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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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10]13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10]13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10〕138号)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全市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交警支队共同参加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市政府分管物价工作的领导和各单位1名领导、1名联络人员,各单位参加领导名单见附件,以后随职务变化自行调整,不再另行行文。

第三条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市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交流和通报有关价格调控监管、与调控有关的商品生产、供应等工作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第六条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既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物价监管工作,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根据全市物价形势的需要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滁政秘[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滁政秘〔201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加速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有利于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有利于各级政府制定科学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服务业统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为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总量规模、结构状况,省统计局将牵头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要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原则,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统计部门是各级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实施好服务业统计调查,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并配合做好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5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5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82号)印发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分析调度,争取我市各项指标取得更好成绩。

现将省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各牵头单位切实高度重视,加强调度,相关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力争各项指标在季度考核中位于前列。

附件:1. 滁州市关于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指标任务对应分工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82号)滁政办秘[2018]56号(附件2).pdf2018年4月28日附件1滁州市关于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指标任务对应分工序号考核指标省牵头部门和数据来源单位我市牵头责任单位1地区生产总值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2财政收入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市财政局3固定资产投资省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4技术改造投资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市经信委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市经信委6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省科技厅市科技局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市商务局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人社厅安徽调查总队1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农委安徽调查总队市农委11进出口总额省商务厅市商务局12PM2.5平均浓度省环保厅市环保局13国家考核水质断面达标比例省环保厅市环保局14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1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市经信委16每万人新增法人企业数市工商局17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18民间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19本外币贷款余额省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金融办2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与人均GDP增速之比省人社厅安徽调查总队市人社局——结束——。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滁政办〔2018〕4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滁政办〔2018〕4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滁州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信用滁州建设,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规范涉企信息的归集与应用,强化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皖政办〔2018〕2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归集应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以及相关司法涉企信息。

第四条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护,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应用与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涉企信息的归集应用职责。

第五条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是本市涉企信息的归集应用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本市涉企信息的公示平台。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16〕6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16〕6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16〕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52号)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入推进清单制度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一)推进公共服务清单建设。

全面梳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构建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突出需求导向、梳理服务事项,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个性需求。

突出便民导向、绘出流程“捷径”,最大限度精简办理程序,创新服务方式。

突出公开导向、倒逼服务规范,确保清单制定、运行流程公开,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

按照“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坚持能放则放、能转则转、打破垄断,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构建全口径中介服务清单。

建设并运行中介服务管理系统,实施投资项目“多评合一”,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优化权责清单。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滁政办[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7]33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三十日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全面推进以归并行政审批职能为核心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滁政〔2006〕7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努力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实施原则(一)职能归并原则。

各行政审批部门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将本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归并集中到一个科室,并做好人员调配,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充分授权原则。

由窗口单位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下文任命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为窗口主任,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并授予其具有本部门承办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4月4日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拓展集成服务质效,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企业开办注销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1. 依托“皖企通”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

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2. 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

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

3.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4.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

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

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6日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和体系,增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报送责任感,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评内容(一)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情况;(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及市领导批示情况;(三)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省领导批示情况;(四)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五)政务信息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三、考评要求(一)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概念,包括动态信息和调研信息。

动态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800字,要求事实准确、条理清晰、有做法、有数据支撑,主要反映各地各单位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活动、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在推动各项工作、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开放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与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新变化、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调研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3000字,反映各地各部门某方面工作的整体情况,要求有分析、有数据支撑,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经济运行“双过半”督查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经济运行“双过半”督查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经济运行“双过半”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滁政办电〔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经济运行“双过半”督查的通知滁政办电〔2016〕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年初,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滁政〔2016〕1号)梳理出年度主要发展指标和8大类112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

目前,全年时间即将过半,为督促各地、各单位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求,进一步自我加压、创新举措、奋力完成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近期开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经济运行“双过半”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各地、市直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滁政〔2016〕1号)文件情况,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含预测),存在的问题,近期冲刺重点,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督查方式(一)听取各地、市直各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台账等资料。

