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考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当代意义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当代意义摘要: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并从伦理辩证发展的角度对市民社会进行了阐述。
本文对应伦理发展的三个阶段——家庭、社会和国家,从这三个角度指出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当代的借鉴意义。
关键字: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当代意义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与古典市民社会概念相比具有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因为他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了出来,把它当成了一个独立于政治之外的经济领域,并系统地阐释了市民社会与家庭、国家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从而显示出一个从家庭向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伦理发展逻辑,也勾勒出了一个崭新的市民社会景象。
在当前中国,我们正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也逐步走向它的应有之义,但是在这个实践过程中问题总是不可避免的,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构建与当代社会关系相符合的家庭关系。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是在家庭伦理解体的地方产生的,这种解体也使爱的原则失去了根基,从而也导致了这个爱的共同体的瓦解。
“家庭的伦理上解体在于, 子女经教养而成为自由的人格, 被承认为成年人, 即具有法律人格, 并有能力拥有自己的财产和组成自己的家庭。
”[1]但是家庭伦理的解体,爱的共同体的瓦解是不是就意味着黑格尔不看重家庭,觉得家庭只是为了产生市民社会的一个跳板,一个铺垫,家庭不为现代社会所容?结果并不是如此。
黑格尔在论述伦理发展的正反合三阶段时,是处于传统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巨大变迁背景之下的,对这一变迁做出合理的解释也许是那个时代每个哲学家的目的和理想,黑格尔也不例外。
但是他在吸收前人合理的思想基础之上将这一解释跳出了社会政治这一框架,跳出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具体不同的范畴,他用自己犀利的眼光和锋利的思想直接看到了在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的最根本的原因——社会关系的变化。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直接才它所代表的社会关系本身出发揭示市场经济社会的本质,因而是对这一社会本质的更直接把握和深刻认识”。
【黑格尔法哲学思想对市民社会的构建】黑格尔法哲学导言原文
【黑格尔法哲学思想对市民社会的构建】黑格尔法哲学导言原文一、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一词的现代含义是从黑格尔法哲学那里获得的,但要从词源上考察这一概念还必须追溯到古希腊。
在《政治学》一书中,具体而言就是指城邦公民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在一个符合自然理性的法律框架内,所联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
而真正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区分的还是黑格尔。
在黑格尔法哲学中,市民社会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也就是国家政权)是相对的,在他那里,这一概念获得了两方面的创新:其一,"市民社会获得了一种更复杂的经济界定,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成熟,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
"其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强调它的教育功能。
黑格尔不是以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元论代替自然社会-市民社会的二元论,而是提出了一个三元论体系--家庭-市民社会-政治社会。
由此可见,黑格尔法哲学所谓的"市民社会"表现为一个由单个社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得以建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依赖关系和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使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获得保障的法律制度,以及使共同体成员的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得以保护的外部秩序。
它是独立于家庭和政治国家的领域,其核心价值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需要和契约关系。
二、中国建立市民社会的可能性1978年后,中国在邓小平领导下实行改革开放,它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巨变。
改革开放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使市民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迁,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催生了民间组织。
80年代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中的许多变革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市民社会的发展。
第一,政府日益重视法制和法治,公民的结社自由开始具有实质性意义。
市民社会的存在首先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根据中国宪法,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这是市民社会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但在改革开放前,结社自由实际上是一纸空文。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明确地区分开来,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他是思想史上全面阐释现代意义市民社会理论,并系统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开创者。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性著作。
黑格尔究竟怎样理解市民社会,黑格尔开启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与表征政治意义的传统市民社会理论有何异同,它对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它又有着哪些难以克服的缺陷?澄清这些问题,对于理解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对于把握中西市民社会的理论和现实差异,对于推进在我国学界已经形成热潮的市民社会问题的探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伦理的环节市民社会理论是黑格尔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
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它分为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法哲学也相应地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
三个环节都是在不同形式和阶段上自由的体现,较高阶段比前一阶段更真实、更具体、更丰富,这是理念由“他在”而回复到自身的过程,是意志自由实现的过程。
在抽象法的阶段只有抽象的和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阶段就有了主观的自由,伦理阶段是前两个环节的真理和统一,意志自由得到充分具体的实现。
意志自由借助外物(特别是财产)以实现自身就是抽象法,在内心中实现就是道德,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就是伦理。
[1]3、7、12市民社会是伦理自我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一种体现了特定意志自由的伦理实体。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伦理的发展即自由理念的实现又依次经历三个环节:家庭、市民社会、国家。
