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着(WTO)规则解读中英版 WTO专题(补贴与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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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WTO(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是为了调整影响国际贸易的补贴行为,确保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公平性和公正性。

补贴规则旨在防止不合理的补贴导致贸易的扭曲和不利影响,并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反补贴规则是一种应对其他成员国的补贴行为的机制,以防止由补贴导致的不公平竞争。

补贴是指政府向特定行业或企业提供的一种经济上有价值的财务支持,以促进该行业或企业的发展。

补贴可以采取直接支付、减免税收、贷款保证等形式,目的是为了提高该行业或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过度的补贴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平衡。

因此,WTO制定了一系列补贴规则来限制补贴的使用,并确保市场公平。

根据WTO的规定,补贴可以分为三类:1.非禁止补贴:这类补贴可以被接受,但在其使用上有一定限制。

例如,临时性补贴应该在相应期限内终止,以避免长期的贸易扭曲。

2.补偿性补贴:这类补贴是为了补偿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确保受影响的产业能够继续生产和发展。

3.禁止补贴:这类补贴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国际贸易失衡,破坏市场平衡,因此被禁止使用。

这包括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以及基于产品价格或输出数量的补贴等。

WTO也制定了一系列反补贴规则,旨在应对其他成员国的补贴行为。

反补贴举报案件通常通过“反补贴协议”的争端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在这个程序中,受到补贴影响的成员国可以提起投诉,并经过一系列的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争议。

一个经典的补贴案例是欧盟与美国之间的飞机补贴争端。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和美国相互指责对彼此的航空工业提供了非法补贴。

欧盟指责美国为波音公司提供了非法的出口补贴,而美国则指责欧盟为空中巴士提供了非法补贴。

这个争端持续了数十年,并导致了一系列的诉讼和对抗措施。

另一个例子是中国钢铁行业的补贴问题。

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政府对钢铁行业提供了大量的补贴支持,导致中国钢铁产品的产量和出口量大幅增加。

这引发了国际贸易摩擦,世界许多国家纷纷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来应对中国的补贴行为。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WTO(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协议,旨在通过限制国家对本国企业提供的补贴以及针对其他国家企业的反补贴措施,确保全球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本文将以上述协议为主题,探讨其背景、原则、内容和影响等方面,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协议的重要性和作用。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背景是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各国为了维护本国企业利益而采取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问题引起的。

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补贴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反补贴措施来防止国内市场被外国产品“倾销”,保护本国产业,保障就业。

然而,这些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的贸易竞争和制造贸易摩擦,故有必要建立一套规则来约束各国行为。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预见性、透明度和争端解决。

可预见性意味着各国的补贴政策应该是可预测的,企业可以预先了解到对手国家的补贴规模和范围,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透明度则要求各成员国提交补贴信息的通知,并提供公开透明的政策信息。

争端解决是协议中一个重要的原则,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纠纷,减少争端的程度和频率,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内容包括了对不同类型的补贴进行分类和规定了不同举证标准。

协议将补贴分为禁止的补贴和可允许的补贴两种类型。

禁止的补贴包括对出口产品提供的补贴、对产业进行特殊补贴以及有可能导致倾销的补贴等。

允许的补贴则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补贴、农业补贴和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补贴等。

对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了成员国可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采取必要措施的程序和标准。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实施对全球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该协议有助于减少各国之间的贸易纠纷,通过建立规则和程序来解决纠纷,维护了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

其次,该协议限制了国家对本国企业的补贴规模和范围,减少了补贴导致的不公平竞争,推动了全球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国际贸易)世贸规则与中美贸易:补贴与反补贴政策的研究

(国际贸易)世贸规则与中美贸易:补贴与反补贴政策的研究

(国际贸易)世贸规则与中美贸易:补贴与反补贴政策的研究世贸规则和中美贸易:补贴和反补贴政策的研究前言随着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中国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国家。

这壹现象对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和中国出口产品的形象造成了极大地负面影响。

中国政府急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反补贴调查。

本论文旨于探寻壹个理想的解决方案,以减少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反补贴案件和中国和其他世贸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摩擦。

于查阅了关联资料、学习借鉴了关联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三种减少反补贴案件的方案,分析了每壹种方案的预期结果,采用三个评价标准和成本效益法来评估这些方案,以选择最佳的解决方案。