(二)在各地选择2-3个现场实地查看,对市直部门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三、抽查分组第一组:组长:胡明英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王发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谭仁玲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樊红兵市发展改革委体改科副科长督查南谯区、来安县,市开发区、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建设委第二组:组长:孙永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副组长:贾培洋市经信委调研员成员:孙智刚市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沈伟市统计局副科长督查琅琊区、明光市、凤阳县,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房产局第三组:组长:池康市统计局局长副组长:刘江华市招商局副局长成员:张正强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办主任黄爱山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督查定远县、全椒县,苏滁现代产业园、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原则上各地督查时间为一天,市直单位督查时间为半天,6月中旬完成。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经济统计等综合性督查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6〕50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经济统计等综合性督查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6〕50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经济统计等综合性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经济统计等综合性督查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目前,年度各项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根据省相关工作考核评价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近期组织对各地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开展综合性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农村经济统计和“五上”企业申报。

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全市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同时高质高效完成“五上”企业申报工作任务。

(二)省长和市长热线、信箱办理。

对今年以来各地承办的省长热线、省长留言,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已完成事项进行“回头看”。

(三)财政支持扶贫攻坚。

督促各地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行政执法公示试点、法制专员建设。

督促各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做到有形象、有进度。

二、督查方式听取书面汇报,重点是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分门别类进行督查。

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组负责现场交办;市直各相关单位跟踪推进。

其中农村经济统计和“五上”企业申报督查要在各地走访2家企业、2个乡镇;省长和市长热线、信箱办理督查要在各地实地查看3个办理结果;财政支持扶贫攻坚督查要在各地选取1—2个乡镇,每个镇抽取1—2个村,每个村走访(或电话询问)2—3个贫困户。

三、督查分组第一组:组长:吴经龙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杨国宽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杨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卢青苗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主任谭仁玲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3820179)官桂生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许永佳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邵裴市国土房产局不动产管理局科员督查南谯区、凤阳县。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滁政办传〔2015〕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滁政办传〔2015〕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滁政办传〔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4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滁〔2014〕43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定于近期对各县、市、区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开展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2014年度工作落实、应急管理、市长热线、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方式、时间市政府办公室派出4个考核组,分赴有关县、市、区,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考核。

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相关县、市、区对接。

三、考核分组第一考核组组长:陈学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张学峰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科长白礼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180****2356考核凤阳县、琅琊区;第二考核组组长:张忠虎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成员:陈启诚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137****9727陈兹刚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科长考核天长市、来安县;第三考核组组长:刘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成员:王伟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副科长王道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80****1103考核全椒县、明光市;第四考核组组长:姚继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冯东升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黄爱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33****5600考核定远县、南谯区。

四、考核要求(一)各县、市、区要对照四项工作考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纪律要求。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9号)精神,促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换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经营业态,实现引资本与转机制、产权多元化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实力与激发活力相结合,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2017年度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符合条件的要基本完成土地变性确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个数减少,国有粮食企业探索转型发展取得突破,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进展。

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骨干企业,全市打造1个市场控制力、影响带动力、核心竞争力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粮食企业集团,促进我市由传统产粮大市向现代粮食产业强市转变,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全力推进企业整合重组。

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目标,因地制宜,通过调整企业布局、整合资产资源等,实施战略性整合重组,在县域内组建粮食集团公司或保留一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并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公司管理模式对原收储站点进行管理,切实发挥区域粮食调控“压舱石”作用。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5〕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5〕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4日滁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统计服务职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划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2015〕4号)(以下简称“三个规范”)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常态,以“三个提高”(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中心,以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为主线,坚持法治立统、改革兴统、科技强统、服务塑统,为推动滁州“三个发展”,奋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目标任务通过活动进一步巩固“四大工程”(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建设成果,更加真实反映速度变化,更加全面揭示结构优化,更加有效监测动力转换,加快建成与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三、实施范围市、县(市、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涉及统计调查的市直和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统计站(办),涉及统计调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滁政[2011]89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意见(滁政〔201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市情、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政府统计政府综合统计是整个统计体系的核心。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在地统计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任务不断增加,要求不断提高。

