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王景义)
林业行政案件卷宗式样
案件卷宗式样(林业行政)警徽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制二00八年七月卷宗目录森林公安处警工作登记表编号:2008第00X号注:1关内容。
3、初查期间未查明作案人的违法人栏可不填。
4、本表应当在处警工作结束后立即填写完毕交单位内勤,并附卷。
XX林业地区公安局林业行政案件移送通知书X林公林行移字[2008]第00X号XX林业局:我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受理了 XX 一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文件要求,现将此案移送林业局依法查处。
XX林业地区公安局(公章) X 年 X月 X日注: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要求,除森林法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四条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都需要有案件移送通知书,从而体现公安局是在为林业局办理林业行政案件。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X林立字[2008]第(00X)号询问笔录填写具体地点(共页)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间 X年X 月X 日X时X分开始至X 时X 分止询问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被询问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职业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我们是某某单位(填写林业行政执法证件上的单位名称)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要如实回答,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答:听明白了。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doc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14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
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因书写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
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
简述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及实施步骤
简述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及实施步骤
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指在林业行政管理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林业行政主体或者个人进行处罚的程序。
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立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违法行为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开展立案调查。
2. 调查取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采取调查取证的措施,包括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要求提供书证、物证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3. 审查与裁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调查取证材料,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实审查,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裁量处罚。
4. 发出处罚决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向被处罚主体发出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措施。
5. 处罚执行:被处罚主体收到处罚决定书后,需按照决定书上的要求履行处罚决定,如缴纳罚款、整改违法行为等。
6. 追究法律责任: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步骤并非一成不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与补充。
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合集五篇)
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合集五篇)第一篇: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07年5月23日,林策发[2007]123号)为了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案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一、适用范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均适用本标准。
二、评查内容: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基础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等内容。
一般标准包括案卷内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等内容。
三、评分办法:基础标准,不设具体分数,但其中任何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该案卷应当评为不合格卷,该案卷为零分;一般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对案卷基本要素逐项评分,对缺少项目要素之一或者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后,为总得分。
根据评查后的得分,对案卷设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其中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75-9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部分基础标准一、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印章;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委托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
二、具体从事林业行政处罚活动的必须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并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发放的《林业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有效的执法证件。
林业行政案件文书制作要求
附件1:林业行政案件文书格式及制作要求林业行政案件文书制作要求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切实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林业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要求说明如下:(一)文书制作的总体要求1、法律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准确、规范,没有填写内容的,应当在其空格划“——”线表明;属于清单、凭证等类法律文书,则在空格处划“/”斜线,线条应当顶格划定。
2、林业行政案件文书应当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条件不具备的,可使用蓝、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3、林业执法机构是依法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在查处所有林业行政案件中,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在•登记保存通知单‣、•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的法律文书上加盖委托机关(即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公章(或执法专用章)。
4、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附页记录,但首页和附页应由相关人员签名或捺指纹。
5、法律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户籍姓名,如果当事人不提供真实姓名,可以用其所提供的姓名填写。
属少数民族的,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也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民族文字姓名。
属外国人的,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也可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文字姓名。
6、文书中所称“年龄”以公历(阳历)周岁为准。
7、法律文书中所称“住址”,是指个人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地址。
8、法律文书编号由林业主管部门代字(如:蕉林)、文书代字(如:立)、年份、执法单位编码和顺序号组成。
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执法单位编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蕉林立…2009‟01001号。
9、“案由”或“案件性质”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责任条款中的表述准确填写林业行政案件的类别,不能填写简称或其它不规范的名称。
如:不能将“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填写成“无证运输”或“非法运输”。
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保管
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保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与保管。
一、立卷的基本要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一)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二)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三)书写文书用毛笔、钢笔或者打印;(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1.一卷一案。
一卷一案即把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单独放在一起,针对每件案件制作一份档案。
一案多卷或者多案一卷,内容杂乱无章,无法有效发挥案件材料的存档备案作用。
2.可分正卷、副卷。
行政处罚案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如可以公开的程序、材料的多少等,分为正卷和副卷两个部分。
一般来说,如果案情复杂、涉及材料多,特别是包含反映内部程序或决策过程方面的内容,这种案卷在制作时就需要分为正卷、副卷两个部分。
如果案情相对简单,材料不十分复杂,又没有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这种案件只需要制作一套案卷,不必分为正卷、副卷。
一般在实践中,正卷部分的材料是可以对外公开的材料,用以反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和程序合法,便于司法审查。
副卷部分的材料是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主要包括涉及举报者情况的材料、反映办案机关内部决定情况的材料等。
