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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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方案

教育局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教育局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5 页教育局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方案一、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二、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

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三、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四、议事程序××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

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全国文秘工作者的!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这其中,对带第 2 页共 5 页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

最新-学校管理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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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学校2019年4月14日党支部、校务会审议通过)一、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

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二、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

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

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会议、文件精神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在校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向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或代省委起草的有关文件,以及其它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

(三)审定校(院)招生计划、教学总体计划、科研规划、教改方案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大措施。

(四)决定全校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员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全校各部门的人员编制、科以上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六)审定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决算和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七)审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

(八)决定有关对市县党校业务指导工作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十)其它需要校委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校务委员会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

在执行中央决定过程中,及时向省委报告执行情况。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校务委员会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校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校委委员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校务委员会讨论决策作准备。

会上,校务委员会委员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有鲜明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决策。

教育局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方案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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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方案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一、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二、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

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三、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四、议事程序××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

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全国文秘工作者的!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

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

中小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小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小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文件精神,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委会)的出席人员范围:全体校委会成员。

二、校委会每学年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委会召开时需有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委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2、校长提交校委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1.校委会召开前(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委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县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委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

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

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委会议的贯彻和督办1.校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

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六、校务会议纪律1.校委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

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2.校长主持校委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

校务会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事规则校务会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校长负责制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校务会成员校务会成员一般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

可以根据需要,扩大到一定范围的人员。

二、校务会内容1.讨论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及其它事项;2.讨论学校重大问题。

三、学校重大问题包括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5.中层干部人事安排;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厂发展计划;10.教职工收益分配问题;11.学校奖惩工作;12.其他重大问题。

四、校务会决策的主要程序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加强调查研究。

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4.校长主持校务会,有关成员认真开展讨论,最后由校长决策。

5.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五、其他说明1.每周召开一次校务会。

2.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

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3.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4.校务会人员要严守纪律,会议内容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得将校务会上有分歧的问题对外泄露,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学校校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程

学校校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程

学校校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程XXX校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程为了进一步深化校长负责制,更好地对学校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定期进行讨论与决策,并负责实施督查与反馈总结,促进各部门协调运转,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校务会议制度。

一、校务会议的人员组成1、根据学校的规模,校务会议的人员组成一般为7--9人左右;2、校务会议成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可在中层干部中通过民主推荐产生1--2名校务委员。

二、校务会议的讨论内容1、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

2、重大改革举措和规章制度。

3、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4、校内机构、岗位的设置。

5、重要人事调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

6、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8、重大基建项目和创收发展计划。

9、教职工奖惩和工资福利方案。

10、其他重大问题。

三、校务会议的议事规程1、校务集会一般为一周召开一次。

2、校长办公室须提前将会议的议题及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

3、校务集会由校长掌管。

若校长因公外出,可拜托党委书.记或副校长掌管召开集会。

4、校长按照上级的有关精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议题,逐一议决。

5、校务集会成员也可建议召开校务会讨论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但必须提前三天向校长提出,并附相关方案。

6、校务会议成员若发生认识不统一,意见分歧,最后由校长决策。

7、必要时可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8、校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策由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向校长汇报。

9、校务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四、校务集会的与会要求1、校务会议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如当次会议与其他对外活动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参加校务会议。

如情况特殊时,必须向校务会议主持人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2、校务会议成员必须对当次会议的议题,会前认真考虑,仔细斟酌;会,上坚持原则、态度鲜明、畅所欲言,从而达成决议;会后对校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

校务委员会议制度

校务委员会议制度

校务委员会议制度一、校务委员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任务是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讨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听取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式,检查总结工作,对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议事决策并部署贯彻实施。

二、校务委员会议的参加人员是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必要时也可视会议内容扩大会议参加人员。

校务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三、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由校长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列入学期主要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表。

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期。

五、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要求进行表决。

六、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的事项。

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进行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定。

七、会议通过的决定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反映,由校长提请校务会议复议,进行讨论修正。

并将复议结果在其它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八、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议的记录,既要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又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在学校未正式公开之前,不得以何何形式泄露。

九、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外,委员必须按时到会,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参会人员的统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要清楚原因,并做好传达工作。

十、学校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表决情况记录要详细,每项议题都应形成决议,重要决议应当形成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

学校办公室年末要将会议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校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校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校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学校领导体制,保证校长负责制的有效施行,提高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水平,根据《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行政管理决策机构。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接受同级党委的监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办学方向。

二、职责和权限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研究贯彻上级党政的决策部署,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建设项目和重要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策,学校各行政部门及全体校委会成员应予以执行。

校务委员会多数成员对校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校长提出暂缓作出决定的建议或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临时性、阶段性专门工作小组,审议相关专业性强的议案,完成校务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对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提请教代会讨论通过。

三、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第八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政治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主任组成,人数为9到11人。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校长外出时,由党委书记主持,校长、书记均外出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校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上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第十一条校务委员会委员与校长任期相同,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空缺,可由校长提名,校党委研究审定,及时递补。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设会议秘书,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收集与分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

