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物权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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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PPT课件PPT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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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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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共13页。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仅仅是所有权上的一种限制。相邻关系是 法律直接确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之边界,与 所有权或使用权命运相同,没有自己独立的取得或
丧失的原因
地役权指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虽然有其从 属性,但是可以脱离其主权利而单独取得或丧失
可适用的范围不同
三、物权变动的原则 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四、物权变动的模式
1.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效果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而不需要交 付标的物或变更登记。《法国民法典》
2.形式主义。指除债权合意以外,当事人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法,才能产生物权
变动的效力。《德国民法典》
3.折衷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
区别
根据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保护方 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
适用范围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主要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消除危险等
债权保护方法主要是赔偿损失
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债权请求权:恢复到债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补 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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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征用 (三)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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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权利顺位
留置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没有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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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要求两块土地必须在物理上具有比邻
而地役权的适用范围虽然主要限于相邻不动产之间 ,但不限于此

物权法讲义课件

物权法讲义课件
第一,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第二,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第三,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第四,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2、孳息:孳息与原物相对。所谓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 为两种: (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 获的物。
案例分析:
1995年10月31日,被告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汇通支 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 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时 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 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汇通支行于签 约当日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的 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 56260元和 美元11 248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 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利息人民币1 726 1283元、美元 146 86028元。汇通支行因此提起诉讼。
案例: 单项选择题
1、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 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 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2、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 D.消除危险请求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 A.建造房屋 B.接受赠与 C.买卖合同 D.生产
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

2019物权法课件

2019物权法课件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让与担保权
物权
物权总则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权
土地使用权 典权 居住权 特许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让与担保权
物权法与财产法
民法
静态财产关系 归属、支配 动产
财产关系有体财产
不动 产 动态财产关系 无体财产
人身关系
物权法与市场经济
动态财产关系与静态财产关系
静态保护 动态安全
2019年2月25日下午人民大学
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
一会、议物达权成法共是维识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
二、物权法是确认和巩固改革开放胜利成果,推动改 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法律
三、制订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四、制订物权法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增强 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土地经营权 宅基地权 建设用地权 地役权
五、制定物权法,是制定民法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 六、物权法草案是立法机关、法学家、及实务部门的 同志以及社会各界充分交流意见的结晶,凝结了几代 中国法学家的研究成果
与会的民法学者、法理学者、宪法学者强烈呼吁, 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经过立法机关、学界同仁、社会各 界的共同努力,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成熟完善,应 当尽快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而确认和 巩固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 顺利进行,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 16日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强制拆迁,业主被赶出
与防暴警察对峙(长春市)
开发商雇凶,暴打维权业主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法ppt课件
由,拒绝交还借用的房屋。 • 实情为方将该房出租给刘成财,且己收取一个月租
金150元。 • 林与方反复协商,无济于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6/6
1、物上请求权的含义 • 物权人在其物权实现遇有妨害时
,所享有的请求造成妨害事由之人 排除此妨害的权利。
•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020/6/6
(二)物权的特征(与其他民事权利比较)
1、物权是对物权,其客体只能是特定物
• 《物权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物,包括不
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 其规定。
2、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直接支配特定物并 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对世权)
2020/6/6
• 一般难以并存。
• 第四,担保物权之间
• 一般能并存。特例:

当事人特别约定排斥并存情形

留置权之间不能并存
2020/6/6
2、物权对债权的效力
• (1)同一物上的物权优于债权 • (2)同一物上附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优于
无物权担保的债权 • 例外:债权优先于物权的特殊情形
2020/6/6
例外:债权优于物权的特例
2020/6/6
2、物上请求权的类型
• (1)物权权利本身受侵害

第一,物之返还请求权

第二,排除妨碍请求权
• (2)物权客体受侵害(保全请求权)
•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 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一,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二,停止侵害请求权

