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统计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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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费收入
原保费收入主要是与再保险保费收入进行区分的,国家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保,接受保险分出的公司收取的保费就是再保费收入,而由公司自己做的业务得到保费收入就是原保费收入。
而保费收入则是包括所有保费收入。
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
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
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如:统计区间设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统计出来的当期满期赔付率为截止2006年6月30日的2005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
保险公司已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财险业务赔付率指标的对比分析
中国保险报 2008-7-28
由于国内财险业赔付率指标的计算与统计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无法对各公司的赔付情况进行直观的对比分析,甚至可能出现人为地用赔付率掩盖业务质量的情况;同时各家公司赔付率指标的不一致也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对各家公司进行统一评价,尽快建立财险业统一的赔付率标准已经成为整个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业内财险公司对其业务赔付质量的考核分析指标主要集中在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付率以及满期赔付率三项指标上,而满期赔付率又根据统计口径的不同分成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以及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由于以上几种赔付率的统计口径、范围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1.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款/已赚保费,其中综合赔款=当期已决+当期未决估损-期初未决估损;满期保费=当期保费+期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历年制赔付率统计时间与财务年度口径一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承保年度保单在核算期内的满期保费和赔付情况,可与会计年度相配合使用。
但因其不含IBNR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同时,因公式本身所限,其准确性受保费收入的影响较大,即上年或当年承保标的保费收入与这些标的发生损失支出的关系不明确。
历年制赔付率的特点是能及时了解不考虑未分摊营业费用、税金及分保因素的承保情况,可以大体判断在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但赔款和保费在保单方面并不完全对应,故难以据此判断承保业务的质量。
2.综合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一种赔付率计算方法,实质为统计区间内自留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自留保费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综合赔付率=综合赔款/已赚保费,它与历年制赔付率的差异就在于其综合赔款中考虑了IBNR(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因素,且综合赔付率为再保后数据的赔付率情况。
综合赔付率综合考虑了分保及未决赔款(包括IBNR)因素,且保险公司所有的业务活动的结果都会在上面的公式中反映出来,因此综合赔付率可准确反映某一时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及承保利润。
但因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随时得到相关数据,故此种方法一般用于公司季度、半年及年度的经营考核,而不用于即时考核及业务监测。
另外,由于数据受再保影响,该业务指标不适用于进行承保结构分析。
3.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的保费及赔款均来自相同的保单,而且承担的风险也通过1/365法分摊到了每一天,未起保的保费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处理,不确定为收入,所以在全年风险平均分布的情况下,该赔付率在承保期满、所涉及赔案全部结案的情况下与真实的赔付率相等。
该赔付率特别适用于对业务承保质量和某一类业务承保利润的分析及承保结构进行的分析,常用于风险分级和费率厘定与调整方面。
由于此赔付率对应的保费是该时间段内起保保单在该时间段内生成的满期保费,并非该时间段内的所有保单的满期保费,所以不能用于核算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
如:2006年保单年制下,取保单年度为2006年全年,即保险起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保单。
将这些保单到2007年10月份时已经发生的赔付金额作为分子,收取的保费作为分母,二者相除即可得到保单年制的满期赔付率。
