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一、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
2.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根据其在教学、科研、教研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1. 教师资历要求:担任正式教师工作满5年以上。
2. 教师操守要求: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记录。
3. 教学表现要求: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科研表现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 教研表现要求: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教学改革有一定的贡献。
三、评选程序1. 提名:由教师自荐或其他教师推荐,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案例、科研成果等)。
2. 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作为候选人。
3. 评议: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等组成,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其教学、科研、教研等方面的表现,评选出三级骨干教师。
4. 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人都可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
5. 确定:公示期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四、评选标准评选依据教师个人的教学、科研、教研水平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评价: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材编写、教师教育等。
2. 科研成果评价: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经过同行评议的论文等。
3. 教研成果评价:包括编写教材、获得教研成果奖等。
4. 教学业绩评价:包括学生学业水平提高情况、获得教学荣誉等。
5.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师悦纳能力、教学团队精神等。
五、奖励与认定1. 将评选出的三级骨干教师列入学校师资库,并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2. 根据学校的规定,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提供晋升机会等。
六、评选周期1.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周期为一年。
2. 每年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评选,确保评选结果及时公布。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是指对在教学中有突出贡献、教学水平较高、师德师风良好的教师进行选拔和评价,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小学骨干教师队伍。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才兼备、素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件包括:
1. 具备正规高等教育学历,具备小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2.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评价良好;
3. 具备较高的师德师风,言行端正,为人师表;
4.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改革实践经验;
5.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和喜爱。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程序包括:
1. 评选条件公示:学校将评选条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2. 提名推荐:学校组织教职工提名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候选人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初评:根据候选人的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定;
4. 确定候选人:根据初评选拔出若干候选人;
5. 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改革和科研成果等;
6. 公布评选结果: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并做出相应奖励和荣誉表彰。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为骨干教师的教学和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2024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1. 评选目的:评选出具备优秀的学科能力、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经验和教育创新能力的骨干教师,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科发展做出贡献。
2. 评选条件:
a. 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技能,具有高水平的学科素养和综合能力;
b. 具备优秀的教学成果,如课堂教学效果显著,学生成绩明显提升等;
c. 具备师德高尚,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为学生树立榜样;
d. 具备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如参与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e. 在学科建设和教师团队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3. 评选程序:
a. 提名阶段:学校领导、学科组长、教师评审委员会等单位提名候选教师;
b. 材料提交:候选教师需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简历、教学方案、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
c. 评审评议:由学校教研室、教务处、教师评审委员会等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候选教师进行评审评议;
d. 公示和反馈: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向候选教师反馈评审意见;
e. 终评:根据公示期间的反馈情况,评审小组综合考虑,确定最终的区学科骨干教师。
4. 奖励和激励:
a. 获选的区学科骨干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b. 学校将优先考虑区学科骨干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项目;
c. 学校将提供专业发展培训机会,帮助区学科骨干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以上为2024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以下是针对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例:
第一条: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在小学教育岗位上表现出色,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
第二条:评选小学骨干教师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正规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
3.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展现出杰出的教育教学能力;
4.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服务意识。
第三条:评选程序:
1.学校设立小学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教研组组长组成;
2.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和评审流程;
3.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工作总结、学生评价、同事评价、教学成果等;
4.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候选人进行面试或教学示范,并接受评委的评审;
6.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第四条:评选结果:
1.评选结果在学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评选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被评选为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师享有一定的荣誉称号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第五条:评选周期: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周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第六条:评选结果监督: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工会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以上是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评选校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
评选校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一、背景校级骨干教师是学校中具有卓越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教师,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评选主体评选校级骨干教师的主体为学校教务处和教学评估委员会。
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教学评估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
三、评选条件1. 教育教学能力优秀,具有丰富的实际教学经验;2. 教学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成果;3. 具备良好的教学态度和教育理念;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对教师专业成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5. 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6.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教务处向全校教师发出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并接受教师自荐和推荐。
2. 审定阶段:教务处组织教学评估委员会对提名教师进行审核,并确定入选候选名单。
3. 评审阶段:教学评估委员会对候选教师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教学成绩、教学经验、教学态度等因素,进行评分。
4. 结果公示: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校级骨干教师的名单。