副卷部分的材料虽不能单独说明案情或案件实质,但可以辅助正卷说明案件的形成和处理过程,为实施行政处罚内部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对于反映案件全貌必不可少。
3.书式齐备、手续齐全。
书式齐备、手续齐全是对档案材料完整性的要求。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文书,一些地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根据实际执法需要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认真、准确地使用相关文书是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引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过好法律关、程序关、证据关和人情关,才能确保所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罚适当。
法律关;熟悉法律是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也是对执法人员最起码的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获取案源后,只有熟悉了法律,接到案源后才能准确地认定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制定工作方案,找准突破口,只有熟悉了法律,才能保证依法收集证据,准确完整地制作法律文书,作出正确的处罚结论。
也只有熟悉了法律,才能做艺高人胆大的执法者,不做黄昏胆子大的执法违法者。
程序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程序与实体居于同等的位置,在现实的实践中出现的行政败诉案件,其导致败诉的原因大部分都是程序违法。
因此,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时,从立案到执行,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证据关:证据是查处案件的核心,是案件的载体,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都是通过依据体现出来的,固此,把好证据关十分重要。
人情关;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除了需要精通业务外,还必经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对工作要有责任心,对学习要有上进心,对弱势要有同情心,对委曲要有忍耐心,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公平处理亲与疏的关系,不能对穿草鞋的从严,对穿皮鞋的从宽,对无关系的从严,对有关系的从宽,对老实的从严,对狡猾的从宽。
另外,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抵制近朱则赤,近墨则黑,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论调,学荷花出淤泥而不染。
林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对象、手段、组织等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因此,就应该亟待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工作。
本专栏从文书的概述、制作、立卷进行阐述,着重对每一种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从概念、法律依据、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使用中注意的事项等四个方面作了具体分析、说明。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概述文书是各种文件材料的统称,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为了凭证、记载、公布和传递的需要,以文字方式在一定的书写材料上表达思想意图的一种书面记录。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封面)【模板】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目录:(一)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封面)(二)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六)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七)核查笔录(八)询问笔录(九)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十)陈述、申辩笔录(十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十二)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十三)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十四)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十五)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十六)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七)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九)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二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二)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三)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四)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五)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六)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封面)年度(许可项目简称)第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请人名称:本机关受理时间:本机关决定时间: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归档日期:年月日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请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项第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部令[第8号]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8号)《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1996年9月26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有芳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情况自觉守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实施机关与管辖第六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
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通常是指对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审和评估时所遵循的一套标准和程序。
评查的目的是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合规、公正,同时为日后的行政执法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中的要素:一、案卷完整性1.立案程序:•确保案卷中包含了合法的立案程序,包括案件登记表、立案报告等。
2.材料完备:•检查案卷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如相关证据、调查报告、听证记录等。
3.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包括事实、依据、裁定等。
二、事实认定与证据支持1.事实清晰:•确保案卷中对违法事实的描述清晰明了,不留模糊之处。
2.证据充分:•检查案卷中的证据是否充分、合法、有效,是否能够支持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事实与证据一致:•检查事实认定是否与案卷中的证据相一致,确保逻辑关系合理。
三、程序合规性1.听证程序:•如涉及听证程序,评估听证程序是否合法、公正,是否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申辩权利。
2.陈述申辩:•确保当事人是否被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案卷中是否包含了相关的陈述申辩材料。
3.法定程序:•检查行政处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通知、听证、调查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定规定。
四、处罚量刑合理性1.法定处罚依据:•检查行政处罚的量刑是否有明确的法定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符:•评估所作出的处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相符,是否具有合理的比例关系。
3.适用法规:•确保所适用的法规、法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林业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
五、文书规范性1.文书格式:•检查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包括标题、段落结构、字体、用语等。
2.法律文书要素:•确保文书中包含了法定的要素,如法定事实、法律条款、处罚决定等。
3.公开透明:•检查文书的表述是否公正、透明,是否容易理解,是否向社会公开。
六、当事人权益保护1.告知权:•确保当事人在整个行政处罚过程中被充分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的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的制作摘要介绍农业行政处罚活动中规范案卷的制作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阶段,以为指导农业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
关键词农业行政处罚;规范案卷;制作农业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的活动,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在处罚活动中,及时规范地制作、使用相应的案卷在农业行政处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规范的案卷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证明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起到重要作用。
规范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使用对改进农业执法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1-2]。
现就农业行政处罚活动中几个阶段案卷的制作进行探讨如下。
1 立案阶段立案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发现的违法案件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依照自己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断有无违法事实和是否追究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处理的专门活动。
立案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具体农业违法行为启动一般处罚程序的标志。
立案须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生效。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案件来源。
有检举、控告;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后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主动投案;检查发现;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或转移。