这是一个由个别、特殊到普遍所构成的正、反、合的过程。
要理解作为伦理实体的市民社会,就必须首先理解作为伦理实体起始阶段的家庭。
黑格尔认为,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维系其存在的基本原则是“爱”。
“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
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
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批判思想
2024第3期·总第605期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市民社会研究在当代复兴。
这与全球政治实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论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还是在社会主义阵营中,都产生了研究市民社会的现实条件。
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形成社团主义(corporatism )的发展趋向。
在此背景下,右翼阵营为维护自由市场原则,左翼阵营基于对科层制和官僚制的抵触,都开始重申市民社会较之国家的相对独立性。
在东欧,以波兰团结工会为代表的争取社会自治的运动层出不穷,这被研究者视为修正主义的终结与市民社会的再生;苏联的解体则进一步催生了市民社会的研究。
市民社会在与政治实践的密切关联中被大肆使用,这反而使市民社会研究陷入某种混乱,如邓正来所言,“当下的论者或行动者往往都是根据一己的目的而择取其所需要的理论资源的”。
〔1〕因此,若要澄清这些理论混杂从而更好地介入当代现实,就需要确立一个基本的研究地平,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堪当此任。
一、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史定位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内涵复杂的概念。
在市民社会概念的漫长历史变迁中,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可以说是拱心石一样的存在,它奠定了现代市民社会的研究地平。
黑格尔法哲学的著名研究者里德尔曾评价说“黑格尔用‘市民社会’对时代意识所造成的改变,绝不亚于现代革命之后果”。
〔2〕这种评价在当代仍被广泛认可,比如渡边宪政也表示“‘市民社会’在黑格尔之后发生了‘概念革命’”。
〔3〕就思想史来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之所以具有革命性,是因为[作者简介]窦梓绮,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具有重要的思想史变革意义,奠定了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地平。
在哲学上,市民社会是特殊性原则的现实,是主观自由的实现;在政治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并以现代国家为前提;在经济上,市民社会以现代市场即需要的体系为基础。
黑格尔指出需要与劳动的辩证运动将不可避免地生产出市民社会的分裂立场。
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现代意涵
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现代意涵”覃诗雅“【内容提要】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这个传统的哲学范畴以现代的含义。
他指出了市民社会“以自身为目的,以他人为中介”的两个基本原则,把市民社会看作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在现代世界解体后重新结合的中介基地。
他在吸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围绕“需要的体系”诠释了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维度和世界历史意义。
在哲学史上,他第一次明确区分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领域及其职能,提出“市民社会-国家”的二元理论框架,呈现了现代世界中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分离,进而探讨了扬弃分离的方法。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是现代思想家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先声。
【关键词】市民社会国家中介需要的体系政治经济学黑格尔有句名言:“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
”①用这个观点反观黑格尔的哲学,意味着这个诞生于18-19世纪的思想表征了那个转型*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17CZX002)的阶段性成果。
**覃诗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皖助理研究员。
①〔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9,序言第12页。
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现代意涵时代的特征,这里的时代转型不仅指向使人摆脱了精神束缚的启蒙运动和推翻了君主专制的法国大革命,更强调工业革命发生后西方社会在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上的全面转变。
哈贝马斯把现代性话语开启者的身份赋予了黑格尔,认为他首先提出了现代性的自我批判和自我确证的问题①,这一论断是准确的。
要探究黑格尔如何开启了现代性话语和现代性确证的问题,无疑要回到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因为市民社会孕育了整个现代世界的起源、特征和矛盾。
要讨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就要回到《法哲学原理》。
在这本著作中,黑格尔赋予了“市民社会”这个传统的哲学概念以现代的含义。
本文的主旨就是分析黑格尔如何揭示了“市民社会”概念的现代意涵。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是德国唯物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哲学思想被认为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石之一。
在他的著作中,黑格尔提出了许多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其中包括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
首先,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形式。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和个人之间存在着自由竞争和合作关系,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社会进步。
在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被认为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其次,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是资本主义经济。
在黑格尔看来,资本主义经济系统是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一,它是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和交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利润和扩张,这导致了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普遍性和占主导地位的地位。
第三,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的经济系统是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的。
与传统的观念不同,黑格尔认为经济活动不仅是政治活动的补充,而且是独立的、自主的领域。
由此,黑格尔认为,经济体系应该在自身的规则和目的下进行运作,而不是像传统观念中那样完全受政治制度的控制。
最后,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还强调了劳动的重要性。
他认为,工人和手工艺人是市民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通过劳动,人们可以获得自由和自尊,实现个人的价值和利益,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提供了关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的理论框架。