县市区、乡(镇、街道)在政府统计工作中占重要位置,根据事与人相适应原则,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人员的合理配置,使之与经济发展总量和人口数量、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在地统计调查任务增加等相适应。

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配备,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

乡(镇、街道)要确定统计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专兼职从事统计工作,村(居)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推进依法统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

要牢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为统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把握统计重点。

除做好常规统计工作外,统计工作应紧贴党委、政府工作重心,更好地为决策服务。

当前,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增加统计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强化监测和分析。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滁政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6日滁州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以及《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滁政秘〔2015〕130号)精神,发展普惠金融,改善信用环境,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总体思路:用3年左右时间,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框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征集、共享、评价、增信、培育、应用、服务等机制,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打造优良金融生态,创新中小微企业及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金融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发展。

工作目标:至2018年底,实现我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市、区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一)搭建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按照“一个平台,两级架构,统一管理,分级运行”的要求,以市为单位,由市财政出资,市网信办、市人民银行共同负责组织开发、建设“滁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共联共享。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7〕4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8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滁政〔1994〕137号滁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滁政〔1998〕173号滁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3滁政〔1999〕78号滁州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4滁政〔1999〕174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5滁政〔2000〕11号滁州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6滁政〔2000〕66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7滁政办〔2000〕39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8滁政办〔2000〕40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市直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对职工实行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9滁政〔2001〕108号关于认真开展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的通知10滁政办〔2001〕22号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11滁政〔2004〕99号滁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12滁政〔2005〕26号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13滁政〔2005〕33号关于加强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通告14滁政〔2005〕42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15滁政办〔2005〕10号转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16滁政办〔2005〕3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7滁政〔2006〕14号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18滁政〔2006〕33号滁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19滁政〔2006〕60号滁州市关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20滁政〔2006〕88号滁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21滁政〔2006〕90号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22滁政办〔2006〕17号滁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审批暂行办法23滁政办〔2006〕22号滁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管理办法24滁政办〔2006〕47号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滁州市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5滁政办〔2006〕45号转发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6滁政〔2007〕7号转发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7滁政〔2007〕9号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28滁政〔2007〕30号滁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标准及结算办法29滁政〔2007〕48号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通告30滁政〔2007〕49号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31滁政〔2007〕54号滁州市河道管理办法32滁政〔2007〕62号滁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33滁政〔2007〕105号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意见34滁政〔2007〕111号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35滁政〔2007〕130号滁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36滁政办〔2007〕69号转发市文联《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37滁政办〔2007〕9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意见38滁政〔2008〕5号滁州市地情资料收集管理暂行办法39滁政〔2008〕13号滁州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40滁政〔2008〕35号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41滁政〔2008〕37号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42滁政〔2008〕58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43滁政〔2008〕61号关于禁止擅自将住宅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通告44滁政〔2008〕75号滁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45滁政〔2008〕85号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46滁政〔2008〕95号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47滁政〔2008〕103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办法48滁政〔2008〕105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9滁政办〔2008〕6号关于实施《滁州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0滁政办〔2008〕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51滁政〔2009〕5号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52滁政〔2009〕22号关于实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3滁政〔2009〕4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54滁政〔2009〕65号滁州市基建联合审批有关实施办法55滁政〔2009〕75号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56滁政〔2009〕84号滁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57滁政〔2009〕107号滁州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58滁政〔2009〕108号滁州市节能奖励办法59滁政〔2009〕111号滁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60滁政〔2009〕112号滁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61滁政办〔2009〕1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62滁政办〔2009〕6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63滁政办〔2009〕14号滁州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64滁政办〔2009〕82号滁州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65滁政〔2010〕28号滁州市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66滁政〔2010〕48号滁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67滁政〔2010〕49号滁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68滁政〔2010〕50号滁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69滁政〔2010〕51号滁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70滁政〔2010〕52号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71滁政〔2010〕74号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72滁政〔2010〕9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73滁政〔2010〕102号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74滁政〔2010〕1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75滁政〔2010〕130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76滁政〔2010〕131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77滁政〔2010〕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的意见78滁政〔2010〕149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79滁政〔2010〕154号滁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80滁政〔2010〕155号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81滁政办〔2010〕12号滁