从评估分析结果中能够见出,目前于中国的各级政府部门中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的补贴政策和作业指导书,使之符合WTO的规则是减少反补贴调查的最有效方法。

最后,本文于对照中国现阶段的补贴政策和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和美国对中国产品反补贴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政府有效应对反补贴调查的措施建议。

第壹部分:问题的提出近年来,于国际贸易领域中,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案件越来越多,这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和中国出口产品的声誉。

1.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定义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特定的企业、行业提供财政资助且使其获益的行为()。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国家。

表1: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案件数(发起调查)年份总数美国发起2004302005002006212007872008115合计2413*数据来源于WTO官方网站,同时,鉴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外贸的依存度很高,中国政府的政策制定应当要为对外贸易的发展创造壹个稳定的、公平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所以,应对反补贴问题的理想方案也应当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第四部分研究方法本文问题的确定、解决方案的选择和方案的对比分析主要通过查阅图书馆和网上的文献资料。

五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五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五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WTO(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是为了保护贸易自由和公平竞争而制定的。

补贴是指政府给予企业或个人的财政援助,以支持其经营活动。

补贴可以提供给国内生产者,以降低其生产成本或提高其竞争力。

然而,补贴也可能导致不公平贸易和扭曲市场竞争。

因此,WTO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来限制和管理成员国的补贴行为。

首先,WTO规定了不允许的补贴行为。

根据WTO协议,有三种类型的补贴被视为不允许的。

第一种是“禁止补贴”,即给予对进口国或国内竞争产生负面影响的补贴。

例如,直接补贴出口商品的成本。

第二种是“有条件补贴”,即给予对采购商品或使用国内材料产生负面影响的补贴。

第三种是“优惠补贴”,即给予对特定企业或行业产生负面影响的补贴。

其次,WTO规定了允许的补贴行为。

根据WTO协议,允许的补贴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以确保其不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公平竞争。

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确保补贴不会导致严重贸易扭曲。

另外,补贴必须与一般经济措施相一致,不能有区别对待。

此外,WTO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允许的补贴,如对发展中国家的补贴或防止资源枯竭的补贴。

此外,WTO还规定了反补贴措施,以限制和制裁不公平补贴行为。

成员国可以通过发起反补贴调查来申请反补贴关税。

反补贴关税是指对从不公平补贴产生的进口商品征收的额外关税。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不公平补贴,并从中产生的负面影响。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存在不公平补贴,成员国可以对相关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然而,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一些成员国被指控违反补贴规则,并通过不合理的补贴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

其中一些行为可能是隐性补贴,难以监管和限制。

其次,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补贴规则对其不公平,因为他们需要确保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支持。

他们认为WTO在处理补贴规则时应更加灵活,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大的政策空间。

总而言之,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贸易自由而制定的。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9-2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9-2

表1 对中国反补贴案件裁决表
国家
加拿大 美国 美国 美国 加拿大 美国
立案日期
2008.1.28 2007.11.28 2007.10.29 2007.10.12 2007.8.13 2007.7.31
产品
碳钢焊接钢管 亚硝酸钠 低克重热敏纸 未加工橡胶磁 无缝钢制油气套管 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
初步裁决(%)
1
4
1 1
1
1
4
1 1 1 1 2 1 1 1 1 1 1 1
28 245 14 102 6 54 1 24 13 1 10 6 6 2 6 4 3 3 3 3 2 2 2 1 1 1 1 1
1
1
1 1
二、反补贴案件主要是发达国家提出
• 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 西兰和南非等发达国家是主要的反补 贴申诉国家和地区。无论是WTO成立 前还是成立后,其反补贴申诉案件占 总案件的3/4以上。
3
2
1
3
1
1
5 1 1 5 1 1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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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
12 11 11 10 8 1 1 1 1 1 1 7 7 7 7 6 1 1 1 5
3 1 1
1
1
1
1
2 1 1 1 1 2
4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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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1 2 1 2 5 1 1 2 1 1
2 1 2 2
2
1
1 2 1
八、国际反补贴案件主要针对印度、中国、欧盟、韩国、 印尼、泰国、加拿大、阿根廷、巴西、中国台湾和南非
2007.12.10
2007.11.27 2007.11.27 2007.11.6 2007.3.30 2008.8.5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解析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解析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解析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贸易组织之一,负责管理全球贸易规则。