五、奖励和激励被评选为校级骨干教师的教师,将享受以下优待和激励措施:1. 提供专业发展培训机会,提高教学水平;2. 给予教学科研资助,支持教师开展科研工作;3. 优先安排教学资源和教学设备;4. 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学校内外进行宣传;5. 其它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六、后续管理评选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加强对校级骨干教师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师德考核,确保其在教学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七、附则本《评选校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和团队引领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为全校专任教师,包括在职及外聘教师。
三、评选标准1. 教学能力:参评教师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教学目标,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同时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课程建设、教材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2. 科研能力:参评教师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等方面。
同时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为学科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
3. 项目成果:参评教师需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有能力主持或参与各类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良好的实际应用效果。
此外,在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方面表现突出者也将优先考虑。
4. 师德师风:参评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成长,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受到广泛认可。
5. 学术水平:参评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所从事学科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能够站在学科前沿,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同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交流和沟通能力,为学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出贡献。
四、评选流程1. 报名: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
报名时应提交个人教学成果、科研成果、项目经验等相关材料。
2. 材料准备:各学院(部)对报名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参评教师的材料真实可靠。
同时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进行听课、说课等形式的考察,了解其实际教学水平。
3. 评审: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投票方式产生初步入选名单。
4. 公示:初步入选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和奖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教育教学的水平。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供参考:一、培养1.选拔标准: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特点:教学实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教育教学有独特见解,具备一定的课题研究能力和教研能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尊敬。
2. 培训计划:学校应制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包括教学方法培训、学科知识培训、教育教学理论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需求相结合。
3. 培训措施:学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如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等。
此外,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或指导。
二、认定1. 评选条件:学校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般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2.评选程序:学校应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程序应为公开、公正、透明,并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认定证书:学校应制定骨干教师认定证书,并依照一定程序对合格的骨干教师进行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三、奖励1.荣誉称号:学校可以设立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对认定的骨干教师予以表彰。
2.奖励待遇:对于认定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待遇,如提高薪水、提供升职机会、提供优先参与专业发展项目等。
3.培养计划支持:学校可以向骨干教师提供特殊的培养计划支持,包括学术交流、研究项目拨款等。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可以结合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制定出更为科学和有效的办法,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023-2024学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评选条件1. 基本资格:参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 职称要求:参选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 教学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科研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5. 师德师风:参选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推荐: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教师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教务处将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选教师符合条件。
4. 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 公示名单:经过面试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管理措施1. 绩效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以激励骨干教师不断进步。
2. 培训学习: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如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 岗位交流:学校将鼓励骨干教师进行岗位交流,以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学术合作。
4. 晋升机制:学校将设立晋升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晋升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教育事业上的贡献。
四、其他说明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参选教师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校级骨干教师认定办法
校级骨干教师认定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今后选拔县骨干教师提供有效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范认定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保家中学所有教师。
(二)称号称谓我校骨干教师设两个层次,即教学能手和名优教师。
以上两类教师通称为骨干教师,以年级组为单位评选产生。
通常情况下,名优教师必须从教学能手中评选产生。
教学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越级认定。
(三)认定条件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依法施教。
2、具体条件:<1>“教学能手”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能够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2)学生成绩两率达到或接近指标(择优);(3)学生成绩均分达到或接近中心学校均分(择优);(4)承担校级以上范围内的观摩课或示范课,至少三节以上。
(5)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位居本校前列。
<2>“名优教师”认定条件:(1)具有校“教学能手”认定资格;(2)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3)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能独立完成或指导校级以上范围内的教学研究工作,承担校级以上范围内的示范课。
(4)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位居学校前列。
(5)学期的期末绩效考核得分位居学校教师评比均在A 档以内。
(四)认定办法骨干教师的认定,坚持宁缺勿滥、梯次认定原则。
具体认定程序:1、学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进行选择,初定人选;2、学校对备选人进行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测评;3、学校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七天以上;4、上报校办审核、复查;然后上报中心学校。
二、骨干教师管理(一)骨干教师应履行相应的职责:1、服从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圆满完成。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教师开展,鼓励各学科、各段年级的教师积极参与。
评选标准
1. 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进行教学;
2. 课堂教学生动活泼,学生参与度高,教学成果显著;
3. 具有一定的学科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
4. 善于学习和反思,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素质;
5.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同事和家长有效沟通。
评选流程
1. 提名阶段:学校全体教师自荐或他荐,按推荐数量确定候选人名单;
2. 筛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名单;
3.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评选奖励
1. 优秀骨干教师:奖励个人证书和奖金;
2. 优秀骨干教师团队:奖励集体证书和奖金;
3. 其他获奖教师:发放荣誉证书。
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以上是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希望各位教师踊跃参与,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
专业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专业骨干教师,充分发挥专业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有高校教师资格,且有两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
