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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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宇慧姐姐那里看到苯牛他们在推荐沈石溪,好开心。动物小说绝对不仅仅是儿童文学四个字所能涵盖的,不过某现代文学丛书居然把《狼王梦》列为另类小说,也颇出人意料。

第一次被动物小说感动,还是小学时代在《儿童文学选刊》上看到的沈石溪早期短篇《退役军犬黄狐》。故事讲述了一条功勋卓著的军犬黄狐无法忍受无所事事的退役生活,竭力想要回到军营,甚至企图杀死取代他地位的黑狗。但当他发现黑狗在战场上的价值比他更大时,他放弃了,并且冒险用实战教会了黑狗自己的绝招“弧型扑击”,最后,他取代黑狗倒在了越军的雷区上。

听上去干巴巴的罢?而且黄狐对主人贾排长简直就是愚忠。但沈石溪写来,却是感人肺腑。黄狐所执着的,是自己的人生价值所在,只有在前线,只有在惊心动魄的战斗中,只有和他最重要的人贾排长在一起,才有他存在的意义。

当时的我,只是为黄狐的无所求的执着而感动,并没有记住沈石溪这个名字。真正地迷上他的动物小说,可是后话了,暂且不提。

高中的时候看了RANGE那儿借来的《狼王洛波》和《一只平民区的猫》。作者欧·汤·西顿,加拿大人,他所写的动物故事都来源与自己的生活体验,较之于我看过的其他动物小说更为真实,而且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与他动物小说截然不同。

沈石溪、杰克·伦敦、吉朴林,他们的动物小说无论水准高下,创作多寡,主题都是以动物世界来隐喻人类社会的现实。而西顿则描写的完全就是动物的生活,没什么同类间的争权夺利、尔虞我诈,只有纯粹地为自己的生存和繁衍而与人类和其他天敌的战斗。而最叫人感动的,就是这种在人类势力日益扩张的地球上,在少数尚称自然的空间里为捍卫自己的生活方式而坚持不懈的战斗。

西顿的代表作《狼王洛波》,主角是一头我所见过最聪明、最骄傲、最勇敢的狼,他长年称霸喀伦坡牧区,对牧区中所有牲畜予取予求,藐视一切猎人、猎犬、毒药和捕狼机,但最后他仍是栽在这些他根本不放在眼里的东西手中,为了他心爱的母狼布兰伽。

他被抓住以后都那么有尊严,不失狼王的身份——“他感到自己的爪子被绑起来以后,也不再反抗了,他一声不响,只是沉静地瞅着我们,好象在说,‘得啦,你们到底我我给逮住啦,爱把我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打那时候起,他也不再理睬我们了。”

洛波在被活捉后的第二天就死了,“据说,一头狮子被弄得没了力气,一只老鹰被剥夺

了自由,或是一只鸽子被抢走了伴侣,都会因为心碎而死去,谁有能说,这个残酷的强盗能够经得起这样三重的打击,一点不伤心呢?”

其实,我更喜欢的是另一篇——《小战马》。“小战马”是一头长耳兔的名字,他跑得快,头脑灵,更具有无与伦比的勇气和胆量,常常把讨厌的猎狗玩弄于股掌之间。

在一次镇上的野兔大围剿时,他被抓住送到了跑狗场上,成了赛狗们追逐的目标。但伟大的小战马从来没有被抓住过,让猎狗吃尽了苦头,成了赛狗场上的英雄。后来,他在发号员米盖的帮助下回到了故乡的紫花苜蓿丛中。

对勇者的钦佩与赞美是不分种族的,人类并不比动物高贵相反,在与动物的关系中,卑鄙下流不讲信义的,其实是人类。

米盖为小战马争取到了跑赢十三次就获得自由的权利,管事的却为了自己的私欲出尔反尔(他在猎狗凡果身上下了大注)。非但让带伤的小战马出赛,而且在没有胜机的时候派出了第三和第四条猎狗。小战马被逼得疲于奔命,竞赛时间到了,米盖发疯似地冲进赛场,因为他知道小战马将按规定被杀死。还好,虽然米盖被赶出了场地,但负责开枪的家伙居然误伤了猎狗,米盖趁着混乱救出了小战马,并丢弃了工作把小战马送回了故乡。