②案件管辖。
包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共同管辖、特定管辖)、职能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③立案条件。
一是行政处罚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确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三是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归本机关管辖;四是属于适用一般程序而非简易程序的案件。
④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有初查处审、报批2个方面。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的制作:①首部。
案号:按“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罚+年份+序号”进行填写。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的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的制作摘要介绍农业行政处罚活动中规范案卷的制作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阶段,以为指导农业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
关键词农业行政处罚;规范案卷;制作农业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的活动,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在处罚活动中,及时规范地制作、使用相应的案卷在农业行政处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规范的案卷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证明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起到重要作用。
规范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使用对改进农业执法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1-2]。
现就农业行政处罚活动中几个阶段案卷的制作进行探讨如下。
1 立案阶段立案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发现的违法案件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依照自己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断有无违法事实和是否追究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处理的专门活动。
立案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具体农业违法行为启动一般处罚程序的标志。
立案须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生效。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案件来源。
有检举、控告;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后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主动投案;检查发现;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或转移。
②案件管辖。
包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共同管辖、特定管辖)、职能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③立案条件。
一是行政处罚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确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三是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归本机关管辖;四是属于适用一般程序而非简易程序的案件。
④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有初查处审、报批2个方面。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的制作:①首部。
案号:按“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罚+年份+序号”进行填写。
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程序时间
处罚意见书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1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2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3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4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5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6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7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8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9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10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11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12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13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14号
受案登记表
当事人姓名 孙长材生成 郑鸿鹏 王宏业 郭占勤 马军锋 王建运 马小兵
平森公灵林字(2014)第013号 平森公灵林罚书字(2014)第013号 平森公灵林字(2014)第014号 ——
不予决定书 —— —— —— —— —— —— —— —— —— —— —— —— —— 平森公灵林不罚决字(2014)第1号
送达回证 灵林罚送字(2014)第001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02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03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04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05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06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07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08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09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10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11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12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13号 灵林罚送字(2014)第014号
立案登记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1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2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3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4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5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6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7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8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09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10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11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12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13号 平森公林罚立字(2014)第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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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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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笔录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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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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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徐×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七条林业 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 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 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 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 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林业 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书 写的应当有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 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是林
×
20林11登保×字[
]第( )号 NO 0603540 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认为证
被登记 姓 名
李某
性别 男
年龄 48 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
×工作×单×位
× 住×址×
责人批准,对证据实施登记保存的文书。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 条第二款: "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 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 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填写行政机关 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 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2011. 8.30
2011. 9.1
2011. 9.4
页码 1 2 3
4-7 8 9
10-11 12
13
14-15
2011.