在近三年的教学工作中没有教学事故,且教学效果良好。
4、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备“双师”素质。
5、近三年来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1)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2)主编或参编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个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3)主持或参加过院级及以上已结题的科研、教研项目至少一项;(4)主持或参与学院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的建设工作;(5)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与教师业务相关的荣誉称号;(6)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7)能独立讲授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每学期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选拔范围和名额1、专业骨干教师在院内专任教师中选拔。
2、专业骨干教师的选拔名额不超过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的25%。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采取“个人申请、系部初审、等额推荐、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
即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系、部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定,并将推荐结果和材料报教务处汇总后提学院交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最终确定专业骨干教师名单,由学院统一聘任。
五、专业骨干教师职责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主要用于选拔、培养、管理中学阶段具有潜力和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 评选范围:适用于各中学阶段的青年骨干教师。
2. 评选对象: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可被列为评选对象:
- 年龄在35岁以下;
- 执教年限在5年以上;
- 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 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 获得过相关荣誉或奖项的教师。
二、评选程序
1. 提名:由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等提名青年教师为评选对象。
2. 评审: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学观摩、教学案例分析、授课实施等。
3. 经过层层评审,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并向学校领导报备。
三、奖励与支持
1. 奖励:评选出的青年骨干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奖金等奖励。
2. 培训和进修资助:学校将为评选出的青年骨干教师提供进修和培训的机会,并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
3. 宣传推介:学校将积极宣传评选出的青年骨干教师的事迹和成就,为他们树立榜样。
四、管理
评选出的青年骨干教师将成为学校的重点培养对象,学校将根据他们的发展需求制定培养计划,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进行教学观摩、经验交流和评估,不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此外,学校还将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推动他们的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平台,促进爱心育人,乐教勤思,求实致远的教师文化建设,培养和造就师德高尚、教学领先、业务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学校中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教龄五年(含)以上。
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考虑。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含)及以上。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律意识强。
廉洁自律,自我要求严格。
3、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教学基本功扎实,班级管理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明显。
4、乐于奉献,勇挑重担,不计个人得失,愉快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并能出色地完成任务。
5、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主持或积极参与研讨、示范课、教改实验项目、教育科研等活动,并有相应研究成果。
6、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显著提高,在学校教师中能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办法
1、申报者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师训等方面的成果或成绩证明。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详细标准,面向全校教师,坚持自主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备注:若本评选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
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一)综合考评:根据教学成绩、教研成果、学科影响力、师德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指定,对评选对象的授课能力、专业素养、师德观念以及对待学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选程序(一)由学校教育教学处提出提名名单,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评选省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
评选省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1. 引言评选省级骨干教师是为了公正、科学地激励和表彰在教育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并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文档旨在规定评选省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评选对象2.1 评选对象为每年在省内教育系统工作的教师。
2.2 评选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优秀教学业绩,得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创新;-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学科交流活动,对教育事业有积极影响;- 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评选程序3.1 评选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2 评选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公示和申报:公示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并接受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评审和筛选: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和筛选,确定入选名单;- 公示和反馈:公示入选名单,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公众反馈,确定省级骨干教师名单。
4. 评选标准4.1 评选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学业绩、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学研究和学科交流等因素。
4.2 评选标准应具体明确,公正公平,并公示给教师及公众。
5. 评选奖励5.1 入选省级骨干教师的教师将得到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5.2 省级骨干教师将享受以下优待:- 提供进修研修机会,提升教学水平;- 提供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推动教育研究;- 在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6. 评选监督6.1 评选工作应受到各方的监督,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
6.2 监督机制包括:- 内部监督:由评选工作组进行自我监督;- 外部监督:公众和媒体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评选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7. 实施和宣传7.1 评选实施办法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定期修订。
7.2 评选工作应加强宣传,提高评选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以上是评选省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请按照此办法组织和实施评选工作。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二篇)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一、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前五项为必达条件)骨干教师是我街道学校各学科的业务尖子,在本学科的教学、教育科研和培养教师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1、骨干教师必须具有优良的师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渊博的文化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准确、全面把握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有较强的教材整合能力。
3、骨干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年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在街道以上获奖、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能承担或参与街道以上课题立项研究工作。
4、骨干教师必须在本街道工作两年以上,小学必须大专或以上学历,中学必须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职称,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必须为中级技工或以上。
5、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职公办教师(育贤实验学校在职教师),年龄在___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为主,学校副校长及正、副主任可参与评选,但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评选名额不超过___%。
6、教学效果显著、业绩突出。