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行动计划82滁政办〔2010〕31号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规定83滁政办〔2010〕77号关于转发滁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84滁政办〔2010〕78号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85滁政办〔2010〕81号滁州市市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86滁政办〔2010〕133号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87滁政办〔2010〕134号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88滁政办〔2010〕141号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89滁政办〔2010〕145号滁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90滁政秘〔2010〕252号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91滁政〔2011〕7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92滁政〔2011〕28号滁州市安置小区管理暂行办法93滁政〔2011〕35号关于2011年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94滁政〔2011〕49号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95滁政〔2011〕56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的通知96滁政〔2011〕67号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97滁政〔2011〕74号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98滁政〔201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滁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99滁政〔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100滁政〔2011〕88号滁州市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实施办法101滁政〔2011〕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意见102滁政〔2011〕1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103滁政〔2011〕1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104滁政〔2011〕139号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05滁政〔2011〕150号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06滁政〔2011〕153号滁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107滁政〔2011〕166号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108滁政〔2011〕167号滁州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109滁政办〔2011〕10号滁州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暂行办法110滁政办〔2011〕48号滁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办理工作暂行规定111滁政办〔2011〕62号滁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12滁政办〔2011〕78号关于贯彻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实施意见113滁政办〔2011〕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市区财税管理纪律的通知114滁政办〔2011〕97号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115滁政办〔2011〕101号滁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16滁政办〔2011〕105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117滁政办〔2011〕107号市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18滁政〔2012〕11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办法》的通知119滁政〔2012〕14号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意见120滁政〔2012〕19号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121滁政〔2012〕27号关于做好金融工作支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意见122滁政〔2012〕31号滁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123滁政〔2012〕41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124滁政〔201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试行)125滁政〔2012〕53号滁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126滁政〔2012〕60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127滁政〔2012〕74号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128滁政〔2012〕75号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意见129滁政〔2012〕7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30滁政〔2012〕80号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意见131滁政〔2012〕10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132滁政〔2012〕121号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133滁政〔2012〕130号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134滁政〔2012〕135号滁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35滁政办〔2012〕6号关于加强二郎路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136滁政办〔2012〕18号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售管理意见的通知137滁政办〔2012〕61号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四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办法通知138滁政办〔2012〕66号滁州市市级地质勘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39滁政办〔2012〕74号转发市物价局等五部门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通知140滁政办〔2012〕83号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方案141滁政办〔2012〕96号滁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42滁政办〔2012〕104号滁州市公共广场管理办法143滁政办〔2012〕119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44滁政办〔2012〕120号关于安置房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45滁政〔2013〕2号关于苏滁现代产业园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46滁政〔2013〕2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47滁政〔2013〕37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48滁政〔2013〕38号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149滁政〔2013〕51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150滁政〔2013〕61号滁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前置要件管理规定(试行)151关于加强土地审批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152滁政〔2013〕78号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153滁政〔2013〕84号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暂行办法154滁政办〔2013〕13号滁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155滁政办〔2013〕2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156滁政办〔2013〕2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157滁政办〔2013〕28号关于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意见158滁政办〔2013〕33号滁州市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59滁政办〔2013〕39号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160滁政办〔2013〕40号滁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161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162滁政办〔2013〕49号滁州市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163滁政办〔2013〕60号滁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办法164滁政办〔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65滁政办〔2013〕6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166滁政办〔2013〕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167滁政办〔2013〕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68滁政秘〔2013〕17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169滁政〔2014〕3号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170滁政办〔2014〕1号滁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71关于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172滁政〔2014〕11号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173滁政〔2014〕12号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174滁政〔2014〕21号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75滁政〔2014〕26号关于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的通告176滁政办〔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177滁政〔2014〕39号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178滁政〔2014〕40号滁州市地名管理办法179滁政〔2014〕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使用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80滁政〔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181滁州市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182滁政〔2014〕56号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83滁政〔2014〕57号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184滁政办〔2014〕21号数字滁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185滁政办〔2014〕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186滁政〔2014〕60号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187滁政〔2014〕75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88滁政办〔2