其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WTO最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本文将对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进行解析,并通过相关案例来说明其实施与影响。

首先,补贴是指政府为促进国内产业竞争力或保护本国市场而提供的经济援助或优惠待遇。

WTO通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补贴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协议,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举证反补贴和非可举证反补贴三大类。

禁止性补贴是指明确被禁止的补贴形式,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出口补贴是指政府对出口企业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支持,以降低其出口成本或增加出口利润。

进口替代补贴是指政府为鼓励国内企业生产代替进口商品而提供的经济支持。

可举证反补贴是指可以通过调查提供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的补贴。

WTO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定是否存在可举证反补贴。

一旦确定存在可举证反补贴,WTO允许受损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如征收补贴税或限制进口。

非可举证反补贴是指不需要证明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补贴。

这类补贴被WTO认为具有负面影响,并且对竞争造成了明显不利条件。

WTO允许有关方面对非可举证反补贴采取相应的反应措施,以维护自身产业的利益。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说明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实施与影响。

第一个案例是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反补贴调查。

2024年,美国根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对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了反补贴调查。

调查发现,中国政府对太阳能电池板产业提供了一系列的财政支持措施,如贷款、税收减免和土地使用权。

美国决定征收反补贴税以平衡竞争关系。

此案例表明,通过补贴与反补贴规则,WTO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第二个案例是欧盟对美国飞机补贴的争端。

自2004年以来,欧盟和美国一直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就飞机补贴问题进行争论。

欧盟指责美国政府向波音提供了非法补贴,使其在全球航空市场上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世界贸易组着(WTO)规则解读中英版 WTO专题(概述)

世界贸易组着(WTO)规则解读中英版   WTO专题(概述)


WTO的法律地位
WTO is a permanen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nd is of equality in legal status with such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s UN, etc. It has legal personality with 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是平等的,并享 有法人地位及特权和豁免权。
Cont’d
5. Seeking both to protect and preserve the environment and to enhance the means for doing so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their respective needs and concerns at different level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6. Ensuring that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especially the least developed among them, secure a share in the growth 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ensurate with the needs of their economic development.
2、“WTO造成失业和企业破产”。
WTO解释: 贸易是创造就业岗位和减少贫穷的重要 力量。自由流动和更稳定的贸易会促进 经济增长。 WTO 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是渐进的,允 许其成员作必要的调整。当成员不能作 必要的调整时,他们能并确实可以拒绝 开放相关的市场部门。

世界贸易组着(WTO)规则解读中英版 WTO专题(补贴与反补贴)

世界贸易组着(WTO)规则解读中英版   WTO专题(补贴与反补贴)
These two categories of subsidies are prohibited because they are designed to directly affect trade and thus are most likely to have adverse effects on the interests of other Members.
The Types of Specificity
There are four types of “specificity”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SCM Agreement:
1. Enterprise-specificity
A government targets a particular company or companies for subsidization; 2. Industry-specificity
2、GATT 1994第16条下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 价格支持。这种支持直接或间接地扩大实施成 员的出口或减少其进口。
三、补贴的分类
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将补贴 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与不可诉补 贴。禁止性补贴是无条件的禁止,故称 为“红灯补贴”;可诉补贴是有条件的 禁止,故称为“黄灯补贴”;不可诉补 贴一般说来是允许的,故称为“绿灯补 贴”。补贴是否具有“专向性”是区别 这三种补贴的主要依据。禁止性补贴都 为专向性补贴。
1、What is financial contribution?
The SCM Agreement requires a financial contribution and contains a list of the types of measures that represent a financial contribution, e.g., grants, loans, equity infusions, loan guarantees, fiscal incentives, the provision of goods or services, the purchase of goods.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正规范本(通用版)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正规范本(通用版)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第一条:总则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全球统一的规范,以限制和监管成员之间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而采取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

本协议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和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在成员之间得到遵守和执行。

第二条:补贴的定义补贴是指成员政府直接或间接地为了促进其国内产业或商品而提供的经济支持。

补贴可以采取财政拨款、贷款、减免税收、政府采购等形式,也包括在国内市场上提供特殊的金融、贸易和投资条件等方式。

第三条:明确禁止的补贴本协议对一些补贴措施做出明确禁止。

例如,禁止对出口商品提供补贴,以及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和产生贸易扭曲的补贴措施。