在这一理论中,市民社会被视为一种基于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形式,它的经济系统是以资本主义经济为主要形式的自主和独立的体系,劳动是经济活动的核心,也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这一理论不仅对于我们理解现代市民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趋势非常重要,而且可以启发我们思考如何建设和发展一个更加和谐和进步的市民社会。
我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
姓名学号专业年级联系方式讨论时间主持人(助教)讨论主题如何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看待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发言内容:我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黑格尔是论述现代市民社会的第一人。
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从而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
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给“市民社会”下的定义是: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在伦理阶段表现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或环节。
其中,家庭是伦理精神的直接实体性;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市民社会则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它是伦理精神直接统一的丧失、分解和伦理的具体展开。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体系分为三个基本环节: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它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
下面就黑格尔市民社会体系的第一环节——需要的体系结合当今我国的国情展开分析。
(一)、首先我认为我国现在的社会体系总体上、一些基本原则是符合黑格尔所提出的市民社会体系的。
黑格尔的“特殊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在当下的我国社会是存在的。
因为处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主导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特殊的个体想要的达到自己一些特殊的需求与目的时必须借助或通过大社会中的普遍的中介,而且每个人在别人特殊的需求下自己本身就是一个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黑格尔认为需要的核心观点是“劳动”,“人通过流汗和劳动获得满足需要的手段。
”。
这一事实在我们的社会中很好的体现,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社会中,大多数人想要去满足自己特殊的需要,都还是要通过付出汗水,付出劳动才能得到。
所以黑格尔的这些基本的原则与事实还是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二)、在“需要的体系”这一环节中,黑格尔认为无限多样化的手段及其在相互生产和交换上同样无限地交叉起来的运动,由于其内容中固有的普遍性而集合起来,并区分为各种普遍的集团,形成了市民社会等级差别的必然性。
黑格尔如何讨论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这种讨论对我们认识现实问题有...
黑格尔如何讨论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这种讨论对我们认识现实问题有什么帮助?李明达学号0830*******市民社会的崛起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促进了完全市民社会的出现,其充分改变了国家与私人的关系。
市民社会存在着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市民社会的个体,是一个以满足自己欲望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他不在乎别人的欲望是否得到满足;二是作为一个联合体,彼此之间必须相互依赖。
“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互依赖的制度。
”(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8页。
)这种市民社会的特色是,在这个社会中,一切东西,包括劳动力都成为了商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市场式的关系,人们所争取的是自己的利益,与别人交往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市民社会的逐利性与寻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特殊利益是目的,人与人都是一种敌对关系,同时,市民社会也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的场所。
因而,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集中表现为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的矛盾。
要解决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必须深入剖析黑格尔所阐释的市民社会。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包含有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是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其他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也从中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第二环节包含在上述体系中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对所有权进行保护;第三环节是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述两个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加以关怀。
(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03页。
)市民社会的第一环节是“需要的体系”,这部分更多地讲的是社会中的经济领域和经济运行的机制,但核心是人与人的关系。
在黑格尔看来,人的现实活动表现为需要、劳动和享受三个环节,个体满足自己需要的劳动,既是自己需要的满足,同时又是对其他个体需要的满足,每一个个体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只能通过别的个体的劳动才能达到。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中,经济学本质是指市民社会经济活动的实质和特点。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自身利益的社会形态。
在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是市民社会的生命力源泉。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
在市民社会,私有制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个体拥有私有财产和生产资料,通过私人经营和市场交换来实现自身利益。
私有制使得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具有了竞争性和市场性,通过自由竞争和市场交换来调节资源配置和分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是分工和交换。
在市民社会中,由于人们天生不同的个人能力和条件,导致了分工和交换的存在。
分工使得人们可以专一地从事某一种经济活动,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总量。
而交换则是不同生产者之间为了获取自己所需的产品和服务而进行的互相交易,使得将各自的产品和服务置于市场上流通。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是价值和资本积累。
在市民社会中,价值是经济活动的核心,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交换来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值。
而资本积累则是市民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资本家通过生产和交换来获取利润,进而积累更多资本,推动市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是他的政治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在他的著作《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深入探讨了市民社会的本质与功能。