小学抽测考试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街道平均线;中考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以上;高考成绩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前五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考工定级通过率达到___%以上。
7、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区以上竞赛获前三名,所任课班级学生体育及格率达到___%以上、优秀率达到___%以上,综合素质达标率达到___%以上;文艺教师指导学生(___)参加街道文艺汇演获一等奖,代表街道参加区文艺汇演获二等奖或以上;各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街道各项竞赛获一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
8、评为市区街道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纳入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
9、参加街道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师、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支教或在本街道薄弱学校交流教师可优先考虑。
10、在教学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师可破格推荐。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1、骨干教师每两年评定一次,各校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自下而上的原则,择优推荐参加街道骨干教师评选。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评选目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肯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努力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的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青年骨干教师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学水平优秀、德艺双馨、具有发展潜力和影响力的中学教师。
第四条对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正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在中学任教满5年以上。
(二)教学业绩突出,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展开教学活动,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三)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能够积极面对挑战,具有创新精神。
(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受学生和家长的尊重和喜爱。
(五)具备团队精神,能够有效与同事合作。
(六)在教学评价中被学生、家长及同事广泛认可。
(七)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拥有教科研成果。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如下:(一)推荐阶段:学校教务处向全校教师征集推荐对象,并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筛选。
初步筛选的标准包括教学成绩、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师德师风、科研成果等。
(二)材料审核:经初步筛选后进入材料审核阶段,推荐对象需要提交个人简历、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面试评审:材料审核合格的推荐对象将进入面试评审阶段,面试评审由学校专家组织,主要考察推荐对象的教学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综合评价:面试结束后,学校将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家长评价等。
(五)公示和公示期:综合评价合格的推荐对象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学生、家长、同事可以对推荐对象提出异议。
(六)评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四章权益与保障第七条评选为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师,将享受以下权益与保障:(一)优先参加培训和研修,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发展潜力。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____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发现和表彰学校的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旨在评选出具备优秀教学、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能力的骨干教师。
第三条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是评选的基本要求。
评选过程中,应注重教师的教学成果、教育教学创新、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和贡献。
第四条评选方法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骨干教师进行评选,评审专家组由教育专家、校内外学术权威和有关领导组成,全程实行专家评审制。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骨干教师评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 必须在学校任教满3年以上,教龄满10年以上;3.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 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六条评选标准骨干教师评选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定:1. 教学成果方面,应具备出色的教学能力和成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相关奖项;2. 教育研究方面,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以发表优秀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为评价指标;3. 教育管理方面,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有明显的成绩;4. 对教育事业有较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精神。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评选流程1. 学校根据评选时间表和程序,公布骨干教师评选的相关信息和通知;2. 骨干教师自愿参与评选,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3. 学校评审专家组对骨干教师进行资格初审;4. 学校评审专家组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评审;5. 学校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投票,确定骨干教师名单;6. 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并组织表彰和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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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专业骨干教师,充分发挥专业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有高校教师资格,且有两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
在近三年的教学工作中没有教学事故,且教学效果良好。
4、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备“双师”素质。
5、近三年来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1)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2)主编或参编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个人编写字数在3
万字以上;
(3)主持或参加过院级及以上已结题的科研、教研项目至少一项;
(4)主持或参与学院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的建设工作;
(5)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与教师业务相关的荣誉称号;
(6)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
(7)能独立讲授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每学期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选拔范围和名额
1、专业骨干教师在院内专任教师中选拔。
2、专业骨干教师的选拔名额不超过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的25%。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采取“个人申请、系部初审、等额推荐、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
即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系、部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定,并将推荐结果和材料报教务处汇总后提学院交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最终确定专业骨干教师名单,由学院统一聘任。
五、专业骨干教师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各种教学资料规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圆满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2、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严格要求学生。
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教改工作,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积极参与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等工作。
4、在聘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1)主讲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担任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要完成以老带新任务,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2名;
(3)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学参考书或担任工学结合特色高职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六、专业骨干教师的管理
1、专业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两年。
2、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自动解聘。
3、专业骨干教师每人每年津贴300元,经教务处和专业骨干教师所属部门共同考核合格后,由学院统一发放。
七、考虑到学院专业教师与基础教师的实际情况,基础课教师也可参加此次骨干教师遴选,所有要求同专业骨干教师,选拔名额为每学科一人。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