014〕33号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189滁政办〔2014〕40号滁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190滁政办〔2014〕43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191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192滁政秘〔2014〕171号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193滁政秘〔2014〕182号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194滁政秘〔2014〕187号滁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5滁政办秘〔2014〕187号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196滁政〔2015〕4号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197滁政办秘〔2015〕4号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198滁政办〔2015〕7号滁州市市本级财政补贴城市公交暂行办法199滁政办〔2015〕8号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200滁政〔2015〕27号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关于进一步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202滁政〔2015〕33号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203滁政办秘〔2015〕67号关于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4滁政办秘〔2015〕68号关于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意见205滁政办秘〔2015〕69号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6滁政办秘〔2015〕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核定工作的意见207滁政〔2015〕4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208滁政办〔2015〕11号滁州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9滁政办〔2015〕12号滁州市市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10滁政〔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11滁政办秘〔2015〕101号滁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12滁政办〔20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13滁政〔2015〕62号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14滁政办秘〔2015〕114号滁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15滁政办〔2015〕27号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16滁政办〔2015〕28号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17滁政办〔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18滁政办〔2015〕32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细则219滁政〔2015〕78号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20滁政办〔2015〕33号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21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22滁政秘〔2015〕121号滁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223滁政秘〔2015〕130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24滁政秘〔2015〕126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25滁政〔2015〕8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26滁政〔2015〕8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227滁政〔2015〕89号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28滁政办〔2015〕41号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229滁政〔2015〕91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30滁政〔2016〕13号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31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32滁政〔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33滁政〔2016〕31号关于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告234滁政办秘〔2016〕70号滁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235滁政办〔2016〕9号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36滁政办〔2016〕14号滁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237滁政办〔2016〕15号《滁州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238滁政〔2016〕56号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239滁政办〔2016〕16号滁州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40滁政办〔2016〕17号滁州市智能家电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41《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242滁政〔2016〕63号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43滁政〔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44滁政办〔2016〕26号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245滁政办〔2016〕27号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46滁政〔2016〕67号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247滁政办秘〔2016〕133号滁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方案248滁政〔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249滁政办秘〔2016〕145号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250滁政办〔2016〕28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51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252滁政办〔2016〕30号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53滁政办〔2016〕31号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254滁政秘〔2016〕111号滁州市补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实施方案255滁政秘〔2016〕113号滁州市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256滁政秘〔2016〕114号滁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257滁政秘〔2016〕116号滁州市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258滁政秘〔2016〕117号滁州市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259滁政〔2016〕75号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260滁政〔2016〕76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261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62滁政〔2016〕79号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63滁政〔2016〕82号滁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264滁政秘〔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265滁政秘〔2016〕141号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266滁政办秘〔2016〕160号滁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267滁政办〔2016〕38号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68滁政办〔2016〕39号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69滁政办〔2016〕40号滁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70滁政办秘〔2016〕163号关于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进行扩面的通知271滁州市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272滁政办〔2016〕43号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273滁政〔2016〕91号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74滁政办〔2016〕45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75滁政办〔2016〕46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276滁政秘〔2016〕14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277滁政办秘〔2016〕182号滁州市乡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78滁政办秘〔2016〕183号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意见279滁政办秘〔2016〕185号滁州市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80滁政办秘〔2016〕186号滁州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实施方案281滁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82滁政办〔2016〕50号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83滁政〔2016〕105号关于加快建设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284滁政办〔2016〕5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85滁政办秘〔2016〕201号滁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86滁政办秘〔2016〕203号关于延长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期限的通知287滁政办〔2016〕59号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88滁政办〔2016〕60号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289滁政办〔2016〕62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290滁政办〔2016〕63号滁州市“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施方案——结束——。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秘[2011]4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秘[2011]4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秘〔201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67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统一认定调查单位,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和联网直报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

