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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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全局系统新闻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推进执法宣传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和信息报送

1、宣教综合科负责总揽全局信息管理工作,对各科室、大队及中队采集和报送信息的整理、上报、登记等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通报考核。

2、各科室、大队及中队要明确一名具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一定文字表达能力的信息员,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3、各单位要完成常规信息报送任务。大队和各中队每月至少报送3条信息,局机关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

4、各单位要加大重点信息报送力度。由宣教综合科安排布置,列出重点信息报送内容,相关科室、中队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和撰写,推进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简报、网站重点信息报送工作。

5、各单位及个人要积极参与QQ群信息报送。由宣教综合科组建信息和新闻工作QQ群,用于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任务部署等事项。

6、报送信息要求迅速、及时,一事一报。上级领导来

我局调研视察工作情况、重要会议信息、重大执法行动,要在1天内报送;一般工作信息要在2天内报送。紧急信息报送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局宣教综合科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报。

7、报送信息要求真实、有效。重要会议信息、重大执法行动要求附带文字性证明资料和影像资料。

8、信息报送要严格遵守报送程序。各单位信息在报送前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不得未经审核自行上报信息。机关科室报送信息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大队科室报送信息由大队办公室主任审核,中队报送信息由中队长审核。所有对外报送信息,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送。

二、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1、宣教综合科具体负责全局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2、相关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后,及时在局网站和相关信息平台上发布,或向区级和区级以上网站、简报进行报送。各中队、科室不得擅自在任何宣传和信息平台上发布消息,更不允许个人擅自向外提供相关信息。

3、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对外新闻宣传报道的审核程序和规定。

(1)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局领导担任,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

记者采访。

(2)由宣教综合科负责人担任新闻联络人,负责与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3)各单位要落实人员责任,机关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大队由办公室主任、中队由中队负责人,负责与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人的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

4、各单位要积极应对新闻采访,严格遵守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

(1)日常新闻采访由宣教综合科负责统一安排。相关科室和中队对新闻记者采访活动要认真对待,全力支持。

(2)局内工作人员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必须首先告知宣教综合科,由宣教综合科及时通报区委宣传部,履行采访程序。经区委宣传部认可同意的,才能接受采访。对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得直接接受采访。

(3)区委宣传部安排的新闻媒体接待采访任务一律由宣教综合科统一安排,并报局领导同意后确定接受采访人员和内容。未经同意,一般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

(4)接受采访时,涉及我局尚未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和信息,特别是涉及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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