第四条:可允许的补贴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某些补贴措施被允许存在。

这包括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而采取的补贴措施,以及为了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补贴措施。

第五条:反补贴措施的定义反补贴措施是指成员国为了对抗其他成员国采取的补贴措施而采取的措施。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免受其他成员国补贴措施的负面影响。

第六条:调查程序本协议规定了反补贴调查程序。

成员国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向WTO 申请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在调查期间对涉及的进口商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第七条:倾销和补贴之间的联系本协议强调了倾销和补贴之间的联系。

成员国应当在进行倾销调查时,同时考虑到对应进口商品享受的补贴措施,以确保公平竞争环境下的贸易。

第八条:解决争端的机制本协议规定了解决争端的机制。

成员国之间对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争端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第九条:技术援助和合作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本协议,发达国家承诺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和合作。

第十条:过渡安排和宽限期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发展中国家,本协议规定了过渡安排和宽限期。

发展中国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补贴政策,以逐步适应国际贸易规则。

第十一条:最后条款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适用WTO框架下的一般规则和程序。

第七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

第七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

间、政策的目标和/或补贴的目的、补贴的背景和主管机
关、给予补贴的法律依据、补贴的形式、提供补贴的对象
和方式、单位补贴量(如不能提供,则为该补贴的总额或
年度预算额)、补贴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期限、可据
以评估补贴的贸易影响的统计数据等10个方面,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0.1条的要求,
持; • 第三,补贴使相关企业或产业获得利益。
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概述
• 二、反补贴及其特点 • 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 •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广泛 •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
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概述
• 三、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形成历经了近半个世纪的漫长历程,在

补贴(subsidies)是指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
(any public body)向某一企业或某一产业提供财政捐助
(financial contribution)或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结果
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
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因此对其他成员利益造成损害的政府
性行为或措施,是一种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手段。
• (二)补贴的专项性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2条的规定,专向
性(specificity)补贴,亦有人称为“特殊性补贴”,是指
成员方政府有选择地、有差别地而非普遍性地给予某一个
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补贴。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二、补贴的类型 • 禁止性补贴 • 可申诉补贴 • 不可诉补贴
世界贸易组织 规则概论
第七章
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概述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第一部分:概述第一条目的与范围第二条定义1.补贴:涉及政府提供的财政或经济支持措施,给予特定业务或产业以利益或福利的行为。

2.反补贴措施:为对进口补贴商品采取行动的措施。

3.企业:指对任何经济活动负责的规划、组织、集中和控制的任何实体。

4.政府:指各国政府或联邦、州、地方政府以及这些政府所辖任何公共机构。

5.补贴政策:指由政府实施的、有关补贴的相关法律、法规、法案和其他程序。

第二部分:补贴措施第三条补贴的性质补贴可以是直接支付的款项,包括政府赠款或贷款,以及政府提供的资金;或者是通过减免税收或特殊贷款条件等间接给予的经济支持。

第四条禁止的补贴措施1.对出口者或者特定商品的支付国内补贴。

2.鼓励产生、使用或者接受特定出口而支付的补贴。

3.对本国采购的特定商品支付的补贴。

4.补贴的支付与出口性质或者程度直接相关。

5.其他补贴措施,使产品在全球市场上得到不正当竞争优势。

第五条非禁止补贴措施本协议规定的禁止补贴措施以外的补贴措施被认为为非禁止补贴措施。

这些补贴措施可能带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被禁止。

第六条有害补贴如果另一WTO成员认为另一成员国的某种补贴对本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可以要求所涉及的补贴所属成员实施或维持的补贴措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第三部分:反补贴措施第七条损害证据和因果关系的确定采取反补贴措施之前,首先应当确立所涉及的补贴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确定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八条临时反补贴如果经过初步调查,存在足够证据表明所涉及的进口商品得到了补贴支持,调查成员可以立即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第九条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暂停如果最终调查发现实质上未发生补贴,或者存在其他证据证明补贴或其支付无法正式证明,成员应立即暂停临时反补贴措施。