实施企业一套表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革命性转变,是统计调查流程的系统再造。

通过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可以实现调查方案由各专业独立设计转变为统一设计;调查任务由各专业分散布置转变为统一布置;调查单位由各专业自行确定转变为统一确定;原始数据采集由各级统计机构层层上报转变为国家直接采集,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所有面向企业的调查由专业分割转变为专业间的高度融合。

从而有效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正确把握企业一套表改革的方法步骤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企业一套表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1-2012年):以“三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推行企业一套表;第二阶段(2013年):全市各行业“三下”抽样调查企业(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纳入企业一套表;第三阶段(2014-2015年):在全社会实施企业一套表,将生产价格等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纳入企业一套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上半年经济运行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5〕1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上半年经济运行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5〕1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上半年经济运行工作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上半年经济运行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全市上下瞄准冲刺全省第一方阵不动摇,坚持稳中奋进、好中加快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结构优化、质效提升的良好态势,取得首季“开门红”。

继续保持今年以来的良好发展态势,切实做好二季度经济工作,对于实现“双过半”、完成全年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4月27日市委常委会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现下达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财政收入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3.9%。

完成上述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二季度经济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全市大局,着眼全年发展,抓好系统谋划、决策部署和组织推动,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

要对照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主要预期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实施路径,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做到目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快项目建设。

高位推进“十大工程”建设,围绕推进方案和年度建设目标,进一步强化领导高位推进机制,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确保实现年度目标。

坚持招大引强不动摇,持续营造大招商、招大商的氛围,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形成大项目顶天立地、小项目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巡查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巡查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
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政办[2010]84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滁州市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各级统计部门在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过程中的行为,履行政府统计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根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综合巡查或专项巡查。

每年有重点地针对1至2个行业,抽取10%左右的县(市、区)进行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巡查。

第三条市统计局每年选择部分巡查后的对象,在适当时间进行回访。

第四条巡查对象,指市统计局对县(市、区)统计工作及其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及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巡查主要内容:
(一)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1. 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 统计信息化和数据库建设情况;
3. 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和二季度工作安排的通知-滁政办电〔2015〕1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和二季度工作安排的通知-滁政办电〔2015〕1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和二季度工作安
排的通知
正文: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和二季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总结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明确二季度目标任务,确保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请各地围绕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和年初市“两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突出关键指标、重要行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省级园区等领域,立足“纵比全年、横比同期、类比省内”等方面,认真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找准问题,剖析原因,谋划对策,研究提出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标二季度安排,并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联系电话:3808150;联系人:李振国;电子邮箱:**************)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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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改革
【发文字号】滁政办秘[2011]43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8
【实施日期】2011.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67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统一认定调查单位,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和联网直报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

实施企业一套表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革命性转变,是统计调查流程的系
统再造。

通过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可以实现调查方案由各专业独立设计转变为统一设计;调查任务由各专业分散布置转变为统一布置;调查单位由各专业自行确定转变为统一确定;原始数据采集由各级统计机构层层上报转变为国家直接采集,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所有面向企业的调查由专业分割转变为专业间的高度融合。

从而有效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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