对于黑格尔而言,市民社会是一个自由的领域,其中个体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市民社会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和矛盾,而这些矛盾正是由经济结构而产生的。
要理解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看法,就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探讨市民社会的本质。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自由的领域,个体在其中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个体的地位是被固定和限制的,而在市民社会中,个体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智慧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市民社会为个体提供了追求利益和幸福的自由空间,这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最基本的认识。
市民社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矛盾。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基本问题在于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竞争。
个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时,往往会与他人产生冲突和竞争,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需要一个有序的秩序和组织,以解决个体之间的冲突和竞争。
而这样的秩序和组织正是由经济结构来提供的。
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民社会的本质是一个由个体利益驱动的经济系统。
在市民社会中,个体通过经济活动来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他们通过劳动和交换来获取财富和利润,从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
市民社会的经济系统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个体在其中通过竞争和合作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
市民社会的经济系统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矛盾。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个体往往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他人的利益,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不公平。
市民社会的经济系统也存在着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失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市民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在矛盾和冲突所导致的。
在这一点上,黑格尔的思想与当代经济学中的制度经济学有着一定的共鸣。
制度经济学将市民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问题和矛盾视为制度和组织的失灵所致,强调了建立良好的制度和组织来解决市民社会经济问题的重要性。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摘要】“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他是一个最早产生于西方的东西。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了理论的批判和深化,所以进行对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进行剖析对了解中国市民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黑格尔1.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理论是黑格尔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卢卡奇甚至认为此理论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的中心,不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就无法真正理解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黑格尔第一次对市民社会和国家进行了区分,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这不仅突破了将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国家的传统市民社会思想的框架,同时也为后来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概括来说,在西方市民社会的理论发展过程中,黑格尔被视为是旧传统的终结者,同时也是新传统的开创者。
虽然人们在终结和开启上的认识和看法有些差异,但人们普遍认同的有两种看法:首先就是黑格尔第一次区分了国家和市民社会,使市民社会从政治社会中分离而拥有了独立的地位。
其次就是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以经济的内容,也就是将需求等经济因素引入到对市民社会的阐述当中,这也对后来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欧洲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社会组织,市民社会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中间环节。
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三个阶段,法、道德和伦理是客观精神的三个阶段,而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又是伦理的三个階段。
家庭是直接的伦理精神,人们以爱的形式结合在一起,但却淹没了人的特性。
市民社会处在中间的阶段,它高于家庭,用利己的原则弥补了家庭中爱的形式的不足,使个人的目的得到充分的发挥,但这将走向自我中心主义。
国家是伦理精神真正的实现,市民社会也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必然要被国家所超越。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是对家庭的超越,但市民社会和家庭只有在国家中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的一本早期著作,也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第一部著作。
马克思的青年时代追随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后来根据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观念来批判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费尔巴哈从宗教问题出发,阐述了一个重要思想:人的本质就是人自身。
宗教的产生是人性异化的后果。
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上帝。
由此批判人的异化。
而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异化的社会原因。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
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但是,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
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
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
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
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马克思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社会和政治问题上。