第十条对进口商品的反补贴措施在调查发现进口商品得到了补贴支持,并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成员可以采取正式的反补贴措施。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浅析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浅析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浅析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范围内的最高贸易机构,负责制定贸易规则和处理国际贸易争端。

其中,补贴和反补贴规则是WTO框架下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将对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进行浅析。

一、补贴规则补贴是指政府直接或间接向国内产业提供的经济支持,旨在增加其竞争力。

然而,过度和不公平的补贴可能导致扭曲市场,损害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WTO制定了补贴规则。

1.补贴的定义和分类根据WTO的规定,补贴可以分为三类:禁止性补贴、可视性补贴和失败继续支付补贴。

禁止性补贴是指直接向出口产品提供的补贴,这种补贴被认为是对其他国家出口市场的歪曲,因此被明确禁止。

例如,对出口产品提供的直接退税或现金补贴。

可视性补贴是指除了禁止性补贴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

这类补贴应当在WTO成员的内部公开,并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

失败继续支付补贴是指当特定产业在市场上遭受损失时,政府继续支付的补贴。

这类补贴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否则将遭到禁止。

2.补贴的计量方法为了衡量补贴的规模和影响,WTO制定了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分为两种:计量无害补贴和计量有害补贴。

计量无害补贴是指对雄心勃勃的产业提供的补贴,不会对其他国家产生实质性的扭曲。

这种补贴的计算和公示要求较低。

计量有害补贴是指可能对其他国家产生实质性扭曲的补贴。

因此,这种补贴需要更详细的计算和公示。

此外,计量有害补贴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以便消除其负面影响。

3.紧急情况下的反补贴措施当其中一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措施对其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这类紧急情况下的反补贴措施必须遵守特定的程序和条件,并需要与WTO其他成员进行协商。

二、反补贴规则反补贴是指针对其他国家提供的补贴所采取的措施,旨在消除其对本国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影响。

WTO制定了一系列反补贴规则,以确保其合理与公平。

1.对补贴程序的审查当一个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提供了不公平的补贴时,可以向WTO提起一个补贴争端。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2024精)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2024精)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立法背景本协议旨在针对补贴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规范和协商,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自由。

本协议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之间的贸易活动。

第二条:定义1.补贴措施(SubsidyMeasures):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提供给特定企业或产业的财务援助,包括补偿、减免或在其他形式上减轻其负担的措施。

2.直接补贴(DirectSubsidies):指向企业或产业直接提供的财务援助,包括直接支付、贷款或担保等形式。

3.隐性补贴(HiddenSubsidies):指以不直接给予财务援助的形式,通过减轻企业或产业的负担或提供特殊待遇的措施。

4.反补贴措施(CountervlingMeasures):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针对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措施采取的合法行动。

第三条:原则1.公平贸易(FrTrade):成员国应在贸易活动中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利用补贴措施给其他成员国的企业或产业造成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2.透明度(Transparency):成员国应保持透明,及时通报补贴措施和相关信息,确保其他成员国了解措施的性质和影响。

3.互惠原则(Reciprocity):成员国之间应相互尊重和平衡的参与补贴措施,平等对待其他成员国。

第二部分:补贴措施的规定第四条:补贴措施的禁止1.除非符合例外规定,补贴措施应被视为禁止。

2.隐性补贴应被视为直接补贴。

3.例外规定包括国家发展计划、环保和区域发展等特殊情况。

成员国若认为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措施对其企业或产业造成不利影响,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第六条:补贴措施的通知成员国应及时向WTO通报其所有的补贴措施,包括直接补贴和隐性补贴的信息。

第七条:补贴措施的审查1.成员国可向WTO请求对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措施进行审查,如发现有利于企业或产业的不公平补贴。

2.审查应基于提供的证据,并遵循透明和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补贴措施的争端解决如发生争端,成员国应使用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补贴措施的争议。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WTO(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旨在确保贸易的公平性和透明性,防止成员国为了获取不当竞争优势而采取歧视性的补贴措施。

本文将对WTO补贴和反补贴规则进行探讨,并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这些规则的实施和影响。