第三,恢复原状请求权
2020/6/6

《民法学》教学2PPT课件

《民法学》教学2PPT课件

• 期限上的区别
效力上的区别
• 保护方法上的区别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一、所有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又叫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
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
物权。
第十二章
•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 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 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 4、地役权
• 是指地役权人依设定行为,以他人土地 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
• 地役权是约定的,而相邻权是法定的。
我国物权法上规定的物权种类
(1) 所有权 (2) 用益物权 (3) 担保物权 (4) 占有
第十二章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一、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 物权法是调整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规
物权的产生,即物权人取得了物权,它 在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 形成了物权法律关系,并使特定的物与物权 人相结合。
第十三章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主体、内容或客 体的变更。
物权的消灭,即物权的丧失,可以分为绝 对的消灭与相对消灭。严格的说,物权的相对 消灭并非物权消灭的问题,而是应当属于物权 的继受取得或主体变更的问题。
• 例:甲有录音机一台,甲委托乙保管, 后来乙擅自借给了丙,丙在使用期间被 丁偷走,后丁又遗失,被戊捡到。一日, 甲到戊家中玩耍发现了录音机,甲要求 取回,戊不答应。问:甲是否有权要回 录音机?
• 3、优先效力
• 当一个物之上存在数个内容相矛盾的物 权时,效力强的排除弱的而率先得以实 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变现在两个方面: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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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探讨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物权法》电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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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
24
二、物权确认请求权 所谓物权确认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 议时,有权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内容。 物权确认请求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 二是对物权内容的确认。 三、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内容 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 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物权和物权法
本章结构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 第五节 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 系 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
4
5
【案例】甲、乙双方订立买卖房屋的合同,乙按照 约定支付价金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尚未办理过 户登记,后房屋价格上涨,甲又将该房屋高价出卖给 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丙请求乙交付 房屋,乙则主张,其与甲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 同关系,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了价金,并且已经 取得了房屋的占有,因此,拒绝向丙交付房屋,双方 为此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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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关于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区分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 第一,违反种类法定。 第二,违反内容法定。 第三,违反公示方法。 第四,违反物权的效力。 三、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1、公示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1
2、物权公示方法 3、公示原则的功能 公示原则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明确物权的归属。 二是维护交易安全,这是公示原则最重要的功能。 三是提高物的利用效率。 4、违反公示方法的后果 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违反法定公示方法的后果要区分登记要 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而分别确定。

《物权法》课件

《物权法》课件
感谢观看
责任。
行政投诉
当物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报案
如果物权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权 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 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物权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确认物权
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物权的 存在,明确物权的归属和 内容,防止他人侵犯。
的现象。
标的物灭失
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自然死 亡或毁灭。
抛弃
指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物权。
法定时效取得
指因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而不 为返还请求,而取得其所占有
的他人所有物的所有权。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途径
民事诉讼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 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
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物权的内 容进行改变。如所有权的各项 权பைடு நூலகம்的分离或组合。
物权性质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种权利变更为另一 种权利,如将所有权变更为抵 押权。
物权主体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个民事主体变更为 另一个民事主体,如因继承或 遗赠而发生的所有权主体的变
更。
物权的消灭
01
02
03
04
混同
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同一物上 的物权因同一主体而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
总结词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担保物 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降低债权风险。常见的担保物 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占有权
总结词

2024版年度物权法课件

2024版年度物权法课件
区别
物权法主要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即确认和保护物权人对其财产享有的直接支配权 利;而合同法主要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即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合同的履行。
25
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联系
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涉及对权利的保护。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来追究侵权人 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财产等方式实现抵押权。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 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未受清偿部分向债务人 追偿。
2024/2/3
法律问题
抵押权如何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 何处理?
法院判决
确认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可就拍卖、变卖该 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甲将 房屋转卖给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应协助乙办理过户手续,并承 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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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担保物权实现纠纷
案情简介
甲向乙借款,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 登记。后甲未能按期还款,乙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
物权特定原则
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只 有特定的物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17
物权保护的方式
2024/2/3
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力救济
当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物权的归属。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现代物权法
现代物权法更加注重对物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形成了更加完善 的物权法律制度。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现代物权法还涉及到了一些新的领域 和问题,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等。