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神秘主义,把被他颠倒了的逻辑观念和现实事物的关系颠倒过来,指出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批判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从属于政治国家的观点,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著名结论;批判了黑格尔主张君主、官僚决定国家制度的英雄史观,阐明了人民创造国家的思想;批判了黑格尔在国家发展问题上否认有质变的缓慢进化论,提出必须经过真正的革命来建立新国家的观点。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分析了宗教的本质,提出了把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的任务;阐明革命理论、革命暴力的作用,指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是其哲学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代市民社会的发展和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中,经济学作为现代市民社会的基础,对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有着重要的揭示和分析。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自由的、私人的和公平的经济生活的基础。
同时,他也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石。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在于市民关系的自然状态,其基础是商业活动和财富的交换,因此,“市民社会的真实本质就是财产和自由的世界”。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不同于政治社会和家庭社会,其本质在于人们由于私人自由而生产和交换商品。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之间形成了自由的市民关系,从而构成了一个社会实体——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依赖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市民关系互动。
在市民社会里,个人是相对自在的,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志向,自由地行动、交往和交易,因此市民社会是以自由、平等和竞争为基础的。
然而,黑格尔同时也指出,市民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不完善的,并且存在一些挑战。
其中一个主要挑战就是贫富悬殊和剥削。
在市民社会中,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得财富聚集在一些人手中,而普通市民则会陷入贫困和无力竞争的境地。
因此,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需要政治和法律上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对市民自由和经济利益的平衡进行探求和调整。
他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将市民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不平等进行调整和平衡,以保证市民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
首先,市民社会是商业活动和财富交换的基础。
商业和财富交换是市民社会的基础,也是市民关系的基石。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是以商业活动和财富交换为基础,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市民关系互动,以政治和法律上的保护及平衡为保证,来解释和分析现代市民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趋势。
这些观点和思想对于我们理解市民社会的本质和发展,推动市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意义深远。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他在《法哲学原理》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旨在探讨市民社会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代表了个人自由的发展和追求利益的空间。
市民社会是在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中间领域,它包括了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组织形式。
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组织,因为经济活动是市民社会的基础。
探讨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探讨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私人利益为基础的。
在这里,个人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求来进行各种经济活动,追求个人的财富和幸福。
这种自利的行为导致了市场经济的形成,市场成为个人追求利益的场所。
在市场经济中,个人通过交换商品和服务来满足自身需求,从而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私人利益为导向的。
黑格尔强调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尽管个人在市场经济中可以自由追求利益,但个人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市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个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要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遵守契约和诚信原则,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
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才能正当合理地进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可以总结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私人利益为基础的,但同时也是公共利益的基础;个人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这些观点揭示了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我们理解和分析现代社会的经济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他在他的经典著作《法哲学原理》中提出的,这一理论是他对当时欧洲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现象的观察和分析的总结。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中介,是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调和。
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市民社会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
在黑格尔看来,个人在市民社会中通过参与经济活动来追求自身利益,实现自身自由和独立。
市民社会是一个自由交换的社会,市民在其中通过经济活动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欲望。
从这个角度来看,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市民在其中通过经济交换活动实现自由和个人利益的追求。
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还包括市民之间的竞争和协作。
市民社会是一个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社会,市民之间存在竞争和协作的关系。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通过竞争来争取资源和权力,通过协作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这种竞争和协作的关系塑造了市民社会的经济生活,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从这个角度来看,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市民之间的竞争和协作的关系。
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还包括私有财产的概念。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有自由支配和支配私有财产的权利。
黑格尔认为,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基础,也是市民社会的基石。