首先,WTO的补贴规则分为两大类别:一般补贴措施和特殊补贴措施。

一般补贴措施是指对整个经济部门采取的补贴措施,如减免税收、对出口产品提供财政援助等。

特殊补贴措施是指对特定企业或行业采取的补贴措施,如对其中一农产品的生产者提供直接补贴。

根据WTO的规定,一般补贴措施必须符合非歧视性和透明性的原则。

非歧视性的原则要求成员国不得偏袒本国企业或行业,而是要平等对待所有WTO成员。

透明性的原则要求成员国公开并提供相关的补贴信息,确保其他成员国了解补贴情况。

如果一国的补贴措施违反了这些原则,其他成员国可以提起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特殊补贴措施是WTO规则中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根据WTO的规定,特殊补贴措施必须符合反补贴法的要求。

具体而言,特殊补贴措施必须经过实质性的调查,并证明该国企业或行业受到了损害,并且导致了补贴成员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倾销行为。

WTO的反补贴规则旨在防止成员国通过补贴措施来扭曲市场,保护本国企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根据WTO规则,如果一个国家的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并受到了反补贴措施的伤害(如反销售税、反补贴税等),那么该国可以请求WTO进行反补贴调查。

经历一系列的调查和程序后,WTO可以对补贴国征收临时补贴措施,即暂时提供对补贴国产品征收的惩罚性关税或进口限制。

最终,WTO可以要求补贴国停止提供补贴措施或改变其措施。

以下是一些具体案例,展示了WTO补贴和反补贴规则的实施和影响:1.美国对波音和空客的补贴争端:美国和欧盟都曾对自己的航空制造商提供了数量庞大的补贴。

WTO对美国和欧盟的争端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争端解决程序。

最终,WTO认定双方都存在违反补贴规则的行为,并下令两国停止提供相关补贴。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解析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解析

补贴的专向性

指补贴是成员政府向其管辖下的某个或 某些企业或产业特别提供的 原则


立法形式明确规定 官方文件明确规定 实质性构成 特定区域内 所有的禁止性补贴
禁止性补贴

又“红灯补贴”,指不允许成员授予或 维持的补贴,一旦实施,任何授其影响 的其他成员可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 具体内容 P133 救济措施

相同点



区别


目的 保护国内产业
对象 进口产品
性质 公平VS不公平
对象 特定成员特定产品 调查程序 实施期限和方式 出口方获得补偿或报复权 不相同


结果 国内产业损害
缘由 因果关系存在

《保障措施协定》

组成:14条款和一个附件 主要内容

总则、实施保障措施条件和调查、严重 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保障措施 的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 限和审议、与保障措施有关的补偿和报 复、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待遇、某 些措施的取消、通知和磋商监督等
反补贴与反倾销的比较



3. 反倾销调查仅针对涉案产品,反补贴调查 针对的不仅是是涉案产品,而且可能涉及政 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 4. 反倾销措施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实现,针 对不同的企业最终倾销税率也不相同,有时 高低差异还很大;而反补贴针对的是政府政 策或措施,一旦认定补贴幅度和金额,按单 位产品分摊的补贴率基本是一致的。 5. 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 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 引。

严重损害的标准



取代或阻碍同类产品进入进行补贴的成员市 场 取代或阻碍同类产品进入第三方市场 在同一市场上,与其它成员的同类产品价格 相比,受补贴产品有重大的削价,或在同一 市场上对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造成了重大价 格抑制、下跌或销量减少 受补贴产品的市场份额较前三年平均水平有 所增加,并且这种增加在给予补贴期间有连 续增长的趋势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课件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课件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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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的合理性
如果本国行业因其他国家的补贴行为而遭受 损害,进口国采取反补贴措施,是合理的行为。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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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反补贴与损害标准
补贴与反补贴之间存在互相竞争的政策目标冲突: 一方面,出口国政府有合法理由实施各种类型的补贴; 另一方面,进口国政府也有合法理由关心被补贴产品的 进口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后果。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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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的不合理性
进口国采取反补贴措施,通常针对补贴国的 政府行为,甚至间接地干预了补贴国政府对本国 经济的调控。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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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与贸易保护主义
反补贴,可能沦为进口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构成非关税贸易壁垒。
例如,WTO《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协议》,未对 提供补贴的“公共机构”加以界定。
①涉及资金直接转移(如赠款、贷款、投股等),潜在的资金 或债务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等政府做法;
②放弃或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予征收的政府税收(如税收 抵免等财政鼓励);
③政府提供非基础设施的货物或服务,或者购买货物;
④政府支付给某个筹资机构,或者委托或指令某个私人机 构,来行使上述①至③所说的一种或者多种通常属于政府的 职能,而此种做法与政府通常做法并无差别;
提供支持,在研发上也提供大量补贴
在此背景下,GATT缔约方在1973~1979年举行的东京 回合进行磋商,达成了1979年补贴与反补贴守则。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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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补贴与反补贴守则的内容
1979年补贴与反补贴守则,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规定守则签约方征收反补贴税的规则,规定