因这些保单到2007年10月仍可能有部分赔案处于未决状态或已发生未报案状态,故而需用未决赔款准备金(含IBNR)来补充这部分赔款。
随着时间的推移,即评估日越往后选,不确定性就越小,极端情况下我们选择五年后即2011年,所有赔案均已处理完毕,回过头来看当年(2006年)的这部分赔款,则所有的赔款已经全部结案,此时即可清晰看出2006年保单年制的满期赔付率了。
4.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也叫意外年度制赔付率,是按出险时间口径统计已决、未决赔款的赔付率,是一个时间段内所有出险的赔案的已决、未决赔款的合计数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该时间段内产生的满期保费。
具体计算公式为: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当年保单项下发生的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含IBNR))/当年保单项下的满期保费
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当年保单的承保质量,国际上常用来作监控指标。
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考虑了在统计区间内出险,但未在统计区间内立案确认的未决赔款。
由于损失数据准确,所以此种赔付率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对损失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分析业务质量和拟定纯费率。
如果所有当期出险的案件全部在当期准确立案,那么该赔付率将等于历年制赔付率。
从国内两家在香港上市的产险公司的年报数据来看,行业对外统计采用的已决赔付率无法反映真实的赔付状况,丧失了对风险的预警作用。
历年制赔付率虽优于已决赔付率,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对风险的提示作用效果并不显著。
随着精算技术的逐步成熟,业内已有多家公司采用满期赔付率指标进行业务质量考核,采用综合赔付率进行整体经营利润分析核算,将二者结合使用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更科学的考核方式指导各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
此外,在监管部门对外公布年报、出版保险统
计年鉴时,各产险公司需建立统一的统计口径,以规范财险业数据质量,提高各公司经营业务质量的透明度。
综合成本率
保险公司用来核算经营成本的核心数据,包含公司运营、赔付等各项支出。
综合成本率100%时,即代表收支相等,无承保盈利,亦无承保亏损。
综合成本率:保险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和费用率的总和
保险中IBNR是什么意思?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的简称,即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
具体的提取方法比较复杂,一般是由各保险公司的精算部门根据固定的设定好的模型提取,一般还需要看前几年的情况,跟结案率等因素也有很大的关系。
具体的提取模型很复杂,如果想学习可以查看相关IBNR的专门的学习资料。
保险公司利润的来源。
保险公司税前利润可以划分为投资收益和承保利润,其中投资收益即为利差,承保利润包括死差、费差、退保差和准备金释放。
保险公司利润可以划分为投资收益和承保利润(与经营相关的收益)。
现有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性质的保单,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利差仍然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
因为单纯通过准备金调整来调控当期承保利润并不能真正为公司创造价值。
现有保险公司承保利润的上升主要得益于保费增速和业务结构的改善,从这点看,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结构调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衡量财险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
(一)承保利润率
承保利润率=(利润总额-投资收益)/保费收入×100%
指标基础数据来自财险公司的财务损益表,该指标反映财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获利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公司盈利能力越强。
(二)保单年赔付率
赔付率是保险公司最常用的评价业务质量的指标,简单来说就是赔款与保费的比值,只是不同口径的赔款与保费进行匹配会得到不同意义下的赔付率指标,一般有简单赔付率、综
合赔付率、事故年赔付率、保单年赔付率,本文探讨承保利润情况,因此我们选择了保单年赔付率。
保单年赔付率=评估期承保业务的最终损失/评估期承保业务的保费收入×100%
保单年赔付率直接和某一时间段承保的保单相关,成本和收入的匹配性较好,能准确及时反映一段时间的保单质量情况和相关承保政策有效性,对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和承保风险变化较为敏感。
(三)简单费用率
简单费用率=费用支出/保费收入×100%
费用支出既包括营业费用,也包括手续费用。
该指标能够正确反映财险公司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属于保单的获取与管理成本,其指标的高低直接影响利润的多少。
将对应时期承保业务的保单年赔付率与简单费用率结合起来,就是对应时期承保业务的成本率,那么(1-保单年赔付率-简单费用率)对应数值就是某一时间段承保业务的利润率。
财险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因素及作用