个人通过私有财产的所有和支配来实现自身利益和自由。
这种私有财产的概念影响了市民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看,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私有财产的概念和私有财产的支配权。
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还包括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关系。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调和。
个人在市民社会中享有自由,但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和义务。
个人的自由必须在社会秩序的框架下行使,个人的行为必须服从社会规范和法律。
从这个角度来看,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和调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涉及到市民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市民之间的竞争和协作、私有财产的概念和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摘要: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应从市民社会的地位、“二原则”和“三环节”三个维度进行认识和理解,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洗礼,这一理论直至今日依然大放异彩,堪称哲学界里的一朵奇葩。
关键字:黑格尔;市民社会黑格尔给出的市民社会的概念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
具体来说,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理解:一、市民社会的地位1.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市民社会是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
黑格尔所认为的市民社会是经济意义上的,指称商品经济这一人类社会经济历史形态。
在这一历史形态中,有个人、个人利益,有个人的人格独立性,并通过市场交换进入普遍交往的历史关系。
“这个历史形态有着完全不同于既往的理论关系及其秩序”。
2.市民社会在家庭和国家中的地位黑格尔清楚地认识到市民社会是一个独立领域的同时,他也认识到了市民社会是一个不自足的领域。
他说:“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
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必须有一个国家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前提存在是国家,在此,国家并不是实然意义上的国家,而是在应然的意义上而言的,不是指传统国家,而是指近代以来意义上的政治国家。
因此,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应理解为“市民社会的健康存在,离不开超越于市民社会的东西,离不开某种超越于原子式存在的个人之上的、作为公器的东西的存在,这个超越于市民社会的公器,就是国家”。
这个国家不是传统意义的国家,而是现代的国家。
总的来说,市民社会是在伦理阶段从个别性(家庭)过渡到特殊性(市民社会)再升华到普遍性(国家)的正、反、合的过程中起到的是“中介”的作用。
二、市民社会的“二原则”黑格尔将辩证法引入到市民社会的理论中来。
结合现实谈谈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现实意义和消极意义
结合现实谈谈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现实意义和消极意义11300720139 王巍趁着周末阅读完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定义与理解,结合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此选择性的对黑格尔所建立的市民社会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在这之前先明确一下“市民社会”的定义。
所谓“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 ,最初的含义指政治共同体, 特别是古希腊时期所特有的城邦国家。
后来西塞罗用它表示“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当代市民社会概念有不同的含义:1) 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是一个自主的社会领域,它是由国家直接控制之外的个人之间和团体之间的私人的或自愿的安排所组织起来的社会领域,包括家庭、经济领域、文化活动政治交往;2)资产阶级社会,在马克思与黑格尔传统中是资产阶级社会;3)民间社会,在各种新社会运动,包括美国的公民运动中,是指各种基层的组织和交往关系,以区别于正式组织起来经济系统与行政系统;4)文明社会,随着城市的出现而形成的文明生活。
而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源于洛克的学说。
洛克将市民社会视为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文明社会。
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 国家只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形成的契约的结果。
市民社会是以一定的法律秩序所维护的个体私有制社会。
而黑格尔提出了关于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即特殊性原则和普遍中介性原则。
特殊性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的物质需求的内在必然性和任意的偶然性的混合。
普遍中介原则:每个人作为需求的个体,都是与他人相关的,他必须通过他人的中介肯定自己,并实现自己愿望。
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和互为中介,就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特征。
“个别的人,作为这种国家的市民来说,就是私人,他们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
由于这个目的是以普遍物为中介的,从而在他们看来普遍物是一种手段。
所以,如果他们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只能按照普遍方式来规定他们的知识、意志和活动,并使自己成为社会联系的锁链中的一环。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对于市民社会以及其经济学本质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与阐述。
在其著作《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首次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并试图通过探讨市民社会与国家、家庭等其他社会形态的关系,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
本文将通过对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以及其经济学本质的阐述进行全面的分析。
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深刻的塑造和阐释。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定义为“个体的权利和私利的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是一个以私有制和合同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家庭等其他社会形态相对应,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以自由为核心的社会形态,个体在市民社会中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而不受外部的强制和限制。
黑格尔还从辩证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既具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
积极的一面表现在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通过促进生产和创造财富,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消极的一面则表现在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往往容易导致个体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甚至会出现利益的偏颇和不均。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具有辩证性和矛盾性,需要在政治和道德的引导下得到合理的调节和平衡。