WTO下补贴与反补贴的规制

WTO下补贴与反补贴的规制

WTO下补贴与反补贴的规制李云丽补贴是由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使接受者得益的财政资助。

它的表现形式包括:资金直接转移,如政府赠与、贷款;潜在资金转移,如贷款担保;政府对本应收取的资金给予豁免,如减免税收;政府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其他服务或商品,或政府购买商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等。

事实上,为了刺激国内经济发展、满足某些政策需要,各国政府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行业或产品实行补贴,是一种普遍现象。

但是,一国政府采取补贴措施,受到补贴措施影响的国家采取反补贴措施,而受到反补贴措施影响的国家又采用其他方法对付,这种针锋相对的斗争成了国际贸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统计,从1948年至1993年,在关贸总协定下处理过的贸易争端中,有40个与补贴或反补贴措施有关,占全部案件的17%,这些案件既涉及到美、日、欧、加、澳等发达国家或集团,也牵涉到巴西、印度、阿根廷等国。

对此,有“GATT之父”之称的杰克逊教授痛切地指出:“对补贴及反补贴税的扩大解释可能导致对几乎任何进口产品适用反补贴税,如果这种情况发生,50年来消除贸易壁垒使贸易自由化的努力就会大部分归于无效。

”为了尽量减少不当的补贴、反补贴措施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作用,关贸总协定及后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努力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予以规制。

GATT1947的第6条、16条对补贴、反补贴进行初步规范。

第6条规定了“反补贴税”的适用条件:某一产品在其原产国制造、生产或出口时所直接或间接给予的津贴或补贴,包括对一特定产品的运输给予的任何特殊补贴,进口国得征收“反补贴税”,但前提必须是对进口国已建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产业建立。

第16条A节专门对“出口补贴”作出规定:任何缔约方给予或维持任何补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出口任何产品或者减少向其境内“进口者”,应通知缔约方全体并在对任何其他缔约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讨论”限制补贴的可能性。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标准协议》中文翻译全文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标准协议》中文翻译全文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1.该协议旨在限制和规范成员对进口产品给予的补贴和对产品出口提供的反补贴措施。

2.该协议适用于所有成员。

第二条:定义1.补贴: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贡献,以支持生产、加工或出口产品的行为。

2.反补贴措施:指对外国出口产品进行反补贴的行为。

3.正当证据:指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时,证明补贴存在并且损害了其他成员利益的证据。

第二部分:补贴措施第三条:一般规定1.补贴应当符合该协议中的规定。

2.补贴不应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

第四条:禁止补贴1.补贴应当遵守该协议附录中列出的禁止补贴规定。

2.例外情况应当在附录中得到规定。

第五条:可允许的补贴1.可允许的补贴应当符合该协议中的规定。

2.可允许的补贴应当遵守该协议附录中列出的条件。

第六条:计数方法1.成员应提交补贴计数指南,以确保计算补贴金额的一致性。

2.补贴计数指南将列出计算补贴金额的方法和准则。

第七条:秘密补贴1.成员应对补贴提供者提出要求,以获得补贴信息。

2.成员应保护补贴信息的秘密性。

第八条:反补贴措施的使用1.反补贴措施应符合该协议的规定。

2.反补贴措施可以在正当证据的基础上使用。

第三部分:反补贴措施第九条:反补贴措施的应用1.可以在进口产品受到补贴的情况下,对该产品进行反补贴措施。

2.反补贴措施应符合该协议的规定。

第十条:临时反补贴措施1.可以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期间,临时实施反补贴措施。

