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矿井工作面采前防治水安全评价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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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矿井工作面采前防治水
安全评价规定(试行)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所属井工矿井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及评价报告编制。
2 规定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煤矿防治水规定》 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神宁集团防治水实施细则》 2011年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煤炭法》 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2000年国家煤炭工业局
GB/T14157-93 水文地质术语
GB9151 钻探工程名称术语
GB/T15663煤矿科技术语
3 总则
3.1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目的是从防治水工作角度评价工作面是否存在水害隐患,是否能够达到安全回采要求。
3.2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适用于宁煤集团所属井工矿井所有回采工作面,评价流程、评价内容应按本规定执行,评价报告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审核。
4 基本规定
4.1回采工作面应当在防治水工程完成、技术措施到位和排水系统建成后,在工作面回采之前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
4.2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上的矿井,其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由环境安全工程分公司进行评价,报集团公司审批;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其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由各矿自行评价。
4.3根据对回采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面临的主要水害问题、实施的防治水工程技术措施、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等进行分析评价,将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结果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安全,第二类为不安全。当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结果为“安全”,工作面方可进行回采,当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结果为“不安全”,工作面不可进行回采,需进一步完善防治水工程、技术措,仅当工作面防治水评价结果达到“安全”时才可进行回采。
5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性评价规定
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性评价规定主要包括6个方面,分别为:防治水安全评价内容、防治水安全评价方法、防治水安全性评价工作评价体系、涌水量预测及排水系统评价、防治水技术措施、结论及建议。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流程
5.1防治水安全评价内容
(1)分析工作面地层的产状、岩性、厚度、顶板和底板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分布、水头高度、富水性等。
(2)分析工作面顶底板孔隙、裂隙的发育及与附近含水层的导通情况,顶底板隔水层的隔水能力及两带高度等。
(3)分析工作面内褶皱及断层数量、类型、产状及其附近破碎带与相邻含水层的充水情况等。
(4)分析工作面隐蔽致灾地质因素: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风氧化带等不良地质体以及留设的安全岩柱是否达到回采安全要求等。
5.2 防治水安全评价工程手段
(1)物探探查
工作面开采前必要时至少采用一种物探手段进行探测,物探探查区域为工作面整体范围。物探探查工程应规范的编制工程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工程完工后要提交成果报告。对物探成果存在的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手段进行验证。
(2)钻探验证
钻探验证要以提高探查水文地质特征要素的精度为目的。钻探工程应编制正规的工程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工程完工后要编制成果报告。
5.3 防治水安全性评价工作评价体系
5.3.1 主要水害问题分析
针对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的不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确定工作面存在的主要水害问题。
(1)老空水害分析
分析采空区分布位置、范围、开采情况和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深度等,采空区水的补给情况,采空区与地表水的连通性,评估工作面受老空水害的影响程度。
(2)含水层水害分析
分析含水层类型、层位、富水性、补给水源、充水通道、“两带”发育高度等,分析隔水层岩性、厚度及隔水能力等,对开采工作面受含水层水害威胁程度进行评估。
(3)风氧化带水害分析
分析采区风氧化带的产状位置、范围、充水水源、富水情况,顶底板、含水层、风氧化带三者的位置关系、距离以及之间裂隙、节理等的沟通情况等。以此对工作面受风氧化带水害害威胁程度进行评估。
(4)断裂构造及褶曲破碎带水害分析
分析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及向斜、背斜轴附近的破碎情况,分析断裂带、褶曲附近填充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其与邻近含水层的导水性及充水水源等。对工作面受断裂结构及褶曲破碎带水害威胁程度进行评估。
(5)钻孔水害分析
分析钻孔的类型、位置、深度、所穿岩层、与附近含水层及回采工作面的位置关系及导水性情况等。对工作面受钻孔水害威胁程度进行评估(主指废弃钻孔、封闭不良、石油钻孔等)(6)地表水及雨季洪水水害分析
分析河流、水库、池塘等地表水体的分布范围、水量、补给量、与工作面空间位置关系等;对受雨季洪水威胁的工作面,分析地表沟谷薄基岩区位置、范围、基岩厚度、开采时间、雨季洪水量、行洪条件、防洪设施完好情况,上覆及周边采空区地表塌陷裂缝发育程度、填堵情况及雨
季洪水进入采空区的可能性;分析顶板“两带”发育高度及与地表水体、洪水的沟通程度;对工作面受地表水或雨季洪水水害威胁程度进行评估。
(7)其他水害分析(离层水、火烧岩水害、溃水溃沙等)
分析其水害类型、所处层位、富水性强弱、与工作面顶底板位置关系,可能存在的导水通道等,对工作面受其他水害威胁程度进行评估。
5.3.2 防治水工程效果评价
针对不同的水害类型,必须实施合理、有效的防治水工程。防治水工程包括水文地质补勘、地表水疏排截流、防洪设施建设、探(疏)放水、松散层注浆改造、物探探查及异常区验证、防水密闭墙构筑、导水通道注浆封堵、底板隔水层及含水层注浆改造等。防治水工程应编制正规的工程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工程完工后要进行效果评价。
(1)老空水害评价
主要评价老空积水情况分析是否全面、积水区是否全部进行疏放、钻孔是否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至采空区、是否有影响采空区疏放水效果的因素,是否能够达到工作面回采的安全要求等;
(2)含水层水害评价
主要评价物探、钻探探查效果是否准确、可靠,导水通道是否有效封堵,隔水层是否进行有效注浆加固,疏水降压等防治水工程措施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可以实现工作面的安全回采。
(3)风氧化带水害评价
主要评价风氧化带边界范围是否圈定,与附近含水层的位置关系是否清楚,工作面风氧化带富水性是否确定,是否留有足够的安全煤(岩)柱等。
(4)断裂构造及褶曲破碎带水害评价
主要评价断裂及褶曲构造的位置、产状、附近岩层的破碎情况、相对回采工作面的位置关系是否确定,断裂构造、褶曲与附近含水层的导通情况及充水水源是否确定,破碎带封固措施的实施是否有效封堵了导水、补水通道或疏水降压等防治水工程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及煤岩柱留设是否符合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等。
(5)钻孔水害评价
主要评价钻孔资料是否准确掌握、所穿岩(煤)层、附近充水含水层是否确定,钻孔与附近主要含水层的导水强度是否清楚,钻孔重新进行处理后与含水层导水通道是否隔绝、封固或不再对工作面产生影响,对没有掌握资料的钻孔是否有预防措施,采取的措施是否安全可靠等。
(6)地表水及雨季洪水水害评价
主要评价地表水、洪水是否存在下渗或灌入井下的可能,防治水工程、措施是否安全可靠,确定地表水害是否消除等。
(7)其他水害评价
主要评价其他水害类型是否查清、资料是否准确掌握,采取的防治水工程措施是否合理,水害是否得到有效防治,能否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