黑格尔还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与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
市民社会在追求经济利益和满足物质需求的也需要依靠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也需要依靠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来支撑自己的发展和运转。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需要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总体上看,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理论贡献了丰富的思想资源,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及其与其他社会形态的关系。
市民社会论文: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所体现出来的现代性问题
市民社会论文: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所体现出来的现代性问题摘要黑格尔意识到主体原则的确立所带来的现代性问题,通过正反合题的辩证方式向我们展示了直接伦理贯穿着市民社会的分解而达到国家的发展的同时也解决了现代性的问题。
市民社会在黑格尔解决现代性问题中发挥了中介作用。
关键词市民社会现代性问题思想体系受到近代西方自由思想泛滥的影响,我们很容易因为黑格尔思想体系的晦涩而排斥其国家理论,认为这是一种毁灭个体自由,拥护极权主义的理论。
当真正去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推演后,我们能看到个体自由并没有被国家毁灭,我们正是凭借这种自由才成为市民社会的成员。
“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豍,正是事物本身所含的这种矛盾,推动着事物不断辨证地发展。
我们也应当看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中蕴含的内在矛盾,即现代性问题。
一、黑格尔的现代性问题在现代世界中,主体性原则已经成为根本原则,尽管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也体现这种主体性的思想,即从自我出发,从外部攫取后又回复自身。
但黑格尔意识到对单个人独立的本身无限的人格的崇拜所带来的现代性问题。
“生产的抽象化使劳动越来越机械化,到了最后人就可以走开,而让机器来代替他”豎,黑格尔意识到现代性在为人类带来自由和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与自己的对立和社会的冲突。
黑格尔并不是第一个看到现代性问题的人,此前,卢梭、康德等人都有过自己的观点。
卢梭是对现代文明持一种否定的态度,并且从否定现实追溯到失落的黄金时代,这种批判是一种浪漫主义的批判,不具有现实性。
康德则是建立了道德的彼岸世界来反观此岸现实世界,对现实世界进行揭露和批判,但由彼岸世界的道德来对此岸世界进行救赎,缺乏现实的路径。
黑格尔的突出贡献就在于他从现实出发,在为理性主体存在的合理实现寻找路径的同时为了防止理性的自我颠覆,黑格尔用绝对精神的概念统摄了个别的偶然的主观理性,“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的”豏。
解决现代性问题,如何从个别偶然的主观理性到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普遍物,市民社会起了一个很好的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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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读《法哲学原理》引发的思考摘要:市民社会理论作为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首次进行的明确区分,以及对市民社会性质与特征的分析把握,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
他是思想史上全面阐释现代意义市民社会理论,并系统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开创者。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性著作。
本文试图以《法哲学原理》为线索,剖析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构架及其现实意义,通过马克思对其理论的批判和继承,从法治角度探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国家一、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
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不过是某种客观伦理精神发展的环节或表现,伦理是个人权利(抽象法)和个人道德自由(道德)的“承担者和基础”,只有在伦理生活中两者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这意味着个人只有投身于社会群体或共同体中,并在自己作为其中一员的身份里,才能找到他真正的自我和身份认同感。
这就是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
作为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人是构成市民社会的最基本单位。
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
”1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领域,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
其中的个体都按其欲望和需要等自然的意志行事,成为追逐私欲以满足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
其二,由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本质上的相关性,个体以自身为目的,其它人作为“中介”,达到自身目的和满足需要。
为了欲求的实现,个体必须凭籍他人、与他人合作、同舟共济、彼此互利,“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
”2黑格尔指出:“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
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3其次,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物质生活的领域。
黑格尔所说的“需要”,即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的“需要”,它是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系的纽带。
“需要体系”中的人是通过相互依赖的生产劳动取得财富,来满足其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各种需要的,而这种需要又是“人”的目的和活动,它和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们通过劳动,把自然界所给予的原料改造成适合于满足他们多样化需要的形式,并且人还能对自己需要的情欲加以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4页。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页。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07页。
抑制。
不过,作为物质生活的领域,“需要的体系”的市民社会,即社会经济关系领域,它是法律制度和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外在的”政治秩序,因而它又被黑格尔看作“外部的国家”。
4第三,市民社会必须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组织,用“司法”维护市民所有权,以预防社会危险和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
由于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具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并且拥有财产的权利,再加上劳动及分工的不同,社会财富的分配按照个人特殊性如教养、技能等等来决定,因而形成了各种等级。
等级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契约关系由法律来规定和维系。
黑格尔宣称,对市民财产和人格的侵犯是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动,应当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这种社会危险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