2.临时反补贴措施应符合该协议的规定。

第十一条:反补贴调查1.成员可以进行反补贴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补贴。

2.反补贴调查应根据该协议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盘查1.成员可以进行盘查,以了解补贴情况。

2.盘查应符合该协议的规定。

第十三条:公告和咨询1.成员应对将进行反补贴措施的意向进行公告。

2.成员应根据该协议的规定进行咨询,并尽力解决争端。

第十四条:确定金额和征税1.反补贴措施的金额应根据补贴的损害程度确定。

第七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

第七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

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基本衔接,在
形式上将反倾销与反补贴分开,单独立法
第四节 中国面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
• 三、中国面临的反补贴现状和对策

中国2003年以前并没有受到国外反补贴调查,从
2004年4月13日起,加拿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连续对我国
出口烧烤架、碳钢及不锈钢紧固件和复合地板发起了反倾
• (3)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受理机构一致,都是由行政机 关进行裁决,调查裁决过程也有很多相似。
• (4)依据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而采取的自保制裁措施 都是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用以消除倾销或补贴造成的损 害。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不同之处: • 1.倾销与补贴的行为主体和方式不同。 • 2.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 3.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规定的课税标准不同。 • 4.反倾销规则与反补贴规则的实施效果不同。 • 5.价格承诺的方式有所不同。 • 6.对微量的标准及忽略不计的标准规定不同。 • 7.制裁的期限不同。 • 8.救济方法不同。
也可以通过免税、优惠贷款等间接渠道;既可以是金钱的
予免,也可以是货物的转移。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4.补贴的结果是利益的得失,对补贴方而言,表现为
授予受补贴方某种利益;就受补贴方而言,则表现为从收
入、成本或税额的增减中产生利益。

5.补贴的根本目的是增强有关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
竞争力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第三节 国际反补贴发展的新趋势
• 一、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

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对我国采取反倾销调查时常采
用“替代国价格”来衡量我国商品的倾销幅度,这种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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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continued)
But the WTO is an organization of countries and their governments. The WTO does not deal with companies and cannot regulate companies’ actions such as dumping. Therefore the AntiDumping Agreement only concerns the actions governments may take against dumping. With subsidies, governments act on both sides: they subsidize and they act against each others’ subsidies. Therefore the subsidies agreement disciplines both the subsidies and the reactions.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WTO Rules of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AD-CVD
Dumping and subsidies — together with antidumping (AD) measures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CVD) — share a number of similarities. Many countries handle the two under a single law, apply a similar process to deal with them and give a single authority responsibility for investigations. Occasionally, the two WTO committees responsible for these issues meet jointly.
1、What is financial contribution?
The SCM Agreement requires a financial contribution and contains a list of the types of measures that represent a financial contribution, e.g., grants, loans, equity infusions, loan guarantees, fiscal incentives, the provision of goods or services, the purchase of goods.
三、补贴的定义(Art. 1)
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所管辖的 “补贴”是指那些专项的或特定的(specific)的 补贴,通过这种补贴使补贴接受方获得利益。
The definition contains three basic elements:
(i) a financial contribution;
一、概述
(一)反补贴与反倾销的不同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D and CVD Dumping is an action by a company. With subsidies, it is the government or a government agency that acts, either by paying out subsidies directly or by requiring companies to subsidize certain customers.
(ii) by a government or any public body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a Member;
(iii) which confers a benefit.
All three of these elements must be satisfied it.
2、A “Specific” Subsidy
A subsidy available only to an enterprise, industry, group of enterprises, or group of industries in the country (or state, etc) that gives the subsidy. The disciplines set out in the agreement only apply to specific subsidies. They can be domestic or export subsidies.
《GATT 1994》第6条和第16条确立了WTO 关于补贴(Subsidies)和反补贴(AntiSubsidies)的基本原则。WTO《补贴与反补 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SCM Agreement)[1]则是WTO关于补贴和反补贴 的实施细则
二、 SCM 协定的宗旨
This agreement does two things: it disciplines the use of subsidies, and it regulates the actions countries can take to counter the effects of subsidies. It says a country can use the WTO’s DSM to seek the withdrawal of the subsidy or the removal of its adverse effects. Or the country can launch its own investigation and ultimately charge extra duty (known as “countervailing duty”) on subsidized imports that are found to be hurting domestic produc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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