四、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精神在校的执行情况。

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第一篇: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中学2013-2014学年度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一、校务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的经常性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务。

二、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参加人员主要是学校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也可视会议内容扩大会议参加人员。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主要由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五、参加会议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应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

六、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领导、部门负责人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的事项。

在贯彻执行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的,可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修正。

七、主要领导布置工作任务应具体明确,要符合部门的实际,部门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八、各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既要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又要做好对会议内容的进程及决议、个人发言的保密工作。

九、办公室负责对出席人员的统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领导、部门负责人要清楚原因,并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十、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以便检查、督促考核各部门的工作,并利于资料的归档。

第二篇: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一)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和学校工会主席等组成。

(二)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四)校务委员会研究重大问题,主要是指:1、办学方针。

2、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3、学校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4、干部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实施方案。

6、经费预决算报告。

7、重大基建项目。

8、学校内部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9、学校内部的奖惩工作和教职工福利待遇等。

10、其他需讨论的重大问题。

五、校务委员会会议在研究重大问题时,遇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有较大分歧。

老年大学校务委 员会议事规则标准范本

老年大学校务委 员会议事规则标准范本

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标准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促进老年大学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老年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校务委员会的组成校务委员会由老年大学的领导、教师代表、学员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委员人数根据老年大学的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三、校务委员会的职责1、审议老年大学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

2、研究决定老年大学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协调解决老年大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

4、监督检查学校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议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决策。

2、实事求是原则议事应从老年大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遵循教育规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依法依规原则议事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

4、保密原则对于校务委员会讨论的涉及机密或敏感的事项,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五、会议的组织与召开1、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X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3、会议通知应提前X天发送给各位委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

六、议题的提出与确定1、校务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相关部门也可以提出议题,经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同意后,列为会议议题。

2、议题应明确、具体,具有实质性和可操作性。

七、会议的议事程序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议程。

2、相关人员就议题进行汇报和说明。

3、委员们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4、主持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初步的决策意见。

5、进行表决。

权城中学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权城中学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诸福屯中学
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校务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二、出席会议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各处室负责人、教师、学生、家长、村代表。

会议由校长主持,遇有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主任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参加。

三、校务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

会议讨论、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通过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四、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去向问题;
(2)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决定学校基建维修、重大经费开支、重要设备和仪器购置等问题;
(4)讨论决定学习的奖励和处分措施;
(5)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提交的学校勤工俭学、房屋出租及创收等方面工作的初步意见;
(6)讨论审议需提交教职工大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学校校务议事制度

学校校务议事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议事原则1.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尊重事实、注重实效原则;4. 稳妥、有序、高效原则。

三、议事机构1. 校务委员会:学校最高议事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组长、教师代表等组成。

2. 教务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议事机构,由教务处负责人、各学科组长、教师代表等组成。

3. 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学生工作的议事机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4.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四、议事内容1.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订;3. 学校财务预算、资金使用;4. 学校人事任免、职称评定、岗位设置;5.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国际交流、校企合作等重大事项;6. 学校学生工作、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重大事项;7. 教职工、学生、家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8. 其他需要校务议事机构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议事程序1. 提案: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教务委员会成员、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等提出。

2. 审查:校务委员会办公室对提案进行审查,确保提案符合议事原则和程序。

3. 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查通过的提案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4. 实施: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决议通知相关部门,并监督实施。

5. 跟踪:校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决议落实到位。

六、议事纪律1. 议事机构成员应按时参加议事活动,不得无故缺席;2. 议事活动应保持严肃、认真、团结、民主,不得互相攻击、诽谤;3. 议事活动应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4. 议事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1.主席开议。

主持教务会议的主席应该宣布开议,并欢迎与会者。

2.确认议事日程。

主席确定议事日程,包括需要讨论的事项,以及发言人名单。

与会者
可以在会议开始前建议添加其他事项。

3.讨论事项。

主席会按照议事日程,依次提出需要讨论的事项。

每个事项由主席宣布,然后由发言人发言。

其他与会人士可以在其发言结束后发表意见。

4.表决。

在所有与会人员都发表意见后,主席会宣布投票。

投票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结果会宣布给所有人。

5.讨论其他事项。

如果有其他难以归入提议事项的问题,主席可以约请其他与会者发表
意见。

如果需要其他行动,主席将提出建议。

6.结束会议。

主席在所有事项都被讨论之后,可以宣布本次教务会议已结束,并欢
迎大家参加下一次会议。

长沙理工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长沙理工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长沙理工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务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校务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四条分管校领导要敢于负责,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提交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教学资源配置方案。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4、组织拟订和实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和决定。

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文件。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5、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产学研、财务管理、国际化办学、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稳定、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校友工作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审议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及以上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7、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就业工作。

审定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学院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与决策制度

学院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与决策制度

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与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遵照学校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校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须由学校自行决策,以及上报学校董事会或集团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本性项目立项及预算调整。

