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与职责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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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确保病员的生命安全,必须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首诊医师负责制》。
二、《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凡到我院挂号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三、对门诊挂号的病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应认真地进行门诊病历记录。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断处理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则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生应对病员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病员移交接班医师。交班时首诊医师必须将病员面对面地交班,交待清楚,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去。
五、对未脱险,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六、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病员,首诊医师应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收治有困难时,病房应加床收治。病房不能加床或我院无条件收治时,应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人员汇报,由医务科院总值班人员向他院取得联系后,方能转院。
七、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负责决定是否护送,凡需护送者,由首诊医师送入病房,需转院治疗者,请示科主任,根据病情安排医护人员送至他院。
2、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力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各种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记录人签全名。门诊病历由挂号室填好一般项目,由医师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二、新入院病员的入院录,由住院医师认真地书写,有实习医师者,除入院录外,另由实习医师系统书写入院病历。入院病历不可代替。三、新分来本院的毕业生要求书写完整病历,经主治医师或科室主任认定可以写入院病历后,方可改为写入院病历。
四、要求病历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对急症、危重病员要即时书写首次病程录,情况许可时,及时完成病历或入院录。
五、病历书写应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产科病历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不得遗漏。
六、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由住院医师审查,以红墨水笔修改及签名,
修改六处以上应重抄。
七、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意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更改治疗理由、安排某些检查的目的。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重病员至少2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慢性病员至少5天记录一次。
八、科间会诊由邀请科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九、手术病员的术前总结或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填写。
十、医师轮换时,应填写交接记录。
十一、凡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十二、出院记录于病员出院前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治疗经过、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死亡记录应及时完成,除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上述两项记录均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查签字。凡做尸体解剖者,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都要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临床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如果病员入院1周内,诊断仍不明确的病例,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主持会议,全科医师及有关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二、讨论前,事先应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以便作好充分的准备。
三、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病案及诊断所必须的检查资料。
四、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然后共同检查病员,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科主任归纳总结。
五、讨论发言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将每位医师的发言意见详细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本上。
六、讨论意见及结论,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将综合意见记入病程记录,纳入病案。
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尤其诊断和死亡原因不明,或疑似存在医疗不足、或系少见病例等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1周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已做尸体解剖者,可结合临床病理讨论会一并举行。
二、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或病区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扩大范围,邀(报)请医务科、院领导以及病理等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三、讨论会先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诊断和治疗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以及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总结。
四、讨论发言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将每位医师的发言意见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经整理后的综合意见记入死亡日志的死亡讨论结果栏内,应注意讨论时间。
五、如为医疗缺陷,应初步定性,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同时做好死者家属和死者单位的工作,求得理解与配合。
5、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需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纤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的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意见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主管医生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在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事的科学态度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并做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更不允许推委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三急珍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院内所有的会诊、邀请医师和被邀请医师均应在会诊单上填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