影响财险公司经营利润的因素有很多,有外部风险环境的影响,也有行业及各公司内部管理的影响,在此仅针对以上提出的对于机构盈利能力的主要衡量指标,并结合省级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提出对财险公司承保利润有影响的几个主要因素及其对利润的作用:(一)外部风险因素
1.风险环境因素
财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的工具,主要保障的是在被保险人的财产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时候能得到相应补偿,这个损失将受到自然环境、外部交通状况、法制环境的变化、
社会通胀等一系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到财险业务的赔付率,赔付的上升或下降与财险公司的利润息息相关。
2.市场竞争因素
在财险主体不断增多, 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为了抢占保险市场, 急于扩大市场规模, 大都以降价或高费用为基本策略,有的将标准承保费率降低,影响到保单标准保费的充足性,有的大大低于保本点,有的业务明知承保风险很大, 甚至已是连年亏损, 但为了抢市场,仍然不顾风险而放宽承保条件, 恶性的市场竞争导致财险的利润空间逐步缩小,亏损在所难免。
3.市场监管因素
在保险主体不断增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保险监管部门外部监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2008年7月,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与财险行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多家财产保险机构进行了查处,对促进各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起了很大作用,整个市场的规范也给各家主体的经营带来了契机。
(二)业务结构
财险公司业务结构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业务中能产生效益的优质业务占比越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因此调整业务结构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结合广东财险市场的情况以及中华广分历年经营数据的情况,在此将业务结构分为如下三种情况:公司整体业务的险种业务结构、车险内部险别及车型业务结构和各险种业务区域分布。
1.公司整体业务的险种业务结构
目前,中华广分业务主要分布的险种有机动车辆保险、意外险、企业财产保险、船舶险、责任险、健康险、工程险、家财险、货物运输险等,2003年至2009年各险种累计业务占比分别为87.0%、3.7%、2.6%、2.5%、1.3%、1.2%、0.8%、0.5%、0.3%。
根据2003年至2009年的业务经营数据显示,从各险种的赔付率情况来看,各险种大类之间的业务情况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中企业财产险属于风险相对较高的险种,历年的保单年赔付率超过100%,在不考虑业务费用的情况,已处于严重亏损状况;工程险、船舶险、健康险历年的保单年赔付率均超过75%,赔付率偏高;效益明显的险种有家庭及个人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
由此,公司业务来自于不同的险种结构,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状况也将完全不同。
2.车险内部险别及车型业务结构
车险作为财险主要业务来源之一,其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财险公司整体的经营结果,从中华广分历年车险的经营数据来看,车险内部不同险别、不同车型之间的赔付情况存在明显的差异,车损险的赔付率明显高于商业三责险,营业性车辆赔付率明显高于非营业性车辆,因此不同的车型、险别业务结构导致不同的经营结果。
3.各险种业务区域分布
由于各地区的自然环境、路况环境等外部环境存在较大差别,各险种在各地区的赔付情况亦存在较大的差异。
如就分公司经营数据来看,珠三角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企业财产险及一些相关险种市场潜力大,风险相对偏低,而沿海城市受台风影响较大,企财险风险高;同样的机动车辆保险,在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赔付率维持在65%左右,中山中支连续三年的保单年赔付率仅为50%,而在粤东、粤西部分地区历年车险赔付率高达80%,甚至个别机构车险赔付率超过100%。
(三)保费充足性
保费充足率主要反映保单保费与纯风险保费之间的配比关系,保费作为赔付率的分母项出现,其对应的保费的充足性将直接影响到对应保单的赔付率的高低,所以提高保费充足率是提高保险业务经营效益的基础和前提。
尤其是在实行新的保险会计准则后,对经验损失率偏高的险种在作未到期准备金评估时,就要求考虑对保单进行充足性测试,使得保单的承保利润或亏损尽快地展现在财务结果上。
影响财险保单保费充足性的因素主要有保单折扣率、条款费率、注退率等。
(四)精细化的承保政策和差异化的费用政策
保险作为一种商品, 其需求也具有一定的价格弹性。
而保险商品的多样性和各地的市场情况千差万别, 如用统一的承保和费用政策标准来衡量所有的机构、所有的市场, 显然有失客观。
因此应针对各保险商品在各地市场不同的盈利情况,制定精细化的承保政策和差异化的费用政策, 通过两种政策来“撬动”险种结构向赔付低、效益高的险种倾斜, 最终引导公司业务向着高品质、高效益的方向发展。
(五)管理费用成本的有效管控
有效的成本管理,离不开成本管理方法、核算方法的选择。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全球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成本管理和核算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创新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有效地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已成为现代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的主要手段。