11 × × ×林业局 ×林罚没字[2011] ×号 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9.5
16
12
工商 银行
罚款收据
2011. 9.10
17
13 × × ×林业局
备考表
案件综合材料
× × ×林业局 2011年9月5日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 林立字[ 2011]第(× )号
NO 0600400
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 案件性质
受案机关 × × ×林业局 受案时间
姓名 违
法 工作单位 嫌 疑 单位名称 人
法定代表人
李某 ×××
性别 住址 地址 职务
滥伐林木案件 2011年8月28日
被登记保李存人某:
(签字或者盖章)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四款: "物品"栏目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登 记保存地点应当具体明确。
2011 8 年 28 月 日
登记保存李执×行×人:王× × (签字或者盖章)
2011 8 年 28 月 2011日 8
登记保存机关(盖章)
28 年
"案件来源"栏目,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 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 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据实填写。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 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 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 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 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 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 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
滥伐林木 李某
李×× 王 ××
2011年8月28日
2011年9月4日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2011年9月15日
长保期管(期限或30年)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
卷内目录
序 号
作者
文号
1 × × ×林业局
2
× × ×林业局
×林立字 [2011]第×号
3
× × ×林业局
×林登保字 [2011]第×号
4 × × ×林业局
说_明__,__与__本__案__无__关__的__其__他__内__容__,__你__有__权__拒__绝__回__答___。______________
答:我知道了。
a
?A 李某把他家承包地里的树砍伐了,你知道吗?
a
:A知道,听别人说完我去看了。
a
?那块地是承包给他的吗?
A
a
:是的。
A
a
?什么时候包的,合同多少年?
5
× × ×林业局
哈林堪字 [2011]第×号
标题 案件综合材料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6 × × ×林业局
现场勘验照片
7 黑龙江省林业厅
黑龙江省林业厅原木和直接用原木 价格表(指导价格)
8
× × ×林业局
×林罚意字 [2011]第×号
林业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案卷制作
黑龙江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王景义
卷宗排列顺序
(一)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主要应当包括顺序号、作者、文号、标题、日期、 页码等项目,每份文书材料按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二)案件结案报告或综合材料 (三)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四)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或者暂扣通知单 (五)调查取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执法人员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 (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七)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填写听证权利告知 书,制作听证申请笔录,不予受理的填写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召开 听证会的填写听证通知书,制作听证会笔录及听证报告并依法作出决定) (八)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作为所送达文书材料的附 件,在编排卷内目录时与该文书材料编在一起,不另编顺序号) (十)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或罚款票据等相关执行文书材料 (十一)其他材料(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材料)。 (十二)备考表
保存人 单位名称
地址
"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详细,以便查找。
因 李某滥伐的6株杨树属于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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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物品从
《中华根人据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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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的12规定,为便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对下列
月 日 时起予以登记保存:
物品名称 计量单位 数 量
案例
2011年8月28日上午9点40分× ×林业局接到举报电 话,称李某将位于× ×村× ×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 株杨树无证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
案卷编号 案由
违法行为人 承办人
立案日期
林业行政处罚卷宗
×××林业局
———————————————————
正卷
×林罚书字[2011]第( × )号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款: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 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记录应当准确真实, 不得使用推测性词语,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 索的内容应当完整记录。
现_在__对__于__某__某__案__件__依__法__对__你__进__行__询__问__,__请__你__把__你__所__知__道__的__情__况__如__实_ 向我们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八条: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 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 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 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 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工作单位
a
住址 × × × ×
a
问:_我__们__是__×___×__×__林__业__局__的__执__法__人__员__,__这__是__我__们__的__执__法__证__件__你__看一下。
现__在__对__于__某__某__案__件__依__法__对__你__进__行__询__问__,__请__你__把__你__所__知__道__的__情__况__如__实向我
(签20名11 或者8 盖2章8 )
年月日
证据有灭失的可能申请登记保存证据,请 备 注 局长批示。李× × 2011年8月28日
同意登记保存。 × × × 2011年8月28日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林业主管部 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 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被询问人:姓徐名× × 性别 男 43年龄 汉族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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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高程中度 主任 职业× ×村委工会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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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我__们__是__×__×___×__林__业__局__的__执__法__人__员__,__这__是__我__们__的__执__法__证__件__你__看_ 一下。
询问地点: × ×村李某家
NO 0626800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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