第三条校委会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校委会其他成员主持。

校委会参会人员由学校董事会决定,学校党委书记为校委会当然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以下事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文件、会议精神的方案、措施;2.涉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大学文化建设、作风及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3.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学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4.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的审定和调整;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审定;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审定;5.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和重大调整;年度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学校重要资产(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7.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事项;8.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方案及人选确定,市级以上荣誉推荐;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9.校委会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事项:1.非集团直管的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2.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等机构设置及主要负责人的确定及调整;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的校方主要负责人人选的确定;4.各类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的选拔与培养、教师职称评定、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5.校委会认为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后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

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

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一步发挥校务委员会会议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研究处理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校务会议事范围第三条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涉及上级单位指令执行的决定。

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决定上报上级单位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事项。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的审定;专业设置和调整,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审定;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学校章程的制订、修改和全校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修改;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制定与调整;重要奖惩事项,如推选市(部)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等;学校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项目;学校大型庆典等重要活动事项等。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对非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引进、推荐、提名、聘用、任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出国进修、学习、培训、考察、比赛人选确定;校级以上先进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校级以上重大表彰。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年度预算的制定、调整以及决算的审定与调整;基建项目预决算方案的制定与调整;资金在1万元以上未纳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项目安排;学校对外捐赠事项;受捐赠的大额资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及物件的使用方案;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学校管理制度

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学校管理制度

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学校管理制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校务委员会一般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组成,亦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

2.校务委员会每月定期举行两次,学校遇到需要及时赴理的重大问题,可由校长临时召集开会或由书记建议,校长临时召集开台。

3.校务委员会主要讨论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浦东新区深化校长负责制)有关文件中规定的重大问题。

4.每次校务委员会召开前,校长应主动与党支部(总支)书记通气、协商开会主题,协调对议事主题的看法立场;书记也应主动提出需要在校务委员会上讨论的问题,协调对问题的看法、立场。

对看法、观点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协调的问题.一般不要放到校务委员会讨论;待双方进一步沟通,时机成熟后再议。

5.一般情况下,校务会议的召开必须有党、政、工三方成员参加,方才有效;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者及原因、议题、发言纪要、决议等)。

6.对校务委员会所做出的决议,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监督决议的全面贯彻执行。

对于讨论中分歧较大,又不急于马上要解决的问题,可暂放到时机成熟时再议;对于讨论中分歧较大,又急于要马上解决的问题.校长有权做出决断。

决断后,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包括党支部书记应严格按校长决断意见执行。

若党支部书记认为校长决策中有较严重违背党的方针、路线,严重损害学校利益,影响学校发展,严重损害教职工正当权益时,可保留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与上级领导一起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重大问题议事规则1.学校重大问题包括:(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5)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校务会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事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主题确定:确定本次会议的主题和议程,以便顺利进行会议。

2.会议时间和地点: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确保所有参会人员可以准
时参加会议。

3.会议主持人的确定:确定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该人应该是能够掌握
会场节奏,控制会议进程的人。

4.准备文件的确认:审议本次会议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确保与会
人员提前获悉相关信息。

5.议程的讨论:按照规定议程,对相关事项进行逐一讨论,达成一致
意见。

6.决议表决: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产生决议,确保会议效力和效率。

7.会议纪要的起草与审核:起草会议纪要,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确保会议纪要准确无误。

8.后续跟进:检讨及跟进本次会议中确定的事项,确保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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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会议、文件精神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在校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向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或代省委起草的有关文件,以及其它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

(三)审定校(院)招生计划、教学总体计划、科研规划、教改方案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大措施。

(四)决定全校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员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全校各部门的人员编制、科以上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六)审定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决算和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七)审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

(八)决定有关对市县党校业务指导工作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十)其它需要校委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校务委员会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

在执行中央决定过程中,及时向省委报告执行情况。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校务委员会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校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校委委员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校务委员会讨论决策作准备。

会上,校务委员会委员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有鲜明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决策。

校委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校务委员会委员人人平等,常务副校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校务委员会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校务委员会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先充分酝酿,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
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省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校务委员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校务委员会委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

校务委员会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切实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校务委员会议时,常务副校长或分管校委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务委员会报告。

校委成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根据校务委员会决策精神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三、议事程序
(一)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举行校委扩大会议。

(二)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确定。

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

凡需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均由校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呈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审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一般在会前一天通知各校务委员并发给会议材料。

凡提
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分管校委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召集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般情况下,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送分管校委委员审阅。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校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校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讨论研究工作,校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教务处、行政处等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教学科研工作,教务处、科研处、各教研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处理违纪事件和决定处分干部,机关纪委、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

列席人员名单由校委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审定。

未经许可,与会同志不得带随员、助手进入会场。

(六)校务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校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校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

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违纪事件等,应逐项表决。

(七)校务委员会会议会务工作人员由校委办公室派出,负责记录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

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八)校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指定的分管校委委员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校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汇报。

(九)校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四、议事纪律
(一)对校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可以向校长或常务副校长提请下次校务委员会会议讨论。

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校务委员会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校委委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校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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