物权法 总ppt课件

物权法  总ppt课件

12
• *物的成分
• 物的成分,也称为物的构成部分,可 以分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 物的成分是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 的物。特别是物的重要成分是不能独立为 物权的客体。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13
• ③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孳息是指原物上产生的收益。孳
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2
• (四)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
• 1、狭义:物上请求权仅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权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 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
• 广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 2、特点: • ①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 ②物上请求权是与有体物的保护联系在一起的。 • ③物上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8
• (三)物权行为理论
• 1、物权行为的基本原理
• ①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离,独立存在。
• ②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物权行为不受相应的债权行为影响,当相应的债
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 2、各国立法例
• ①肯定主义,德国;
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
2019/11/19
主物权物权法—庞欢
从物权
16
接上页 2019/11/19
以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意思
意定物权
法定物权
以物权取得是否登记
登记物权
非登记物权
以是否具有物权的实质性内容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 表现出来,使外界能够察知,以避 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物权保护的方法
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通过确认产权的方式明确权利归属,消除权 属争议。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他人之物的人,物权人 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当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 害,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的取得
基于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继承等。
用益物权的消灭
期限届满、权利放弃、标的物灭 失等。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 设定的定限物权。
3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消灭以注销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 权消灭以交付或占有改定为生效要件。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 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或变更。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 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 权。
物权公示原则
所有权
01
02
03
04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 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
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 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所有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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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 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 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 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 有期限物权;
(3)用益物权的对象可以是不动产或 动产。
私人所有权,是私人(自然人或法人) 对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 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依法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五、不动产相邻关系
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 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 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 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 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人身之外能 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 物。
2.物权是支配权。 3.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4.物权是排他性权利。 5.物权法定原则。
三、物权的分类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四、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 用力与保障力,也是物权依法成立后发 生的法律效果。物权的效力主要包括物 权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
第十二章 物权法 ppt课件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法》的出台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 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物权及其特征
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 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后 两类又被统称为他物权。
比如:在相邻用水关系上,要求为相邻权 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便利,对自然 流水的利用要在相邻人间合理分配,自 然流水的排放要尊重自然流向;
在相邻通行关系上,一般情况下不 动产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 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入其土地 的,不动产权利人不能阻挠并要提供必 要的便利,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 经通道不得堵塞;
物权的优先效力案例: 案例1(p197)
(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物 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 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 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 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 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尽 管乙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不影响甲、 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二节 所 有 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
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 3、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
三、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中所包含 的权能,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关系上,不动 产权利人在自己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 行工程建设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六、共有
财产共有权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或 者法人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分为按份共有和共 同共有。
《物权法》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处分、 分割、转让、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的具 体规定。(p184)
四、国家所有权、集体所 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 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家是国家所有 权主体。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而全 民所有的财产则由代表全体人民意志和 利益的国家作为所有者。
(二)集体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在法 律上的体现。
(三)私人所有权
(3)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 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在本题中, 由于甲没有向丙交付房屋,因此。丙不 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物权绝对原则。 4.物权公示原则。 5.物权抽象原则。
如:案例2(p197)中的第一个问题。
案例2: (1)丁依法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 份额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 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 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 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 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在本题中,尽管甲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 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但善意第三 人丁属于有偿取得,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 得了该画的所有权。
在相邻土地关系上,因建造、修缮 建筑物而临时使用邻地,铺设电线、电 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 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和建筑物 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在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 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 风、采光和日照;
在相邻环境保护上,不动产权利人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施放污染物妨 碍相邻人生产;
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形 态的所有权,它是由专有所有权、共有 部分所有权及成员权等要素构成的特别 所有权。
八、所有权取得的特殊问题
(一)善意取得 (二)拾得遗失物 (三)孳息

第三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根据《物权 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尽管甲、乙之间的 买卖合同有效且乙已经取得房屋的占有, 但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尚未取 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丙已经办理了产权 变更登记,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公民或 集体)因从事耕作、种植或其他生产经营 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集体 使用的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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