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重点文化发展扶持暂行办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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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重点文化发展扶持暂行办法(2021)

《鼓浪屿重点文化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思明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鼓浪屿管委会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鼓浪屿重点文化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振兴鼓浪屿文化,促进鼓浪屿文化回归,推动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品质提升,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鼓浪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扶持专项资金由鼓浪屿管委会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同时引导国企和民间资本成立专项风险投资基金,参与鼓浪屿文创企业的投资、并购等。

第三条鼓浪屿管委会牵头成立项目评审小组,每个项目评审小组应由相关领域专家及文化产业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相关领域专家抽取根据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相关管理办法实施。项目评审小组应负责对申报扶持的项目实行论证、评审,提出书面意见。项目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鼓浪屿管委会复核,根据审批程序需要提交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鼓浪屿文保办”)批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鼓浪屿重点文化领域(以下简称重点文化领域)包括:

1.音乐、体育、美术、文学等方面的创作、展演、培训、交流;

2.服装、建筑、工艺美术等专业设计;

3.文化遗产(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研究、传播、培训;

4.教育服务、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文化旅游、数字与新媒体;

5.鼓浪屿文保办确定的其他重点文化领域。

第二章扶持对象

第五条重点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在厦门市思明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选择在鼓浪屿经营、办公。

2.企业性质及经营范围属于鼓浪屿重点文化领域。

3.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财富》“全球500强排行榜”,《福布斯》“全球企业榜2000强”、全球品牌100强、最具创新力企业100强或其下属公司、控股企业;《财富》中国企业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文化央企或其下属公司、控股企业;国家商务部认定具备闽南特色的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闽南特色);国家部委认定的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省级“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由全国性行业协会评定的国内行业排名前十位的企业;近三年获评的福建省、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集团);申请落地项目获得国际性专业权威奖项或国家级奖项一等奖或同级别奖项。

第六条文化艺术大师工作室。

文化艺术大师除属于重点文化领域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认可的文化领域奖项的名家;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工程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列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技艺和产品传承人;

6.获得过国家级文学艺术或影视类奖项一等奖或国际性专业权威奖项,有很高知名度;

7.近五年内获得“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

8.获省部级表彰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省级拔尖人才、省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经鼓浪屿文保办批准的其他文化艺术人才。

文化艺术大师工作室的设立,除文化艺术大师本人应符合上述条件外,工作室应主要用于创作、设计、交流、培训等活动,每月应至少开展1次公益性文化交流、培训活动,在获得管委会认可的前提下,可设置咖啡、培训、文创等配套收费项目(鼓浪屿禁止性商业业态除外)。

第七条高端文化活动。指在鼓浪屿举办的高端文化艺术赛事、活动,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活动可行性报告、方案等已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符合治安安全管理和文化遗产地保护

要求;

2.活动内容属于鼓浪屿重点文化领域,并有利于宣传推广鼓浪屿特色文化,有利于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品质提升;

3.活动有部分环节面向大众免费开放或受益于鼓浪屿居民、学生。

符合条件的高端文化活动按照ABC类认定给予分等次扶持:

A 类活动主要是指在国际、国内公认或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艺术赛事、活动;

B类活动主要是指在福建省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艺术赛事、活动;

C类活动是指除上述活动之外的其他优秀文化艺术赛事、活动,包括小规模展演,以及试验、先锋或探索性质的文化艺术赛事、活动。

第三章扶持措施

第八条重点文化企业的扶持。

(一)用房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选择鼓浪屿直管公房经营或办公,经项目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由鼓浪屿管委会审核,并报鼓浪屿文保办批准后,可指定承租。

(二)租金补助。租用鼓浪屿岛上直管非住宅公房用于经营或办公的,在市场配置成交价(或用途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给予租金下浮40%。租用鼓浪屿岛上产权明晰私房用于经营或办公的,给予用途市场评估租金40%的补助,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同一门牌地址不得同时由两家(含)以上企业申请。

(三)展陈补助。选择利用公房性质的核心要素或历史风貌建筑作为经营或办公的,并承诺展示空间常态化向市民游客免费开放参观(办公区域预约式开放)且三年不得撤展。其对鼓浪屿文化遗产价值或建筑历史展示部分的展陈设计和施工费用经审核后可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房产市场评估价享受政策优惠后一年应缴交租金总额。

(四)获奖奖励。对其生产的以鼓浪屿历史文化为主题的文化产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重大奖项或称号的,分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级重大奖项或称号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或称号的奖励30万元。

(五)人才扶持。对其引进且经认定的区级以上文化人才,除了按照规定享受市区相关扶持政策外,对符合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可以优先选择在鼓浪屿入学。

第九条文化艺术大师工作室的扶持。

(一)选择租用鼓浪屿直管公房的,经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由鼓浪屿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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