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人性本善一辩稿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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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人性本善一辩

稿

今天我方的观点人性本善,今天我们讨论的对象只限于社会人,与自然人有着明显区别,且我方解“本”为本质本源之意,人性本善,就是说人本质有

做善事的倾向。哲学家康德主张,人不分聪明才智、贫富美丑都具有理性。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所以进一步又加了一句,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而佛家说,一心迷是真身,一心觉则是佛。正因为人性本善,所以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首先,人性本善,就是主张人性的根源点是善的,有善端才会有善行,才

会有恻隐之心。著名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中的主角辛德勒本身是一个纳粹党人,是一个不择手段谋取利益的商人,可以说,他是一个谈不上“善”的人,但他在看到纳粹集中营中犹太人的悲惨遭遇之后,还是产生了恻隐之心,之后也才有了他救助那么多犹太人的善行,辛德勒在这万恶的环境中产生了恻隐之心难道不正是人性本善的体现吗?

第二,我方不否认在人类社会中存在有恶行,但是恶行的产生则是由外在

环境所造成,所以恶是结果而不是原因。譬如社会上常见的小偷,若不是生活所迫,找不到工作,哪会去偷?若你作为一个有正当工作稳定收入的青年,你会去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所以说,恶行的产生是由外在环境所造成的。如果硬要说恶是因不是果,也就是说人性本恶,那么人世间能产生真正的道德吗?公交车上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年轻人自觉为老人、孕妇、小孩让座,所人性本恶,那么他们又为何自觉让座?难不成法律中明确要求公交车上年轻人必须为老人、孕妇、小孩让座?我遍观法律,却没有这一条!所以说,正是因为人性本善,世间才产生了真正的道德啊!这便证明了,恶是结果而不是原因,恶行的产生是由外在环境所造成。

纵观人类历史社会,没有产生一个绝对权威的君主,但是舍己为人的事情在不断地发生。而在生活当中,不仅仅只有泰丽莎修女的善行,为善不为人知

的生徒小民更是比比皆是。由此可见,人性的根源点是善的,有善端才有善行,才会产生出恻隐之心,恶行是由外在环境所造成的。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人性本善。

谢谢!

善的哲学定义:善是具体事物完好、圆满的组成,是具体事物的运动、行

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完好圆满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具体事物完好圆满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人们在与具体事物密切接触、受到具体事物影响和作用的过程中,判明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意向,满足(完全达到)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产生了称心如意(满意)的美好感觉后,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恶(残缺不完好)”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具体事物不仅普遍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而且还普遍具有自觉、自主、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具体事物是主体和客体组成的统一体,是主体性能和客体性能组成的统一体。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约定俗成地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的称为价值,把具体事物具有的自觉、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称为意识。

价值和意识都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都是人脑在感官观察具体事物的基础上,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都是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实际上价值和意识是人们对同一个认识对象冠予的两个不同名称,是完全能够相互包容的不同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真、善、好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能和规定,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假、恶、坏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害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能和规定,也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和元实体。

善是客体具体事物的完好运动组成状态,是价值和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和负价值、负意识相互对立的正价值、正意识,是和恶对立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自然界出现人类以前,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定、性能、规律、本质象未经开发的宝藏,静静地沉睡在具体事物之中没有被开发出来,所以没有现在所谓的抽象事物。抽象事物是人为了自己的需要,把具体事物具有的内在规定、规律、性能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并加以冠名形成和产生的的认识对象。随着人类思维认识能力的提高,真和假、美和丑、好和坏、善和恶这些具体形式的抽象事物逐步被人从客体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了。人们关于价值、好、坏、善、恶知识的形成和产生,同具体事物、同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同人脑的思维分解和抽象活动有密切关系。

真、善、美是人脑在感官观察接触客观具体环境、现象、事物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分析比较从其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正面意义、正面价值和正面意识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体现象、具体事情、具体行为具有的,能够引起人们对它产生兴趣并进行关注,使人在接受和获得该具体事物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得到满足,产生快乐、幸福、称心、如意等美好感觉的性质和能力,是和假、恶、丑相区别的相对抽象事物。

运动是具体事物的一般形式。行为是相对显著的运动,存在是相对静止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是具体事物的两种对立统一的具体形式。真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的一般形式——运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善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行为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美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存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同一个行为行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有人认为它符合自己的意愿,是善行,有人认为它不符合自己的意愿,不是善行,还有人认为它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是恶行。对于什么是善行、善事、善主的问题,人们给出的答案也不相同。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不同的人关于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存在、行为和变化具有不同的经验和知识。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迅速准确地判明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缺少知识经验的人很难正确判断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另一个原因是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利益和具体意愿时常存在差别。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少数人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时常存在差别,少数人同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时常存在差别。

人是万物的尺度,善是万物之一,所以人是善的尺度。这里所谓的人不是指社会中的个别人,而是指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是指占社会多数比例的人民。社会的发展进步是有客观规律的,人是社会发展变化规律的制定者,人们参与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就是社会发展变化具有的客观规定和客观规律。

人类关于“善”的本质、关于“善行”问题的认识,具有悠久的历史。

“可欲之谓善”,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人对善的理解,也是我们的先哲最早对“善”的解释和定义。善就是“可欲”,就是人的欲望可以得到满足;这时期人们关于善的概念比早期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已不再仅仅指羊多、食物多、有饭吃等等原始含义,而是已从食物对人的生存的支持,对人的食欲的满足扩展到了一切事物对人的生存、生命的欲望的满足。

在古希腊,人们对善的认识同我们的祖先基本上是一致的。善不仅有好、可欲、有益的意思,还有幸福的含义。苏格拉底就认为:对于任何人有益的东西对他来说就是善。他甚至将善的知识称为“一种关于人的利益的学问”,而“一切可以达到幸福而没有痛苦的行为都是好的行为,就是善和有益”。苏格拉底的善,希腊文中本来就有好、优越、合理、有益、有用等含义。苏格拉底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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