉斯·摩根索认为集体安全是建立在三个假设的基础之上:(1 )有

压倒优势的力量来威慑或反对任何潜在或现实的侵略者;(2 )所有成员国有共同的安全观念;(3 )成员国必须将它们冲突的政治利益从属于所有的成员国集体防务所界定的共同利益集体。6

然而,不同国家理念不合、利益不同,立场常有冲突,共识往往可望而不可即。假设所有或绝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国际现状有利或正义,改变现状的行为是侵略行为,它们愿意或者时刻愿意将本国利益从属于维持普遍安全的需要,并且甘愿承受由此而来的战争危险,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同样,第二个条件所谓的集体力量制约侵略也难以成立,集体安全难以遏制或挫败真正的强国或强国集团的侵略行为。7

从另一角度讲,对单个国家来说,集体安全要求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反对任何有侵略行为的国家。但是,在一个自助的国际体系里,各国不可能在不考虑自己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与任何侵略者开战。

因此,集体安全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集体安全只能是一种理想追求。”“集体安全被视为国际无政府状态与世界政府之间的中途站。” 820世纪的国际关系史也已经证实,国联破产,苏联后来也抛弃了集体安全政策,联合国在大多数的时间里可以说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软弱无力,集体安全的理想目标并没有实现。

三、联合国集体安全的悖论

在二战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联合国,重申了集体安全原则:任何签署《联合国宪章》的国家以武力发动进攻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国家只有处于自卫,或者集体自卫,或者集体安全的目的,才可以使用武力。

和单纯的集体安全不同,为了克服集体安全无法制止强国和强国集团侵略的先天缺陷,联合国框架下的集体安全政策多了一个明显特征:大国合作,在大国合作下实现集体安全。然而,联合国集体安全仍然难以逃脱传统集体安全的困境,又增加了新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集体安全行动的国际共识是否存在?集体安全的一个前提就是国际组织的所有国家或者大多数国家具有共识。对此,然而,“以往的经验和国际政治的一般性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有可能出现这种形势。”9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根本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意识和价值观念。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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