惊心动魄的情节回转,西顿只用最简单,最客观的词句来描述:“他在跑狗场上最后看到的,是四条满嘴吐和白沫的猎狗,在疲沓地追赶着一只精疲力尽的小长耳兔,同时,骑在马上的裁判员,正在给那个带枪的家伙打手势。”

看到这一段的时候,我的眼泪刷地一下流了下来。兔子和人,不过是共存在地球上的两种生物,谁允许一种剥夺和玩弄另一种的生命和生活的权利?在这个小小的蓝色星球上,大家都是平等的,勇气、智慧和力量,更不是哪一种生物的专利。

RANGE曾经很困惑地问我,为什么最喜欢这一篇,“这还是这本里唯一有好结果的呢!” 所谓的“好”,也就是活了下来而已,但野生动物,那里可能太太平平颐养天年呢?他们总是要“不得好死”的,不是被人类赶尽杀绝,就是葬身在天敌的腹中。“好”,有那么重要吗?

同一本中的其他动物也很可爱。明明是一条家犬,却硬要过象狼一样生活,误食毒饵死去的小狗宾果;不愿被驯服,宁可自绝于悬崖的野马飞毛腿;被隼杀死的英雄信鸽阿诺,都有自己打动人心的地方。但我最爱的,还是以勇气和智慧折服感化了一个原本浑浑噩噩贪财好杯的普通人的小战马。

米盖为小战马挺身而出,争取自由的希望,痛斥无耻的作弊赌徒,甚至主动丢弃了赖以糊口的工作。“他走出城来,在最近的火车站上搭上火车,坐了几个钟头,就来到了兔子的

故乡。”米盖不假思索的行为,使我相信,人类是可以和动物在地球上和平共处的,向往、追求自由生活时,人类和动物是心意相通的。

另一本《一只贫民区的猫》要轻松得多,许了乌鸦银斑儿,都拥有自在的生活,小贫儿尤其幸福。她出生成长在贫民区,惯于在垃圾堆里找吃的,和大楼里开电梯的黑人做朋友,在展览会会上得奖,被大富人家豢养,却又为了自由历尽艰辛逃回贫民区。虽然它拥有“皇家阿纳洛斯坦”这样高贵的名字和伪造的血统证明书,却仍喜欢在贫民区里闲逛,“无论在内心里还是在外貌上,都仍然不过是一只肮脏的贫民区里的猫。”

看这样的故事最容易令我这样一个没什么前途而又不求上进的小人物绽开会心的微笑:生活的真谛不就在于快乐吗?那么又何必在意你的头衔、物质和地位呢?

(多年以后,我在文庙的旧书摊上淘到了《狼王洛波》,又在上海书城买到了我的小贫儿,可惜她虽然是原先的译本,却改了名字叫做《奇猫小传》,真是大煞风景。)

看杰克·伦敦,也是来自于RANGE的推荐,先看了从狼变成狗的《雪虎》,后看了从狗变成狼的《荒野在呼唤》。按照公论,《荒野在呼唤》的艺术价值要远高于《雪虎》,严肃的布克委实难以令人产生代入感,反倒是“从小看着他长大”的雪虎要亲切可爱的多呢。 吉朴林就不知怎么会看起来的了,但始终不是非常喜欢。同样是借喻,他写得太着痕迹。动物界的“丛林法则”是作者一意的设定,缺乏真实感,而狼孩莫格里统治丛林的情节,更是无法不令人想起作者自己的身份——殖民印度的英国人。但这已经是大学时代的事了,也许若是早三五年看到的话,我会很喜欢的罢,毕竟故事是精彩的。

而沈石溪……太多的话想说,明天再写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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