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增进个人特殊福利的组织,“如果说警察主要地以外部的方式保护和保全特殊利益的话,那么,同业公会主要是以社会成员的内部方式实现和促进特殊利益。
”5二、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概念划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是一个不同于国家且又独立于国家的概念。
它既存在于家庭的范畴之外,又未上升到国家的层面;既与家庭和国家相联系,又独立于它们。
因而,剖析黑格尔的国家观及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对于解读其市民社会理论至关重要。
查尔斯·泰勒在考察分析不同历史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的模式时说道: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
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
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
”6首先,在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两个不同的阶段、领域、范畴。
市民社会是知性的领域,黑格尔把它称为“外部的国家”;国家属于理性领域,它才是“真正的国家”。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根本区别是,在前者中,个人对他自身来说,是唯一目的,所以他的目的是特殊的;而在后者内,国家是更高的目的,个人为了这种目的而存在,所以他的目的是普遍的。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伦理精神”的分解,它构成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的基础。
它不同于“伦理观念”第一阶段上的“家庭”,“家庭”虽然以“爱”为原则,体现了“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7然而,这个以爱作为价值取向的家庭阶段,却压抑、淹没了个人的特性。
市民社会作为“特殊的领域”,它维护市民社会成员具体的、特殊的利益,它用“自私”、“利己”的原则去弥补“爱”之不足,使人们物质上的需要都得到满足,从而使个人的目的、任性得到充分的展示、发挥,然而市民社会在彰显了它的自主性的同时,却又成了一切人为私欲而反对一切人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这远远偏离了伦理生活的理想和真正意义。
“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伦理精神的真正体现。
国家以伦理为原则、以普遍利益为目的,它超越了个人私利,是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力量,代表着最兴盛最完善最圆满的伦理生活,并克服了在市民社会阶段占统治地位的任性、偶然性、贫困、压迫以及各种对立和冲突等等缺陷,解决了市民社会中存在的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矛盾,使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有限的领域得到了统一。
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成了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198页。
5吕世伦:《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6邓正来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局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3页。
“恶”的源流,国家则被塑造成“善”的化身。
其次,黑格尔认为,国家把自己“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
”8在市民社会里,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分离,相互对立;而在国家中,普遍性和特殊性则趋于一致,达成了统一。
因而,市民社会与国家这种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一方面,作为特殊性的市民社会有待于上升为普遍性的国家,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只有“被提升到普遍性”,才意味着伦理观念变成了现实;另一方面,国家作为普遍性的领域,又包含了特殊性的领域。
国家作为伦理观念发展进程的“结果”,它不是抛弃了作为特殊性的市民社会,而是扬弃了市民社会中的特殊利益。
国家的目的是普遍利益,并且这种利益是同特殊利益相结合的。
黑格尔说:“国家是现实的,它的现实性在于,整体的利益是在特殊目的中成为实在的。
”它代表并反映着普遍利益,因此“市民社会的利益必须集中于国家。
”9再次,黑格尔在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同时,也指出了市民社会的欠缺与不足,以及市民社会在伦理阶段从个别性(家庭)过渡到特殊性(市民社会)再升华到普遍性(国家)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所起的中介作用。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不再是以往思想家们所构设的那种理想社会,而是诉诸于世俗的资产阶级社会,并肯定了市民社会的进步性。
他说:“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
”10它表明,只有在现代世界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才成为可能。
因为现代世界造就了人们追求私利的自由和可能的市场,个人的意志得到了肯定。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扬弃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迅速发展,由此引发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同时也导致各阶层社会地位和相互关系的变化。
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社会领域日趋成熟。
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剖析和批判,在有关市民社会的本质及其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等诸多问题上,以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为出发点,形成了迥异于黑格尔既有理论的解读和回答。
第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作出了与黑格尔全然不同的本质界定。
马克思经过研究指出“市民社会包括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
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11。
不同于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的本质界定为“需要的体系”,马克思用“物质交往”这一概念来赋予市民社会以确定的物质内容,超越了“需要的体系”的主观精神性,把握了“需要的体系”的本质,也指出了通过现实的物质交往活动来实现需要的满足。
“物质交往”表明了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本质的界定上根本不同于黑格尔,也表明马克思已经立足于唯物史观的立场来剖析市民社会。
“物质交往”作为一种客观的现实的经济生产和交往关系是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本质把握,继而获得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的真实关系的科学认识。
马克思最终提炼出“生产关系”的理论,并将两者间的真实关系升华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原理,由此实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创建。
第二,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颠覆了黑格尔有关政治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3页。
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80页。
10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1页。
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思辨唯心主义思想,指出两者的真实关系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黑格尔基于其思辨唯心主义体系,认为“国家”这一理念在概念的运动中把自己“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12。
家庭和市民社会在国家之前只是现象和经验的关系,本质的关系则是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