财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既然风险是其主要经营范围,决定了风险成本(指与业务相关的直接成本,如赔款支出、未决赔款等) 是财险公司主要成本;同时,由于财险公司需要正常运转及业务来源渠道不同,使保险公司成本支出除了赔款外,还将发生管理费用、销
售费用、中介费用等成本支出。
根据财险公司成本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财险公司的成本分为风险成本、业务成本(中介费用支出和业务人员绩效)和管理成本。
管理成本主要指的是与保费的多少无关的费用支出,主要包含了固定管理成本(职场租金、人力成本支出等)和变动管理成本(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
(六)理赔管控流程
理赔作为保险公司的出口关,赔付支出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健全的理赔流程既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又能有效杜绝理赔环节的跑冒滴漏。
为不断完善理赔管控流程,2008年至2009年中华广分完成了理赔系统改造工程,通过新的易保系统,理赔各环节的管控与考核机制更完善,未决管理更科学合理,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强车险理赔管控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提升车险理赔服务的若干规定》等规定,通过各种努力,2009年全年累计报案量相比上年同期下降8.12个百分点,及时立案率同比上升24.3个百分点,出险频率同比下降3.68个百分点,交强险案均赔款同比减少46元,商业险案均赔款同比减少257元,分公司财务报表的综合赔付率由年初的81.51%下降到67.55%,环比下降了14个百分点。
(未完待续)
盈利能力是决定一家公司是否能够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
保险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两个方面,对于财险公司来说,绝大部分是短期业务,保费收入的获得与赔付成本支出之间的时间差距明显小于寿险公司,绝大部分险种的赔款现金流久期小于1,因此财险公司承保利润的重要性也远大于寿险公司。
本文主要结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广分”)近年来的经营情况,提出财险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承保利润途径的一些建议。
纯风险损失率
纯风险损失率”是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厘定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在各自开发设计相关保险产品时,尤其是大型商业保险产品时,由于缺乏经验和共享的数据,以致设计的产品缺乏科学的精算依据,给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风险,同时也给保险市场的规范带来极大的障碍。
所谓保险纯费率,是指纯保费占保险金额的比率,是作为保险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
纯费率的确定依照费率厘定的原则,保险纯费率应当与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金额有关。
因此,确定纯费率,一方面要研究有效索赔的概率分布,也就是未来保额损失的可能性,即保额损失概率;另一方面要研究有效索赔的金额。
我们通常按照统计学的原理,利用过去的数据来推断这两方面的指标,并由此得出有效索赔额的均值。
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根据历年的有效索赔数额,计算出单位保额的平均有效索赔额,即平均保额损失率。
然后,用其近似的估计未来单位保额的有效索赔额,进而确定纯费率。
纯费率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纯保费=保额损失率±均方差
1.确定保额损失率
保额损失率是赔偿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保额损失率=赔偿金额 X 100%
保险金额
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在实践上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只有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才比较稳定,因此纯费率的计算应当取一个较长时期的数据,通常不少于5年。
若知各年的保额损失率,则可计算平均保额损失率。
平均保额损失率的计算公式为:
2.计算均方差
均方差是各保额损失率与平均损失率离差平方和平均数的平方根。
它反映了各保额损失率与平均保额损失率相差的程度,说明了平均保额损失率的代表性,均方差越小,则其代表性越强;反之,则代表性差。
若以S表示均方差,则其计算公式为:
对于平均保额损失率附加均方差的多少,取决于损失率的稳定程度。
对于损失率较稳定的,则其概率不要求太高,相应地概率度为1即可;反之,则要求概率较高,以便对高风险的险种有较大的把握,从而稳定经营,相应的概率度为2或3。
3.计算稳定系数
稳定系数是均方差与平均保额损失率之比。
它衡量期望值与实际结果的密切程度,即平均保额损失率对各实际保额损失率的代表程度。
稳定系数越小,保险经营稳定性越高;反之,稳定系数越大,保险经营的稳定性越低。
一般认为,稳定系数在10%~20%是较为合适的。
稳定系数的计算公式为:4.确定纯费率
其计算公式为:
纯保费=保额损失率±均方差=保额损失率×(1±稳定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